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笔记(法理学、法学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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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理论考研笔记(法理学、法学通论)

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一、法学的性质、体系

1.法学概念:是法律科学的简称,是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的学问或理论知识体系,是一门关于社会共同生活的人文社会科学。

2.法学的性质(10)

(1)法学是实证科学。

(2)法学是形式科学。

(3)法学是人文科学。

(4)法学是社会科学。

3.法学体系法理学中国法律思想史

(1)理论法学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法律史学

中国法律制度史

法制史

外国法律制度史

比较法学

国内法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2)应用法学国际法学(国公、国私、国经)

外国法学(含外国部门法学)

(3)边缘法学:法医学、法律心理学。

二、法学为什么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1.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法学吸收其他学科的认识成果来说明法律现象,从而使它能够深入到法的本质和价值基础中,以自己的认识成果推动其他学科的发展和新学科的产生。

2.在现代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关法律现象的许多问题不单是法学的问题,还是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双边问题或多边问题。

3.在法治时代,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都可能转化为法律问题并提交给法律机关处理,这就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比较广泛的知识,更要求法律人才是知识复合型人才。

三、法学教育的目标和功能

(一)培养高素质的公民

公民教育就是对学生进行公民人格教育和公民能力培养。公民人格和能力是由许多要素构成的,其中以下十个要素尤为重要。

1.主体意识

2.权利意识

3.参与意识

4.平等意识

5.宽容态度

6.法制观念

7.义务观念

8.理性精神

9.人本观念10.全球意识

(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

法律人的基本素质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基础素质,二是法律素质或法律职业素质。

1.基础素质包括思想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

A思想素质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执业宗旨。

第二,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第三,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第四,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B文化素质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具备广阔的知识背景(政治、历史、经济、哲学)。

第二,掌握一两门工具性技能(外语和计算机)。

第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C身体心理素质

平时多运动以增强身体素质。

应从以下方面培养心理素质。第一,要培养正当的动机和兴趣。第二,要培养学生自我认识、自我评价的能力。第三,要注意培养学生的情绪稳定力,抗挫力和承受力。第四,要注意培养学生冷静、谦虚的气质和自信、积极乐观、果断的性格。

2法律素质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

A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

第二,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第三,法律推理的能力。

第四,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B法律表达能力可以分为口头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

C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是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因此应当把培养学生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放到与培养其他法律职业能力同等重要的地位来对待。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法学方法论

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二、法学方法论的基本原则

1.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3.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4.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理论研究,必须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三、阶级分析方法

1.释义:就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

2.功能

(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律的基本线索。(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四、价值分析方法

1.释义:就是通过认知和评价社会现象的价值属性,从而揭示、批判或确证一定社会价值或理想的方法。

2.功能:价值分析法在法律价值的证成、批判、选择和同质化四个方面呈现出来。

五、实证研究方法

1.释义:是在价值中立的条件下,以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为基础来建立和检验知识性命题的各种方法的总称。

2.实证研究方法类型

1.社会调查法

2.历史研究法

3.比较研究法

4.逻辑分析法

5.语义分析法

第三章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伟大革命

1.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首先,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来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其次,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再次,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2.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一是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二是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三是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3.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法论意义

其一是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

其二是叙述方法,这是建立法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1.列宁历史唯物主义法律观的确立

首先,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揭示了法的现象的基本性质。

其次,列宁探讨了意志自由与历史必然的关系。

最后,列宁辩证地考察了近代俄国社会法权关系变动的历史规律及其特点。

2.俄国革命与列宁法律思想的发展

首先,列宁科学地概括了无产阶级革命政权的鲜明的民主特点。

其次,列宁深刻地分析了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无产阶级法权要求的基本特点。

最后,列宁精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法制对于保障人民权利的极端重要性。

3.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新发展

第一,列宁丰富和深化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的理论内容。

第二,列宁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第三,列宁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理论。

4.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1)毛泽东思想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贡献

(2)邓小平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丰富与发展(09)

首先,邓小平精辟地分析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国情条件。

其次,邓小平明确指出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目标。

最后,邓小平深刻地论述了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价值基础。

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作用

(1)一是论述了政治文明与小康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

(2)二是揭示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之间的密不可分的关系。

(3)三是阐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相辅相成的互动机理。

第四章法理学概述

一、法理学释义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法理学思考和研究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而不是法律现象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具体问题。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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