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4卷第3期2001年9期

唐山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 nal o f T angshan Po ly technic Co lleg e

V ol.14N o.3

Sep.2001浅析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邱 华 李桂凤

(唐山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河北唐山063000)

摘要:对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的行为性质、赔偿主体、赔偿责任性质、赔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地位以及赔偿目的、赔偿方式等方面的区别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赔偿;国家赔偿;民事赔偿;赔偿主体;赔偿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529(2001)030022(03)

赔偿是指因自己的行为而使他人或集体受到损失而给予补偿。该词在法律范畴内的使用源于私法领域,最初单指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是由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承担的一种责任方式,在传统上禀承“谁施害谁负责”的民事赔偿原则。国家赔偿是随着公法的发展,在民事赔偿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是指国家机关因其执行职务的违法性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侵权的特殊法律关系。由于其中涉及诸如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受侵害方等多方角色,因此这种法律关系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民事赔偿已延续发展数千年,其性质、特点以及受侵害后获得补救的途径已为民众所熟知。由于国家赔偿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法律意识淡薄,所以一些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不知、不愿、不敢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实际上,在法治环境中,公民完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文件,通过正常渠道寻求法律保护和司法救济。

在寻求司法救济的过程中,出于对国家赔偿的误解,公民常常要么放弃国家赔偿,要么把它和民事赔偿扯在一起。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划定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明确了赔偿请求人的资格以及赔偿责任的归属,设定了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程序,规定了国家承担责任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尽管国家赔偿是从民事赔偿中发展而来的,并且二者之间有许多相通之处,但是,国家赔偿毕竟是独立于民事赔偿的自成体系的法律制度,它和民事赔偿有着很大区别,具体体现在:

1.赔偿责任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决定了国家赔偿责任区别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责任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对国家侵权行为所负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赔偿,其侵权主体必须是以事实上的职务行为为依托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民事赔偿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是由民法规定的对民事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一种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并与一定的民事制裁措施相联系的国家强制形式,它包括侵权赔偿和违约赔偿。

收稿日期:20001226

作者简介:邱华(1975-),男,助教,主要从事宪政和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

2.赔偿义务主体不同。从法理上说,谁施害谁赔偿,即侵权主体和责任主体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国家赔偿中,侵权主体与责任主体是相脱离的,实施侵权行为的通常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务员,而赔偿责任却由该公务员所属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承担;国家赔偿主体范围狭窄,仅限于一定范围的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为赔偿义务主体代表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赔偿遵循谁施害谁赔偿的原则,侵权主体和责任主体在通常情况下保持一致,赔偿义务主体范围较广,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一般不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即使有些国家机关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也是法人责任,而不是国家责任。

3.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运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民事赔偿由民事侵权行为引起,与国家权力的行使无关。在国家赔偿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是缘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即损害的发生与行使职权有关;民事赔偿中的损害则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对其他公民、法人所造成的民事权益的损害,即使国家机关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其损害发生的原因也与其行使职权无关。

4.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法确定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是违法原则,这一原则并不过问行为人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而是以法律条文作为客观标准来衡量行为,如果行为违背了法律,国家就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民法规定的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即有了过错,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原则在多数情况下被解释为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此外,在民事赔偿中还确立了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作为过错原则的补充。

5.赔偿费用来源不同。国家赔偿费用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以及赔偿金,作专项支出。在民事赔偿中,公民作为赔偿义务主体的,从个人合法收入中支出;法人作为赔偿义务主体的,其赔偿经费多从其自有资金、预算包干或预算外资金中支出;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也是如此。

6.赔偿目的不同。国家赔偿制度调整的是国家对人民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赔偿法律关系,它既要保护国家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要保护公民与法人的私权利,确保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民事赔偿制度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侵权和违约而赔偿的法律关系,其核心是保护私权利。

7.赔偿原则和标准不同。国家赔偿法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实行限额赔偿,财产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失,因此国家赔偿范围是有限制的——有损害不一定有赔偿。在民法领域,有损害必有赔偿,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国家赔偿在财产损害领域原则上实行全额赔偿,在人身损害领域还赔偿间接损失,但这种间接损失与民事人身赔偿的间接损失是有区别的:前者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额计算,不因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不同而有区别;后者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计算,当事人经济损失不同,其赔偿标准也是不同的。

8.赔偿程序不同。国家赔偿的程序较民事赔偿更为复杂,与民事赔偿相比较,有两点显著区别: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而在民事赔偿程序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须经过前置程序。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系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而在民事赔偿诉讼程序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23・ 第3期 邱 华 李桂凤:浅析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