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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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部管理制度目录
总则
第一章工厂物流管理
第一节物流配送的内容及管理范围
第二节产品的装运出库及运输跟踪
第三节运输费用结算
第四节客户服务
第五节逆向物流
第二章营销中心物流管理第一节货物运输配送管理
第三章物流供应商管理
第一节物流供应商的选择
第二节物流供应商评估
第三节档案建立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行为准则
第一节严于职守
第二节工作态度
第三节服从领导
第四节处理投诉
第五节廉洁自律
第五章货物查询、配送差错及处理办法
总则
为了强化物流管理, 规范物流配送操作程序,明确物流工作内容和责任,达成物流工作的总目标:及时、准确、安全、高效。充分发挥物流职能作用,最大限度提高物流效率,增进企业效益,使物流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防范与规避物流运输风险,为市场销售提供有效的物流支持,进而促进市场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工厂物流管理
第一节物流配送的内容及管理范围
第一条公司生产的合格成品
第二条市场退货产品
其它相关物品
第二节产品的装载出库及运输跟踪
第一条成品出库(调拨)运输需由客户服务部或销售部及财务部或相关负责人签名章审核确认,方可安排运输配载;否则需由营销总监签名方可执行运输安排。原则上必须见章见单调配物流运输资源。
第二条、凡在规定时间下午16:00时内传递给物流部的订单予以接收并在当日内处理完毕,否则延后处理(紧急情况下除外)
第三条、物流员/助理必须做好《运输计划》根据市场部销售订单作好运输计划安排,做到有计划的运输,减少重复运输与专车运输,
第四条公司车辆实行派车制,车辆外出需经物流部经理的批准后方可出车,否则所产生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五条物流员应从外部检查提货车辆的外观车况(是否清洁,有无防护措施及防火设备,如无可要求对方进行整改后再装车,物流员及助理必须在提货单上注明提货车辆与人员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等)留存提货人员及车辆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由提货人在复印件上签名,以便仓库核对提货人身份的有效性。
第六条物流员可根据情况需要对装卸过程进行监督,必须注意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第七条物流员必须要求承运人根据产品出库单核对产品的品种、数量等产品信息,如承运人拒绝,物流员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终止承运人运输资格,并要求承运商迅速离厂。
第八条物流员应要求承运商就物权、责任与仓库现场交接签收,要求提货人在仓库与仓管员交接清楚,严格做到破件、渗漏等不合格品不出仓运输。如发现货物出现上述等问题,应要求其及时向物流员或助理反馈信息否则视为正常交货。
第九条在装载过程中物流现场人员须充分听取承运人的合理建议并给予配合,原则上先卸后装,后卸先装,在装车过程中必须执行上轻下重,严禁重压,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第十条装车搬运过程中严禁抛、扔、摔、甩等野蛮装载情况的发生。必须遵照安全、快速、准确、协同、省力原则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装载完毕后物流员/助理应与物流公司承运人员现场开具《货物承运单》承运商在《物流承运单》签字确认后,货物的安全等一切责任随之转移。第十二条对特殊类型的运输(如贵重物品、紧急订单)物流管理员/助理必须核实运输任务单并如实、准确的将产品的运输注意事项告之承运人以免造成延
误及财产损失。
第十三条物流员在接到仓库货物出库信息后,必须及时跟据实际出库情况开展运输跟踪服务。
第十四条货物交付物流承运商后物流员/助理应通过电话、短信或其它通讯方式将相关运输信息告之对应业务经办人或相应代理商并告之运输问题投诉及信息反馈联系电话。
第十五条物流员/助理应及时了解天气、物流市场价格信息、运输信息,重要交通线运输信息及时调整与安排运输计划。
第十六条单点运输量超过3吨或达到300件以上,物流员应保持与物流公司的联系状态,如物流公司不配合应向直接上级汇报,根据情况考虑取消其该次运输资格。
第十七条整车运输及批量运输物流员/助理必需要求物流公司提供车辆与运输人员的信息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如有必要可对信息进行跟踪核实与实景拍照等措施,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第十八条 1000公里以内的运输保持1次的运输在途跟踪,1000公里至2000公里保持24小时跟踪一次在途运输信息。2000公里以上至少36小时跟踪一次在途信息并详细记录每次跟踪信息情况以备查。
第十九条整车批量运输物流必须保持1个工作日1次的在途信息跟踪并详细记录每次跟踪情况形成在途信息跟踪记录根据在途信息及时修正原预计到达时间并将新预计到达时间反馈对应客户。
第二十条在途运输信息中断或连续性运输中断2小时,物流员需及时与物流公司及直接运输司机联系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修正与反馈运输信息,情况严重时需及时向直接上级汇报。
第二十一条建立汇总物流公司提货运输车辆档案,整车运输要求物流公司提供经常运输车辆,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的货物查询及其它物流关联性疑问必须热情并详细记录,正常情况下1小时内给客户信息回复。如有客观困难应在1小时内及时与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告之客户处理进程,何时给予客户信息回复取得客户的谅解,维护客户的知情权。
第二十三条物流员在跟踪与反馈物流运输信息时必须如实、热情、言简。
第二十四条充分利用公司给予的权利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当事人必须果断处理。如确有困难可要求其它人员协助。
第三节运输费用结算:
一、定期整理发货单据与物流公司核对一定时期内的相关运输费用。
二、每月8日前与物流公司进行货款对账,确定货款的金额,并与财务部进行货款的对账。
三、打印对账表单及时传递至公司财务部审核。
四、向物流供应商发出本公司签字盖章的月度运输费用确认函(一式两份),并要求物流公司签字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五、填制付款申请,根据承运合同与物流供应商进行运费结算并开具正规发票。
六、采购直发的运输费用先由区域相关负责人员在接到物流部信息通知后先行向公司借支相关费用后报销。
六、特殊情况(如需现付运费)物流员/助理需事先填写好付款申请书,注明付款明细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向公司借支,凭发票报销。
第四节客户服务
第一条跟踪确认:
一、根据发货网点,结合物流承运商合同规定,推算出各网点的预计到货时间。按预定到达时间单列出每一天将要到达的网点、客户名、联系电话等。
二、主要以电话对货物进行跟踪。预到期内到达目的地的货物则不需要另行跟踪,只需记录到达时间及查询对象即可。超过预期未到达的,则需要通过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