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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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
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青建党[2015]15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5.04.10
【实施日期】2015.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建党〔2015〕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员会
2015年4月10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贯彻2015年全省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
根据《2015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青廉责办〔2015〕1号)精神,涉及我厅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任务9项,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任务3项。为认真落实好12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现结合厅系统实际,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一)厅属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筹谋划、组织领导,强化对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认真落实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向厅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规定和处级领导干部述责述纪述廉制度。加强对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重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
责任领导:贾应忠、郝俊文
责任单位:纪委监察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领导和牵头单位,下同)
(二)厅属各级党委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支部书记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面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又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出表率。厅属各级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贾应忠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三)落实《青海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