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庭审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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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庭审演练

1、 项目名称
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庭审演练

2、 实训目的
掌握如何撰写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仲裁裁决书,并通过仲裁庭庭审实务的模拟,掌握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

3、 实训要求
3-1实训分组要求
80名同学平均分成四组,每组20名同学再分成三组,分别担任仲裁员7名、书记员1名、申请人2名、申请人的代理人4名、被申请人2名、被申请人的代理人4名。每组指定一名同学作为组长,组织本组人员做好准备。其他同学作为作为旁听人员观摩庭审全过程。
3-2小组提交报告要求:
(1)仲裁庭7人需在庭审结束后提交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的制作依背景材料中给出的样本;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需要在庭审结束后提交申请书、答辩书及授权委托书;
(3)其他观摩同学需要在庭审结束后提交观摩报告,观摩报告的制作按照背景材料中观摩报告样本的要求完成。
3-4 庭审演练要求:
(1) 参加庭审演练的同学需要遵照背景材料中的庭审提纲进行庭审活动;
(2) 庭审演练过程中请同学们自觉维护法庭纪律。

4、背景材料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版)》
仲裁文书:
1、 仲裁申请书
2、 仲裁答辩书
3、 仲裁裁决书
4、 授权委托书书
5、 仲裁须知




○C2004年6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欢迎垂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如果您/您公司准备通过本会的仲裁向对方索赔或者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请关注下列
申请仲裁须知

一、到本会仲裁,一般需要您/您公司与对方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二、同时,请提交下列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包含证据,包括有仲裁协议的合同或书面仲裁协议)
如果索赔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则适用简易程序,需要3套仲裁申请书;
如果索赔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或者涉及争议金额不清的仲裁请求,则适用一般程序,需要5套仲裁申请书;
如果被申请人不只一个,那么,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就得增加一套仲裁申请书。
 (二)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所需原件的份数与仲裁申请书的份数一样。
 (三)如果需要申

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请(1)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证据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2)增加提交一套仲裁申请书,(3)书面指示本会向哪一具体法院转送,并提供该法院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等。
 (四)必要时,还需要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所需份数与仲裁申请书的份数一样;以及其他必要的文件。
三、同时,请按照仲裁规则中仲裁费用表的规定交纳仲裁费预付金。原则上,仲裁费将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庭外和解或仲裁庭调解和解而撤销案件的,根据具体情况退回一定的仲裁费预付金。
四、另,请注意:
 (一)仲裁申请书正文需要原件,需要签字盖章。证据文件一般只需要复印件,但应在开庭时带原件来以备当庭质证。
 (二)仲裁申请书(含证据)请用A4纸张制作,装订成册。证据文件请统一编排页码。
五、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话64646688、传真64643500或64643520、电子邮件cietac@、来人咨询或查访本会网站。


庭审演练大纲
一、开庭准备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另设一名书记员。
(一)查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报告到庭情况。
(二)宣布开庭纪律。
--书记员
为了维护仲裁庭的庭审秩序,保障庭审程序的顺利进行,参加仲裁庭庭审的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不准吸烟。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未经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旁听人员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振动状态,在庭审期间不得随意接听手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报请公安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询问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否明确;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参加庭审的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是否有异议。
(当

事人身份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委托代理人身份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
询问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到庭(如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在庭外等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示范法》的规定,询问当事人是否协议不公开开庭。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二、开庭审理
(一)宣布仲裁庭公开开庭,并宣布案由。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示范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公开开庭。
(二) 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三)告知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受理材料和应诉材料中均载明了当事人有关仲裁的权利和义务,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不再向当事人宣读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四)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员是否要求申请回避(先申请人,后被申请人)。
三、庭审调查
(一)当事人陈述。1、申请人宣读仲裁申请书
2、被申请人宣读仲裁答辩书
(二)归纳争议焦点。
(三)证据质证。
分两种情况:
1、庭前已经进行证据交换的,可当庭宣读质证意见,并征询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质证意见补充(但当事人不能推翻证据交换过程中的质证意见)。如当事人没有新的质证意见补充,证据质证程序结束。
2、庭前未进行证据交换的,可按照先由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再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第三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最后由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顺序进行。质证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发表意见。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四)审理调查。
审理调查,根据案情需要,按庭审提纲逐条对当事人进行提问(当事人回答后,仲裁员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询问是否有异议)。提问结束后,仲裁员可传证人到庭作证(先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对证人提问,再由对方当事人对证人提问,仲裁员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依职权对证人发问)。
审理调查结束时,询问当事人是否有新的问题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提问,如有,则按先申请人提问,再被申请人提问,最后第三人提问的顺序进行(提问后,由被提问的当事人回答)。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四、庭审辩论
--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
(一)主持当事人针对对方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按申请人(代

理人)、被申请人(代理人)的先后顺序进行辩论。
(二)辩论结束时,按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先后顺序,由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的陈述意见(即当事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作一简略的表态)。
五、庭内调解
六、庭审结束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今天不宜当庭裁决,具体宣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在宣布休庭,双方当事人庭后核对笔录签字。

案例1
香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某省国际贸易公司货物买卖纠纷仲裁案
申请人:香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我国某省国际贸易公司
1999年10月18日,香港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买方,以下简称金属公司)与我国某省国际贸易公司(卖方,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在广交会上签订了售货合同。该合同规定,由国贸公司卖给申请人钼铁20吨,单价及价格条款为9.34美元/千克 MO CIF POTTERDAM, 合同总价11.316万美元,交货期为1994年12月15日前,信用证付款。
合同签订以后,金属公司于1999年11月9日开出了信用证,总额为11.316万美元。信用证规定最晚装船期为1999年12月15日。1999年11月15日,国贸公司传真告知申请人由于货源问题,不能交货。金属公司多次催促其按时交货。但贸易公司仍于1999年12月19日传真给申请人,告知无法交付合同项下货物。
金属公司认为国贸公司不按期交货的行为给他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遂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审理中,申请人主张:本案可适用中国法律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规定。
被申请人则认为本案只应适用中国法律,而不能适用《公约》。
(注:香港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缔约国)
【本案需要解决的问题】
1、仲裁庭在解决本案争议中应该如何适用法律?
2、本案中涉及的实体问题按照应适用的法律应该如何处理?


1 《国际私法:案例与资料》P1224-1225,黄进 何其生 萧凯主编,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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