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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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大三上学期,我选修了王卫国教授的《常用法律案例分析》公选课。王老师本着“实用性、趣味性、时效性”的授课原则,让我在短短的一学期内,对法律常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可是说是受益匪浅。突然间觉得在21世纪的大学生,不仅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运用科技进步成果,更应该做学法、知法、守法的新青年。懂法让生活更美好!
对本学期所学到的法律案例进行简单的总结之后发现,涉及到爱情婚姻的案例占了绝大部分。归纳后如下表: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回顾
王晓燕,女,今年21岁,初中学历,性格外向开朗,时尚漂亮。王晓燕家住淮安市,是一对普通劳动者夫妻所养育的三个孩子中的第三个。她从小就活泼可爱,喜欢参加文体活动。节目中还播放了王晓燕在当地参
加某一项青年业余文艺爱好者选秀活动初选时,她所表现出来对生活的热爱和充满青春活力与少女魅力的电视短片。
王晓燕在该市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今年年初的某个时候,王晓燕的同学兼好友小惠为她介绍了一个名字叫小建的男朋友(小建是小惠哥哥
的同学).小建今年22岁,也是淮安市人,在当地一所技术学院读大三,是一名每天上完课就回家的走读生.这两个年轻人情投意合,双双很快坠入爱河。后来因为小建的母亲对于王晓燕做未来的儿媳并不满意,小建开始逐渐疏远王晓燕,表现出想要与她分手的倾向。
王晓燕深爱男友小建,感情上难以自拔,宁死不愿放弃二人曾经海誓山盟的甜蜜爱情。今年5月初的某一天下午,晓燕打电话约小建共进晚餐,被对方婉拒.王晓燕随后又打电话约他二人的介绍人小惠一同吃了饭。吃饭时,晓燕向小惠诉说了自己失恋的痛苦,还喝了酒。
晚饭后,王晓燕与小惠一同散步。她们二人走到该市的横跨某条河流的水门桥上的时候,晓燕突然甩开小惠,快步迅速的翻越桥栏杆跳入河水中。当小慧伸手去抓晓燕的时候,晓燕说:“别救我,我不想活了!”当接警赶来的消防队员们将王晓燕从河水里救上来时,她已经因溺水而
身亡了。
王晓燕的父母悲痛万分,他们认为小建和小惠应该对晓燕的自杀身亡负责.他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建和小惠共同赔偿19万余元。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小建和小惠在王晓燕自杀身亡
一案中没有过错,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从人道方面考虑,法院判决由王晓燕的前男友小建一次性补偿王晓燕的父母二万元,以表示安慰。
1、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民事案件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节,但由于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方案意见差距太大,调解无效,最终只能由法院进行判决。
2、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有很多种交往,但并不是每一个交往会都纳入到法律的保护之下.王晓燕是因为失恋想不开而跳河自杀的,自杀前小建并不知情.对于晓燕的死亡,小建并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以小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也无需赔偿原告要求的经济赔偿.
3、当小慧和王晓燕一同经过大桥的时候,晓燕突然翻过栏杆要跳河,小慧慌忙去拉她,但是晓燕还是挣脱着跳入了滚滚的河水。可以说,小慧在现场不但做了必要的措施,而且还报了警,来救人.小慧尽到了必要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对于晓燕的死,小慧无需承担责任,也无需赔偿原告要求的经济赔偿.
4、最终法院判决小建和小慧对于晓燕的死亡都无过错,小建赔偿原告2万元人民币,并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小慧不做任何赔偿。我觉得,既然法院判决小建无过错,而且我国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人道主义补偿没有明确规定,法院是不应该以判决的方式要求小建补偿原告2万元人民币的。法院可以通过劝解、协商等方式令小建主动赔偿晓燕家庭一定的经济损失。
5、如果小建对于淮安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更高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小慧作为晓燕的好朋友,在晓燕主动向她表明想谈恋爱,并向其
询问是否有合适的人给她介绍时,小慧将小建介绍给晓燕是完全正确的.
2、生活中,常常存在父母对于自己子女将要结婚的对象不满意而要求断绝来往的现象.虽然并不符合公民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但由于中国传统的孝道观念,父母的做法也无可厚非。而且由于父母是过来人,具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对于子女婚姻情况的建议或意见具有很大的正确性。所以,小建母亲的做法符合道德规范。
3、晓燕的父母痛失爱女,饱受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在极度伤心的状况下,将小建和小慧告上法庭,要求经济赔偿。是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这种做法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正确的。
4、小建在听从母亲的话后,故意疏远深爱自己的晓燕,是一种逃避、不负责任的行为.他应该和晓燕好好谈一下,或者可以请双方家长坐到一起好好交换一下意见。这样也许就可以避免这起悲剧的发生了。
5、晓燕,是一个敢爱敢恨的女子。但是其心理承受能力太脆弱。经受不了失恋的挫折,最终选择了轻生,这是一个极其错误的决定,是对自己不负责,对家庭不负责的表现.给自己的父母和他人带来极大的痛苦。
(四)我的看法
我认为,纵观历史和现实,爱情这条路都不是一帆风顺的,人们都是在磕磕绊绊、风风雨雨中前行的。有因为喜欢所以选择,因为选择所以坚守,甜蜜幸福,白头到老的;也有人在海誓山盟、海枯石烂之后,相离
相弃,反目成仇。
不论爱情之路多么艰辛,因为失恋而轻生的行为都是错误的,甚至是愚蠢的.正所谓“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支花”.为了一个不可能的人,为了一段不可挽回的爱情,伤心流泪,寻死觅活,不如选择坚强起来,重新开始自己的美好生活,即使终生单身,至少身边还有爱自己的父母和亲人。千万不可因为爱情受挫就连亲情也抛弃.父母将自己抚养成人,呕心沥血,花了眼,白了头,驼了背,轻生的人不但没作出任何回报,还让父母在老了之后承受如此大的精神打击,是极其不孝的行为。
小建作为一个男人,应该学会担当。曾经海誓山盟的爱过,真心真意的付出过,不管最终分手的真正原因是什么,他都应该和晓燕说清楚,这是一个男人应尽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不接电话,不回短信,这样的逃避只会适得其反。
爱情就像一杯酒,男人应该在有酒量之后再品尝,否则糟蹋了酒,也伤害了自己。
晓燕,作为一个女子,对爱情的执着与专一,是可爱的。但她最终的选择是可悲的.死亡的结果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我觉得,对于青年人,国家应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青年人抗挫折、抗打击的能力,教育他们尊重生命,珍爱生命。
三、对常法律案例分析课的感悟
王老师讲课,语言风趣幽默,内容简单实用.虽然只有一个学期15个周次的学习相处时间。但我觉得,收获真的很大.我明白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