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津补贴管理制度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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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津补贴管理制度4
公司津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各项津补贴的管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天津石化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分子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二章出差补贴
第三条出差补贴,是指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补助,住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依照《公司经费报销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备案、开立银行账户、参加培训、参加会议等短期临时性出差,报销餐费的人员以及由经济活动相关人员或单位承担餐费的,不再享受出差补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界定。
第五条发放标准:
一、天津市范围内出差,中午无法回本区就餐的,补贴标准是30元/人/天;
二、外地出差补贴标准是50元/人/天。
第三章出车补贴
第六条出车补贴,是指因公驾驶公司车辆而享受的补贴。
第七条适用范围:全体正式专职驾驶员,包括特种车辆驾驶员,但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不享受该补贴。
第八条发放标准:
一、小车司机出车补助按实际出车天数或次数及所去地域计算:
(一)、大港区及周边的每天出车补助为6元;
(二)、去本区及周边以外的天津其他地区每次出车补助为10元;
(三)、去外埠的每次补助20元,非工作日每次补助30元;
(四)、以上业务如有兼容现象,从高发放。
二、公司内各种2吨以内轻型货车(如双排车型、皮卡)、中型客车每月按实际出车天数每天补助8元。
三、公司内特种车辆司机补助标准:
第四章防暑降温费
第九条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公司还为一线员工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
第十条适用范围: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
放。凡待岗、年休假、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第十一条发放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天津市统计局公布为准)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
第十二条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第五章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凡未享受公司集中供暖的职工,公司每年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凡符合海盛公司统一规定应享受集中供暖的职工不予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第十四条发放标准:冬季取暖补贴每人每年33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两项费用合计每人每年520元。
第十五条发放时间:每年冬季。
第六章劳动保护费
第十六条劳动保护费,是指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支出。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劳动保护支
出,应区分支出性质并入工资或职工福利费中,按相应规定扣除。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全体正式职工。
第十八条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每人每季度80元。
第七章洗理费
第十九条洗理费,即洗澡、理发的费用,是一项方便职工工作和生活的福利安排。
第二十条适用范围:将工作地点受粉煤灰灰尘污染的职工。
第二十一条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每人每月45元,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第八章职工子女保育费
第二十二条保育费,是指托儿所或幼儿园等专业机构为0至6岁幼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适用范围:子女年龄为0至6岁,且子女在前述专业机构接受保育服务的员工。
第二十四条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每人每月85元,享受保育费的员工应提供托儿所、幼儿园等专业机构开具的金额不低于85元的相关票据。
第九章残疾人补贴
第二十五条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文件。
第二十六条适用范围: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在册本公司正式
员工。
第二十四条发放金额:员工所取得的证件,真实有效,在公司办理残疾人保障金减免以及年终汇算清缴工作中,能够得到审验通过并为公司节省资金支出的持证职工,公司将每年给予2000元补助金。
第二十五条发放时间:每年年终汇算清缴完成后的次月,由财务计划部根据在职员工残疾证持证情况组织核定并发放。
第二十六条发放要求:
(一)、成功办理二代残疾证的职工,证件原件需留存公司财务计划部备案。经公司相关部门审验相关资料后,予以报销伤残认定及取证等相关费用。
(二)、本备案证件在员工退休前或解除相关劳资关系前,仅限公司内使用,
不得私自转做外部单位使用。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财务计划部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