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息休假及请假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员工休息休假及请假管理办法
1 目的
确定员工休息休假规定,规范员工请假管理,明晰各级准假权限,维护生产经营秩序。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员工休息休假和请假管理。
3 引用文件
本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4 职责
4.1 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专员负责本办法制定、修订和废止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
4.2 计划统计室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
4.3 各级准假权限人不得越权准假;
4.4 全体员工严格按本管理办法规定休息休假和请假;
4.5 总经理负责本管理办法制定、修订和废止的审核与批准。
5 员工休息休假
5.1 月休和节假日休息规定
5.1.1 各管理部门办公室人员
⑴每月可轮休4天;不扣工资;
⑵逢“五一”国际劳动节休假一天、国庆节休假3天;
⑶办公室人员月休应按月休息,原则上不得跨月合并休息。一般情况下,各办公室每个工
作日都应有人上班处理日常事务,不得断人(即一个办公室内的所有人员不得集中在同一天休息),节假日如生产系统不放假,各办公室应按棑人员值班;
5.1.2 生产系统员工的休息休假,根据市场需求、及限产等因素考虑,由生产技术部报总经理批准按棑休息;
5.1.3 逢春节将视公司生产任务和技改工程进展等具体情况,放7—10天假;
5.2 员工休假规定
5.2.1 事假:
员工如有特殊事项需临时离职离工的,办妥请假手续,经准假人核准,可请事假。
5.2.2 病假:
员工因病必须住院治疗或根据医嘱需离岗休养的,须凭富阳市市级定点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历和病休证明,办妥请假手续,经准假人核准,可请病假。
5.2.3 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后需送往医院救治或根据医嘱需离岗休养治疗的,须凭富阳市级定点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的病历和病休证明, 办妥请假手续, 经准假权人核准,可请工伤假。
5.2.4 婚假:
(1)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及2年以上者,可享有婚假,具体假期规定如下:
(2) 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5天;
(3) 员工子女结婚员工可请假2天;
(4) 员工兄弟姐妹结婚员工可请假1天。
5.2.5 慰唁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及2年以上者, 可享有慰唁假,具体假期规定如下:
(1) 员工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员工可请慰唁假5天;
(2) 员工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员工可请假3天。
5.2.5 产假:
(1) 女员工生育持医院证明,请家属来司办妥请假手续,经准假人核准,可请产假2个月;属小产的可请假1周;
(2) 生育员工的配偶可请假2天。
5.3 员工享受以上各类假期的,请假期间不发工资。
6 请假管理
6.1 请假手续
6.1.1 员工请假必须办理书面手续、填写《请假条》,《请假条》必须经有准假权人签字核准;因突发事件无法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先用电活告知直接上司与准假权人,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未填写《请假条》或《请假条》未经准假权限人签字核准的、或签字人越权准假的,均一律无效;
6.1.2 员工原获批准的假期已满尚不能按时到职到工的,应及时先用电话联系,回企时立即办理续假
手续,填写<请假条>并请有准假权人签字批准;
6.1.3 凡未按本管理办法履行请假、补假或续假规定手续的,均以旷工论处。
6.2 准假权限
6.2.1 生产车间员工请假:
(1) 一天或一天以内由班长核准;
(2) 一天以上(不含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由车间主任核准;
(3) 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五天以内(含五天),由生产技术部经理核准;
(4) 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由副总经理核准。
6.2.2 机修班、电仪班员工请假:
(1) 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长核准;
(2) 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五天以内(含五天),由设备动力科核准;
(3) 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由副总经理核准。
6.2.3 叉车装卸班员工请假:
(1) 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班长核准;
(2) 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由、五天以内(含五天),由生产技术部经理核准;
(3) 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由副总经理核准。
【注:在生产技术部未设专职经理时,均需由副总经理核准。】
6.2.3 管理部门人员请假:
(1) 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主管(部经理、办主任、科长)核准;
(2) 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由总经理核准。
6.2.4 管理部门下属员工请假:
(1) 一天或一天以内由班长核准,无班长的由部门专职主办核准;
(2) 一天以上(不含一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由专职主办核准。无专职主办的由部门主管核准;
(3) 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五天以内(含五天),由部门主管核准;
(4) 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由总经理核准。
6.3 中层(副主任、科长以上)及中层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7 因公出差核准
7.1 三天及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以上(不含三天),由总经理核准.。7.2 部门员工因公务外出须经本部门主管核准,并开具《公出单》。
8〈请假条〉管理
各班长、各部门主管应将《请假条》在每月25日—27日连同《考勤表》、《公出单》、《加班单》、《罚款单》一并交到统计室,若《请假条》、《公出单》不按时交统计室的,一律作旷工统计。由此而引起的差错,概由员工所在的班长、部门主管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