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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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政策解读(贵政办发〔2019〕36号)

一、问:《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2017年1月9日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这是自1997年中央出台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意见后,第二次中央印发文件,各项要求更加从严从紧。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12月29日印发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这是广西第一次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起发文的耕地保护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在2018年2月13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为更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6月3日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规〔2018〕1号、桂发〔2018〕31号、桂政发〔2019〕29号等文件,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近几年来,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常态,寻求新作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地方政府对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时有发生等诸多问题。根据当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新政策要求,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实际,如何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是必要的,对我市耕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问:《通知》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本《通知》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本《通知》围绕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管控和数据管理、严格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三大方面内容,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统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材料更新、严禁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种植活动、严格控制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妥善处理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建设、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十一项具体内容,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提出要求,强化措施保障和监管考核。

《通知》强调,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对国家有关规定需退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和确实无法避让需占用的基本农田,要按照规定进行补划。同时,强调要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性保护,采取措施提升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和进行监测管理,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

《通知》明确,临时用地的使用要求和使用期满应履行的土地复垦义务,同时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设置也做出了明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树立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抓紧研究制定本辖区的相关规定,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严守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加强政策宣传,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上下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四、问: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答:进一步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保障措施有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管机制、严格耕地保护考核制度、建立激励补偿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等几个方面。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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