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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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员健康安全,规范各种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涉及到的人员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公司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培训、管理工作,行政用车的调度及安全管理以及办公区、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
3.2生技部负责生产过程安全、机械作业安全和维修作业过程安全的控制。
3.3公司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3.4 各职能部门兼职安全环境员负责日常监测、检查,发现工作场所有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要求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且记录。
4.工作程序
4.1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1.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
a)电工作业;
b)焊工;
c)漆工
d)机动车辆驾驶员;
e)根据特殊工种作业基本定义由省级劳动综合部门确定,并报劳动部备案的其它作业人员。
4.1.2特种作业管理
4.1.2.1机动车驾驶员,相关证件齐全有效,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
4.1.2.2电工、电焊工持有效上岗资格证作业,严格执行所属岗位操作规程。4.1.2.3涂漆工作业,应设置防护设施,并配备必要的防尘口罩等,
4.1.2.4叉吊车装卸搬运,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指挥作业,对作业活动实施监控。
4.1.2.5公司专职安全员对特种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作业行为实施监督,处罚违章,并督促整改。
4.1.3劳动用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b)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c)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d)上岗要求的业务理论考核及实际操作技术考核合格。
e)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f)员工应当享受到健康安全的劳动环境和条件。
4.1.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a)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具备条件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送有关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培训和复审工作。
b)各部门进行班前教育及班后总结分析,安全环保员利用各种会议、标语、图片、安全讲课、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4.1.6公司办公室主管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及关键岗位执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1.7日常管理
a)各部门必须把现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分类造册登记。现场作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原证,以备检查。
b)公司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分类、分批每二年或一年进行健康查体工作,并做好记录。
4.2办公用车管理
公司办公室负责行政用车的日常调度及管理.
4.3各部门所需的安全保护、劳动保护用品,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后,有供销储运部负责采购发放。
4.3.1公司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罩、防护服、防鞋及其它防护用品。
b)配电箱
c)警示牌
4.3.2 公司办公室应至少每月一次对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时,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处理。
4.4安全用电
4.4.1包括生产动力用电和日常办公、生活照明用电。
4.4.2安全用电管理:
4.4.2.1联系当地电力部门对配电室电器设备进行安装和检修,输出功率必须满足施工需求。
4.4.2.2若需临时用电时,由专业电工按照要求实施安装,安装完毕后,并填写《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4.4.2.3公司办公、生活照明为永久性用电,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4.4.2.4公司用电如需改动,必须由专职电工编制变更方案,出具《安全用电变更记录》,由专业电工实施安装。
4.4.3安全用电检查
4.4.3.1专业电工做到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好检查记录,兼职安全环境员负责监督检查。
4.4.3.2 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办公和生产现场安全用电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根据隐患存在轻重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4.5季节性生产要求
4.5.1生技部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和气候情况,制定季节性生产管理方案,编制季
节性生产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防暑降温预防工作。
4.5.2公司办公室每年夏季和冬季对生产车间分别进行一次季节性施工劳动保护情况调查,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应向主管领导报告。
4.6职业病的检查防治
4.6.1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中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价,对于危险源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而容易引起职业病的,编制管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4.6.2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场所的人员进行讲解安全操作方法,防止误操作,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发生工伤事故。
4.6.3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兼职安全环境员负责日常检查,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责令其采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职业病的预防,加强工作场所管理,对以上职业危害因素工作,配置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4.6.4各职能部门及兼职安全环境员发现劳动者有疑似职业病的,必须到专业的职业病诊断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治疗,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条对职业病病人的治疗与保障。
4.6.5发生工伤、安全事故急救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4.6.6公司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采取与其它作业场所分开、隔离、警示等措施,并配备必要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如粉尘作业应有引风等防尘扩散设施,喷漆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应戴防护口罩,并保证作业场所通风良好,电焊作业应配备防护眼罩,如噪音超标场所作业人员应配戴耳塞。
4.6.7公司应配备紧急防范设备和医疗急救用品。
4.7对相关方施加职业健康安全影响
为了加强与相关方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作,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并不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行为,对与公司重大危险源有关的物资材料供方、承运方等相关方,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对其施加影响,签订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协议或发出职业健康安全信函、宣传品等,并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4.7.1对物资供货方施加影响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