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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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天猫普通食品行业的总体产品品质,更好地规范商家的发布行为,特拟定食品行业标准。
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由天猫出品,天猫有权对本标准进行相关修订和解释。
天猫食品行业标准于2012年4月11日首次发布,该标准变更于2015年07月29进行公示通知,2015年08月 05日正式生效
天猫普通食品行业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食品的发布规范和质量规范。
本标准适用类目:零食/坚果/特产、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咖啡/麦片/冲饮、茶、酒类、奶粉/辅食/营养品、传统滋补营养品、孕妇装/孕产妇用品/营养类目中涉及的普通食品以及水产肉类/生鲜果蔬/熟食类目中涉及需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但不包括上述类目下的保健食品及膳食营养补充食品。
2、产品规范
2.1产品发布规范
2.1.1标题发布规范
——标题必须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称,发布顺序必须按品牌名+商品名称的顺序发布。
2.1.2图片发布规范
主图要求如下:
——-主图图片必须达到3张及以上,并且每张图片必须大于等于800*800。
——第二张主图必须为商品实物图;图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边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该文字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杀、限时折扣、包邮、*折、满*送*等。
——商标所有人可将其拥有的LOGO放置于主图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内,宽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内,高度为图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内。第二张主图中除商品外不得出现与商品无关的其他主体(人物等),为方便拍摄而放置商品的托盘等除外。传统滋补营养品一级类目首张主图需满足上述要求。
-----第三张为清晰可放大的食品标签实物图,能清晰展示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贮存条件、营养成份表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现,则在第四或第五张主图中展现。
主图模版如下:
第一张:自定义第二张:
商品实物图
第三张:
食品标签实物
图
第四张:
无、自定义或者食品
标签实物图
第五张:
无、自定义或者食品
标签实物图
2.1.3属性发布规范
属性栏填写的商品属性必须真实,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4产品Detail描述规范
2.1.4.1产品属性值描述页面展示规范:
1)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品牌的实物图片。
2)详情描述中必须包含一张能清晰且真实展现商品内容物或整体包装的实物图片。
3)详情描述中必须至少包含一张能清晰展示中文标签信息的实物图片(标签信息应包含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中的相关内容)。若主图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标签、整体包装或内容物图,详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复展示。
4)临界保质期食品,必须在Detail描述页面的最上方清晰明显地展示“临期商品”字样,字样大小”二号字体“,颜色为”标准红色“。临期商品的定义详见附录A。
5)传统滋补营养品类目下的商品,需在detail页面中商品资质一栏中展示相应的资质。例:原产地认证商品,必须展示原产地认证证书;国内商品,必须展示商品近一年内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进口商品,必须展示近一年内的卫检证书和报关单;野山参等产品,必须展示权威机构鉴定的“身份证”信息等。
5)转基因食品应该显著标示
2.2普通食品标识标志规范
普通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B),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标签应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或执行标准(进口食品可免);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可免);
(9)营养标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豁免的商品除外);(10)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3产品质量规范
2.3.1商品品质必须符合商品本身标注的执行标准及《食品安全法》,检测项目参考如下(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食品标签;
——微生物:必须符合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相关产品的标准要求;
——污染物限量:必须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违法添加物;
2.3.2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普通食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 等内容时,需在主图或Detail页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
普通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形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普通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普通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标准: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