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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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SZJC[2008]002 )

招标人: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日期:二○○八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4)

一、总则 (4)

二、招标文件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5)

四、投标书的递交 (8)

五、开标与评标 (9)

六、授予合同 (12)

第三部分购置需求与技术规格 (13)

第四部分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16)

第五部分附件 (2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致:

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的“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申请已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购置的仪器设备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SZJC[2008]002

2、招标项目名称: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3、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设备购置清单及数量见下表,投标人可选择一台或多台设备进行投标。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明齐全有效;国内外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需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4.2 经销商必须具备制造商授权资格或产品经销代理资格;

4.3 所提供仪器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关安全论证证书。

4.4 投标人近几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具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

4.5 获得投标邀请函者。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请登录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网站()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填写“邀请招标回执书”(详见附件),并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08年11月27日前传真至招标人。

6、投标截止时间: 2008 年 12 月 3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

7、投递标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8号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综合室(307室)。

8、开标时间和地点: 2008 年 12 月 3 日 9 时30 分(北京时间)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二楼会议室,届时参加投标的代表应出席开标仪式。

9、交货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8号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

招标人: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路8号

邮政编码:430010

电话:(027)82927455

传真:(027)82927455

联系人:张梅香刘成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投标邀请回执书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相关资质证明齐全有效;国内外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需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2.2 经销商必须具备制造商授权资格或产品经销代理资格;

2.3 所提供仪器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有关安全论证证书。

2.4 投标人近几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规记录;具有良好信誉和财务状况。

2.5 获得投标邀请函者。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出席开标仪式等过程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购置需求及技术规格;

(4)合同基本条款(参考);

(5)附件。

5、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本为准。

6、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投标邀请函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用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有权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立即以电报、传真形式确认收到补充或修改文件;同时,若发现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通知招标代理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9、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10.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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