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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

一、长期外籍教师招聘(聘请不短于一学年)

1、学期初与各用人单位共同确认下学期外籍教师需求数。

在每个学期开学一个月后,询问各系(尤其是国际商学院、英语系、大学英语教学部、日语系)系主任,是否需要在下个学期聘请外籍教师,并及时让系主任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聘请外籍教师申请表”。

根据各系系主任提交的申请表,确定聘用人数(申请表见);

2、在本学院英文网站及外界网站上发布招聘启事(模板见);

3、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负责组织对求职外籍教师的选拔。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收集并根据应聘要求初步筛选简历。

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筛选出来的简历送往各用人单位,进行二次筛选,经过必要的讨论、面试(如需要)后,确定聘用人;

经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即可进入协商合同环节。

4、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负责与外籍教师签定聘用合同。

5、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与外籍教师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包

括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用人单位)。

6、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负责办理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具体手续办理请参照)

二、短期外籍教师聘请及管理办法

1、各系自行聘请短期外籍教师,如不需办理签证,则经院领导批准后,直接

由该系教学秘书给外籍教师发送邀请函即可;如需办理签证,则需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提交院领导批准的证明文件及填写完整的《聘请短期外籍教师来华申请表》(申请表见);

2、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负责办理短期外籍教师来华工作手续。(具体手续办理

请参照)

3、短期外籍教师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

三、长期外籍教师工资福利管理规定

1、外籍教师工资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并经

学院领导批准后按月发放。

2、外籍教师工资及机票补贴、住房补贴、续约奖金等各项福利是根据其所从

事的本专业连续工作的年限、学位、职称来决定。

3、外籍教师工资以人民币的方式支付,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为止,按月支付给外籍教师

本人。不足月的,按工作日计发。

4、外籍教师可自行选择在本国纳税或在中国纳税,并提前告知对外交流与合作部。选择在

中国纳税的外籍教师,纳税方式如下:月收入(不含超课时津贴)在4800元以下(含4800元)不纳税。超出部分不超过500元的,按照5%计算纳税;超出部分为500元至2000元的,按照先乘以10%再减去25元来纳税;超出部分为2000元至5000元的,按照先乘以15%再减去125元来纳税。我院财务部将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自动将外籍教师个人所得税扣除。如发现疑问,可直接与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联系。

5、在国家出台外籍教师在华医疗保障相关规定之前,对外交流与合作部负责

督促外籍教师购买能覆盖其在华工作期间所发生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险;国家相关政策出台之后,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将遵照执行。

6、根据合同,我院承担为外籍教师办理工作签证、健康证、外国专家证及在

华居留许可所需费用,由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实施办理后拿票据向财务部报销。

7、外籍教师先抵华而必须到香港办理签证时,我院为其报销来回香港的大巴

路费及签证费用,由外籍教师自行填写报销单,连同正式发票一并送至对

外交流与合作部,再由对外交流部向财务部报销;如无保留正式发票,即不能进行报销(报销单见)。

8、如外籍教师需承担超出合同所规定的工作量,经外籍教师本人同意后,我

院在学期末将根据合同给予额外津贴。

四、长期外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籍教师应遵守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及对外交流与合作部统一管理,外

籍教师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以免造成教学事故(教学事故见)。

4、外籍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

施教,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5、外籍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及时了解学习情况,主动听取学生对教学的

意见;认真上课及批改作业,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严肃认真地主持学生考试,评分准确,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教学上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反映。

6、外籍教师应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执行教学计划,不随意调课缺课。若

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前一周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提出书面申请(调课申请表见)。

7、外籍教师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

外籍教师请假需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见)。

如果是病假,如不能及时提交请假单,应先电话告知对外交流与合作部;

病愈后再凭病历办理正式请假手续。如果病假不超过一周,外籍教师的

工资照付,但外籍教师因病假耽误的工作或课程需要在该学期期末之前

的30天之内补上。如果病假超过一周但少于30天,受聘方将收到50%

的工资,直到受聘方恢复正常工作;如果病假超过30天,而我院不提

出终止合同,其工资将相应的扣减;如果我院提出终止合同,我院将考

虑负担外籍教师的部分回国费用(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

如果是事假,需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提交请假申请表,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在综合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一般来讲,外籍教师不

应在学期当中请假,除非有充足的理由,例如家庭事故、用人单位要求

的公差等。如果在学期中外籍教师被其它的大学邀请去进行讲座,外籍

教师需向对外交流与合作部出示官方邀请函,一般在得到用人单位的同

意后才能准许请假。如果外籍教师被准假,其工资将根据请假的天数而

减少。在一个合同期内,外籍教师的事假天数累计不应该超过10天,

请假一次不应该超过3天(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商议)。

如果外籍教师未经我院同意而旷工,我院将按照其三倍的工资比率扣减其工资。

8、在课堂上不讲授与课程无关内容,不进行宗教及其它无关的活动。

9、接受学院相关工作人员到其课堂听课,或以其它方式检查教学情况,接受

师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估。

10、外籍教师不得擅自承担校外的兼职工作。如有需要,应向对外交流与合

作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兼职地点、工作时间安排,并保证兼职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

五、长期外籍教师教学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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