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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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考核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试运行)

目的:为激励全体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相关管理文件的执行,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一、设立安全奖励基金:

1、设立年度安全奖励/医疗基金,按定编比例分配到完成安全控制目标的部门。

安全奖励基金发放标准:

分类生产制造中心售后服务

部门负责人500元/月

班组长300元/月

员工100元/月

2、公司设立安全奖励/医疗基金,基金账户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安委办负责每月的基金公示,核对无误后交财务中心。

3、按基金使用情况、工伤总宗数、轻度工伤、中度工伤事故、重大事故的控制目标进行奖励。

月核定人数:月出勤≥15天。

二、工伤级别判定标准:

工伤判定标准

医疗费用级别

500元以下轻度工伤事故

500至5000元中度工伤事故

5000元以上重大工伤事故

三、安全奖励/医疗基金奖惩措施:

1、每季度总结评比发放一次(第二季度第一个月发放上季度奖金),以部门为单位,发放上月安全奖励基金;

2、安委办设立安全指标,按照指标达成情况进行奖惩;

3、如果发生工亡事故,则扣除全部安全奖励基金;

4、工伤总医疗费用超过季度控制指标的60%则扣除全部安全奖励基金,工伤医疗费用支出低于季度安全基金的60%按剩余安全基金的50%发放、工伤医疗费用支出低于全年安全基金的50%时奖励剩余安全基金的60%,工伤医疗费用支出低于季度安全基金的40%时奖励剩余安全基金的70%,工伤医疗费用支出低于季度安全基金的30%时奖励剩余安全基金的80%,工伤医疗费用支出低于季度安全基金的20%时奖励剩余安全基金的90%,工伤医疗费用支出低于季度安全基金的10%时奖励剩余安全基金的100%;

工伤医疗费用奖惩标准

单位:车间

医疗费用:定编人数*相应岗位员工奖励标准*3月

医疗费用支出10%以下10%-20% 20%-30% 30%-40% 40%-50% 50%-60% 60%以上

奖励标准100% 90% 80% 70% 60% 50% 0

(剩余安全基金)

5、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发生工伤医疗费用达到或高于控制范围基金60%时上级负

连带责任,标准如下:

6、连续发生二宗以上中度工伤事故或月累计三宗以上中度工伤事故处罚部门责任人

100元的罚款,并扣除部门5%的安全基金;

7、发生工亡事故免除单位第一责任人职务或降级处理;

8、安委办抽取全年安全基金的7%作为年底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奖金和安委办奖金。

四、因违章违纪导致的安全事故罚款一律进入安全奖励基金帐户,以增加安全奖励

基金的额度。

五、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公司每年

开展总结安全生产先进

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

1、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

(1)年度内无发生工伤事故;

工伤医疗费用连带处罚标准

各级医疗费用:各级定编人数*相应岗位员工奖励标准*3月

医疗费用支出60%-70% 70%-80% 80%-90% 90%-100% 100%-110% 110%-120% 120%-130% 130%以上上级扣罚比例3% 6% 9% 12% 15% 18%

21% 30% 事故责任处罚标准

工伤等级直接责任人连带责任班组长车间主任分管领导轻度工伤50 30 0 0 中度工伤100 50 100 100

重大工伤200 100 200 200

工亡事故300 500 500

(2)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预防工伤事故发生有显著成绩的;

(5)在安全生产防护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较为突出的;(6)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管理,积极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员工自觉遵守,管辖范围内一年无发生工伤事故、无火灾事故的;

(7)员工勇于向一切防碍安全生产,损坏机器设备的不良行为作斗争或检举揭发有功的;

(8)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险情隐患,事故发生后妥善处理或积极抢救,使生命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的;

(9)遇紧急情况(火灾、防盗等其他突发事件)积极参加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公司财产和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年度内无职工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严重事故、无重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六、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工伤事故的认定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部门负责人及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5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九、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十、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安委会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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