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法理学重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笔记整理导言: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是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的学科。
在大一学习法理学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理学知识点。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笔记整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相关概念。
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的一定领域内的一定适用对象的一定形式的意志的表现。
法的特征包括客观性、强制性、规范性、相对独立性、变动性等。
二、法的分类1. 种类分法:-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
-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相互关系的法律,国内法是指调整国家内部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
- 杂项:剩下的那些非公法、非私法、非国际法、非国内法的法律。
2. 分类方法:- 形式法和实质法:形式法侧重法律的成文形式和适用程序,实质法侧重法律的内容和目的。
- 客观法和主观法:客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存在和效力的法律,主观法是指研究法的创制和适用的法律。
- 刑法和民法:以不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划分的两大法律系统。
三、法律的效力和适用1. 法律的效力:- 强制性:法律是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的强制约束力。
- 前后关系:法律的效力从法律发布时开始,不溯及既往。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效力。
2. 法律的适用:- 法律的具体适用是通过判断事实和相应法律关系确定的。
- 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考虑不同的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则,进行逻辑推理。
四、法律的解释和认识1. 法律的解释:- 文本解释:以法律的字面和文本为基础进行解释,是最常用的解释方法。
- 意旨解释:强调法律的目的和价值取向进行解释。
- 制裁解释:侧重于法律的实际运用过程,解释与制裁结果的一致性。
2. 法律的认识:- 实证认识:对法律规则进行实证研究,分析法律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 规范认识:通过法律的规范性质和规范逻辑分析,探讨法律的目的和效力。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的起源、性质、目的等问题。
以下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一、法律的概念和特点1.法律的含义和本质2.法律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等)3.法律与道德、习惯、规则的区别二、法理学的学科方法和研究对象1.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论2.法律规则的分类和构成要素(法条、法理、判例等)3.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立法者意图、文本解释、历史法学派、现实主义等)三、法律规则与正义1.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平等、公正、自由等)2.法律正义理论(功利主义、自然法学说、正义社团主义等)3.法律的正义性评价标准四、法律系统和法律价值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基本结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2.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上位法、下位法、同级法等)3.法律的价值(秩序、公平、安全等)五、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和效力1.法律规则的生效和确定2.法律规则的效力(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等)3.法律规则的效力法理(效力原则、效力时间、效力范围等)六、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2.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主体、客体、内容等)3.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七、法律制定和实施1.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制定方式等)2.法律的实施机关和方式(行政、司法、自愿等)3.法律的监督和八、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1.中外法系和法律文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宗教法系等)2.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等)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争议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涵盖了法律的概念、特点、规则解释和适用方法、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体系、有效性和效力、法律责任和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为后续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作为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法律的原理和逻辑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为大家整理和总结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和定义2. 法律的特征和本质3.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二、法律的分类和层级1. 国家法和国际法2. 私法和公法3. 权利和义务法、物权和主权法三、法律适用和解释1.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2.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式四、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2. 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五、法律主体和客体1. 法律主体的种类和地位2. 法律客体的概念和范围六、法律权利和义务1. 法律权利的形成和保护2.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七、法律程序和司法1. 法律程序的种类和特点2. 司法的概念和职能八、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1. 法律制度的组成和作用2. 法律文化的价值和影响以上是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
同时,在考试中,我们也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律知识与案例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法律素养。
法理学并不仅仅是理论课程,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模拟法庭、论辩赛等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希望以上知识点总结对于大家备考法理学期末考试有所帮助。
请大家按照课程安排和教师要求,结合教材和课堂笔记进行复习,同时通过解答往年试卷和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祝大家顺利通过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理学初级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初级大一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主要探讨法律的理论与原则。
在大一学习阶段,我们主要学习了法理学的基础知识点,对于进一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非常重要。
下面是对法理学初级知识点的总结: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强制力由国家予以实施的一切规范性规则的统称。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完备性等特征。
二、法律的分类1. 实体法和形式法:实体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法是规定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的规则。
2.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各国之间的法律规范,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
3.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或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 权利法和义务法:权利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义务法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法律的解释和适用1. 法律解释的方法:历史解释、文本解释、制度解释和精神解释。
2. 法律适用原则:有关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效力即解除、法无适用即让步。
四、法律的效力和效果1. 法律效力的分类:法律有强制性效力和相对性效力之分。
2. 法律的效果:法律的效果包括权利效果、义务效果和责任效果。
五、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法律的缔约和拒绝1. 法律的缔约要件:法律的缔约要件包括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真实意思和格式要求。
2. 法律的拒绝:法律的拒绝方式包括撤销、解除和中止。
七、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自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合同权利等。
2. 义务的概念和种类:义务是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和协议义务等。
八、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1. 法律条文的理解:法律条文的理解应遵循规定的解释方法,注重文本以及制度精神。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专科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专科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律规范的产生、效力、解释和适用的基本理论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以下是法理学大一知识点的总结: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产生和效力等问题,以及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等问题。
二、法律规范的本质和特征法律规范是国家的命令,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的特征。
三、法律规范的产生和效力法律规范的产生主要通过立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具有的约束力。
四、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法律规范的解释是指对模糊、不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具体化。
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具体案件。
五、法律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合理性是指法律规范应当符合人类的共同理性,具有一定的道义和伦理基础。
公正性是指法律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类社会成员。
六、法律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与其他学科如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与边界。
七、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包括语言规则解释、历史规则解释、逻辑规则解释、道德规则解释等。
八、法律逻辑及法律推理法律逻辑是指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推理和演绎。
法律推理是通过法律规范作为前提,得出具体结论和裁判。
九、法律责任与法律错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后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过错是指主观上有过失或故意,客观上违反法律规范的情况。
十、法律有效性和法律效力法律有效性是指法律规范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适用性。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产生的规范效果和约束力。
十一、法律的现实性与稳定性法律的现实性是指法律规范能够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具有实际操作性。
法律的稳定性是指法律规范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法理学大一知识点的总结,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掌握和学习,我们能够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为深入学习法学专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方面的理论问题,为日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一的法学学习中,法理学通常是必修课程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理学大一考试的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国家性、公正性和变动性。
普遍性指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强制性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强制力,国家性指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公正性指法律具有公正性和正义性,变动性指法律是随时可以变更和调整的。
二、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结都受到法律的调整。
在法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三、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判断并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主要依据是法律文本的规定及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原则。
四、法律制度与法律制定过程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和其背后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制定过程包括立法的主体、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形式等要素。
立法主体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的程序包括决策、制定、修订和公布等环节,立法的形式主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五、法律的效力与变迁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行为产生的强制、指导和约束力。
法律变迁是指法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化而发生的调整和变更。
法律的效力和变迁是法律的重要特点,对于保持法律的适用性和生命力至关重要。
六、法律文书与法律解释法律文书是记录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具有证明、约束和指导作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读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文书和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七、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问题的理论体系。
法理学大一重点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重点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科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起源、目的、价值等问题。
在法学学科体系中,法理学是一个基础和支撑性的学科,它为法律的解释和运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分类、主要理论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又称法律哲学,是对法律的本质和内在规律进行研究的学科。
它关注的是法律的理性基础,通过对法律的深入分析和思考,揭示法律的内在规律性并探讨法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法理学是法学科目的基础,具有广泛的学科背景,包括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等。
二、法理学的分类根据研究内容和方法的不同,法理学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其中,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1. 形而上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理论基础,关注法律的存在形态和法律意义的哲学解释。
2. 伦理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道德基础和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探讨法律应当如何影响和保护人们的道德价值。
3. 逻辑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的逻辑规律和思维方法,关注法律推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4. 社会学法理学:它研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探讨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
三、法理学的主要理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较广泛,涉及到法律本体、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等方面。
因此,法理学形成了许多重要的理论。
1. 法律本体论:它研究法律的本质和特征,探讨法律存在的基础和内容。
2. 法律规范论:它研究法律规则的构成和效力,关注法律规则的适用和解释问题。
3. 法律解释论:它研究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探讨法律解释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4. 法律价值论:它研究法律的价值和目的,关注法律的人权保障和社会进步作用。
四、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两种方法。
1. 理论研究:它通过逻辑推理和分析,从概念、原则和逻辑上探讨法律问题。
理论研究重视从理性角度解释法律,帮助我们理解法律的内在规律。
2. 实证研究:它通过观察事实、采集数据和分析现象,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法律问题。
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法理学是法学学科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以下是关于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仅供参考: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整体,包括法的本质、特征、形式、演变、价值、功能等。
此外,法理学还研究法与社会、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关系。
2.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 法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征。
普遍性是指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规范性是指法是一种行为准则,强制性是指法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效力。
4.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等。
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其他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和工具。
5.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准则或原理,是法律制度中决定法律规则的基本原理或准则。
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原则。
6.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之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绝对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关系,相对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关系。
7.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8.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国家制定法律所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和手续,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和公布法案等阶段。
9.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权限等方面的制度。
以上是关于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的一部分内容,建议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一法理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理知识点总结导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内在结构、规范的特性和社会效力,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大一阶段的法理学教学主要介绍了法律的概念、分类、系统和性质等方面的知识,使学生对法律的基本特征和作用有所了解,为深入学习法律理论和实务打下基础。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利益的行为规范。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巩固性和稳定性等特征,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
二、法律的分类1.按照形式划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类别。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3.按照法律性质,法律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和价值性法律。
4.按照法律效力,法律可以分为有约束力的法律和无约束力的法律。
三、法律的系统1.法律体系:是指由多个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法律制度以及法治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
2.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的规范。
3.法律体系的协调:各级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层级关系、专门性关系和一般性关系。
四、法律的性质1.法律是社会规范: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利益而制定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强制性规范:法律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和强制执行的特征。
3.法律是公共权力的表现:法律是国家机关运用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4.法律是具体化的抽象规范:法律是对社会生活中普遍规律的抽象表达和具体化的体现。
五、法律的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对法律规范文字的含义、内容、适用范围进行阐释。
2.法律解释的种类:分为文字解释、外部解释、内部解释、绝对解释和相对解释等。
3.法律解释的原则:包括文字优先原则、一事一法原则、专业解释原则等。
六、法学方法法学方法是指研究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分析手段和研究技术。
(完整word版)大一法理学重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复习总结归纳用,考研也可用以复习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总结法理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在大一阶段,学习法理学是为了打下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学科。
一、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存在形式和基本原理。
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范性特征,法理学揭示了法律的价值和合理性,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强制力的规范性行为规则。
它是社会生活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和约束,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调整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商法等;公法则是调整国家和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3. 人法关系和事法关系人法关系是指规定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如买卖合同等;事法关系是指触及人、事物间关系的法律调整,如刑法等。
三、法律的效力和效果1.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产生作用的程度和范围。
一般包括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其中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具有普遍而不受个人意愿干预的效力;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对于特定主体或特定情形具有效力。
2.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指实际操作中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结果。
例如,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果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产生和实现。
四、法律解释与适用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理性分析和说明。
法律解释的形式有文本解释和目的解释等,以实现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确定权利义务的过程。
法律适用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现公正、公平和效率。
五、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表达方式,它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
法律精神则是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它对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归纳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律和法治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的学科。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学期的法理学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归纳总结一些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复习和理解。
第一部分: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是指国家规定并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
在法理学中,我们探讨了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律的本质包括意义、内容和特征。
1.1 法律的意义法律既是一种行动准则,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统一秩序的手段,协调社会各个成员的利益关系。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1.2 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正义、公正、效率、权威等方面。
正义是法律的核心概念,指的是社会成员的行为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
公正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价值,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公平适用。
效率是法律的追求目标,指的是法律能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
权威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规定和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1.3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一定的一般性、一定的稳定性和一定的变动性。
强制力是法律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质。
一般性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全体公民,无论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体差异。
稳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规范应当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频繁变更。
变动性是法律的针对社会发展需求的调整特征,法律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和法的决定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下,人们之间因社会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成立和变化是由法律决定的。
2.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主体人和客体人。
客体是法律关系的对象,包括人的行为、人的状态和事物。
内容是法律关系的核心,体现了法律关系的权责义务。
2.2 法的决定法的决定是指法律规范在生活实践中得到实现和确定的过程。
法的决定包括制定、解释和适用。
制定指的是国家或有关机关通过适当的程序确定法律规范。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讲解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讲解一、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科学及其法律系统与集合的一门学科,是法学的重要分支之一。
它主要关注法律的本性、法律的产生和存在的原因、法律思维的规律以及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等问题。
通过系统研究法律的内在逻辑和本质属性,法理学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和理论依据。
二、法的本质与区别1. 法的概念与本质法是由国家或其他法定机关制定和实施的强制性规范,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法律是人类社会生活中的重要规则体系,它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2. 法与道德的区别法律与道德不同,法律具有强制性和国家行为背书的特点,而道德则更多地依赖个人的自觉遵守。
法律是通过制定法律条文和设立刑事、民事等法律制度来实现社会管理和治理的手段,而道德更注重人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
三、法律规范的分类及适用1. 法律规范的分类根据规范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法律规范可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等。
每个法律领域都有其特定的规范对象、规范主体、规范内容和规范效力。
2. 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法律规范的适用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规范主体、规范对象、规范内容和规范效力。
只有当具体情形符合这些条件时,法律规范才能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具有效力。
四、法律解释与法理学1. 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的具体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和说明的过程。
它是通过理性思考和推理推导,解决法律规范具体适用中的问题,保障法律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2. 法理学在法律解释中的作用法理学为法律解释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和理论指导。
在法律解释中,法理学通过运用逻辑学、语义学、哲学等基础知识,分析法律规范的内在逻辑、含义和涵盖范围,帮助解决法律适用中的模糊、难点问题。
五、法律推理1. 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是法学研究中的一种重要思维方式,它通过运用逻辑的方法,从已有的法律规则和事实前提出发,推导出结果的过程。
大一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背诵
大一法理学重要知识点背诵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它的研究范畴包括法的本质、原理和规律等内容。
作为一名大一学生,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重要知识点对于打好法学基础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大一法理学重要知识点的背诵,帮助同学们深入理解法学的基本原理。
一、法的内涵与外延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国家实施和强制的一切规范。
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法是指国家的法律,而广义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合同、习惯等。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
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的个体或组织,客体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权益或义务的客体对象。
三、法的功能法的功能包括秩序功能、调整功能、权威功能和保障功能。
秩序功能是指通过法律规范维护社会秩序;调整功能是指通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权威功能是指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权威性;保障功能是指法律规范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利益。
四、法的属性法的属性包括客观属性和规范属性。
客观属性是指法律的客观存在形式,如法律的文本和效力。
规范属性是指法律的规范性质,如法律规范对社会行为的指导作用。
五、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具备的约束力和能力。
法律的效力包括强制性和合同性。
强制性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行为的强制力,而合同性是指法律规范对合同关系的制约力。
六、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和说明。
法律解释可以采用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
法律解释的目的是明确法律规范的意义和适用范围,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依据。
七、法学方法法学方法是研究法律的科学方法。
法学方法包括归纳法学方法、演绎法学方法、历史法学方法、比较法学方法、逻辑法学方法和实证法学方法等。
不同的法学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法学研究领域和问题。
八、法律哲学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的理论体系和规律的学科。
法律哲学主要包括法律本质、法律原理、法律价值和法律人的问题。
大一法理学常考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常考知识点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性课程,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
在大一阶段,我们需要学习和掌握一些法理学的常考知识点。
本文将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总结,以便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复习和理解。
一、法理学的定义与研究对象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规律和意义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法律的内在逻辑、规范性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二、法律的定义与特征法律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
它具有普遍性、稳定性、统一性和权威性等特征。
三、法律规范的分类与特点法律规范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命令性规范强调对主体行为的规定,禁止性规范强调对主体行为的限制。
四、法律制度的概念与三要素法律制度是由许多相互连接、具有内在逻辑体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整体。
法律制度的三要素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
五、法律效力与司法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行为的规制作用,包括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动力和行为准则。
司法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司法实践中实现的效果。
六、法律解释的方法与原则法律解释方法主要包括文本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法律解释原则包括文字表义原则、立法意思原则、合理解释原则和效果解释原则。
七、法律适用与法律裁决法律适用是指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规范判断具体案件,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法律裁决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的行为。
八、法律权利与法律关系法律权利是指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权益。
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之间因法律规范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
九、法律责任与法律责任形式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范被追究的结果。
法律责任形式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十、法律哲学与法律思维方式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最根本的问题与准则的学科。
法律思维方式包括逻辑思维、价值思维和系统思维。
总结:以上就是大一法理学常考知识点的概述,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学习和理解,可以帮助我们打下扎实的法理学基础,为今后的法学学习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理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理大一知识点总结在法理大一课程中,学生将学习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法理大一课程将为学生提供丰富而全面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具备深刻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下面将对法理大一课程中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职业素养等内容。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政权制定和实施的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并实施的规范行为。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量的表现,是规范公民行为的基本依据。
法律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起着重要作用。
2.法律的特点(1)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和组织,不分贫富、地位、种族等差异。
(2)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对违法行为有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3)稳定性:法律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对社会关系和秩序起着重要的维护作用。
(4)合理性:法律应当是合理的、公平的,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3.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规章,具有总的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有着具体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政府制定的对地方社会管理有着具体规定的法律。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解释的统一规定。
4.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和刑法等。
私法是指调整公民之间关系和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和民法等。
二、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整体组织和结构。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组成。
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的框架,对国家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起着整体和统一的管理作用。
2.法律体系的作用(1)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体系对社会各种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2)保障公民权益: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制裁。
大一法理学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必背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的基本原理、法的内在逻辑和法的本质属性等问题。
作为大一法学专业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必备知识点对于日后的学习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介绍法理学的几个必背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及特征法律是指由国家或政府机关制定、公布和实施的一切规范行为规则的总称。
其特征包括普遍性、强制性、稳定性和抽象性等。
二、法的分类法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刑事法、经济法等。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各类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三、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创设的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等。
而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四、法治的含义与特征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来管理社会,实现社会秩序和权益保护。
其特征包括平等性、公正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等。
五、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适用。
常用的法律解释方法有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定者意图解释和制度目的解释等。
其中,文本解释是最基本的解释方法。
六、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学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权利平等原则、法律责任追究原则、法律自由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提供了基本依据。
七、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具有约束力和实施力,法律的适用则是指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或具体事物。
法律适用一般包括直接适用、类推适用和类别适用等。
八、法统与法治法统与法治是法律领域的两个重要概念。
法统是指法律的统治地位,法治是指以法律为基础管理社会的方式。
法治是法统的实现手段和保障。
九、法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法律的合法性是指法律的产生和实施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程序。
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的内容和效力符合社会公正和正义的要求。
综上所述,大一法学专业学生需要掌握法理学的必备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包括法律的定义及特征、法的分类、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法治的含义与特征、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学的基本原则、法律的效力和适用、法统与法治、法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等。
法理学大一下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大一下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内在原则和普遍规律。
在大一下学期的法理学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一系列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现将其进行总结如下:一、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一种规范,其主要特点包括:普遍具有强制性、正当性、明确性、稳定性和可独立适用性等。
二、法规的层级和效力法规层级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其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最高,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在法律适用方面,要遵循法律的一般适用原则、特殊适用原则和限制适用原则。
四、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法律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守约诚实信用等。
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中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法实施,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则通过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实施。
六、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指的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七、法律权力和法律义务的来源法律权力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授权规定等;法律义务的来源则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维护公共利益等。
八、法治与治理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治理方式,强调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保护人民权益。
九、法权理论法权理论是法律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强调法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力。
十、法律哲学法律哲学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目的等方面的研究。
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下学期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行机制,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为将来的法学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希望同学们能够深入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理学水平,为将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大一法理背诵知识点大全
大一法理背诵知识点大全导言:法理是法学的基础,掌握法理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运用法律。
作为大一学子,我们应当积极学习法理知识,建立扎实的法学基础。
本文将为大家整理大一法理背诵的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法律课程。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法律的特征包括:一是具有强制力,二是具有普遍性,三是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公法是调整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是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2.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是指国家间的法律关系,国内法是指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
3.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调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调整诉讼程序的法律。
三、法律的形式1.法律的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2.各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和适用范围不同,需要注意区分和理解。
四、法律的解释1.法律的解释分为文字解释和解释性解释两种形式。
2.文字解释是根据法律的文字来理解法律的含义,解释性解释是对法律条文涵义的进一步解释。
五、法律的效力1.法律的效力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两种形式。
2.绝对效力是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相对效力是法律对特定权利关系具有约束力。
六、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2.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法律权利1.法定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属于人人享有。
2.合同权利是由合同双方约定所产生的权利。
3.法定权利和合同权利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区分。
八、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是指具备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需要遵守法律的要求。
结语:以上就是大一法理背诵的知识点大全。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学习,掌握这些知识,构建扎实的法学基础。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为将来的法律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油!。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学专业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法学专业是一门综合性非常强的学科,其中法理学是法学专业的基础和核心。
作为法学专业大一学生,我们需要对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有所了解和掌握。
本文将从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原理、法律逻辑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对于法学专业大一学生有所帮助。
法理学是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法的本质、法的属性、法的生成、法的运行等方面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法理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法的理论和法的理性。
法的理论是指对法律存在、法律本质及其起源、性质、功能等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和解释的系统性学说。
法的理性是指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和解释所依据的原则、规则、方法等思维方式和思维过程。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原理这一重要内容。
法律原理是对法律活动和法律现象的支配规律的概括和总结。
法律原理是法学和法律实践的科学基础,是法学方法的依据和指导,也是法律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并应用法律原理,如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垄断规制原则等,这些原则对于法律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意义。
第三,我们需要了解法律逻辑的基本原理。
法律逻辑是指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中用于处理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和思维过程。
法律逻辑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中运用的一种思维方式。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原理,如追溯法律理由、归纳推理、演绎推理、法条解释等等,这些原理对于我们正确解释和应用法律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学习法理学的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法学研究的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是指在法学研究过程中为了获取法律知识和解决法律问题所采用的科学探索的方法。
法学研究方法是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的具体路径和操作过程。
在法学专业的学习中,我们需要了解并应用合理的法学研究方法,如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逻辑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
此外,法律哲学也是法学专业重要的一部分。
法律哲学是研究法律的哲学思考和哲学问题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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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理学复习总结归纳用,考研也可用以复习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第五,要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研究现状,积极参与法理学的讨论。
(三)研究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
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
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
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
第二章法的本质与特征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第二节法的本质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1)神意论。
(2)理性论。
(3)规范论。
(4)意志论。
(5)自由论。
(6)事物性质论。
(7)民族精神论。
(8)利益论。
(9)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法的本质所揭示的并不是某个惟一的、终极的要素,而是法内在的一种矛盾关系。
这一矛盾关系包括两个相关的方面:其一,从主观方面看,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二,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法的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两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截然对立起来。
若片面强调法的阶级意志性,则可能导致法律的“唯意志论”;若片面强调法的物质制约性,甚至以物质制约性否定阶级意志性,则将导致法律的“宿命论”。
只有全面理解它们之间的矛盾关系,才能正确理解法的本质。
第三节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是法律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征象和标志。
在此意义上,可以把法律的外在特征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规范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它表现在:法律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从而为人们的交互行为提供了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
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可为模式);(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勿为模式);(3)人们应当或必须怎样行为(应为模式)。
从效力上看,具有规范性的法律,不是为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它所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它不仅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的。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普遍性法律的普遍性,也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法律的概括性”,就是指法律作为一般的行为规范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和特性。
具体而言,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1)法律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
(2)法律的效力的重复性。
法律的普遍性与法律的规范性密切相关:正因为法律具有规范性,它也就同时具有普遍性;法律的规范性是其普遍性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的普遍性则是其规范性的发展与延伸。
三、法律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即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和程序性的社会规范或行为规范。
从结构上看,法律这种社会规范又是一个由各个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则)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的整体(体系),其内容规定的主要是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模式,即人们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来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
第三章法律的起源与演进第一节法律的起源一、法律起源的原因(一)法律起源的经济因素(二)法律起源的政治因素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一)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二)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三)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第二节法律的演进一、古代法(一)奴隶制法奴隶制法具有这样一些共同特征1)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确认奴隶主阶级经济、政治、思想统治的合法性,确保奴隶主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权。
(2)公开反映和维护奴隶主的等级特权,不仅明文规定奴隶的无权地位,而且还规定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刑罚种类繁多,刑罚手段极其残酷,刑罚的执行带有极大的任意性,依靠严刑峻罚来维护奴隶主阶级的统治。
(4)长期保留原始社会的某些行为规范残余,如同态复仇和赔偿制度的普遍存在、男性家长的广泛权力等,反映了奴隶制法受传统影响较大。
(二)封建制法封建制法具有以下共同特征1)维护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确认农民对封建地主的依附关系,严格保护封建地主的所有权。
(2)确认和维护封建等级特权,皇帝(君主)享有最高的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等大权,贵族、地主分别享有国家管理社会生活方面的特权。
(3)刑罚酷烈,罪名繁多,滥施肉刑,广为株连,野蛮擅断。
二、资本主义法(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的法的出现有三种情况,即三种例证1)商法的兴起。
(2)罗马法的复兴。
(3)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
资本主义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即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和当代资本主义阶段。
(二)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资本主义法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是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并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
因此,资本主义法体现和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与前资本主义法相比,资本主义法具有以下特点。
1.维护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私有制2.维护资产阶级代议制政府3.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和人权(三)法系1、法系的概念和类别法系是根据若干国家和地区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所具有的共性而进行的对法律的一种分类,是这些具有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的总称。
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英美法系包括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
英国法系采取不成文宪法制和单一制,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
美国法系采用成文宪法制和联邦制,法院有通过具体案件确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公民权利主要通过宪法规定。
英美法系的特点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向后看”的思维习惯;(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它以强调个人权利为主导思想,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经济的特点。
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强调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
(2)实行法典化,即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3.两大法系的区别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1)法律的渊源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即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法律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
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
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3)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
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