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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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总之,鉴定意见虽是最客观、最真实的证据,但专家意见不等于结论,不能全相信鉴定结论,需要综合各种证据来判断案件。

在新修定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中,有一项是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往往被作为书证使用。

那么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呢?证据的种类又有那些呢?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鉴定意见属于证据种类的类型?请大家阅读了解。

▲一、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种类吗?鉴定意见是属于传来证据,因为不是第一手的资料,由鉴定机构制作。

▲二、证据的种类▲1、书证、物证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

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2、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代替。

行政处罚法规定,在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调查时,“被调查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因此,在行政机关调查时,被调查人必须据实陈述所了解的真实情况,不作伪证。

▲3、当事人的陈述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鉴定意见是物证还是书证

鉴定意见是物证还是书证

一、鉴定意见是物证还是书证
1、鉴定意见是书证。

2、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3、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鉴定意见是物证还是书证
二、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1、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3、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三、鉴定意见的审查内容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以下哪些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

以下哪些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

在撰写文章之前,我首先想对所谓的“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进行一些梳理和探讨。

鉴定意见,指的是对于某项事物或事件的性质、特征、数量等方面进行分析、鉴定、判断并作出的专业意见。

在法律、医学、科学等领域,鉴定意见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我们来看一下,哪些内容是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

一、法律领域在法律领域,鉴定意见是指对于案件中涉及的物证、身份、财产等方面进行的鉴定和评估。

这包括但不限于:1. 法医鉴定意见:对尸体进行尸检、刑事案件中的鉴定等;2. 文书鉴定意见:对涉及案件的文书、合同等进行真伪鉴定;3. 财产鉴定意见:对财产、资产价值等进行鉴定估值;4. 知识产权鉴定意见: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鉴定。

二、医学领域在医学领域,鉴定意见是指对于患者的身体状况、疾病诊断等进行的专业判断和评估。

这包括但不限于:1. 疾病鉴定意见:对疑难病例或医疗事故进行的鉴定;2. 伤残鉴定意见:对于工伤、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伤残程度进行的鉴定;3. 药物毒理鉴定意见:对药物中毒或化学中毒事件进行的鉴定。

三、科学领域在科学研究领域,鉴定意见是指对于实验数据、科研成果等进行的评估和鉴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1. 实验数据鉴定意见:对科学实验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的评估和鉴定;2. 科研成果鉴定意见:对科研项目、成果进行的真实性和创新性鉴定。

以上列举了一些典型的法律、医学、科学领域中的鉴定意见种类。

在实际工作中,鉴定意见的作用和价值不言而喻,它帮助我们在复杂的案件、疑难病例或科学研究中找到关键的证据和线索,从而有助于最终解决问题和定案。

总结回顾:在社会生活中,鉴定意见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的出现往往是对于事实真相的最直接见证。

而我们需要认识到,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和专业性至关重要,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其在司法、医疗、科研等领域中的价值和权威性。

个人观点:我认为在任何领域,都需要不断加强对鉴定意见的规范化、专业化和技术化建设,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群众,推动社会的科学化、法治化进程。

鉴定意见是直接证据吗

鉴定意见是直接证据吗

鉴定意见是直接证据吗鉴定意见既可以为直接证据,也可以为间接证据。

当只需要鉴定意见就可以证明案件发生的过程及结果时,它属于直接证据。

当鉴定意见需要言词证据的结合才能够判断案件的结果时,它就属于间接证据案件。

一般来说,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强,对案件具有直接的关系。

而鉴定是指在某案件中,各个专家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专业研究,从而得出的专业意见。

那么鉴定意见是直接证据吗?关于这个问题,的小编在下文为您做出解答!一、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

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在当今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的使用日益广泛,鉴定意见在帮助法官查明事实方面也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我国司法鉴定的相关制度并不是十分完善。

二、证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一起案件中的证据有很多,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本身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有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查明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具有依赖性、关联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同时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三、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1、查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其外形属性等特征是否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看有无假冒和伪造的情况。

2、查证人的品质,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及其他客观条件,看是否出于不良动机或受其他影响,使提供的证言失实。

3、查鉴定材料是否可靠,鉴定人是否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看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可信。

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应把握以下二个方面:①是综合审查证据,正确排除矛盾。

②是推断要符合逻辑和情理。

四、直接证据的判断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其在诉讼中的证明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必须强调,直接证据也必须依赖于其他证据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活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让我们不知所措并且⼗分烦恼。

那么到底该如何有效地解决问题,让我们没有后顾之忧。

⼩编今天就带⼤家来看⼀下“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鉴定结论与鉴定意见存在哪些差别⼀.鉴定结论证据的⼀种。

在诉讼中运⽤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

进⾏这种鉴定活动的⼈,称为鉴定⼈。

鉴定⼈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鉴定后作出的结论,称为鉴定结论。

有的国家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是诉讼证据的⼀种。

鉴定结论不同于证⼈证⾔等⼈证,因为鉴定⼈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法⽽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鉴定结论的形成通常基于特定的物理实体、特定的⼈或物,其间要运⽤相应的科学知识、⽅法和仪器,因⽽我们说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

但因鉴定必须由⼈来完成。

且鉴定结论是鉴定⼈认识活动的结果,所以鉴定⼈的主观认识能⼒及其拥有的客观认识条件均将影响到鉴定结论的给出。

从这个意义上说,鉴定结论并不必然是科学的、正确的意见;那种认为“鉴定结论是科学结论”的观点相应也就是错误的。

正因为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刑事诉讼法》第63条、《⾏政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的⼀种,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各⾏业的专家对案件(项⽬)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鉴定意见⼀词最早是在美国使⽤,其实质是⼀种证⼈证⾔。

我们知道,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实⾏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凭借⾃⼰的⽣活经验、法律常识对当事⼈双⽅争议的各类案件的事实问题进⾏认定,法官只负责法律问题的审理。

陪审团制度的基础就是让⼀般民众根据他们朴素的法律知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对案件的事实进⾏认定,但它有天⽣的不⾜,当案件中设专门性的问题时,⼀般民众⽆法认定,此时就需要专家根据他们的专门知识来为庭审提供帮助,由此,专家证⾔制度便产⽣,专家证⾔也就是鉴定意见。

《证据学》(练习和考试)答案

《证据学》(练习和考试)答案

证据学:判断题1、职权主义又叫审问主义,主要盛行于英美法系国家。

X2、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法定证据制度。

X3、控诉式诉讼制度对应的是法定证据制度。

X4、职权主义的主要标志是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保持中立。

X5、证据的证据力包括了证据的可信性、可靠性和可采性。

X6、当事人主义原则主要盛行于大陆法系国家。

X7、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封建社会时期。

X8、我国封建王朝时期的证据制度继承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审判方法。

X9、神示证据制度缺乏对社会上一般人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X10、神示证据制度根本不可能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X11、对神宣誓是神示证据制度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V12、神示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君主中央集权的政治需要建立的。

X13、刑讯逼供是神示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

X14、法定证据制度具有等级性的特点。

V15、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具有形式主义的特点。

X16、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美国。

X17、法定证据制度是对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X18、直接言词原则符合实体公正的要求,体现了对案件事实认识的正当性要求。

X19、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有效的自认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作出裁判,这是属于证据裁判原则例外。

V20、直接言词原则包括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个方面。

V21、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证据裁判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和法定证据原则。

X22、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和关联性,但不需要合法性。

X23、证据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X24、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

X25、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V26、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由一名侦查人员进行。

X27、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能在公安司法机关。

X28、拘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在12小时内进行讯问。

X29、自认一经合法作出,当事人就不得随意撤回。

《证据学》四次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证据学》四次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

《证据学》四次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证据学》形成性考核(一)(第1-7章)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1 .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C)的特点。

A•注重司法推定B•注重制定法典C,注重实用性D•注重自由心证2 .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B)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3 •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B),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

A∙肯定B∙否定C•继承D•修正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C)oA•德国B•英国C∙法国D∙美国5.(C )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A•证据方法B∙证据力C∙证明力D•证据原因)具有证人资格。

A•法人B∙非法人团体C∙公民个人D•企事业单位7•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D)oA•专职鉴定人B•委托鉴定人C-兼职鉴定人D•职业鉴定人8观听资料的调查收集是指(C )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QA∙被害人B∙当事人C•执法人员D•律师9 .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B)。

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第一证据D•第二证据10 .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D)oA•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B•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C-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D•本证和反证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40分)1•证据裁判原则的含义应当包括,(ACD)οA∙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B•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依法收集的证据C•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具有证据资格的证据D•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2 •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ACD )几个阶段。

A•感期B•比较C•辨识D•记忆3 .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分为∙(ABC )0 A•文字书证B•图形书证C-符号书证D•印象书证4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ABCD).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5 .自认是(CD )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院部门鉴定意见

法院部门鉴定意见

法院部门鉴定意见一、概述鉴定意见是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需要专门技术知识或技能才能解决的问题时,由法院委托专业机构或专家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出具的书面意见。

鉴定意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二、鉴定意见的种类根据鉴定的对象和内容,鉴定意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刑事鉴定意见: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物证分析、心理测试等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罪或罪轻罪重。

2. 民事鉴定意见:在民事诉讼中,对争议标的物进行质量、价值、权利归属等鉴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当事人的主张。

3. 行政鉴定意见:在行政诉讼中,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鉴定,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受到不公正待遇。

4. 司法鉴定意见:在法律事务中,对案件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以提供给法院或当事人参考。

三、鉴定意见的程序1. 提出申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 审查决定: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 选定机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选定鉴定机构。

4. 出具意见:鉴定机构对案件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5. 质证辩论:当事人可以就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和辩论。

6. 采纳应用: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作出裁决或调解。

四、鉴定意见的内容和形式1. 标题:鉴定意见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地概括鉴定的主题和目的。

2. 引言:引言部分应当简要介绍案件背景、鉴定目的和鉴定事项。

3. 分析说明:分析说明部分应当详细阐述鉴定的方法和过程,包括对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分析和判断。

4. 结论:结论部分应当明确表述鉴定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5. 签名盖章: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机构或鉴定人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6. 其他:根据需要,可以在鉴定意见中添加附件或其他补充材料。

五、鉴定意见的审查和应用1. 审查鉴定意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当事人应当认真审查鉴定意见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

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

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

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

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

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

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论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论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33海外文摘OVERSEAS DIGEST 海外文摘2021年第2期总第835期No.2,2021Total of 835我国司法实践逐渐深入发展,在诉讼活动中,司法证明越来越重要。

诉讼中广泛地应用着鉴定意见,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还有检察院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审判阶段,均会借助鉴定意见对犯罪事实进行查明。

借助鉴定意见对案件进行裁判,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法官本身并不是全能,所掌握的知识有限,为此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如果涉及到专业学科领域的知识时,就会显得“捉襟见肘”,可见,“科学化”鉴定意见对于法官裁决有着重要意义[1]。

因此,要想让鉴定意见在刑事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定要保证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这就需要思考怎样能进行鉴定意见的科学性评判。

1 鉴定意见的定义和属性鉴定意见不同于科学证据,其证据属性是广义言词证据。

即使假定分析结果的呈现形式为鉴定书,此种书面表达形式去表达内容和思想的证据,类似证书,可是鉴定意见的形成依据需要鉴定人的出庭,针对鉴定意见作出解释和说明,用意见性证言才能发挥证据的作用,由此可见,其与书证类实物证据并不相同。

西方的英美法系中,鉴定意见被称之为专家证言,这同鉴定意见的不同是因为来自不同法系,即使专家资格、称呼、选任上有一些区别,可是本质却相同,均是有着专门知识的人,对于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的分析和解读,进而提供意见性的证言[2]。

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形式,为此具备证据自身一般属性,也就是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但是合法性和关联性,却不是鉴定意见固有的属性。

鉴定意见核心属性是科学性,这样才能让它与其他证据相区别。

但是,此处所讲的科学性,并不是指其他证据没有科学性,其他证据科学性单纯从本身内容和案件事实真相之间符合度进行判断,但是鉴定意见所具备科学性,就是意见本身的基础就是科学原理及方法的运用,需要借助科学设备和仪器;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科学领域中的问题[3]。

民诉资深法官讲解鉴定意见(六)

民诉资深法官讲解鉴定意见(六)

民诉资深法官讲解鉴定意见(六)一、简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八种基本证据形式中的“鉴定意见”专指在诉讼活动中由人民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人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相关专门性问题给出相应意见的一种证据形式,特指司法鉴定。

与其他鉴定形式相比,司法鉴定有如下基本特征:1.委托人只能是人民法院;2.委托司法鉴定的鉴定材料必须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形成;3.委托鉴定的项目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查明的需要进行核定并最终确认后移交鉴定人。

鉴定意见的出具具有严格的法定性,其证明力也与包括书证在内其他的证据有明显的不同。

一般而言,正是由于如上的严格法定性特征,鉴定意见的证明力较高,除非有法定情形,否则很难被推翻。

但是,从广义角度而言,鉴定意见还应当包括非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人就某些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鉴定报告。

一般依委托鉴定的委托人主体以及委托程序的不同,除司法鉴外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常见的鉴定还有:1.行政机关依职权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就专门性问题委托相关鉴定人所作鉴定。

根据鉴定人的差异,还包括:(1)行政机关内设专司鉴定机构所作鉴定,如公安部下设直属鉴定机构等;(2)有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或相关领域的专家。

2.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相关鉴定人所作鉴定。

根据是否存在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又可分为:(1)合意委托鉴定;(2)单方委托鉴定。

(一)行政机关依职权委托鉴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移交委托的鉴定常见于事故责任的鉴定。

【举例说明】交通事故处理中,交巡警部门为确定事故的规模大小、具体责任,会依照行政职权,就相关专门性问题移交鉴定。

具体如,为确定肇事机动车的制动系统是否优良,是否具有其他不适合参与交通的事故隐患的问题等。

此时,交巡警部门会把车辆作为物证提交给相关的鉴定机构或者有资质的鉴定人员,由他们专门出具一个关于安全性的鉴定报告。

鉴定项目可能包括刹车的制动距离是多少,磨损情况,符不符合当前该肇事辆车在事故发生时应当具备的制动效果;又或者是车辆整体的保养水平,存不存在发动机、变速箱或者其他一些影响行驶安全的问题等。

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

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

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运用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意见是一种重要的司法鉴定论证形式。

在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运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探讨,从浅入深地剖析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重要性、审查方法和运用技巧,并共享个人观点和理解。

一、对鉴定意见的重要性1.1 鉴定意见的法律地位鉴定意见是司法鉴定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在辩护实践中,律师可以借助鉴定意见来支持辩护观点,提高辩护的论证力度。

1.2 鉴定意见的专业性鉴定意见的出具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因此在辩护实践中, 律师需要擅长审查鉴定意见,以保证案件的辩护质量。

1.3 鉴定意见的证据性鉴定意见被法律视为一种证据,可以在庭审中使用。

对鉴定意见的合理审查和运用,有助于证明当事人的辩护立场,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二、对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2.1 审查鉴定人的资质在接受鉴定意见时,律师首先要审查鉴定人的资质和专业背景,确保鉴定人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

2.2 审查鉴定程序律师还需要审查鉴定程序,包括鉴定方法、调查过程、取证程序等,以排除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2.3 审查鉴定结论律师要深入分析鉴定结论,查验其逻辑严密性、数据来源和实证依据,对可能出现的疑点进行深入挖掘和质疑。

三、对鉴定意见的运用技巧3.1 合理引用在辩护实践中,律师要善于合理引用鉴定意见,将其与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相结合,增加辩护的说服力。

3.2 辩证对待对于不利于当事人的鉴定意见,律师需要善于进行辩证对待,寻找证据予以驳回或反驳,以减轻对当事人的不利影响。

3.3 辅助论证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辅助论证,在辩护实践中帮助律师加强案件的法律论证力度,提高胜诉的概率。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辩护实践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和运用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专业背景,才能在审查和运用鉴定意见时游刃有余。

鉴定意见的合理审查和恰当运用,不仅可以提高案件的胜诉率,还能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实现司法公正。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证据的法定种类

2021法考必背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证据的法定种类

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8种。

|「当事人陈述」1.签署保证书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并宣读保证书;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

当事人故意虚假陈述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法追究妨碍诉讼的责任。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拒不签署保证书或者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推定。

2.证明力当事人陈述不得单独作为定案根据。

即当事人的陈述作为一种证据,其证明力较小,不能单独作为定案根据,需要其他证据对其证明力进行补强才能定案。

|「书证」利用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合同书、票据、提单、车票、发票、书面遗嘱、各种所有权证书等等。

1.最佳证据规则2.公文书证规则|「物证」1.利用物的外在特征如形状、质量、痕迹等物理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损坏的设备拍摄的照片属于物证,物证本身不具备任何思想内容。

2.【区分】书证VS物证书证是利用内涵来证明案件事实,物证是利用外在来证明案件事实。

在一起案件中,依据证明对象的不同,同一证据可能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例如:手表:证明案发时间——表上的时间——书证;证明损伤程度—表的外形——物证。

照片:证明合同的记载——内容——书证;证明物的外形——物理特性——物证。

|「视听资料」1.需要借助特定设备反映所存储信息,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表现形式可以是录像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微型胶卷、雷达扫描资料、红外线技术、X光片等。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2.书证和视听资料的区别(1)相同点:都是以记载的内容和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

(2)不同点:是否利用高科技手段;是否能够用肉眼直接感知;是否需要借助特定设备。

司法鉴定的八大核心问题

司法鉴定的八大核心问题

司法鉴定的八大核心问题目录一、什么是鉴定意见?二、司法鉴定与鉴定有什么区别?三、司法鉴定要什么资质?四、法定“四大类”鉴定之外还能不能做司法鉴定?五、司法鉴定资格与法院入库资质有什么区别?六、一份合法的司法鉴定意见,应该什么样?七、“四类外”司法鉴定有专业标准吗?八、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司法鉴定乱象?01什么是鉴定意见?1、鉴定意见是一种法定的证据种类,三大诉讼法及监察法都对其有明确规定。

鉴定意见不是书证,也不是证人证言,属于主观证据、言词证据的一种。

2、鉴定意见是有专门知识的人就案件中的某一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进而发表意见。

本质上是专家对事物的主观判断、评价,说到底是一种“专家证言”。

3、鉴定意见是否合法、科学不取决于鉴定意见的书面形式,而是取决于鉴定人的资格、水平、判断能力、职业操守和鉴定程序合法性等方面。

4、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相比,不具有证明力上的优先性,其证据资格也要经过严格审查,违法得出的鉴定意见要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5、刑事诉讼法特别赋予法院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力。

虽然被告人、辩护律师无法自行委托鉴定人,提供独立鉴定意见,但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专家证人,并有权申请专家证人辅助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发表其鉴别意见。

6、实践中通过鉴定意见代替侦查、审判、法律定性的做法严重违法,值得高度重视;实践中“自侦自鉴”“自诉自鉴”引发鉴定意见丧失合法性、科学性的弊病也值得高度警惕。

02司法鉴定与鉴定有什么区别?1、狭义的司法鉴定就是指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为了诉讼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广义的司法鉴定是只要为了诉讼目的,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都是司法鉴定。

2、通俗而言,司法鉴定就是指为了诉讼而鉴定,司法鉴定的最终成果就是鉴定意见。

3、鉴定是专家对某一专门事项独立发表其看法的评价活动。

4、可见,鉴定比司法鉴定的概念大,司法鉴定一定指为了诉讼活动,而鉴定除了司法鉴定还包含社会鉴定。

社会鉴定指基于非诉讼目的开展的鉴定,比如亲子鉴定、珠宝文玩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等不一定是为了打官司。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而且是一种比较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据分为很多种类型,那么鉴定意见属于哪一类呢?可能很多人对还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就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由知晓案件情况的人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员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针对案件中涉及的的专门性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鉴定人对自己出具的鉴定意见采取的是个人负责制。

由此可以总结出鉴定意见的特点:(1)鉴定意见是在案件发生之后产生的(2)鉴定意见是鉴定人的个人意见,会受鉴定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区别1、实物证据一般不受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实物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受人的主观因素而改变,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

但是,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2、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

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司法鉴定档案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档案规范标准

司法鉴定案件归档格式文本(试行)卷内目录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根据我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名册的司法鉴定人所从事的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由于鉴定涉及专业问题,因此有必要将其中的一些情况予以告知、提示:一、鉴定意见属于证据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依据法律规定,客观、公正、科学地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之一。

是否成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法官的审查和判断,鉴定人并无决定权和影响法官采信鉴定意见的能力。

如果法官不予采信,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有权启动新的鉴定程序。

二、法医临床鉴定一般需要检查被鉴定人的身体法医学鉴定除了需要审查送检的鉴定资料之外,一般需要对被鉴定人的身体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做必要的辅助检查,特殊情况下才实施书面鉴定。

有关费用由被鉴定人先行垫付,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三、鉴定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的提出依赖于委托单位及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有时由于委托方不能按要求补充鉴定材料或者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可能得出不明确的鉴定意见或依照规定中止鉴定。

所开支费用由被鉴定人承担,请被鉴定人予以配合。

四、鉴定意见具有科学、公正性鉴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办案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专业问题,鉴定人遵循科学、公正的宗旨,鉴定活动也是围绕委托单位提出的鉴定目的,依据现有送检材料来进行的。

因此,鉴定意见可能对被告不利,也可能对原告不利,与鉴定申请提出方没有必然的关系。

五、鉴定费的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鉴定需要交纳有关费用,当事人支付鉴定费,鉴定实际支出费,都属于垫付,最终由哪一方承担,由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一并决定,鉴定机构不解决有关法律问题。

六、鉴定活动具有严肃性鉴定人可以就鉴定委托单位和被鉴定人提出的有关鉴定文书中的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如果被鉴定人仍然有意见或者异议,只能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来解决。

鉴定意见是证据而不是结论

鉴定意见是证据而不是结论

鉴定意见是证据⽽不是结论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对于当事⼈进⾏诉讼活动,维护⾃⼰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鉴定意见是证据⽽不是结论原《刑事诉讼法》把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种形式。

新《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

在诉讼中运⽤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称为鉴定。

进⾏这种鉴定活动的专业⼈员,称为鉴定⼈。

鉴定⼈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鉴定后所发表的意见,称为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证据的⼀种。

将鉴定意见称为鉴定结论,容易引起⼈们的误会,以为鉴定结果是不可推翻的结论,是科学技术做出的判决。

这与法院独⽴⾏使审判权原则是违背的。

鉴定⼈没有做出判决的权利,鉴定⼈的鉴定意见和其他证据⼀样,都要经过质证,都要与其他证据相⼀致,才能作为判决依据。

是否采信由法官决定。

鉴定意见的特点:鉴定⼈不是直接或者间接感知案件情况的⼈,鉴定意见不同于证⼈证⾔,也不同于被告⼈⼝供和被害⼈陈述。

鉴定⼈是鉴定机关的专业技术⼈员,是⽤⾃⼰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对案件中某个问题发表的意见。

鉴定制度古已有之。

鉴定⼈我国古代称为仵作、验⼫官。

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仵作也有⼀套⾃⼰的鉴定⽅法。

宋代《洗冤集录》记载,将可疑的两把斧头放在阳光下曝晒,落了⼀群苍蝇的那⼀把就是杀⼈凶器,没有落苍蝇的斧头可以排除。

现代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作鉴定的⼿段越来越多。

诉讼中常见的鉴定有:法医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会计鉴定,刑事技术和其他种种技术鉴定。

1.法医鉴定指运⽤法医专门知识,对⼫体与活体及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关问题所作的鉴别与判断。

其中包括基因(DNA)鉴定、死因鉴定、伤害鉴定、⾎型鉴定等。

2.司法精神病鉴定确定被被告⼈、被害⼈、证⼈是否患有精神病及其程度,从⽽确定鉴定对象的责任能⼒和⾏为能⼒。

3.痕迹鉴定对与案件有关的指纹、脚印、交通⼯具印痕、犯罪⼯具破坏痕迹、弹头及枪⽀膛线等,与嫌疑⼈和嫌疑物的相应部位进⾏对⽐,作出是否同⼀的鉴定结论,以确定犯罪⼈和作案⼯具等。

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的内涵及价值初探

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的内涵及价值初探

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的内涵及价值初探作者:陈立杭来源:《新丝路(下旬)》2018年第09期一、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的概念1.何谓鉴定意见司法鉴定作为一种证明活动,其证明的物质基础是客观事物,证明的依据是经验和专门性知识,证明的范围是委托鉴定的内容。

鉴定针对的是超出事实裁判者普通知识和经验范围的事实问题,鉴定就是具备专门知识或能力的人基于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对专门性问题提出的意见,本质上也就是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其主要的特征有法律性、科学性、主观性、关联性。

2.何谓可采性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第9版)的解释,可采性是指“能够被用作证据的资格或状态”。

鉴定意见的可采性主要解决的是鉴定意见是否可以在法庭上被采纳并展示在事实审理者面前的问题,这对防止不可靠的证据进入诉讼程序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某个鉴定意见具备了可采性,就意味着其顺利的进入了法庭,鉴定意见具有了准许其作为证据让法官审查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何谓标准所谓“标准”,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一是指衡量事物的准则;二是指本身合乎准则,可供同类事物比较和核对的事物”。

国际标准定义和国家标准定义都十分明确的规定,“重复”使用、“反复”使用、共同遵守、权威制度,都是其鲜明的特征。

根据我国《标准化工作指南》的定义,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4.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的概念界定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是供法官在判断鉴定意见是否具有可采性时,共同使用和反复使用的准则,一般由公认的机构制定和批准。

在鉴定意见的可采性方面制定共同使用和反复使用的准则,应该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并充分考虑鉴定意见的特征。

鉴定意见的特征表现在法律性、科学性、主观性、关联性四个方面,鉴定意见可采性标准也应该就这四个方面设置一系列标准来保证法官在考虑鉴定意见是否具有可采性时,作出一个最为合理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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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
鉴定意见本身就属于证据的一种。

鉴定意见是诉讼证据的一种。

鉴定意见不同于证人证言等人证,因为鉴定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感知案件情况,鉴定结论是表述判断意见而不是陈述事实情况,证据的产生所依据的是科学技术方法而不是对有关情况的回忆。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鉴定意见的本质是一种证人证言。

但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它也单独是一个种类。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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