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途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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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的途径选择

[摘要]为民是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责和意义所在,做好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乡镇检察室的设立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的延伸,是检察机关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重要举措。新时期群众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乡镇检察室理应从机制、执法办案等多方面着手,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关键词]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执法为民

一、新时期下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群众利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部门,反腐肃贪、打击犯罪等职能赋予其独特的地位。在社会管理工作中,人民检察亦赋有规范秩序、保障权益、实现全社会公平正义的宪法职责。乡镇检察室亦承担着加强群众工作,打击犯罪,维护群众利益是检察机关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将法律的思维渗透到广大农村,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二)密切联系群众是检察机关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当前,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理解程度不一,这会导致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效果受到削弱。因此,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争取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是确保打击犯罪的效果、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检察机关只有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干实事的鲜明态度执法为民,才能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

(三)倾听群众的呼声是建设检察队伍的重要保障

检察机关要正确的履行职能,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倾听群众的呼声。检察机关应以加强群众工作为契机深入群众,确保职能的履行能够适应社会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将自身履职过程尽可能地纳入群众的视野,有利于强化外部监督,使检察队伍能够清正严明,永葆先进本色。

二、检察机关在新时期做群众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群众思想观念多样化衍生各类社会问题

当前人民群众的自主观念、竞争观念、平等观念日益增强,但另一方面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观念也对社会构成了明显的破坏作用。旧的思想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又缺乏及时有效的引导,由此而衍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如:无视党纪国法铤而走险、投机心理助长、赌博成风等。2009年文昌市人民检察

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为222件358人,2010年278件393人,2011年261件376人,2012年405件564人,整体呈上升趋势,这从侧面也反映了当前社会环境存在较多的恶劣因素。检察机关如何在执法办案中引导人们提高对落后和腐朽文化的识别力、抵抗力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

(二)群众利益需求复杂化导致协调处理难度大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把中国传统社会称为“乡土性”的社会、“熟人型”社会。大家以土地谋生,以“礼”而治。但随着贫富分化加剧,人民群众利益需求逐渐多样化,不同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比过去复杂而多样化,协调处理难度加大。如何在检察职能范围内正确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利益矛盾,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做群众工作面对的一项重要任务和突出问题。

(三)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增强要求提高服务水平

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主要体现为群众开始利用各种渠道主动关心和参与政策制定。同时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大大增强,开始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文昌市人民法院锦山法庭受理案件情况为例:2008年锦山法庭受理案件110件,2009年377件,2010年313件,2011年161件,2012年183件,较2008年整体呈上升趋势,由此可知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地发生着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自身合法权益与非法侵犯相抗衡的情况。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改进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畅通诉求渠道,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检察机关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途径与方法

(一)以机制为保障创新群众工作方法

1.建立三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社情民意调查机制。检察机关完善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问卷调查、深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检察室信息联络员制度加强与联络员的沟通与交流,定期召开各联络员联席会议,听取意见、交流信息。二是建立定期排查机制。检察机关应定期针对辖区内可能产生矛盾的不良苗头、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做到矛盾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早处理,及时解决群众关注反映的涉检问题。三是建立法律宣传机制。首先以法制宣传为手段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减少职务犯罪,缓和干群矛盾;其次针对农民重视的土地承包、土地征收法律及相关政策加大宣传力度,除此之外,一些农民因法律意识淡薄,盗劫、伤害、黄赌毒事件频发,检察机关应通过法制宣传来预防警戒此类事件的发生。

2.搭建三平台。一是搭建检务公开平台,不断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搭建网络宣传平台,打造开放的检察、透明的检察。利用检察门户网站这一重要的

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及时公布非涉密的检察工作信息,满足群众对信息公开的要求,以此提高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良性沟通。三是搭建基层服务平台,以乡镇检察室为触角,发挥检察室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走访、接访、巡防等方式深入群众,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以近距离的方式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诉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以执法办案为抓手提升做群众工作水平

1.贯彻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宽,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对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严,即对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要通过打击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检察机关应从办案入手,统一宽严标准、执法尺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案例指导,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等各个环节。既维护群众的整体利益,也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及合法权益。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将执法办案作为化解社会矛盾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2013年上半年共办理刑事和解9件12人,以刑事和解为方式贯彻落实宽严并济的刑事政策效果明显。

2.完善被害人救助工作。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围绕民生、保障人权的重要工作制度,也是检察机关彰显司法人文关怀的重要方面,亦是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自2008年,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争取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信访局的支持,共救助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19人次,救助32.4万元。其中通过市政法委救助27万元,通过市信访局救助5.4万元。为进一步完善被害人救助工作,首先应完善配套衔接机制。加强与上级院和政法委的沟通,争取支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方联动,共同推进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其次应设立专项救助资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控申部门落实救助工作报政法委审批,财政部门负责救助资金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救助效果的最大化,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再次,应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进一步规范救助工作各项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扎实开展民事行政工作。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于了解民意、疏导群众情绪、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首先诉讼是所有矛盾解决机制中最公正、最权威,也是最后的方式。公正地解决各种纠纷是社会的减压阀,是文明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工作作为制衡民事行政审判的主要手段,必须在杜绝司法不公、维护司法公正中发挥作用。其次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检察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察民情、保民生、化民怨”,依法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求、维护人民利益,最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强化干警素质为发力点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

1.坚定信念树品质,努力深化干警群众工作认识。针对当前检察干警多为新进检察干警,价值观念多元化、思想观念复杂化的现状,建立教育引导机制,要求干警将“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舍虚浮之行,舍浮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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