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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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 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 1 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

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 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 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

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1.2.3 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 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5 万元,不满 10 万元的质量事故。

1.3 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 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

查、报告调二、质量事故的

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

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2.1.1

公司质量部门,小时内上报分24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

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质量部门接到报告

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 2.1.2、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经理、技术负责人

2.1.3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

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

人 1 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 1 份;

2.1.4 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

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 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

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

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 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

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 24 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 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

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2.3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

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 份、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各 1 份、自存 1 份;

2.2.4 调查分析后,公司科技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公司科技部经理审批;

2.2.5 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公司项目工程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质量保证部派人按设计图

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三、严重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3.1 分公司所属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1.1 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工程师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24

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时报告公司质量保证部;

3.1.2 公司质量保证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

经理汇报,并由公司总工程师作出批示,公司质量保证部根据公司总工程师批示派人参加调查;

3.1.3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分公司总工程师、

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3.1.4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分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3.1.5《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经理部 1 份、工

程部门、技术部门、分公司总工程师、副经理各 1 份、自存 1 份,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各 1 份;

3.1.6 分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

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公司质量部门发项

目部 2 份,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质量部门、公司科技部、公司质量保证部各 1 份;

3.1.7 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分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经

理部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

3.1.8 返工或返修后,分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

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及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

3.1.9 分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

处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质量保证部备案。

3.2 公司直管项目严重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2.1 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保护

好现场,会同质量工程师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

有关责任人,24 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由公司质量保证部报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

3.2.2 公司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科技部、机电管理部、项目

工程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项目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3.2.3 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

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司质量保证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3.2.4《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证部发项目经理部 1 份、公

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各 1 份、自存 1 份,报公司总工程师 1 份;

3.2.5 公司科技部针对严重质量事故发生情况制定专项处置方案,

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发项目 2 份,公司质量保证部、科技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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