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执行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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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列

为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列

为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案列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下面以几个典型案例来说明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性与成效。

案例一: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在某县农村地区,由于地下水污染严重,导致农民饮水困难。

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研,并及时制定了解决方案。

通过修建新的供水管道,引入清洁水源解决了农民饮水问题。

此举不仅改善了农民的生活条件,也提高了农村地区的整体环境质量。

案例二:改善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某城市交通拥堵严重,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不便。

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交通疏导方案。

通过增设交通信号灯、优化道路布局、加强公共交通建设等措施,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了市民的出行效率和生活质量。

案例三: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某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低,医疗资源不足,百姓就医难。

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深入调研,并制定了一系列改善医疗卫生服务的措施。

通过增加医疗机构、引进优秀医疗团队、提升医疗设备等方式,有效改善了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案例四:改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某市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乡差距较大,给孩子们接受优质教育带来困难。

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研,并制定了一系列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的措施。

通过增加学校数量、改善学校设施、提升教师队伍质量等方式,有效改善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让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以上典型案例展示了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在解决人民群众实际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正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实实在在的利益,推动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

同时,这些案例也充分体现了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宗旨和原则,即坚持问题导向、群众参与、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能够不断取得更大的成效,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涉民生案件典型案例案例一街坊邻里应包容居住权利均保障案情简介西城区某胡同大院内有直管公房九间,私房六间,直管公房的管理单位为某房管所。

四位承租人与该房管所分别签订《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承租了前述九间公房。

因九间公房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承租人要求某房管所对其管理的公房履行修缮义务,安排对房屋进行翻建,就房屋翻建问题承租人与某房管所未达成一致意见,四位承租人分别提起诉讼,将某房管所诉至法院。

西城法院作出判决书,判令某房管所翻修其直管公房。

法院判决后,因某房管所在法律规定期间内没有主动履行公房的翻修义务,四名承租人依据生效判决分别申请执行。

某房管所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表示自愿履行翻建房屋的义务。

在某房管所准备翻建施工时,院落内六间私房的产权人提出,翻修公房将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同意房管所开启翻修工程,并提供了相应证据,证明目前案件已经在审理过程中。

鉴于执行中出现案外人主张权利,且权利待定的情况,为防止执行造成案外人权利受损,西城法院决定案件暂时停止执行。

案件停止执行面临的另一问题是四名承租人、四个家庭将继续居住在应翻建的公房内,存在安全隐患。

面临此种困境,西城法院适时启动和解程序,组织某房管所与四名承租人多次协商,提请所在街道参与综合协调,四名承租人最终与某房管所达成和解协议,由某房管所按月支付承租人房屋租金,临时解决居住问题,直至公房具备翻修房屋的条件。

案件和解后,西城法院持续关注案外人诉讼进展,在某房管所向西城法院提供案外人诉讼审理结果,证明案外人诉讼被驳回,原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的情况下,立即将案件恢复执行。

在法院的监督、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公安的通力配合下,经过两个月的施工,2021年9月九间公房已经全部翻修完毕,公房使用人欢喜回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九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6年2月1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了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集中执行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九类案件。

集中执行活动期间,全省各级法院对各类涉民生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

现将9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案例一:张林军等17人与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劳动报酬等共计13.2万元执行法院: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执行案由:劳动争议申请执行人:张林等17人被执行人: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案情摘要】申请执行人张林军等17人均系宝鸡市宏瑞工贸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亏损,拖欠17名员工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3.2万元。

经宝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作出生效仲裁裁决。

17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该案申请执行人多,涉及劳动报酬等民生问题,而被执行人系加工企业,经营困难且负债较大,生产设备因涉案多,均被其他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金台区人大代表。

案件立案后,陈仓区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研究执行方案,调配执行力量。

查封被执行人财产(钢板)、冻结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并积极向金台区人大汇报,报批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最终通过变卖查封财产,履行了执行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近年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案件直接涉及民生问题,且往往申请执行主体人数众多,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能力差,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陈仓区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涉民生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严厉打击,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支持,对涉案人大代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突出执行措施威慑力,顺利执结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案例二: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51万元执行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由: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申请执行人: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案情摘要】汉中建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友公司)申请执行陕西秦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吉公司)工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汉中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确定秦吉公司应支付建友公司工程款、农民工工资共计518084.92元。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案例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案例

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案例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在我家附近那个老旧小区,住的大多是些上了年纪的大爷大妈。

那小区的楼都是没电梯的老房子,以前老人们上下楼可费劲了,买个菜拎上去都得歇好几回。

后来社区工作人员就积极行动起来啦。

他们先是一家一家地去做调查,看看大家对加装电梯的意愿。

这中间可没少碰钉子呢,有的低楼层住户觉得装电梯对自己没好处,还可能影响采光啥的,不愿意。

社区的人就反复沟通,讲这个电梯的好处,还拿数据给大家看,说装了电梯后房子可能还会增值呢。

然后就是跑各种手续,什么规划审批、找施工队、协调资金。

他们还搞了个集资方案,让高楼层多掏点,低楼层少掏点,政府再补贴一部分。

经过大半年的折腾,电梯终于装好了。

现在老人们上下楼方便多了,天天都能看到大爷大妈们乐呵呵地坐着电梯去小区花园遛弯儿呢。

二、社区开办老年大学。

我们社区有很多退休的叔叔阿姨,退休后闲得慌,就想找点事儿做,丰富一下生活。

社区主任就灵机一动,决定开办个老年大学。

说干就干,可场地就是个大问题。

社区主任到处找地方,最后把社区活动中心的几间屋子重新规划了一下,腾出空间来当教室。

然后又去联系一些退休的老教师来当授课老师,这些老教师都特别热心,分文不取就来教大家书法、绘画、唱歌、跳舞啥的。

招生的时候,社区工作人员就在小区里摆个小桌子,放个大喇叭宣传。

好多老人一开始还半信半疑的,结果第一堂课一上,就都被吸引住了。

现在这个老年大学办得红红火火的,老人们在这儿交了新朋友,还学了新技能,每天都过得可充实了。

而且这老年大学还经常搞一些小型的文艺汇演,老人们的表演那叫一个精彩,整个社区的氛围都变得特别温馨。

三、解决街边小吃摊卫生问题。

在我们城市有一条小吃街,那可是吃货们的天堂,各种美食都有。

但是以前啊,卫生状况那叫一个差。

地上到处是垃圾,污水横流的,桌子椅子也脏乎乎的。

后来城管部门就想办法了。

他们没有像以前那样简单粗暴地驱赶小吃摊,而是进行了统一规划。

给小吃摊摊主们划定了专门的区域,还提供了统一的餐车,这些餐车干净又整洁,有专门的垃圾桶和污水收集装置。

解决民生实事的典型案例

解决民生实事的典型案例

解决民生实事的典型案例
嘿,咱今天就来讲讲那些解决民生实事的典型案例!
先来说说老张他们村的事儿吧!老张那个村啊,以前那路简直没法走,坑坑洼洼的,一到下雨天,就跟泥潭似的,村民们进出别提多不方便了!这算不算是个大问题呀?那肯定是啊!这可咋整呢?后来啊,政府知道了这事,二话不说,就派人来修路了!你说这政府是不是特靠谱!那效率,杠杠的!短短几个月,一条崭新的水泥路就修好了,村民们别提多高兴了,走在路上都笑嘻嘻的。

再看看隔壁李庄,以前那里的孩子们上学可难了,学校又旧又破,教学设施啥都没有。

这可愁坏了家长们啊!这难道不是个大麻烦吗?那当然啦!但后来呢,相关部门大力投入,重新建了学校,新教室、新桌椅、新设备,啥都是新的,孩子们在里面读书可带劲了!这难道不是给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吗?
还有一件事儿也得讲讲,王阿姨住的那个小区啊,以前老是停水停电,那日子过得可真闹心!这是不是特让人烦啊!肯定啊!但是呢,小区的居委会积极协调,找水电部门解决,现在停水停电的情况几乎没有了,王阿姨他们也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了。

这些不都是解决民生实事的典型案例吗?这些事情看似不大,可都关系着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啊!政府和相关部门就是要多关注这些小事,多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

只有这样,咱们老百姓的生活才能越来越好,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啊!。

市场监管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案例一:小餐馆的卫生大转变。

在咱们城市的一个小角落里,有一家开了好些年的小餐馆。

这餐馆啊,以前那卫生状况可有点糟糕。

厨房油腻腻的,食材摆放也乱七八糟,有些食客吃了在这儿的饭菜偶尔还会闹肚子。

市场监管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反映后,就像超级英雄降临一样。

他们没有上来就批评,而是先耐心地给老板讲解卫生标准的重要性。

“老板啊,您这餐馆就像您自己的孩子,您得把它收拾得干干净净,顾客才愿意来啊。

您看这油腻的灶台,就像一张脏脸,谁看了有胃口呢?”然后,监管人员针对餐馆的实际情况,列出了详细的整改清单。

从厨房的清洁流程,到食材储存的温度要求,一条一条讲得明明白白。

老板一开始还有点抵触,觉得这么多年都这么过来了,哪能说改就改。

但是市场监管人员就像唐僧一样,苦口婆心,还经常过来检查进度,顺便帮老板出出主意。

比如说,老板觉得食材分类储存太麻烦,监管人员就告诉他:“您可以像给小朋友分玩具一样,把蔬菜放一堆,肉类放一堆,调料再放一堆,这样找起来方便,还不容易串味,多好呀!”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家小餐馆就像换了一副新面孔。

厨房锃光瓦亮,食材摆放得井井有条。

顾客们发现了这个变化,又开始纷纷光顾,老板的生意比以前还好了,还直夸市场监管人员是他的福星呢。

案例二:街边小吃摊的正规化之路。

街边的小吃摊可是城市里的一道独特风景,但很多小吃摊存在不少问题,就像一群调皮的孩子需要好好管教。

有一个卖煎饼果子的李大爷,他的煎饼那味道是一绝,周围好多上班族和学生都爱吃。

可是呢,他的摊位没有营业执照,也不怎么注意卫生,旁边就是垃圾桶,有时候风一吹,垃圾就往煎饼摊这边跑。

市场监管人员发现后,就想办法既要让李大爷的煎饼摊继续经营下去,又要解决这些问题。

他们找到李大爷,说:“李大爷,您这煎饼这么好吃,要是因为一些小问题不能卖了,多可惜啊。

咱们得把这个小摊位弄得正规一点,这样您也能安安心心地做买卖。

”于是,市场监管人员帮助李大爷办理了营业执照的相关手续,还给他提供了一些卫生设备的建议。

江苏法院发布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发布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

江苏法院发布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5.12•【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江苏法院发布涉民生执行案件典型案例来源:江苏法院网作者:沈璇张羽馨申智更新时间:2014-05-12 自去年底全省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来,全省法院执结了一批涉民生疑难复杂案件,获得良好反响。

现择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拖欠工资老板上“榜”2013年11月7日,苏州金阊区一酒吧会所停止营业,但尚有几十人的工资未支付。

12月4日,原会所员工吴某等34人向苏州市姑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会所支付拖欠工资。

随后,姑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会所在5日之内支付吴某等34人拖欠工资。

会所以停业没钱为由,再三推诿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

今年3月14日,吴某等六人向姑苏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苏州金阊区某酒吧会所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督促其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同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调查。

经查,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已停止营业,该酒吧及经营者罗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法官将罗某传至法院进行谈话,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但是罗某仍未履行义务。

根据案件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将罗某个人信息录入被执行人失信黑名单库,通过媒体予以公XXX定向通报,禁止其参与国内外旅游、度假,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在告知被执行人罗某即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在全国予以公布,并在电子屏上滚动曝光其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实时,被执行人罗某迫于失信黑名单的压力,主动将拖欠吴某等六人的工资全部交至法院执行款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有钱不付当场刑拘薛某等八名农民工在倪某的常州一物业有限公司打工,因工资支付问题,双方于今年1月23日在区劳动仲裁委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于2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薛某等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4万余元。

2021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典型案例:涉民生篇

2021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典型案例:涉民生篇

2021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典型案例:涉民生篇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4.06•【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全省法院执行典型案例:涉民生篇案例一井研法院:张某等113人申请执行四川某制药公司劳动合同案案例二高坪区法院:119户村民申请执行南充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系列案案例三长宁法院:邓某等27人申请执行长宁县某鞋面厂劳动争议案案例四筠连法院:熊某申请执行陶某婚姻家庭纠纷案案例五昭觉法院:文古某某等申请执行张某、昭觉某建设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案例六雁江区法院:李某甲申请执行李某乙、李某丙赡养纠纷案案例七利州区法院:利州区某村委会及任某某等27位村民申请执行什邡市某专业合作社劳务合同纠纷案案例八威远法院:马某申请执行周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案例九龙马潭区法院:康润公司申请执行跨越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案例十理县法院:陈某申请执行游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案例一井研法院:张某等113人申请执行四川某制药公司劳动合同案【案情简介】张某等113人与四川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制药公司)劳动合同系列案,制药公司受控股集团公司债务牵连以及市场经济状况影响,生产停滞濒临破产,职工未得到妥善安置。

井研法院经审理,判决制药公司支付张某等113名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生活费等共计222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井研法院调查发现,制药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全省范围内多达百余件,所涉债务总金额高达数亿元。

制药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财产不仅被多轮抵押,且被多家法院先后查封。

基于制药公司财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该系列案件先后以终本方式结案。

新冠疫情爆发后,防疫物资在全国范围内供不应求,尤以医用口罩最为紧缺。

制药公司原系一家生产医用物品的企业,停产后其厂房和机器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若能合理利用,既能盘活企业资产,又能争取优先保障职工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7.01.2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2017年1月24日)一、姜海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擅自处理法院查封财产,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一)基本案情2012年3月17日,姜海龙驾校雇员任瑞国驾驶驾校所有的吉A7A855号大型普通客车载学员于洋等人,沿30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639公里处,越过道路中心线逆向驶入路左侧,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吉J95117中型仓栅式货车相撞,致于洋等人受伤。

任瑞国负事故全部责任。

于洋经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为双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粉碎性骨折、骨盆多发骨折、尾骨骨折、骶骨右侧骨折、腹部闭合性损伤、脾脏周围血肿、局限性腹膜炎、双肾周血肿,住院治疗37天,共发生各种费用合计287890.52元,姜海龙在于洋住院期间支付了104500元,其余183390.52元,双方未能自行解决,于洋遂向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2013)吉农民初字第352号民事判决,判令: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于洋11000元。

二、姜海龙、刘景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于洋医疗费、伙食费、鉴定费、二次手术费等共计172390.52元。

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姜海龙、刘景志未能自动履行。

于洋于2015年3月10日向农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农安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5年3月31日向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查封了被执行人姜海龙名下两台轿车(一台现代、一台捷达)的车籍。

2015年6月30日因被执行人姜海龙既不履行义务,亦不申报财产,对其实施了拘留,拘留时在其衣袋内搜出人民币3000元。

拘留期间,被执行人提出和解。

民生实事 项目 优秀案例

民生实事 项目 优秀案例

民生实事项目优秀案例1. 低保政策的实施:通过建立低保制度,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政府每年投入数百亿元用于低保金发放,帮助解决了大量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 医疗救助制度的改革: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对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政府设立了医疗救助基金,为贫困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有效减轻了贫困家庭的经济负担。

3. 教育扶贫政策的实施:通过实施教育扶贫政策,提供贫困地区的学生免费教育。

政府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学校条件,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保障了贫困地区学生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4.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居住环境差的问题。

该工程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提高了贫困人口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5. 就业扶贫政策的实施:通过实施就业扶贫政策,提供就业机会给贫困地区的劳动力。

政府鼓励企业在贫困地区设立工厂,提供就业机会和稳定收入,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

6. 健康扶贫政策的实施:通过实施健康扶贫政策,提供贫困地区居民的健康保障。

政府投入资金,改善贫困地区的医疗设施和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健康教育,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

7. 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大力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的交通、水电等基础设施条件。

这不仅提升了贫困地区的生产力,也改善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

8. 敬老院建设: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敬老院,提供专业的养老服务,解决了部分贫困老年人的养老问题。

敬老院不仅提供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还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满足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9. 扶贫小额信贷: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基金,向贫困人口提供低息贷款,帮助他们发展产业和创业。

这有效解决了贫困人口缺乏资金的问题,促进了他们增收致富。

10. 新农合制度的实施:通过建立新农合制度,将农村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

这一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了他们的健康权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2017年3月29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黑龙江省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典型案例。

案例一林某申请某保安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林某系某保安公司的一名押运员,1999年11月23日,林某在从事货物列车的押运工作时,不慎从列车跌落,被行驶的列车轧断右上肢和右下肢,事故发生后林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治疗出院后,林某多次向保安公司索要赔偿均无果。

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调解保安公司同意支付林某基本养老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交通费及安装假肢费用合计8万余元。

但保安公司未按调解书内容按期履行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属涉民生案件且林某残疾行动不便,属弱势群体,因此从立案阶段开始,执行法院即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主动、快速采取执行措施,全力为其解决假肢安装和生活保障问题,力争案件执结并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不辞辛苦多次与林某和保安公司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

及时与当地残联取得联系,了解他们对解决本案的看法和有关残疾人保护的政策、法规,多次到社会劳动事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最终确定了保安公司应为林某缴纳保险的数额,促使保安公司为林某一次性补缴了长达14年的养老保险。

此外,执行法院还多次到假肢厂商讨安装假肢的规格、价格和相关事项,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林某最终戴上了新的假肢,而且保安公司同意承担林某日后更换新假肢的费用,案件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本案申请执行人系残疾人士,属于弱势群体。

执行法院没有机械的以完成法定程序为目标,而是对申请人加以特殊照顾和保护,积极协调多部门办理社保,主动帮助购买、安装假肢等,案件执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二曲某等7人申请执行某化工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农民工曲某等7人,在富裕县某化工公司打工,化工公司在2014年至2015年的2年期间拖欠曲某等7人工资10万余元。

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民事执行监督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提供2000万元的货物。

然而,由于A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B公司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

B公司经过多次催促和协商无果后,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对A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拍卖。

过程1.B公司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和合同文件。

2.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立即对A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以保护B公司的利益。

3.法院派出执行法官前往A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并责令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相关资料。

4.A公司提供了财务状况报告和相关资料,但存在明显的造假嫌疑。

法院决定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并将涉嫌造假的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5.公安机关对A公司进行调查并取证,最终确认其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录。

6.法院在扣押A公司财产的基础上,决定对其进行拍卖,并将拍卖所得用于弥补B公司的经济损失。

7.拍卖过程中,A公司提出异议,认为拍卖程序存在违规行为。

法院组织专门的监督小组进行现场监督,并最终确认了拍卖程序的合法性。

8.拍卖结束后,B公司获得了部分款项,但仍有一部分无法追回。

B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对A公司的其他财产进行进一步查封和扣押。

9.法院根据B公司的申请,对A公司的其他财产进行了查封和扣押,并继续进行后续执行程序。

结果1.经过多次执行程序后,B公司成功追回了一部分经济损失,并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保护了自身权益。

2.A公司在经历长时间的执行监督过程后,被迫履行合同义务并支付了相应赔偿款项。

3.法院对A公司涉嫌造假行为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最终确认其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录。

4.法院通过严格的执行监督程序,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维护了民事执行的权威性和效力。

5.B公司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获得了法律保护,有效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展示了民事执行监督在保护当事人权益、追讨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浙江省高院关于涉民生案件执行典型案(事)例

浙江省高院关于涉民生案件执行典型案(事)例

浙江省高院关于涉民生案件执行典型案(事)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5.06•【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涉民生案件执行典型案(事)例一、申请执行人陈某等与被执行人刘某、鹰潭市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人陈某在高速公路萧山段封闭路段施工中因交通事故不幸遇难。

经法院审理,判决车辆驾驶人刘某和肇事车辆所有人鹰潭市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赔偿41万余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江干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传票,被执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不来法院处理。

因被执行人系外省物流企业,本地公安机关无权通过年检查扣其名下车辆。

如按照传统做法要求省外公安机关协助查扣,则费时费力,不利于快速及时保障受害方利益。

执行人员转变思路,结合本案发生在高速公路,被执行公司运输车辆常年在高速路段上行驶的特点,遂向省高速交警总队杭州支队请求协助扣押车辆。

高速交警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办妥了协助扣车事宜,对该公司车辆进行网上布控。

一周后,被执行企业两辆运输车辆分别在杭州、湖州路段被高速交警查扣,迫使被执行企业履行了全部债务。

案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成功执结。

二、申请执行人林某等与被执行人台州市某农林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林某等与台州市某农林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三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应支付林某等9名职工近88万元劳动报酬。

三门法院于2012年受理该案的执行申请后,被执行企业业已欠债息业,存款帐户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企业资产在其他法院的拍卖中多次流拍,无法参与拍卖分配。

职工的劳动报酬一直得不到保障。

2014年初,三门法院在得知当地政府计划收储部分企业用地用于城镇开发建设消息后,及时进行协调,并在当地政府组织下,会同税务、工商及企业用地的抵押权人某银行进行磋商,形成一致意见,即由政府出资收储该企业土地,向抵押权人某银行支付企业所欠贷款本金,由第三人三门县某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该区块土地开发公司支付贷款利息,并与抵押权人就贷款利率优惠进行榷谈,由此获取的利率差价作为额外增益用于支付职工工资。

改善民生实事案例

改善民生实事案例

改善民生实事案例案例一: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在我家附近有个老旧小区,里面住的大多是老年人。

以前啊,那些住在高楼层的老人上下楼可费劲了,买个菜回来爬几层楼都得歇好几回。

后来政府推出了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其中就有加装电梯这一项。

刚开始的时候也不是一帆风顺的,低楼层的有些居民担心影响采光、噪音啥的,不太愿意。

但是社区工作人员就特别耐心,一家一家地去沟通,给大家解释电梯的好处,还拿出各种规划方案,保证把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啊,电梯终于加装好了。

你再看那些老人,脸上都乐开了花。

现在上下楼方便多了,老人们还经常互相串门呢。

这电梯一装,不仅方便了居民的出行,整个小区的氛围都变得更加温馨和谐了。

这就是实实在在改善民生的大好事呀。

案例二:社区免费健身设施。

我们社区以前可没有什么健身的地方,年轻人想锻炼还得跑去老远的健身房,老年人就只能在小区里散散步。

后来社区不知道哪来的一笔资金,就在小区的空地上建了一个小型的健身广场,里面有各种各样的健身设施,像那种适合老年人活动关节的太极揉推器,还有年轻人喜欢玩的单双杠、健身器材啥的。

而且啊,这些健身设施都是免费使用的。

每天早上和傍晚,那里可热闹了。

老年人在那慢悠悠地做着康复运动,年轻人也能在下班后来这里挥洒汗水。

社区还请了个志愿者来教大家正确使用这些器材,避免受伤。

这健身设施一弄,大家的健康意识都提高了不少,社区里生病的人都感觉比以前少了呢。

案例三:街头巷尾的公共厕所改造。

以前我们城市里有些公共厕所那叫一个“惨不忍睹”啊。

又脏又臭,进去都得捏着鼻子。

特别是那些女厕所,经常排长队。

但是这几年,政府开始重视这个问题,对街头巷尾的公共厕所进行大改造。

我跟你说,现在的公厕可高级了。

外观看起来就很整洁漂亮,里面不仅干净卫生,还特别人性化。

女厕所的坑位增加了不少,再也不用排老长的队了。

而且还有专门为残疾人、带小孩的家长设置的无障碍设施和母婴室。

有的公厕还特别高科技,自动感应冲水、自动感应出洗手液啥的。

民生方面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民生方面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迅速。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保险待遇纠纷逐渐增多。

本案例涉及的是一起典型的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涉及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计算及认定等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老汉,男,75岁,某市居民,原为某国有企业退休工人。

被告: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原告张老汉于2000年退休,退休前在某国有企业工作。

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张老汉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然而,在张老汉退休后,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存在以下问题:1. 张老汉的退休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2. 张老汉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过程中存在错误,导致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低于应领取数额;3. 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过程中,未向张老汉充分说明待遇计算依据及发放标准。

张老汉在多次与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协商未果后,遂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法补发其应得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争议焦点1. 张老汉的养老保险待遇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2. 张老汉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是否存在错误;3. 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四、法院审理1.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是否符合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应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经查,张老汉的退休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故法院认为其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规定。

2. 关于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经查,张老汉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过程中存在错误,导致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低于应领取数额。

因此,法院认为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3. 关于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问题,法院认为,某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在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过程中,未向张老汉充分说明待遇计算依据及发放标准,存在违法行为。

民生方面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民生方面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18年10月,张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市人民医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医院误诊为慢性阑尾炎,并给予张某不必要的治疗。

2019年2月,张某因阑尾炎复发再次入住该医院,经检查发现已发生严重粘连,导致手术难度加大。

张某认为医院误诊、漏诊,导致其病情加重,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受理案件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医疗事故鉴定问题,依法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误诊、漏诊,导致张某病情加重,构成医疗事故。

3.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医院在张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鉴定意见,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8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2)患者遭受人身损害;(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残疾生活补助费;(8)残疾用具费;(9)丧葬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精神损害抚慰金。

3. 本案启示本案中,医院因误诊、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构成医疗事故。

此案提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诊疗规范,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患者权益。

关乎民生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关乎民生的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日益增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

本案例以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为例,分析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45岁,农民。

被告:张某,男,50岁,农民。

纠纷土地:位于某村的一片荒地,面积10亩。

2010年,李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李某承包张某的10亩荒地,承包期为20年。

合同签订后,李某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土地整理和开发,使荒地变成了可耕种的土地。

然而,在2015年,张某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土地。

李某不同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三、法律问题分析1. 土地承包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承包人具有承包资格;(2)承包土地符合国家规定;(3)合同内容合法;(4)合同签订程序合法。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符合上述条件,因此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人有权依法转让其承包土地经营权。

然而,在本案中,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退还土地,违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规定。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承包人去世后,其承包的土地经营权可以依法继承。

在本案中,张某无权以李某去世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4.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期为30年,承包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转让、互换、继承或者放弃承包经营权。

在本案中,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承包期为20年,未超过法定期限。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张某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张某无权以各种理由要求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张某不得要求李某退还土地。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二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二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二起涉民生执行典型案例2016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情况,并公布12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等出席并介绍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相关情况。

一、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系列纠纷案——执行法官跑遍7市,全国26家法院协助,为百余名工人追讨拖欠工资82万元【基本案情】2015年3、4月份,被执行人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致拖欠工人工资,为此,该公司工人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经该委裁决,广州振君服饰有限公司应向彭某等153名工人支付拖欠工资报酬合计210多万元。

裁决生效后,广州市振君服饰有限公司未履行义务,彭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即向银行、车管、房管、工商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财产,除扣划银行存款7万余元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

经搜查发现,该公司已不再经营。

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积极与工人沟通,得知被执行人在全国各地有多家直营店铺,可能有应收营业款及押金可供执行。

执行法官在45天内奔赴广东省内广州、深圳、珠海、江门等七个城市,并联系湖南、重庆等广东省外26家法院,共向100多个直营店铺所在商场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未结算给被执行人的款项直接汇给法院处理,并持续与上述商场沟通。

截至2015年10月24日,执行到位24笔执行款合计75万余元,加上7万元扣划存款,总计82万余元。

款项到账后,执行法官多次召开包括供货商在内的债权人会议。

经过耐心工作,供货商们同意放弃在本次执行款中参与分配,从而使执行款可以全部分配给工人。

2015年11月10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执行款82万多元按比例发还给工人们,得到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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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生执行案例一海事执行保障民生 31名船员节前喜领工资上海海事法院日前,在必胜隆17、18号两条船舶上工作的刘宝岩等31名船员纷纷打来电话称,已经全额收到我院发放的工资款,并对我院审判、执行部门办案的公正高效表示由衷的感谢。

至此,31名船员与被告浙江舟山必胜隆船务有限公司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全部执结到位,共计发放被拖欠的船员工资达人民币150余万元。

去年9 月26日,因被告浙江省舟山必胜隆船务有限公司无法归还拖欠的银行贷款,弃船不顾,下落不明,我院以 3460 万元将其所有的“必胜隆 17 ”、“必胜隆 18 ”成功拍卖,但船舶移交时“受阻”,船上留守船员和其他下船的船员因被告拖欠工资,对船舶被拍卖并要办理移交,情绪十分激动,陆续询问其工资何时发放、以后的工作怎么安排、有无失业救济金、有无遣返费、能否继续在该轮上工作等一系列现实问题。

执行法官十分耐心地倾听船员所有的提问,关切地询问他们的生活状况,详尽地回答所提问题,就相关法律作了释明,并引导船员尽早来院登记债权,进行确权。

由于该31名船员来自全国各地,一旦下船后联系起来困难较大,执行法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要求他们逐一留下联系电话和银行卡并确保无误。

船员们看到执行法官工作如此细致,对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此关切,所有的担心和疑惑被释怀,积极配合法院完成了船舶的全部移交工作。

就在今年年初,31名船员完成确权后,我庭及时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全部船员工资的发放,确保船员工资在春节前全额发放到位。

近年来,拍卖被弃船舶涉及船员工资清偿问题,既是我院海事执行工作的重点和特色,也是我院执行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着力点,我院执行人员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不动摇,每条进入拍卖程序的船舶,都力求做到快速拍卖、优先清偿船员工资,有力地服务和保障民生。

仅去年一年就拍卖船舶6条,涉及船员欠薪人数达160余人,清偿船员工资1030多万元,法律与社会效果均佳。

涉民生执行案例二拖欠工资,民工无法回家扬言闹访快速执行,法官竭力让其高兴过年长宁法院1月18日上午,执行局一间八平米的小调解室内,一下子涌入十多个人。

一共才三张座椅,以至于大多数人都只能站着。

尽管条件艰苦,但一帮外来务工的兄弟还是难掩兴奋之情,坐着站着都不重要,说什么也不重要,他们的眼睛里只有桌子上摆放着厚厚的六叠现金。

终于可以拿到拖欠了半年之久的工资,终于可以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啦。

看着他们高兴的样子,执行法官张青也长长地舒了口气,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

这是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被执行人是上海武贞食品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位于宋园路上,主业经营日本料理。

申请执行人们是企业的员工。

由于地段的关系,被执行人经营不是很理想,企业经营者也是几度换人。

起初,员工们还是对企业报有希望,尽管工资欠着,但依旧努力工作,期待有苦尽甘来这一天。

但员工们的美好愿望在今年六月彻底打破,被执行人公司再度易手,新来的老板全面接盘,重新装修,遣散旧人,尽用新人。

尽管沿用被执行人的经营抬头,但对被执行人原员工们的工资问题避而不谈。

员工们讨薪无着,只能诉诸仲裁,胜诉后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的确有难度。

首先,被执行人几经转手,原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去向不明。

其次,新的经营者以与原经营者有协议为由,拒绝承担付薪义务。

再有,被执行人老店新开,连锅碗瓢盆都是新臵办的,经营状况的确不行,每天最低时才几十元营业额。

最后,即便是按照正常程序调查、追加股东,甚至是执行上级单位,那都需要时间哪。

可张青法官面对的是一群急需薪水回家过年的外来务工的农民兄弟,他们最初的耐心和期待已经被历经数月的讨薪征途折磨得点滴不剩。

面对法官,他们给出的回答很直接,不要解释,不听过程,法院负责讨回工资,否则砸了饭店,拉横幅上访,大家别过年。

面对秀才遇到兵的状况,任何解释都是徒劳的。

张青法官迅速做了两手举措。

其一是约见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请律师从法律工作者的角度,从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协助做好农民工们的稳定工作。

律师尽管面有难色,但还是答应会尽力帮忙。

其二是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从法律责任、社会义务等角度,督促他履行给付欠薪的义务。

张青法官甚至以少有的强硬姿态,勒令被执行人在三日之内将拖欠的工资如数交来法院,否则封店,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店内现有资产。

同时,张青法官也人性化地进行法律宣传,释明若现经营者履行义务后,可依合同向原经营者追索。

执行的过程是辛苦的,三日内,张青法官磨破嘴皮跑断腿,数次和双方接触,讨价还价,软硬齐上。

执行的结果是欣慰的,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终于顶不住了,他松口同意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

但考虑自身资金压力,申请能否适当减免。

经张青法官做员工们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以工资总额的七折结清。

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一幕,农民工们拿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一个个都高兴得合不拢嘴。

他们的愤怒很直接,他们的喜悦也很直接,拿着钱,他们就谢政府、谢法院、谢法官。

一场危机四伏的矛盾激化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快速、高效执行下,终于化于无形,花开圆满。

大家过年!涉民生执行案例三法院启动欠薪联动处置机制向16名来沪务工大学生集中发放工资款金山法院2013年1月9日,在金山法院“护民生、促和谐、暖民心”涉民生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中,该院执行庭向涉上海复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中16名来沪务工大学生集中发放了工资款89979元,使这些刚刚跨出学校大门的大学生领到了人生第一笔工资。

该案被执行人上海复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学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咨询以及化工品销售的企业。

该企业于2011年10月份在金山区登记注册,后在松江某工业区租赁厂房开展经营。

由于经营不善,该企业拖欠职工大量劳动工资,从2012年8月份开始,职工陆续向松江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经过劳动仲裁后,企业负责人成某非但没有主动履行义务,反而四处隐匿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在此情况下,该企业的16名职工陆续向金山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该系列拖欠职工工资案过程中,金山法院执行法官崔胜东多次前往松江复和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通过公安等各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下落。

然而,在被执行人的实际经营地只剩下了空洞洞的厂房以及少量的桌椅等办公设备,而狡猾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则始终没有现身。

16名职工多系刚刚毕业的高校学生,很多人被拖欠的工资都是他们人生第一份工资,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一方面积极做好他们的情绪疏导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想办法维护他们的权益。

在执行部门的努力下,金山法院与金山区人保局等部门共同启动区欠薪联动处臵机制,在年前为16位职工筹措了近9万元的工资款,及时解决了青年职工们的困难。

涉民生执行案例四法院集中向50多名农民工现场发放近40万元工资款金山法院2013年1月16日,在金山法院“护民生、促和谐、暖民心”涉民生案件专项审判执行活动中,该院执行庭干警向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中50多名农民工集中发放工资款387,223元。

该案被执行人为上海琦诚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在金山法院共涉执行案件37件,涉案标的2100多万元,其中包括本次集中发放工资款所涉劳资纠纷案件21起。

案件执行中,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然被查封财产总价值在600万左右,与涉案标的差距较大,且查封财产多为搭建的简易厂棚、租赁的集体土地等极难变现的资产,该些财产经司法拍卖,均流拍而未能成交。

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此情况下实现债权的唯一方式就是以查封财产抵债,否则将解除查封,相应财产归还被执行人。

该院执行法官金涛眼见农历新年将近,而5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却悬而未决,心急如焚。

执行法官多次做相关债权人工作,并不厌其烦为几十个债权人释明法理。

由于查封资产的难以变现和抵债需补足的现金差额太大,相关企业普通债权人都表示没有能力接受。

尽管如此,执行法官没有轻言放弃,召开了三次全体债权人会议,深入商讨财产处臵方案。

正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其中一企业普通债权人上海某企业的老总站了出来,对执行法官说:“金法官,尽管我们公司的现金流现在也很吃紧,但就冲你金法官为我们债权人如此尽心尽力地办事,这个摊子我们公司接了,你给我一点时间,我会想尽一切办法补足这两百多万的差额。

”半个月后的2012年11月22日,该企业老总联系金法官,告知其已从合作伙伴那里筹措来260万元并划款到法院账户上。

此刻,金法官心中那悬着的石头落了地,50多名农民工兄弟的工资有了着落。

涉民生执行案例五法院启动“向日葵”绿色执行通道加大力度执行拖欠工资款民生案件虹口法院华贸国际易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贸公司”)因内部股权纷争,致日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2011年7月始,该公司已无力支付其员工工资,并与邬凌等人发生劳动合同纠纷。

2012年2月,邬凌等17名员工先后向虹口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贸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拖欠的工资差额以及拖欠工资补偿金等费用。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华贸公司支付邬凌等人工资、赔偿金共计3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华贸公司一直未予履行。

无奈,邬凌等人于2012年12月陆续向虹口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本案属涉民生劳动争议案件,加之涉案人数较多,虹口法院及时启动“向日葵”绿色执行通道,专人专案,优先办理该批案件。

执行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华贸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要求其及早履行义务。

但华贸公司一直以内部股权纠纷尚未解决、公司财力不支为托辞,试图拖延履行。

考虑到年关将近,为了能让员工们安安心心过好年,承办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华贸公司同意来院协调处理执行事宜。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向法院提供了公司账户。

由于涉案者众且数额较大,为确保执行款扣划无误,及时兑现胜诉权益,承办法官加班加点,制作明细,统一扣划,逐个发放。

目前,17名申请执行人共计125,827.3元执行款已足额发放至本人。

涉民生执行案例六法院依托“企业欠薪保障机制”先行垫付快速执行虹口法院上海吉泰海德皮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件公司)因经营不善,致与多家公司之间发生贸易纠纷,为此利润下滑。

2012年8月开始,该公司无力支付其营业员工资,为此,以张莉为代表的37名员工先后向虹口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皮件公司支付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的工资、2009年12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的培训费、2010年1月至2012年9月期间的代理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

经虹口仲裁委主持协调,最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皮件公司一次性分别补偿张莉等人600余元-3万余元不等总计近39万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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