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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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案件管理制度及流程
泛华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制定
二0 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3)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4)
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5)
第五章费用承担及案件归档 (16)
第六章考核与奖罚 (16)
第七章附则 (17)
附录: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泛华集团法律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生产系统相关板块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本制度中“集团总部” 系指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系指工程事业部、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城市发展研究院、设计院、建设咨询与项目管理事业部、海外事业发展部。“下属相关单位”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全资、控股公司、生产部门、分公司、设计分院等下属单位,以上单位统称为“集团” 。
本制度所称法律诉讼案件是指由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受理,集团可能因此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或者集团向他方主张权利的诉讼、仲裁案件。
第三条集团法律纠纷案件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统一管理、指导。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原则
第四条集团对法律纠纷案件案件实行归口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
原则。
第五条归口管理部门对其负责的自营项目或下属相关单位的法律纠纷案件负责且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参、控股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由战略发展部归口管理,劳动人事法律
纠纷案件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对于重大纠纷案件法务审计中心可综合评价案件性质、风险以及标的额等因素以决定该案件是否由法务审计中心负责承办:
1、被诉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
2、集团作为法律纠纷一方当事人且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法院受理的案件;
3、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为或归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认为并经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可的可能引发群体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对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案件;
4、诉讼或者仲裁中对集团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
5、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认定的其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第八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直接负责集团直营、投融资经营、涉及集团切身利益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管理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将法律纠纷案件及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备案、审核。
第三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职责范围
第九条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职责范围:
1、督促、监督、指导各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案件;
2、根据本制度直接办理重大法律案件、集团直营的相关法律案件;
3、负责对法律纠纷案件的整理、反馈及总结,提高集团经营质量;
4、负责法律纠纷案件外聘律师的相关工作;
5、其他应由集团法务审计中心负责管理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1、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作为其管辖部门及下属相关单位发生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督并配合法务审计中心办理相关案件;
2、负责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等有关信息及时向法务审计中心报告;
3、负责下属相关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统计、分析、总结;
4、督促下属相关单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
5、根据法务审计中心要求需参与、配合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集团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管理流程:
1、对于集团总部作为原告的起诉案件,发起单位可以是法务审计中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或其下属相关单位。
2、如某一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下属相关单位拟提起诉讼,该下属相关单位应首先报送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当日报法务审计中心;如归口管理拟提起诉讼,应出具意见,报法务审计中心。
3、收到归口管理部门意见后,法务审计中心应审核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初步的法律分析报告,报集团相关领导审批;
4、根据集团领导的批复,由法务审计中心办理手续提起起诉;
5、法务审计中心将案件办理进展及结果及时抄送集团领导;
6、案件办结后,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
流程图一适用于资源配置系统(财务资金中心,运营中心,法务审计中心),城市发展板块(城市开发部,地产事业部),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融资类诉讼案件的起诉。
起诉
第十二条集团作为被告应诉案件管理流程:
1、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某归口管理部门下属相关单位的,该下属相关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的当日将案件材料、情况说明、诉讼风险
等资料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于当日出具意见并报集团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负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2、司法机关将传票等法律文书直接送达到集团总部的,由法务审计中心负
责审核案件材料,并根据案件性质、标的额大小、具体涉案单位风险等级等因素,审核后决定直接办理或者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3、法务审计中心应于收到传票等法律文书后或收到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报送意见后两日内报集团领导审批,根据集团领导审批意见承办案件或将案件交由相关单位办理。
4、如案件由下属相关单位处理的,该单位应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汇报法务审计中心;
5、法务审计中心应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汇报给集团领导;
6、案件办结后,案件办理单位将案件卷宗交由法务审计中心,法务审计中心整理相关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