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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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
(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关于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专家)团队式创业
(青蓝计划)的实施办法
为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通过带技术、带专利、带项目、带团队等形式在杭创业,实现高校院所与企业、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鼓励和扶持高校教师与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简称青蓝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纳入青蓝计划的扶持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2011年6月1日以后,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纳税,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
核算体系的科技型企业。
(二)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货币、无形资产等形式投资参股,股权比例在企业注册后1年内不低于20%,且企业使用的技术成果系自主研发,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扶持政策
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团队式创业所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青蓝计划企业),在优先入选杭州市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工程(雏鹰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开办注册。
1.开通工商注册绿色通道。青蓝计划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事窗口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并提供一站式服务。
2.免收工商注册费用。对青蓝计划企业,工商部门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允许青蓝计划企业租用、使用高校、院所范围内的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
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青蓝计划企业,鼓励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以知识产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以股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
(二)创业资助。
1.启动资金资助。青蓝计划企业创办过程中,可凭商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经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在企业注册登记后给予20-100万元的财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货币资本金。
2.种子资金资助。对符合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资助政策的青蓝计划企业,经企业申请、市科技局等部门审核,给予20-100万元的种子资金资助。
3.投融资资助。青蓝计划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享受补助的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好的青蓝计划企业,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可优先为其提供支持。
4.房租补贴。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应优先为青蓝计划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场地,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大学生进行团队式创业的,参照市大学生创业政策由当地区、县(市)财政给予相应的房租补贴。
5.申请专利资助。青蓝计划企业取得国内外专利的,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财政局关于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87号)规定,申请专利资助及奖励。
6.会展补贴。鼓励青蓝计划企业参加各类产品展示。企业成立3年内,参加市政府或经市政府批准举办、组织的各类国内外会展,根据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由企业纳税所在地财政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贴。对单家企业每年最多补贴3万元。
7.评优奖励。优先推荐青蓝计划企业参评市“雏鹰杯”最具成长潜力企业、十佳科技型初创企业等奖励。
8.其他支持。青蓝计划企业申报市科技计划和有关产业扶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列入或推荐。
(三)税费优惠。
1.开通税务办事绿色通道。为青蓝计划企业开辟税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免费办理税务登记,提供注册培训。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青蓝计划企业申请认定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认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青蓝计划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技术贸易企业、文创企业等,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3.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青蓝计划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创业服务
(一)创业辅导服务。为青蓝计划企业配备创业导师或创业辅导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二)投资融资服务。向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和银行优先推荐青蓝计划企业,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等投融资服务平台优先提供专业服务。
(三)公共技术服务。青蓝计划企业可免费或优惠使用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的科技创新平台。
(四)人力资源服务。青蓝计划企业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创业人才公寓或人才专项用房;青蓝计划企业3年内可免费享受人事代理服务、参加市人事部门组织的大型人才招聘会、在杭州人才网和杭州毕业生就业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青蓝计划作为雏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雏鹰计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市财政、人事、工商、教育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在杭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大学科技园等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二)加强培育管理。青蓝计划企业的申请由创业教师、专家提出,经拟注册地的科技局、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组织认定。经认定的青蓝计划企业由市、区(县、市)共同培育管理。
(三)建立试点基地。在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杭州高科技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平台中选择建立一批试点基地,优先为青蓝计划企业发展提供空间和服务。
(四)落实扶持资金。每年在市“雏鹰计划”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作青蓝计划企业启动资金、房租补贴、评比奖励及专项工作经费等。
(五)做好宣传发动。在各高校建立工作联系点,开展青蓝计划宣传、咨询工作。积极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组织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制定相关政策。
五、附则
(一)本办法所称的高校教师指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非在杭高校)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职员工;专家指省级以上科研院所(包括非在杭院所)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研究人员。
(二)除房租和展会补贴以外,其他财政资助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