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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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思考
作者:庞建俞晓宏辛旸
来源:《北京教育·普教版》2010年第02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北京市海淀区各学校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措施。
初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1.发挥领导作用,强化领导责任制
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为龙头,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每年,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动员大会,部署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下发《海淀区教育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实现“责任、任务、权力”三方面的统一。
2.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
每年11月中下旬,纪工委组织各中小学书记、校长、幼儿园以及系统直属单位党政正职汇报本单位开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对全系统中小学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自查和抽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教育系统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把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列入对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范围,作为评价单位工作情况和检查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
3.建立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
强化教育系统各学校党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明确各中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各自应负的责任和必须抓好的工作环节,对本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书记、校长亲自部署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带头做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学校党的建设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中。同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职责,切实抓好教育系统学校的党风、政风、行风、校风工作,并解决教育系统学校的民生问题,形成教育系统学校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明晰廉政风险点并进行归因分析
1.教育教学工作的风险点
一般而言,教育教学工作有四个风险点,即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和监督保障风险。
思想道德风险:个别单位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不强;个别干部中存在着思想观念落后,精神状态不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法治观念淡薄,对学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
制度机制风险:个别学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重制度制定、轻制度落实”的现象;个别学校主要领导擅自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三重一大”的制度;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财务管理程序不完善。
岗位职责风险:个别单位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出现薄弱环节;个别学校存在图书、教材、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单位自行扩大基建规模,改变建筑批复用途。
监督保障风险:专职权力运行的监管制存在薄弱环节,缺乏有效对学校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很难发挥作用。学校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开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2.产生风险点的归因分析
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政德意识和政德教育缺乏,受社会环境影响,忽视理论学习,面对各种思潮、生活方式,放松思想教育,遇到复杂的情况,个人价值取向偏移。
制度机制方面的原因:规章制度不健全,有效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不够。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管理制度不规范,工作机制和工作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学校的反腐倡廉工作。
行为举措方面的原因:工作人员聘用和年度考核机制流于形式,责任追究力度不够。个别学校和单位对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管理松散。
监督不到位的原因:监督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有党内监督,还有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但各单位对各种监督主体作用的认识还存在偏差,各种监督作用的合力没有充分发挥。
制定与完善廉政风险防范的管理举措
1.廉政风险防范的预防、监控、处理举措
将廉政风险防范与推进制度建设相结合。围绕党政“一把手”手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权、行政审批权、自由裁量权、人事调整任免权、财务和资金管理权等重要权力,规范管理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党政“一把手”的随意性,斩断产生腐败的链条。
将廉政风险防范与深化源头治理相结合。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建立学校内控监督,对涉及党务管理、行政管理、财务收支、资金体外循环、投资立项、基建工程、校园装修、固定资产管理、物资采购、招待、招生收费、补课办班、定制校服、食堂、军训、职称评定、选优评定、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外事考察、国内与国际合作办学等方面,寻查预防风险点的工作,进行细致的风险点排查,畅通每项业务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监督渠道。
2.廉政风险防范的排查、执行、考核、改进举措
在细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和监督机制。
建立廉政教育常态机制和预防机制。针对思想道德风险,加大对全区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力度,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加强对校级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中,深入开展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年,坚持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召开理论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会,组织领导干部参加区纪委举办的党纪条规知识测试活动。针对岗位风险,开展案例分析警示教育;针对工作业务流程风险,完善工作内控机制,突出对业务流程中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探索通过定期财务检查、例行審计等有效方法,监管好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财务正常规范运行。同时,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按工作要求抓好相应的配套制度建设,抓好制度监管,对负责人、财、物等廉政风险点高的“实权”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环节建立运行管理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风险,落实责任分解。一是建立报告制度,为上级监督提供条件。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各学校人、财、物、事等日常事务权力、“三重一大”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必须向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主管部门及领导报告。二是建立例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三是公开制度。凡与师生切身利益有关,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权力运行关键点,必须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予以公示,为民主监督提供保障。
建立具体的业务工作操作规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业务工作流程要有据可依,使风险点管理运行有序,对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设定责任,落实直接责任人员及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对每一个工作岗位设定岗位职责,使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定期对领导干部实行考核、民主测评、述职述廉,认真分析考核情况,用好考核结果,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途径和工作机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