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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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专题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存贷比在当时作为我国商业银行调节银行信贷和控制流动性风险方面简洁且较为有效的指标,使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
2014年7月1日,银监会对存贷比考核口径进行了调整。然而,存贷比近年来受争议的一些缺点仍旧存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款的期限、性质、类型都已高度多元化,存贷比已经无法全面反映流动性结构。第二,存贷比将加剧银行的存款波动,提高银行的付息成本,并不利于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和完善。最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到今天,金融“脱媒”已经开始,存款增速下降更为明显和不可逆;而贷款规模和存贷比则受地区经济发展阶段的影响(包括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法律因素以及政策因素等),并非微观主体自身能够改变。
2010年底通过的巴塞尔协议III的一揽子监管改革框架中,除了大家熟悉的一系列资本监管指标外,还包含了两项流动性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引入这两项监管指标的意义非比寻常,标志着金融监管史上第一次拥有了全球统一的流动性监管指标。2014年2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借鉴了2013修订后的巴III流动性覆盖率标准。而且,待巴塞尔委员会完成对净稳定资金比例的修订后,《办法》会再适时将其纳入。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专题,首先分析了今年7月存贷比完善的短期经济效果以及改善商业银行经营条件的长期目标,并提出了未来改革方向;然后介绍巴塞尔协议III流动性监管内容,调整原因,对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可能影响,以及各国的实施情况;随后基于对英国流动性监管经验的总结,提出对我国银行流动性管理的启示及对我国流动性监管的建议;最后,对照《巴塞尔协议III》,对今年初颁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梳理了我国当前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三个主要指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RR)、流动性覆盖比(LCR)和存贷比(LD)的相互关系。
“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专题目录:
1.【问题思考】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需兼顾长短期目标
2.【地区差异】存贷比地区差异研究:基于商业银行分行数据的研究
3.【规则修订】巴塞尔协议III 流动性监管新规
4.【新规探究】巴塞尔流动性要求大幅放宽的影响
5.【国内政策】流动性新规与资产负债管理
6.【国际经验】我国与英国银行流动性监管比较研究
7.【指标比较】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RRR、LCR和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