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文件更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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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1014-2003

工艺文件更改办法

(试行)

2003-04-15发布 2003-04-30实施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结合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工艺更改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发展要求制定。

本标准编制参照了JB/T 9169.3—1998《工艺管理导则产品结构工艺性审查》标准的要求及研究院技术中心文件Q/SY1002-2002 《技术文件更改规定与程序》,《进入ERP系统设计、工艺相关数据更改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由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工艺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工艺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工艺研究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03年4月15日修订发布,自2003年4月3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SY1014-2002 《工艺文件更改办法》。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建辉

工艺文件更改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更改的职责、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应于产品、工装工艺文件的更改。

2 定义

2.1工艺更改:由于设计更改或工艺完善引起工艺的相关参数的调整,以及由于物料作废或物料取消引起的工艺作废或工艺取消。

2.2 改进性更改:由于生产条件的变更、产品图纸改动及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所进行的工艺更改属于改进性更改。

2.3 缺陷性更改:对产品经试制、试验、试用后成批生产中发现的工艺设计差错、不完善所进行的更改属于缺陷性更改。

2.4工艺作废:是指设计更改中指明物料图纸作废时,工艺更改时也应注明工艺作废,此工艺将永远不会再用,工艺人员应将工艺文件删除,而且应在ERP系统中将作废的工艺删除。

2.5工艺取消:是指设计更改指明物料取消,工艺更改时则应注明工艺取消,表明此物料暂时不用或者在某一产品上不用的状态。

3 职责

3.1机加工艺工程师负责产品机加工艺的更改、工艺更改后执行情况检查。

3.2焊接工艺工程师负责产品焊接工艺的更改、工艺更改后执行情况检查。

3.3装配工艺工程师负责产品装配工艺的更改、工艺更改后执行情况检查。

3.4涂装工程师负责涂装产品工艺的更改、工艺更改后执行情况检查。

3.5系统维护员(ROU)负责ERP工艺流程的更改、负责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的稽核及控制。

3.6系统维护员(BOM)负责ERP系统中底层材料定额的维护及更改。

3.7工时定额工程师负责工时定额的调整,并修改ERP系统中的工时数据。

4 更改依据

4.1 产品设计更改(产品图样资料更改通知单);

4.2工艺设计差错或不完善;

4.3 其它(如设备,材料等加工条件的变化)。

5 文件的更改格式及标记

5.1 工艺文件的更改格式见Q/SY1002-2002《技术文件更改规定与程序》附录B。

5.2 更改标记用加三角形的两位数字表示,顺序编写从数字01开始,标记应写在更改部位附近。必要时应引出一条细实线指向更改处,每次更改的标记应使用同一标记。

6 一般要求

6.1 更改工艺文件的文字应清晰。

6.2 工艺文件的更改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并严格贯彻有关标准。

6.3 工艺文件需要更改时,应由工艺部门下达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凭更改通知单更改。如果生产车间要求更改工艺文件时,由车间PE工程师与相关工艺工程师协调解决。

Q/SY1014-2003

6.4 在更改某一工艺文件时,与其相关的工艺文件必须同时更改、同一文件的更改包括底图、兰图及电子文档,以保证更改后的文件正确、统一。

6.5 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应进行编号,其办法按Q/SY 1002—2002更改通知单的编号办法执行。

6.6 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下达后,需要更改的内容应在两日内更改完毕。

6.7 由于产品、工艺装备或材料等问题,需临时变更工艺时,提出单位应填写“偏离许可书”,经工艺所会签和批准生效,但不能更改正式文件。偏离到期,应恢复执行工艺文件的规定。

7 控制程序

7.1 工艺更改控制流程,按图1。

7.2 工艺更改工作程序

7.2.1机加工艺工程师接到设计更改单后应及时编制和修改工艺,并且必须在设计更改实施前3天下发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及相关工艺文件。

7.2.2机加工艺更改及工艺新增(老产品部件工艺新增)都需下发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

7.2.3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的编写必须规范统一、语言通俗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7.2.4机加工艺工序内容或参数更改时,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的“工序号或工艺卡片名称”一栏中需要写明物料编码、物料名称、图号,在“更改前”一栏中需要写明更改前的工序内容或参数情况,在“更改后”一栏中需写明更改后的工序内容或参数情况,如需换工艺底图时,还应在此栏中注明工艺换新。

7.2.5如工艺作废或工艺取消时,在“工序号或工艺卡片名称”一栏中与8.1.4的写法一样,在“更改前”一栏不要写文字,在“更改后”一栏中需写明工艺作废或工艺取消。

7.2.6当老产品部件工艺新增或部件工艺作废时,需在“工序号或工艺卡片名称”一栏中写明部件编码、部件名称、图号,“更改前”一栏中不要写文字,在“更改后”一栏中写“工艺新增,共计×张”或“工艺作废,共计×张”。新产品的工艺由工艺工程师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即可。

7.2.7在工艺更改的“更改原因”一栏中需写“设计更改及更改单号”或者“工艺完善”。

7.2.8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编制后,底图要经ERP数据员签字后才能晒兰图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

7.2.9只对工艺内容作改动而不更换工艺文件时,由工艺更改者对原底图及兰图作相应的更改;工艺文件取消、作废及更换等情况,现场工艺文件由制造资料室负责,工艺更改者应进行督查。

7.2.10对工艺更改设立一个专门的文件夹,统一为D(E):\\工艺更改文件夹\\,每张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所涉及的工艺文件都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编号作为文件名称,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编制后存至统一的目录下,每张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自下发后对系统维护员(ROU)、系统维护员(BOM)、工时定额工程师共享4天,以便于其它人员处理。

7.2.11系统维护员(ROU)需对机加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之内在ERP系统中作相应的更改,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特别多时除外;负责工艺所的全程控制及督促执行,并对所有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进行存档。

7.2.12工时定额工程师需对机加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之内在ERP系统中对工时作相应的更改,并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上签名及处理日期,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特别多时除外。

7.2.13系统维护员(BOM)需对机加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在签收后1个工作日之内在ERP系统中对底层材料定额作相应的更改,并在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上签名及处理日期,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特别多时除外。

8 相关文件

8.1 Q/SY1010-2002 进入ERP系统设计、工艺相关数据更改规定

8.2 Q/SY1014-2002 工艺文件更改办法

8.3 Q/SY1002-2002 技术文件更改规定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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