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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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及分类

第四章工程变更程序

第五章工程变更造价和工程量的确认

第六章工程变更的资料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加强项目成本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职责

第三条公司经理办公会决策项目的重大产品变更。

第四条工程部是工程变更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程部负责项目单项造价超过一万元的洽商变更的确认,经营部负责项目单项造价超过一万元的洽商变更的造价审核;前期策划部组织评审一因“产品定位发生变化的”重大产品变更;营销部组织评审因“引起主要销售承诺改变的”中的产品变更。

第六条工程部负责审批一般产品变更和单项造价一万元以下的洽商变更,并办理工程变更审批后的《工程洽商记录》,实施工程变更,每月工程部审批完成的洽商需交经营部统一备案。

第三章工程变更管理及分类

第七条在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数量等发出的变更。工程变更最终的实施应以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为准。工程监理工程师对外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由项目部经理审批同意。

第八条工程变更包含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和施工的变更,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工程的变更,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变更等等;

第九条所有工程变更均形成书面材料,未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工程变更均不得实施。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施工总分包单位均可提出的变更。工程变更的审批均需执行本办法之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工程洽商记录》是工程部通过对外发出工程变更指令的唯一形式,并可作为结算的依据。所有以甲方通知、建立会议纪要、工程报告、备忘录等形势产生的工程变更,均须及时补办工程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工程部组织工程管理、经营管理、前期策划、营销部等人员,就工程变更对项目的进度、成本、销售承诺等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根据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完成内部评审。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同施工单位签订“在工程变更审批期间,不能以工程变更未确认,作为停工或影响进度的理由”的相关条款。

第十四条工程变更根据变更的结果是否引起产品的变化分为洽商变更和产品变更。

洽商变更是指不涉及产品定位、观感、使用功能及合同承诺的变更。分为技术洽商变更和经济洽商变更。经济洽商又分为增项洽商和减项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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