辍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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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北学区中心学校学生辍学报告制度

1、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其他人被监护人入学。每学期开学都要了解学生到校情况。

2、根据《义务教育法》严格办理转进转出手续,加强学籍管理。在师生、家长中广泛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学习活动,增强师生、家长的守法意识。

3、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附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批准,学校备案待查。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他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辍学的,学校要书面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5、班主任每天必须了解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做好记录,认真履行请假制度,学生病假、事假必须由家长写请假条或有关医生证明。请假一天以上向教导处报告,三天以上教导处向校长室报告。班、科任教师严格控制无故旷课现象,如有不明情况,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6、认真填写班务日志,每天清点人数,由班主任指定班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学生按时到校,按时放学回家,确保人身安全。

7、教导处、学校对于无故不上学的学生,要配合班主任,走访了解情况,说服动员,使学生尽快上学。一经发现学生辍学,立即开展劝返工作,5日未返校的,由学籍管理员向镇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8、不管有无辍学生,班主任每月都要按时填报、上交辍学生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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