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实务:外贸企业上年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上年的出口货物转内销的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是外贸企业,去年的出口货物,转内销,帐务处理是什么?我是这月计提的销项税,如果这月出口转内销申请没开出来,我就不能这月抵扣进项税了?那就要交增值税了?
答:
(1)上年出口货物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现在是2014年9月22日,月底前出口转内销证明应该能够开出来,在2014年10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前可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用。
凭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冲转原有关增值税处理凭证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不退税成本)红字(假定为-C)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外销)红字(-C)
借:应收出口退税等科目红字(假定为-D)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D)
且C+D=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的可抵扣税额栏数值。
(3)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出口视同内销)(假定为E)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外销) E
且E=E+D=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的可抵扣税额栏数值。
课后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关于样品快递出口未报关,未收钱视同内销如何做账
关于样品快递出口未报关,未收钱视同内销如何做账
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出口样品,如果是收汇的,按一般贸易出口处理,如果是不收汇的,按视同内销进行补税处理。
1.如果要收汇,必须出口报关,你没有报关出口,就不能收汇及核销。
2.有风险变通的方法:在正常出口的产品中将该样品收入加进来,既提高某种产品的售价,账务和税务按正常产品出口处理.
3.如果外汇打到个人账户,拿快递清单和发票直接到银行结汇。
没有报关出口,就没有报关单,不能在一般贸易下结汇,否则会占用一般贸易的额度。
4.国税发[2006]1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视同内销征税。
如果你家报关出口的样品最终在境外将其销售的,准予凭出口样品、展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凭证办理退税。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样品以成本价格出库,税金以公允价格或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确认,不确认收入
分录为: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口兼内销的账务处理流程
出口兼内销的账务处理流程一、概述出口和内销是企业常见的两种销售形式,不同的销售模式需要对账务处理流程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文将探讨出口兼内销的账务处理流程,从订单接收到资金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详细、完整的分析。
二、订单接收与处理2.1 出口订单出口订单的接收与处理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客户询价:客户通过邮件、电话或其他渠道向企业咨询产品价格及相关信息。
2.报价与谈判:企业根据客户的要求进行报价,并与客户进行谈判以确定最终的合作条件。
3.订单确认:达成协议后,企业与客户进行订单确认,确认订单的产品、数量、价格、交付条件等细节。
4.合同签署:企业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2 内销订单内销订单的接收与处理相对简单,大致经过以下步骤:1.客户下单:客户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下单购买企业的产品。
2.订单确认:企业收到客户订单后,核对订单信息,确认订单的产品、数量、价格等细节。
3.发货安排:根据客户要求的发货时间和地点,企业进行发货安排。
三、产品生产与库存管理3.1 产品生产根据订单需求,企业进行产品的生产制造。
生产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原材料采购:根据订单的生产需求,及时采购所需的原材料。
2.生产计划安排:根据订单要求和生产能力,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
3.生产过程管理: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
3.2 库存管理在出口兼内销的销售模式下,库存管理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采购和生产的协调:及时采购原材料,确保生产运转顺畅,避免出现缺货情况。
2.周转率的控制:根据不同产品的销售情况,合理控制库存周转率,避免库存积压或不足的情况。
3.库存报告与分析:定期生成库存报告,分析库存状况,及时调整采购和生产计划。
四、物流与运输4.1 出口物流在出口销售中,物流环节尤为重要。
出口物流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出口报关:根据出口产品的特点和目的国的要求,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举例
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举例
出口转内销是指企业原本将产品出口到国外市场,但由于各种原因,转而将产品销售到国内市场。
下面是关于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的举例:
1. 原有的出口销售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2. 出口销售成本分录:
借: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3. 库存商品成本转入内销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内销成本
4. 内销销售收入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销售收入
5. 内销销售成本分录:
借: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6. 内销销售费用分录: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账款
7. 内销收回的关税分录:
借:应收关税
贷:其他收入
8. 内销收回的增值税分录:
借:应收增值税
贷:其他收入
9. 内销退货分录:
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
10. 内销退货成本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销售成本
以上是关于出口转内销会计分录的举例,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
企业在进行出口转内销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合理设置会计分录,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需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的业务处理规定如下:一、对政策明确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处理(一)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1.一般纳税人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法定增值税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征收率)(二)生产企业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三)2005年5月1日后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或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法定增值税税率)二、操作方法(一)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本文所提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货物,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二条所列的出口货物。
1.每月由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企业自行向主管征收分局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并同时报送《一般纳税人出口国家不予退(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附件1),小规模纳税人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征收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并同时报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2.若出口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不予退(免)税货物属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时,需填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虚拟进项抵扣表》(附件3)一式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按表中计算的“进口料件进项税额”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附表二第11栏;我市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实耗法”计算(以下有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相同),即:在手册核销前,根据复出口货物的出口额乘以计划分配率计算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手册核销后再根据实际分配进行调整。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1. 简介出口视同内销是指国内企业对外销售产品时,按照国内销售的方式处理账务。
也就是说,将出口贸易与内销贸易视为同一处理方式,同一核算标准,以实现统一管理和规范操作。
在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中,企业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财务准则和海关规定,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本文将重点介绍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流程2.1 出口合同签订在进行出口视同内销业务之前,企业首先需要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
出口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
2.2 出口货款收取出口货款的收取是整个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的核心环节。
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照相关的国际结算规定完成收款。
常见的付款方式包括电汇、信用证、托收等。
2.3 外汇结算出口交易通常涉及到外汇结算,企业需要将收到的外汇转换为本币,并履行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如进行外汇结汇、验汇等。
2.4 税务申报与缴纳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企业需要按时进行出口货物的税务申报与缴纳。
涉及到的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2.5 费用核算与结算出口货物的相关费用,如物流费、海关费等,也需要进行核算和结算。
这些费用通常由企业提前垫付,并在货款收回后与客户结算。
2.6 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的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以申请退还一定比例的出口货物的增值税。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并办理退税手续。
2.7 财务报告编制企业需要按照财务准则和会计法规的要求,编制出口视同内销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的注意事项3.1 合规性企业在进行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准则。
需要关注的方面包括外汇管理、税务申报、资金监管等。
3.2 准确性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需要保证账务的准确性,包括货物价格、费用核算、汇率计算等。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处理?
外贸企业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如何处理?
我司为外贸企业,有一票出口货物HS编码为:4408901999的报关单,出口退税率为0,当时确认的是出口免税收入,现收到税务局的通知,让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收入,如何处理?
解析
出口退税率为0包括两种情况:出口免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和出口征税(出口视同内销),出口企业财务一定要清楚具体是何种情况,具体到是出口免税还是出口征税。
商品编码:4408901999,商品编码查询退税率情况如下:
离线版
注:特殊商品标识:1,表示该产品出口视同内销。
电子税务局在线版
注:特殊商品表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表示该产品出口视同内销。
查询得知,该产品属于出口视同内销,税务局通知让调整,是没问题的。
如何处理呢?举个例子吧。
出口免税收入调整为出口视同内销收入,退税系统不需要任何操作,纳税申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和带税率的发票会完成调整。
如之前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同样冲减后,确认征税的未开票收入即可。
部分税务机关可能要求外贸企业在出口当月调整,此种情况,出口企业如之前确认的未开票收入,可直接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确认视同内销收入,账务应调整一致。
如之前开具的普通发票确认的免税收入,可修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再多确认一个视同内销未开票收入,修改当月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冲减之前开具的普通发票免税收入。
相关链接(点开标题查看)出口视同内销收入如何账务处理?纳税申报?是否需要开发票?。
一、视同内销征税的一般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会计处理(一)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不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只需要将销项税额(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计征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按简易征税办法计算应交税金)记入当期成本科目,同时将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成本科目。
例如出口人民币离岸价为100元的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的会计处理如下:1、一般贸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将销项税额转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4.53(100÷1.17×17%)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100÷1.17×17%)注:如本月直接出口销售额为:1000,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为:100,那又该如何核对免抵退汇总表、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之间的数据呢?1、汇总表的直接出口销售额:=本月直接出口销售额:1000 - 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为:100)=9002、申报表出口销售额=本月直接出口销售额:1000 - 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为:100)=900申报表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100÷1.17=85.47申报表视同内销征税销项税额=100÷1.17×17%=14.533、财务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即:A: 汇总表的直接出口销售额 900 = 申报表出口销售额900 (正确)B: 申报表出口销售额 900 + 申报表视同内销征税销售额 85.47 = 985.47而:财务报表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差额为:视同内销征税销项税额=14.53以上数据正确但在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到我分局征收前台及免抵退正审资料时必须加以说明。
2、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时(1)将按简易征税办法计算的应交税金转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5.66(100÷1.06×6%)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66(100÷1.06×6%)(2)当期按简易征税办法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二)以前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以前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时同样不需要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应将销项税额(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计征销项税额)或应交税金(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按简易征税办法计算应交税金)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将按简易办法征税货物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转入当期成本科目。
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及业务处理
【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及业务处理出口转内销,狭义是指本来打算出口国外的产品,因为各种原因(如贸易壁垒、国家政策的变更,本国与外国的关系发生变化等)不能出口到国际市场,厂家或商家为了减少损失,将货物在本国国内销售,或者是出货到国外后,再核销单过期之前未能收汇并核销的。
当发生出口转内销之后,本次出口的这批货将由出口的商品变成内销的商品,不能再被定义成出口商品了。
一、出口转内销的账务处理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逾期没有收齐相关单证的,须视同内销征税。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一)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冲减进项税额转出,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红字)”科目;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退税率冲减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红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红字)”科目。
注意事项:1.对于上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不进行收入的调整,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也不进行调整。
2.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时,不要将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与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混在一起,应分别体现。
3.在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增值税申报表项目)中的“不得抵扣税额”时,只录入本年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考虑上年单证不齐出口货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
(二)本年出口货物单证不齐,在本年视同内销征税冲减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科目;按照单证不齐出口销售额乘以征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出口转内销会计的处理方法
出口转内销会计的处理方法**《出口转内销会计的处理方法》**嘿,朋友!今天我要跟你唠唠出口转内销会计的处理方法,这可是我的独家秘籍哦!咱先来说说啥是出口转内销。
就好比你本来打算把自己做的超级美味蛋糕卖给国外的朋友,结果因为种种原因,蛋糕没出去,又在国内卖了,这就叫出口转内销。
那这会计处理该咋整呢?听我慢慢道来!第一步,确认销售收入。
这就好比你卖蛋糕收到钱了,得把这笔钱记下来。
不管是外币还是人民币,都得算清楚。
就像你数自己口袋里的零花钱一样,一分一毫都不能错。
要是搞错了,那可就乱套啦!我跟你说个我自己的奇葩经历,有一次我迷迷糊糊的,把销售收入少记了一个零,结果被老板一顿臭骂,那场面,简直了!第二步,核算成本。
你卖蛋糕得知道面粉、鸡蛋、糖这些材料花了多少钱吧?这就是成本。
得把相关的成本准确核算出来。
这里要注意,别把买盐的钱也算到买糖里面去了,不然账目就成了一团乱麻。
第三步,计算税费。
这就像是过路费一样,该交的得交。
增值税、消费税等等,一个都不能少。
而且要算得明明白白,不然税务局的同志找上门来,那可就麻烦大了。
第四步,调整外汇账户。
如果之前收的是外币,那得按照规定的汇率进行调整。
这就好比汇率是个调皮的孩子,一会儿跑这儿一会儿跑那儿,咱们得把它管得服服帖帖的。
有一次我算汇率的时候,算错了一点点,结果后面的账目全都对不上了,我那叫一个焦头烂额,加班加点地重新算,差点没累趴下。
第五步,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把前面的这些都整理好,按照会计的规则和要求,一笔一笔地记清楚。
这就像是搭积木,一块一块稳稳当当的,才能搭出漂亮的城堡。
最后一步,记得检查和核对。
这一步可重要啦,就像考试结束前要检查一遍试卷一样,看看有没有漏记的、记错的。
要是不检查,万一有错误,那之前的努力可就白费咯!总之,出口转内销的会计处理方法,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
只要咱们一步一步来,细心认真,就一定能搞定。
朋友,相信你掌握了这些步骤,处理起出口转内销的会计事务来,那绝对是游刃有余!加油吧,祝你在会计的道路上越走越顺,数钱数到手抽筋!。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以上5种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情况、流转环节、申报期限不同,出口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与企业类型进行相应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科目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主要涉及以下4项: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收入,冲减所对应的出口外销收入。
二是“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成本,冲减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转出的部分税额。
三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四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一、一般贸易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应根据出口企业类型不同,划分为生产与外贸两种情况,其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1.生产企业对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8.0中进行负数录入,以冲减调整当期的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一、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范围(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二、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方法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征收率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外贸企业4%,生产企业6%)执行。
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进行相应转出,如无法准确划分需转出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转出:视同内销征税当月全部当月可准确划分应视同内销征税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不能={ -用于应税项目、} ×-------------准确划分部分应进项税额免税项目及非应税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转出进项税额项目的进项税额上述公式中,“当月”指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当月。
若纳税人当月有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等其他适用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行为的, 上述公式中,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应减去其他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涉及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应减去其他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3.出口企业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并比照上述公式换算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出口视同内销的帐务处理及纳税申报
出口视同内销的帐务处理及纳税申报出口视同内销的帐务处理及纳税申报(2009-11-10 22:03:4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生产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从成本科目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外贸企业如已按规定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并已转入成本科目的,可将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及转入应收出口退税的金额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对于上述视同内销的货物企业在出口时,应做如下会计处理:借:应收帐款 FOB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FOB/1+税率(征收率)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FOB/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若在进行完免抵退申报后,当年发生应视同内销的情况,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 FOB价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 FOB/1+税率(征收率)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FOB/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2、由于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每月月底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的贷方发生数减去进口原材料,按照征、退税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成本,因此,视同内销应转回的进项税额,应在月底,根据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的贷方发生扣除视同内销的主营业务收入(外销)借方发生数的余额后减去进口原材料(扣除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按照征、退税差计算,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当月出口业务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视同内销)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若在进行完免抵退申报后,当年发生应视同内销的情况,应做如下会计处理: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外销 FOB价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内销 FOB/1+税率(征收率)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FOB/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2、由于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转出是每月月底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的贷方发生数减去进口原材料,按照征、退税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转入成本,因此,视同内销应转回的进项税额,应在月底,根据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外销)的贷方发生扣除视同内销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外销)借方发生数的余额后减去进口原材料(扣除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耗用的进口料件),按照征、退税差计算,并做如下会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红字)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指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指引第一篇: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指引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指引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指引>的通知‣(穗国税发【2007】311号)及•转发关于外贸企业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244号的要求,现将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纳税人发生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的,应按以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进项税额调整及出口退(免)税申报调整。
出口企业发生出口货物应征税情况的,应在发生次月如实申报纳税,并在纳税申报时报送•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一式二份),办税服务厅受理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在该表加盖“税收业务受理专用章”退回一份(如采取网上申报的,出口企业报送•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一份到导税台转管理员收)。
如需进行进项税额调整的,应按规定调整进项税额。
(一)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第一点所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征收率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执行。
3、出口企业出口的上述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者外,出口企业为生产企业的,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出口企业为外贸企业的,不退还消费税。
“出口货物离岸价”是指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FOB)。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离岸价申报,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核定。
(二)出口货物征税申报要求1、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贸易出口应视同内销征税的货物,在“企业电子报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资料明细)第4栏“未开具发票”销售收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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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相关账务处理方法来源:单海静的日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如果发生下列情况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当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主要包括: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由于以上5种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情况不同,因此,出口企业应当分别根据不同的贸易方式、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的应税年度做好相应的税额计算与会计处理。
一、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科目对于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明细科目,主要涉及以下四项:一是“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收入,冲减所对应的出口外销收入。
二是“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业务的成本,冲减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转出的部分。
三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增减。
四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并通过此科目调整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增减。
除以上四项科目以外,大型的出口企业最好能够增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零退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零退税”两个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因为对于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即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与“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的货物、虽已申报退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此建议增设此两项科目,主要是为了便于大型出口企业以及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较多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类别划分。
二、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应税计算与会计处理出口视同内销货物与国内销售货物会计核算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它与出口转内销货物在会计处理上虽有类似,但是两者经营方式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实际发生销售行为而是采取视同内销的这种方式来体现企业税额缴纳,后者是出口货物实际已转回在国内发生销售行为并缴纳了税款。
那么,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应如何确定,对此,我们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先冲减外销收入,同时确认内销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的基本方式进行处理。
(一)一般贸易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是根据出口企业类型的不同而划分为生产与外贸两类进行处理。
其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1、生产企业对于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在账务上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同时,应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负数申报,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生产企业已按规定将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的金额转入成本科目的,应冲减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是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的应向税务机关冲减免抵退税后再按视同内销征税。
假设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属于C类企业)在2010年4月份,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前期已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当期按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自行计提了销项税额。
该批货物的出口额为117000元(换算为人民币的价格),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假设本月无其他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算,其会计处理如下:(1)冲减原出口销售收入,增加内销销售收入,并计提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117000÷(1+17%)×17%=17000(元)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17000(2)冲减销售成本。
前期已作账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17000×(17%-13%)=468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4680 (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680(红字)对于需要冲减的结转成本,可以在月底时累计一同处理,如果经计算对于当月累计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为负数时,按红字处理,正数时按兰字处理,累计数的来源可根据当期《生产企业免抵退汇总申报表》中累计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列。
2、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与生产企业基本相似。
如果是已按规定将计算征税率与退税率之差的金额转入成本科目的,应冲减并转入进项税额科目;如果是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的应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再按视同内销征税,并将已退税款转入进项税额,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进行抵扣。
假设某市进出口贸易公司2009年6月20日购入一批男士服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计税金额为10 0000元,税额17000元,并按时办理了发票认证手续。
该货物于25日全部报关出口,出口额为120000元(换算为人民币的价格),月底均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但是,由于该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齐出口货物报关单,无法实现退税申报,企业在10月份按视同内销做了转账处理,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了《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其会计处理如下:(1)10月份按内销征税时,冲减外销收入,同时,确认内销收入,计提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男士服装12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男士服装102564.1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17435.90(2)冲减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6月份结转成本税额=100000×(17%-16%)=10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男士服装1000(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红字)(3)冲减6月份计提的出口退税。
6月份计算作账的退税额=100000×16%=16000(元)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6000(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6000(红字)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6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视同内销17000(16000+1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4)10月底,申报交纳税金时。
计算应纳税额=17435.90-17000=435.90(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435.90贷:银行存款435.90(二)进料加工出口视同内销货物的会计核算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视同内销的出口货物,如果出口企业已办理了退(免)税,对已计算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冲减调整免抵退税额;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外贸企业应在申报纳税当月向税务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应纳税额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1、生产企业已计算免抵退税的例设某公司是一家新办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因在2009年8月份的一笔100万元人民币(FOB价)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齐单证进行退税申报,按内销货物进行征税(自2009年1月1日起,生产与外贸企业的简易征收税率为3%。
)。
该货物的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假设在8月份已作账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9000元(已扣除进料加工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其会计处理如下:(1)冲减8月份出口货物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视同内销9000 (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00(红字)(2)申报交纳税金时。
当期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1000000÷(1+3%)×3%=29126.21 (元)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1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970873.7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212、外贸企业已计算但未办理退税的假设某自营出口的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份发生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其人民币离岸价为8230 00元,由于在规定期限未收齐单证,按视同内销货物处理,该笔货物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假设计算出的退税额为100000元,出口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积为32000元(已扣除进料加工出口退税应抵扣税额)。
(1)冲减计提的出口退税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106990(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6990(红字)(2)转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00000另外,对于在前期计算退税时,出口额乘以征、退税之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即: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3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2000此分录不再做转回进项税额调整,应保持原会计分录与计算不变。
(3)冲减外销收入,按征收率计提视同内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823000÷(1+3%)×3%=23970.87 (元)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82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视同内销799029.1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3970.873、外贸企业已办理退税的承接上例,假设该企业的100000元已办理了退税,后因出口收汇核销单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齐,按视同内销货物进行征税。
(1)补交已退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补征退税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2)冲减外销收入,按征收率计提视同内销税额。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82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7990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