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2.07•【文号】国税发[2006]175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七日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公开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开、透明、规范的财务监督机制,提高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实现阳光财务建设,有利于落实税务干部职工对财务工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各预算单位。
各预算单位应按本办法向本级及所属单位公开财务事项。
第三条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公开。
财务公开工作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二)实事求是。
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三)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抓住与税务干部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四)突出重点。
公开内容应以税务干部职工联系最密切、最直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并根据职工的合理要求和财务公开的实践,不断充实完善。
第二章财务公开的内容第四条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重大问题和税务干部职工关心的财务事项。
〔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老会计人的经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税总发〔2016〕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实施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
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方案》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编办、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6.08.01•【文号】中编办发[1996]10号•【施行日期】1996.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6〕10号)目前,各地组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关于基层税务所要重新核定编制的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3〕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确定国家税务局系统(以下简称国税系统)行政编制41.8万人,地方税务所(以下简称地税所)行政编制32万人。
为了做好这次核编工作,现将编制分配方案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编的指导思想。
核定国税系统和地税所人员编制,要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编制标准,明确编制性质,合理确定各地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员。
要规范税务所设置,从各地实际出发,进行合理布局。
同时,调整人员结构,充实基层征管力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
二、编制性质与范围。
这次核定的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原基层税务所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核销。
国税系统的行政编制包括管理人员和征收人员,管理人员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地(市、州、盟)、县(市、旗)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征收人员系指国税基层所及各级征管、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
地税所编制的适用范围,包括县(市)地方税务所、各级征收分局及稽查分局的工作人员。
国税系统和地税所的行政编制均不包括各地聘用的协税员、助征员、临时人员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各类人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标 签】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3﹞56号【发文日期】2003-05-27【实施时间】2003-05-27【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已经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216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职责,使总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工作规则》(国发[2003]11号),结合总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总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治税,推行政务公开,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
三、总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总局领导)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深入实际,勤奋工作;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总局机关各司级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坚持依法治税,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
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
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税务总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王道树党委委员、副局长副组长: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成员: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吴晓强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叶霖儿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宜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黄素华国际税务司副司长杜志农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郑小英收入规划核算司一级巡视员张颂舟纳税服务司二级巡视员陈东辉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二级巡视员王福凯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李国成稽查局一级巡视员林建设财务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彭增武督察内审司一级巡视员刘锋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副司长(副部长)刘雅丽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部长、副主任)(主持工作)李志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唐庆海教育中心二级巡视员吴观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金维生集中采购中心二级巡视员黎伦和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总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处(办公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由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承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0•【文号】国办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7.1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00八年七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号),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逐步取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责,将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的职责划给财政部。
(三)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五)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强化内部审计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
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市国税发[2007]330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国税发〔2007〕330号)各区、县国税局,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现将《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西安市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2006〕69号)文件精神,根据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国税发〔2007〕200号)要求,结合全市国税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必要性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依法治税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好坏的首要标准,不断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更好地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提升国税部门的行业形象。
二、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一)严格依法。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全面真实。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按照涉及为社会公众服务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涉及内部运行的相关事项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公开的总体要求,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4.18•【字号】苏国税函[2008]164号•【施行日期】200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省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164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干部学校: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7〕990号),省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
现通知如下:一、省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周苏明(党组书记、局长)副组长:张敬群(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火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员:陆丰泉(办公室副主任)蔡德田(监察室主任)陈林(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爱球(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徐志云(流转税管理处处长)郑明珠(所得税管理处处长)程明红(国际税收管理处处长)周玉海(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蒋健(财务管理处处长)朱建国(人事处副处长)黄益冲(教育处处长)黄经东(巡视办公室主任)陈洪锦(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刘晓东(稽查局局长)张备(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孙晨曦(信息中心主任)李应志(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处长)陈锡平(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冯一江(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主任)(二)主要职责1.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报告国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新常态下,税务工作人员工作压力愈加增大,下面哪些因素会导致压力增大()。
A.单位设置宣泄室、减压室B.个人能力无法达到工作要求C.参加集体活动D.整理桌面保持工作环境整洁2.以()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A.优化服务B.诚信建设C.政务公开D.爱岗敬业3.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B.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E.但可以课及V部分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5.纳税服务的宗旨是()。
A.聚财为国,严格执法B.严格执法,以人为本C.聚财为国,以人为本D.聚财为国,执法为民6.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某企业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原材料的成本。
2015年9月1日,甲材料结存2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300元;9月7日购入甲材料35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310元;9月21日购入甲材料4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290元;9月28日发出甲材料500千克。
9月份甲材料发出成本为()元。
A.145000.0B.150000.0C.153000.0D.155000.07.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下列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说法错误的是()。
A.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B.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税务登记的行业是“7296担保服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担保类)2013版C.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报送一般企业财务报表2013版D.实行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8.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为一个纳税年度。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政务公开工作总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XX〕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实行文明办税“八公开”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XX]1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国税发[XX]6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湘办发[XX]13号)、《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我局工作特点的实际情况,在9月份对我局政务公开的情况认真地进行了自查自纠;先将情况汇报如下:一、落实了公开内容对外实行办税“八公开”、对内实行行政管理“三公开”,重点把握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财政预算及执行、上级拨款或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干部任免、交流、评先评模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处理群众投诉、监督政务公开的情况等。
二、公开形式多种多样1、对内部公开的形式有:张贴《公示》、局务会、全局大会和在内网公布。
2、对外部公布的形式有:公告栏板(张贴公告);通过发送有关涉税文件、资料和书籍进行公开;对被查户发放《株洲市国税稽查局税务执法监察跟踪卡》(告知税务稽查办事规程和廉政规定);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设立涉税举报和信访接待室;公开举报电话等。
如我局制作了公务员阳光台;张贴《涉税处罚公告》9期18份;发放《株洲市国税稽查局税务执法监察跟踪卡》103份等。
三、健全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阳世云同志任组长,周志江书记、宫国凤、苏向阳、陈建军、赵纯之副局长任副组长,周强、王学庆、陈旭明、李龙辉、齐英、林斌、成勇、陈俊、张罗生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周强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切实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4.02•【文号】国税发[2008]35号•【施行日期】200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税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相关工作部署,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各地在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办公厅)反映。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3.国家税务总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4.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5.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新闻发XXX新闻发言人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二日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一)领导简介: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简历等情况;(二)机构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设置情况;(三)主要职能: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工作职能;(四)行业概况:全国税务系统基本情况介绍;(五)工作计划: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六)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七)税收政策法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八)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九)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十)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一)非许可审批:非许可审批有关规定和事项;(十二)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十三)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十四)税务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十五)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务员招录等;(十六)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转发人事部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十七)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十八)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十九)其他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12.09•【文号】国税函[2008]1018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国税函〔2008〕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调整情况,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相应调整,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钱冠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副组长:冯惠敏(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志林(党组成员、人事司司长)成员:孙瑞标(办公厅主任)郝一心(监察局局长)李三江(政策法规司司长)杨益民(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马林(所得税司司长)陈杰(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王小平(国际税务司司长)舒启明(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范坚(纳税服务司司长)李林军(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张志勇(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马毅民(稽查局局长)张连顺(财务管理司司长)赵兴玉(督察内审司司长)伊兵(人事司巡视员)铁斌(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魏仲瑜(教育中心副主任)姚琴(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淑美(集中采购中心主任)(二)主要职责1.负责全国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重要文件审议。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
二、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一)办公室组成主任:孙瑞标(办公厅主任)副主任:郭晓林(办公厅副主任)桑珉(监察局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丛明(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任荣发(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赵国际(信息中心副巡视员)工作人员:牛新文(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主任)吴礼祥(办公厅文秘处处长)欧阳华民(办公厅电子政务处副处长)路永利(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调研员)巴方(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调研员)马方明(办公厅新闻宣传办公室副调研员)张苏林(政策法规司综合处调研员)夏日红(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综合处处长)郝军辉(纳税服务司综合处处长)林雅献(财务管理司综合处处长)任中婴(收入规划核算司综合处处长)曹进增(人事司综合处处长)许秀敏(监督监察室调研员)XXX(信息中心综合规划处处长)(二)主要职责1.负责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9.09.11•【文号】国税办发[2009]95号•【施行日期】2009.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办公厅联系。
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审批单(略)2.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信息发布审批流程(略)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九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税务总局互联网站(域名:,以下简称总局网站)管理,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建立网站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局网站是国家税务总局的唯一官方网站,是中国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税务机关互联网站的龙头,是税务系统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展税收宣传的重要媒体、服务纳税人的重要窗口、展示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总局网站以服务纳税人、服务社会、服务基层为宗旨,按照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和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遵循及时、权威、规范、便捷的原则,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征纳互动,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在总局网站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办公厅是总局网站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牵头制定总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协调、督促总局网站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2.根据总局网站的发展要求适时提出网站业务发展规划,对涉及总局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3.总局网站栏目规划、版面设计和功能设置;4.总局网站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监控工作,协调、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责任部门做好信息维护工作;5.总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税收宣传、公众参与和局长意见箱栏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16•【文号】国办发[1994]43号•【施行日期】1994.03.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税收征管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1994年3月16日国办发〔1994〕43号)《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国务院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3〕2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税制改革步伐,强化税收的组织收入和对经济宏观调控及监督功能,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一、职能转变需要强化的职能主要有:参与拟定税法、税收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税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合理配置资源和保证企业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调节作用;加强税收,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加强税收管理,建立健全以税收征管法为核心的规范、科学的征管体系,运用各种现代化手段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强税法宣传,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适应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对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机构、编制、干部、经费的垂直管理,协同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
需要逐步下放或转移的职能主要有:在合理调整税制结构,强化中央调控权的前提下,将地方税的管理权下放给地方;将部分社会性、群众性、服务性工作转移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主要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国家税务工作的职能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制订贯彻中央统一税收政策的某些具体政策和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0]104号2000年6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长春税务学院: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预字[1999]139号),促进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廉政建设,现就国税局系统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通知如下:一、按预算管理体制,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具有采购权的政府采购单位。
省以下国税局的采购权由省国税局按照以集中为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
二、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税局及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称使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是预算安排的项目,或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立项的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三、国税局系统各级政府采购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府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实现政府采购领域政务公开。
四、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实行归口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财务管理司负责国税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财务管理司大宗物品采购中心,具体负责政府采购中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由负责预算管理的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09.03•【文号】国税发[2004]125号•【施行日期】2004.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25号2004年9月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务必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拟定本省局机关和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附电子文件)。
一、《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一)报总局审批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省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市(地)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以及保留设置的直属税务分局的名称、级别和职责。
3.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报总局备案的《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市(地)国家税务局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2.县(区)国家税务局设置内设行政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数量、名称、级别(附表)和职责。
二、几点说明(一)经总局批准的《实施方案》是指导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规范性文件,各省国家税务局据此《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二)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国家税务局的《实施方案》,由各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25期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19年7月18日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根据《关于做好各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1号)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系列部署,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强化标准引领。
按照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建立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适应基层特点。
立足基层税务机关实际,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现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4月27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依法依规明确税务部门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税务系统政务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标 签】调整总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领导小组【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6﹞15号【发文日期】2006-01-23【实施时间】2006-01-2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总局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贺邦靖(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 副组长:李林军(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 郭奉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 成员:杨益民(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司长) 范坚(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司长) 张连顺(国家税务总局财务司司长) 董志林(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司长) 郝一心(国家税务总局巡视办主任) 权芳楼(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邢幼平(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总局党组的有关要求,分析研究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确定开展政务公开的原则、目标、内容,制定中长期工作方案。
2.对总局机关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所涉及的重要问题。
3.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如工作急需,可随时召开。
具体研究以下工作: (1)及时协调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
(2)研究制定总局机关及税务系统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以及检查、考核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审议和研究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情况通报。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通知
关于成立领导小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拓展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的方式方法,利用手机应用平台(APP业务)为纳税人提供及时的涉税服务,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全面支撑,经省局同意,市局决定着手开发手机应用APP业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不断完善、逐步推广”的原则,采用滚动方式开发
应用,开发一个功能,测试一个功能,成熟一个功能,推行一个功能。
为加强各单位的协调配合,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分工如下:
市局征管科负责APP业务开发需求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一阶段的业务开发
需求已经拟定并提供开发单位进行业务开发;第二阶段分直属税务分局、机关业务科室、区县局和纳税人四个层面,征求、收集和整理业务需求,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局属各单位要根据市局工作要求和业务开发进度,配合征管科、信息中心做好APP业务开发应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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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
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21.06.10
•【文号】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
•【施行日期】2021.06.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税总办宣传发〔202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税务总局决定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王道树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
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
成员: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吴晓强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叶霖儿所得税司副司长
刘宜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
黄素华国际税务司副司长
杜志农社会保险费司(非税收入司)副司长
郑小英收入规划核算司一级巡视员
张颂舟纳税服务司二级巡视员
陈东辉征管和科技发展司二级巡视员
王福凯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副司长
李国成稽查局一级巡视员
林建设财务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工作)
彭增武督察内审司一级巡视员
刘锋人事司(党委组织部)副司长(副部长)
刘雅丽党建工作局(党委宣传部、巡视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部长、副主任)(主持工作)
李志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
唐庆海教育中心二级巡视员
吴观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金维生集中采购中心二级巡视员
黎伦和税收宣传中心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税务总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黄运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荣海楼税收宣传中心主任兼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司长级)
傅靖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处(办公室)负责人。
具体工作由税收宣传中心办公室承办。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