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质量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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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由实际操作人员自行发现不良并报告PQC的,可免于处罚(个人重复发生的问题不包含在内);
五、发生质量事故的奖惩
产品在制程过程中若由于操作不良发生质量事故,则事故责任人承担本工序返修工时的100%及其相关工序返修工时的100%,对于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效避免发生质量事故的下道工序发现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嘉奖。
六、人为质量异常的处罚
产品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异常,经由QC检查发现后,其异常等同于客户投诉,则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次要责任人处罚100元,相关工序责任人处罚50元,当班线长酌情处理。
七、发生质量损失的处罚
因操作问题产生的内部损失和外部损失(客户投诉),责任人承担的损失参照《质量异常管理规定》
外部损失费<300元的,责任人一次处罚40元;
2、员工单次处罚总金额大于500元,追加停工学习2天;参加停工学习的员工须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若在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累计3次,则取消当年调薪资格。
4、实行自互检的岗位,若操作者发生操作不良,互检员未发现而流入下道工序时被发现,则操作者按上述相关条例处罚,互检员处罚为操作者罚款总额的20%。
内部和外部损失费>300元的,按照下列条例处理
1、损失费≤(一楼2000元、二楼1000元、三楼300元),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失费10%。
2、损失费>(一楼2000元、二楼1000元、三楼300元),小于等于(一楼5000元、二楼2500元、三楼2000元),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失费200元。
3、损失费>(一楼5000元、二楼2500元、三楼2000元),≤(一楼10000元、二楼5000元、三楼4000元),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失费400元。
2、质量事故——产品在制造过程和最终检验中,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返工工时的现象。
3、质量损失——产品在制造过程和最终检验中,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产品、材料报废等损失费用的现象。
四、发生制程不良的奖惩
内部制程不良,损金<300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奖惩
1、产品由初检,终检,OQC和PQC发现不符合工艺图纸或者检验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整批不良处罚时,处罚线长30元;发现者给予等额奖励;检验人员未按照要求发生错漏检1次处罚责任人20元;
九、责任认定
1、制程不良由品检开具相关单据,生产经理批准并安排相关配合QA、分析原因、落实处理,QA负责统计汇总。
2、质量损失小于等于5000元,由生产经理、生产系长,生产工艺、QA研究确定。
3、质量损失大于5000元,由生产经理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确定。
4、涉及工厂外其他相关部门,或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或分歧的,由QA上报品质保证部及品质分管领导裁定
4、损失费>(人承担损失费600元。
5、损失费≥50000,按照公司质量部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管理责任处罚
产品在制程过程中若由于操作不良发生质量损失,按公司规定,生产车间共需承担质量损失费的10%,除责任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由生产车间相关管理人员承担,具体为:生产经理承担25%,生产系长承担20%,生产工艺承担20%,班组长承担20%,QA承担15%
生产车间质量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了提高生产车间所有员工的品质意识,严肃管理、技术、工艺及生产纪律,明确管理和生产制程与产品质量之间关系,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车间所有管理和制程环节。
三、相关名词定义
1、制程不良——产品制造过程中未按图纸和工艺文件操作、不符合产品检验规范的现象。
5、上述处罚均针对生产车间相应责任范围内的质量损失,并须经过事业部总经理审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十、其它说明
1、凡涉及多项责任,将数责并罚。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对于推卸隐瞒、无理取闹,甚至蓄意扰乱、威胁报复、严重影响生产秩序者,加倍处罚,直至除名。
五、发生质量事故的奖惩
产品在制程过程中若由于操作不良发生质量事故,则事故责任人承担本工序返修工时的100%及其相关工序返修工时的100%,对于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有效避免发生质量事故的下道工序发现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嘉奖。
六、人为质量异常的处罚
产品因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异常,经由QC检查发现后,其异常等同于客户投诉,则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次要责任人处罚100元,相关工序责任人处罚50元,当班线长酌情处理。
七、发生质量损失的处罚
因操作问题产生的内部损失和外部损失(客户投诉),责任人承担的损失参照《质量异常管理规定》
外部损失费<300元的,责任人一次处罚40元;
2、员工单次处罚总金额大于500元,追加停工学习2天;参加停工学习的员工须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若在年内发生质量问题累计3次,则取消当年调薪资格。
4、实行自互检的岗位,若操作者发生操作不良,互检员未发现而流入下道工序时被发现,则操作者按上述相关条例处罚,互检员处罚为操作者罚款总额的20%。
内部和外部损失费>300元的,按照下列条例处理
1、损失费≤(一楼2000元、二楼1000元、三楼300元),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失费10%。
2、损失费>(一楼2000元、二楼1000元、三楼300元),小于等于(一楼5000元、二楼2500元、三楼2000元),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失费200元。
3、损失费>(一楼5000元、二楼2500元、三楼2000元),≤(一楼10000元、二楼5000元、三楼4000元),事故责任人承担损失费400元。
2、质量事故——产品在制造过程和最终检验中,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返工工时的现象。
3、质量损失——产品在制造过程和最终检验中,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产品、材料报废等损失费用的现象。
四、发生制程不良的奖惩
内部制程不良,损金<300元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奖惩
1、产品由初检,终检,OQC和PQC发现不符合工艺图纸或者检验规范要求的,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整批不良处罚时,处罚线长30元;发现者给予等额奖励;检验人员未按照要求发生错漏检1次处罚责任人20元;
九、责任认定
1、制程不良由品检开具相关单据,生产经理批准并安排相关配合QA、分析原因、落实处理,QA负责统计汇总。
2、质量损失小于等于5000元,由生产经理、生产系长,生产工艺、QA研究确定。
3、质量损失大于5000元,由生产经理会同有关部门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确定。
4、涉及工厂外其他相关部门,或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或分歧的,由QA上报品质保证部及品质分管领导裁定
4、损失费>(人承担损失费600元。
5、损失费≥50000,按照公司质量部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管理责任处罚
产品在制程过程中若由于操作不良发生质量损失,按公司规定,生产车间共需承担质量损失费的10%,除责任人承担外,其余部分由生产车间相关管理人员承担,具体为:生产经理承担25%,生产系长承担20%,生产工艺承担20%,班组长承担20%,QA承担15%
生产车间质量处罚条例
一、目的
为了提高生产车间所有员工的品质意识,严肃管理、技术、工艺及生产纪律,明确管理和生产制程与产品质量之间关系,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车间所有管理和制程环节。
三、相关名词定义
1、制程不良——产品制造过程中未按图纸和工艺文件操作、不符合产品检验规范的现象。
5、上述处罚均针对生产车间相应责任范围内的质量损失,并须经过事业部总经理审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并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一十、其它说明
1、凡涉及多项责任,将数责并罚。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投诉,对于推卸隐瞒、无理取闹,甚至蓄意扰乱、威胁报复、严重影响生产秩序者,加倍处罚,直至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