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正义的制度安排与现实价值指向(一)
论社会公平正义及实现
一、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从原始社会物质极度缺乏下的平均分配到现代社会的权力制约、法治和按劳分配,都无不证明了追求公平正义精神的存在。
“公正”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文,意思是“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后来逐渐引申为表示真实的、公平的和正义的东西。
如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苏格拉底、柏拉图等著名思想家把“公平”与“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认为正义是社会与心灵的和谐,强调正义的总原则是“每个人都作为一个人干他自己分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
二、实现公平正义的路径1、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民主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构建在诚信基础上的法制健全、道德良好、人际关系融洽的社会。
因此建立起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公平正义社会的支柱。
,2、加强法制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历史经验表明,公平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整个社会成员具有公平正义的道德理念和追求意念,而且还需要有强有力的制度规范作保障。
一方面要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舆论环境。
另一方面在科学阐释和宣传公平正义价值意义的同时,通过法律法规建设,保障公平正义在实践中的落实。
3、扩大公民参与途径,提升公民意识公民的政治参与,既是一个实现民主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管理的过程。
只有在积极的参与过程中,公民才能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实现自己的利益。
为此就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1)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2)提高公民的自治能力和综合素养。
(3)培育健康、成熟的公民社会。
4、调整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众所周知,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民主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从管制政府不断走向服务政府的过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政府就需要不断强化其社会服务职能,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5、加强监督,完善惩戒措施历史经验表明,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腐败,而缺乏政治透明度的监督必然是流于形式的监督。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学追求
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学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它们不仅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和未来。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学追求,分析其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意义。
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定义社会公平通常指的是在社会资源分配和利益分配中,应当遵循公正、平等、合理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发展的机会。
正义则是指在社会关系中,应当遵循道德、法律、伦理等原则,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和尊重。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相互关联的,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和尊重时,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才能得到合理的分配和调节。
二、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学追求1.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需要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在现代社会中,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平等权等。
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础。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享有这些基本权利和自由时,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2.缩小贫富差距贫富差距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因素。
缩小贫富差距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税收制度改革、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等方式,为贫困人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富人的监管和约束,防止其利用财富优势侵犯其他人的权益。
3.促进机会平等机会平等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途径。
在现代社会中,机会平等包括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发展机会等方面的平等。
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时,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对教育、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导,为每个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促进机会平等的发展。
三、结语综上所述,社会公平与正义是现代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价值观念,它们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需要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缩小贫富差距、促进机会平等等方面的工作。
社会正义的制度安排与现实价值指向(1)
社会正义的制度安排与现实价值指向(1)每当社会发生巨大变动时,正义、公正问题便成为人们注目的焦点。
1978年至今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领域都呈现出兴旺景象。
但成就不可能没有代价,改革不可能没有取舍,砸烂铁饭碗、最低生活标准、工人下岗、人员分流┄┄这些具体而鲜活的现实都影响着每一个中国公民,正义、公正问题成为绕不开的话题。
那么,何谓正义它在改革和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怎样才能达成正义笔者在此谨对这个问题做一粗浅分析。
一、正义的词源学解释按《说文》解:公,,平分也。
从八从私,“八”即“背”,分也,“厶”象征财物。
一说,“厶”音私,不公也,韩非曰:背私为公。
正,,是也,不偏不倚。
“公正”与私相对,即不偏不倚、正直,没有私心。
见于《荀子·赋篇》:“公正无私,反见纵横。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高义》:“其为人也,公直无私。
”汉刘安《淮南子·修务训》:“若夫尧,眉八彩,九窍通洞,而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
”班固《白虎通》:“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
”公正往往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摈弃了一己之私的高风亮节。
义。
一说通“仪”,从羊我,一说,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
综合观之,“正义”之“义”当为“宜”,正义也就是不偏不倚地裁制事物使之“合宜”,即使之符合公认的道德规范要求。
但我国古籍中,如《荀子·儒效》:“有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也。
”但旧时注释经史,也常以正义为名,以示本注释为正宗,如唐孔颖达等《五经正义》、张守节《史记正义》等。
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正义”、“公正”往往指道德修养,并且是没有个人之私的近乎圣的一种美德,并无作为评价制度、规则的价值内涵。
1840年之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我们有关正义、公正的评价才开始涉及制度层面。
在西方,英文之JUSTICE就是正义、公正之意,由荷马史诗中的dikē一词译来。
在荷马史诗中,“dikē”预示着一种统一的基本秩序,这种秩序既是自然宇宙的,也是社会性的,同时也是人格化的。
社会正义及其制度安排与现实建构
织 和组织之 间的关 系 .维 系着人 与人之 间的社会关 系 ,塑造 了人们 的社会生 活秩序 。人类文 明正是在
对 社会正义的不懈 追求 中不断发展的。
在西方世界 ,社会正义是作 为政治哲 学范畴 提
容纳的极 限 ,几 乎所有 国家都 处在各种各样 的矛盾 冲突之 中。因而 ,社会正义 的价值 日益 凸显 ,探讨 社会正义 问题颇有意义
一
、
社 会 正义 的哲 学思 考
相互尊重 ,任何 人都不应该受到 歧视 。社会 正义能
社会正义 是人们对 人的道德本质 进行思考 的产 物 。也可 以说 ,它是 寄生于人类集合 体 内的天然 人 性 的欲望 ,内构 了行 为个体 的道德存 在 .并发 展成 为社会 或国家治理 的合 理性基 础。社 会正义首 先是
社会 正义具有鲜 明的 时代性 和 民族性 。社会 正义不仅是 一种理论 、一种观 念 ,更是一种 实践 ,它
塑造着人类社会 生活 的秩序 ,驱动着 民主政 治的进 步。在 实践 中,社会 正义 实现 的途 径是制度 正 义 ,包括经济制度 的正义、政治制度 的正义和法律制度 的正义等 。社会 正义伴 随社会 的发展 而发 展 ,当今世界人 类要 立足现 实 ,回溯历 史,思考 未来 ,科 学和合理 建构社会 正义的 实现机 制 ,而
出来 的。 自由和平等 的政 治价值塑造 了西方 的政 治 思维 。其一 ,人是 自由的 ,这也就 意味着人是 自主
的 ,人是 自我行为 的主体 ,既能够 自由地选择 做什 么 和 不做 什 么 ,也 因此 而 为这 种 自由选 择 承担 责 任 。其 二 ,人是平 等的 。这就意 味着人与人 之间要
人 的社会 实践之 中 .都会 反映在人 的生活 和交 际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及其向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的公正价值及其向度作者:廖小明来源:《理论导刊》2015年第04期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向度在于公正是其内蕴价值和现实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发展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公正的实践向度在于以科学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彰显公正价值;以清理完善不公正的制度体系实现对生态领域公正缺失现象和问题的矫正。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公正;价值追求中图分类号:D6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4-0061-03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生态正义研究——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视角”(2014M552392);云南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研究——公平正义的视角”(QN2013001)。
作者简介:廖小明(1975-),男,四川泸州人,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流动站博士后,云南师范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生态文明、社会公平正义、思想政治教育。
自胡锦涛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生态文明”概念以来,10年间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
然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生态文明制度的制约和惩戒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
究其原因,一是既有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二是公平正义目标的模糊和价值的缺乏。
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1]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践,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其公正向度。
一、制度公正的生态文明视界一般说来,制度就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美国新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
更规范地说,它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2]按照诺斯对制度的理解,可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
透析当代中国社会的正义取向
透析当代中国社会的正义取向关键词:社会道德正义状况正义形式正义观选择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利益格局的改变使居民收人差距持续扩大,分配领域的公平问题已成为人们最为关心也是讨论最为激烈的话题之一。
由此,人们对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更加强烈,政治上追求平等,经济社会生活寻求“公正、公平、公开”已经成为人们对社会体制合法性的要求。
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可以认可的最基本的正义判断标准和分配形式,它是人类人文精神的内省体现,特别是罗尔斯建立在传统契约论基础上的正义理论,我们可以利用这些最基本正义概念来审视我们的社会,发现我们社会正义观的失范之处,从而为改善我们的社会正义观和正义取向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社会为什么需要正义这是讨论有关正义问题时首先需要说明的。
社会之所以需要公平正义是基于“资源适度稀缺”和“人的自利性”这样两个前提。
18世纪英国思想家休漠曾说:“大自然把所有外在的便利条件如此慷慨丰足地赠予了人类,以致没有任何不确定的事件,也不需要我们的任何关怀和勤奋,每一单个人都发现不论他最贪婪的嗜欲能够要求什么或最奢豪的想象力能够希望或欲求什么都会得到充分的满足。
……在别人占有这个对象、我只需一伸手就可拥有价值相同的另一个时为什么称这个对象为我的呢在那种情况下,正义是完全无用的,它会成为一种虚设的礼仪,而决不可能出现在德性的目录中。
这里休漠概要地阐述了人类的自利本性与社会资源稀缺性间的关系。
美国当代思想家罗尔斯在继承休漠这一观点的同时认为:“在许多领域都存在一种适度的匾乏。
自然和其他的资源并不是非常丰富以至于使合作的计划成为多余。
”实际上,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地位、职位、收人、荣誉等社会资源都属于适度匾乏的资源,都不可能足够到使每个社会成员得以平等地分配。
资源适度稀缺—既不是极度稀缺也不是足够丰富,这就意味着如果资源极度稀缺以至于人类合作都不可能获得足够的基本生活用品,那么一切道德原则都将成为虚无的东西;如果资源足够丰富到能够满足每个人的需要,那么正义原则也将成为多余。
制度正义的基本内容及其社会价值
政 治 与 法 律
制度 正义 的基本 内容及其 社会价值
萤 超
( 内蒙古 大 学公 共 管理 学院 内蒙古呼 和浩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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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文章 解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制 度正义的相关概念 , 阐述 了制度 正义的基本 内容和社会价值 。认 为, 制度正义 包含着两方面的 内容 : 一是制度 自身必须是正义的, 制度的设 计符合 正义的要 求 ; 二是制度 的运行 更应该彰显正义。 其社会价值体现在 : 制度正 义能够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
能为 实现人的 自由创造条件 , 有利于社会 各方面利益均衡 的 实现。 【 关键 词 】 制 度 ; 制 度 正义 ; 基 本 内容 ; 社会价值
而会 使人们对 制度 失去信 心 , 导致 制度变 迁 、 摧 毁制度 。 只 有蕴 含正义 的制度 才是文 明 社会 的必需 , 这样 的制 度人们 才 由于 制 度在 社会 演进 过 程 中起 着 非常 巨大 的 作 用 , 因此 , 制 度 有 遵守和 服从 的义务 。正 义的 制度 “ 有利 于 占领道德 高地 , 获 取政 不 仅是 政治 学 , 也 是包括 社会 学 、 法学 、 经 济 学等 诸多学 科领 域研 究 治信 任 , 增 进政治 权力 的合法性 , 促进人 们 自觉地服从 遵守 。 ”_ 4 ] 的问题 , 这 些 不同 的学科 以自 己的视 角 , 对 制 度进 行考 察 , 从 而得 出 5 、 制度是 正义 的载体 了涵义 不尽 相 同 的定 义 。不 过 , 通 过推 究这 些 不 同涵义 的定义 , 我 正义, 作为 人 类千 百年 来 不 懈追 求 的价 值 目标 , 是人 们对 社会 们 却不 难 发现 , 尽 管这 些 不同 学科 的 定义 在表 面 上有 一 些不 同 , 然 现 象 、 客观 事实 的~ 种 主观 评 判 、 认 知 和反 映 , 它属 于~ 种 伦理 、 法 而在 实质 上 , 大多 数学者 都把 制度与 社会 、 社 会关 系 、 社 会主 体以 及 权 范畴 。正 义 的实现 必 须 以制 度为 载体 。制 度 结构 承担 着 促进 和 社 会行 为联 系起来 进行 考察 , 认 为: 制度 是一 种存 在于 社会 生活 中 , 维护 社会正 义的功 能 , 制 度是正义 的载体 。 具 有 强制 性 的 , 约 束 社会 成 员 行 为以 及 社会 关 系 的 ~ 系列 系 统规 正 义 的实现 离不 开对 正义程 序 的设计 , 即 离不开 正义 制度 的保 范, 是具有 强制性和 稳定 性的规 则结构 。 障 。这 就 是说 , 只 有 正义 的 制度 才能 够 保障 和促 进 、 实现 人 之 为人 2 、 正 义 的权利 , 才 能真正 实现正义 的价值 。 正义, 作为 人类 永恒 向往与 求索 的价 值体 系 , 几千年 来 , 在不 同 二、 制度 正义 的基本 内容 的历史 时期 , 不同 的政治 思想 家均 对正义 有 各自 的看法 。在 中国 古 制 度正义 是人 们在 社会 生活 中对 应该 建立 何种 制度 , 以及这 样 代, 学者 们 对 于 “ 正义 ”大 多 用作 道德 标 准 。及至 近 当代 , 我 国许 的 制度 如何 在 实际运 行 过程 中 发挥 积极 作 用来 促进 社会 公 平 正义 多学 者 也给 正 义 做过不 同的解 释 。一 些学 者认 为 : 正义 与 公平 、 公 的思考 和探索 。这里 , 制度正 义应 该包含着 两方 面的 内容 : 正在 根本 内容 上基 本一 致 , 即 使各有 侧重 , 但仍 是 同一序 列的 范畴 , 1 、 制度 自身必 须是正 义的 , 制度 的设 计符合 正义 的要 求 没有 必要 进 行专 门区分 ; 如万 俊人 认为 正义 “ 就是 对社 会权 利和义 制 度要发 挥 自身 预期 的作用 , 最根 本 的要 求是制 度本 身是 正义 务的 公平 分配 或安排 , 以 及与此 种分 配或 安排秩 廖相 适 宜的道义 品 的 , 制度 能够 最大 限 度地 体现 社 会价 值 诉求 。虽 然在 不 同的 时 期 , 质 ”_ 】 l ; 王 海明 认为 正 义是 以贡 献为 基础 的 , 权 利 和义务 的交换 , 即 制度正 义有 着不 同的 内涵 , 但 它 的根本 理念 是一样 的 , 具体 来说 , 制 社 会 按照 贡献 分 配权 利 , 并按 照权 利 分配 义务 。 “ 社会 分 配给 每个 度本身 的 正义 就是指 制度 在建 立的 时候 , 以最厂 大人 民的 根本 利益 人的 权利应 该与他 的贡 献成正 比而与他 的义务相 等 。 ”口 为出发点 , 符合 历史发 展规律 , 充分体 现公 正 、 平等、 正义 等属 性 。 还 有一 部分 学者 认 为: 正义 与公 平 、 公正、 平等是 不 属于 同一序 2 、 制 度 的 运 行 更 应 该 彰 显 正 义 列的 概念 , 需要作 必要的 区分 。比如 : 吴 忠民认 为“ 公正与 正义 同义 , 制 度正 义 要想 体现 正 义 、 进 而 达 到善 治 的 目的 , 除 了使 正义 一 但与 平 等 、 公平 不 同 , 公 正 是理 想化 的 公平 , 公 平是 现实 化 的公 正 。 开 始 就要 存在 于 制度 设计 时 , 更重 要 的一 点 是 , 在 制 度运 行 的过 程 平等 从属于 公正 。 ”口 中让正 义得 到充 分的 彰显 , 让正义 的设 计付 诸 实践 。制度运 行 的正 在 本 文 中, 本 人 在综 合 多数 学者 意见 的 基 础上 , 谨 在此 作 出 自 义 , 是 实现 制度正 义 的必 由之 路 。只 有保 证 制度 运 行日 寸 的正 义 , 才 己对 “ 正义 ”的理解 : 在 社会 生活中 , 一万 面 , 通过 “ 正义 ”的准 则 能在社 会 的生 产关 系 中 , 公 平 公正 地 分 配公 民权 利义 务 , 才 能最 大 来约 束 规 范个 人行 为 , 从而 提 高个 人能 力和 素 质 , 最终 获得 社会 对 限度地取 得公 民的认可 、 支持 , 进而促 进整个 社会 的公平正 义 。 个人 价值 的认 可 ; 另 一方 面 , 个人 在 社会 生活中 获得 合法权 利 , 合 理 三、 制 度正义 的社会 价值 行使 权力 , 积 极努 力承担 法定义务 , 实现 自身的 社会价 值 。 首先, 制 度正 义能 够维护 正 常的社 会秩 序 。制 度正 义引 领人 们 3 、 制度 与正 义的结合 分辨 善 恶 , 指 导人 们 如 何 去做 应 该 做 的事 情 , 约 束 人们 的行 为 , 使 制 度和 正 义 的关 系十 分 紧密 , 从 某种 意义 上 来说 , 制 度 和正 义 得 人们 不 能去 做恶 的 事 情, 多 去做 善 的 事情 。在 制度 正义 的 引领 、 是形 式与 内容 的关 系 。美 国学者 罗尔 斯 对 制度 正义 的 高度 概括 体 约 束 、 激励 作 用下 , 社会 成 员逐 渐 意识 到公 正 合理 的 社会 秩序 需 要 现 出了制 度与 正义 的关 系与结 合 。罗尔斯 认为 , 正义 就是 能够在 社 每 个人 的努 力付 出 , 需 要每个 人 的自我 约束 和提 高 。在 制 度正义 的 会成 员之 间进 行基本 权利 和义务 的 合理分 配 ; 而 制度 则是 实现 分配 观 念引 导下 , 人们 心底 的正义 观 以及对 正义 的渴望 被极 大地 激发 出 正义 的基础 。 来, 进 而转化 为追 求公平 正义 的行 动 , 如此一 来 , 整 个社 会 面貌随 着 制 度是 以正义 为 灵魂而 存在 , 正义 则 以制度 为载 体而 实现 。制 社 会秩 序而发 生改变 , 人 们 的个体 行为逐 渐演 变成 整个 社会 的集 体 度能够 使正 义 以看得 见 的方式展 现在 人类 面前 ; 正义 只能依 附于 特 行 为 。在制 度 正义 的激 励 下 , 公 平 正义 在 社会 中蔚 然 成风 , 进 而 推 定的社 会结构 和社 会制度而 存在 。 动 了整个 社会 良性 、 有序 运行 , 全 社会 的秩序 朝着 优良 的方 向发展 、 4 、 正义是 制度 的灵魂和 内在 价值 演 进 。制度 正义 是 促进 社 会公 平正 义 的根 本 保证 。假 如 没有 制 度 如 果说 , 制 度是 人 类文 明 社会 的 必需 , 那 么正 义就 是 制度 的 必 正义 作 保证 , 社 会公 平 正义 的 内涵 即使 再完 美 , 人们 对 它再 趋 之若 须 。制度本 身蕴 含着 正义理 念 , 正义属 于制 度的 应有之 义 。罗尔 斯 鹜 , 在 实际 生活中 , 公平正 义也只 能变成 空中楼 阁 , 可 望而不 可及 。 认为, 只 有首 先确 定 制度 的正 义原 则 , 才 能保 障公 民个 人 的各 种权 其 次, 制 度正 义为 实现人 的 自由创 造 条件 。罗 尔斯 认 为 , 正义 利, 才能实现 社会正 义 。 就是 使社 会成 员之 间合理 分配 基本权 利和 义务 ; 而 制度 则是 实现 分 制 度有 好 有坏 , 非正义 的 制度 导 致人 们不 愿意 去 遵 守 , 会 造 成 配正 义 的基础 。制度 正义 所倡 导的 权利义 务 分配均 等理 念 , 在社 会 社会不 公 、 导 致 社会积 怨 , 不 仅不 会促进 权利 与义务 的公 平 分配 , 反 中被 厂泛 接受 , 是人们 享有 自 由、 实现 自 由的 前提 , 为人们 充分 实现
制度改革与社会正义
制度改革与社会正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革与进步,人们对于社会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
而制度改革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日益受到重视。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制度改革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并探讨如何通过改革来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一、法律体系与社会正义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基石,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并为人们提供了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旧有的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的需求,需要进行改革。
比如,许多国家在婚姻制度上进行了改革,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
这一改革使得同性伴侣能够享受到与异性伴侣相同的法律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多元和包容。
因此,通过法律制度改革,可以创造更公正、平等的社会环境,提高社会正义的实现程度。
二、经济制度与社会正义经济制度的不公平常常是社会不稳定的根源之一。
富人变富、穷人变穷的现象让人感到不公平,因此,改革经济制度是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途径。
正如中国推行的“减负提质”政策一样,通过减少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为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促进了公平竞争,使得更多的人能够从经济发展中受益。
此外,改革金融体系,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减少金融风险,也是促进社会正义的重要举措。
通过改革经济制度,可以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教育制度与社会正义教育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它能够改变人们的命运,为他们提供平等发展的机会。
然而,目前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问题依然存在,让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孩子面临着教育机会的丧失。
因此,改革教育制度、提高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成为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任务。
比如,中国推行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通过增加农村教育投入,提高农村教育设施和教师水平,为农村孩子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对教师培训的支持,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通过改革教育制度,可以提高教育公平,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四、法治建设与社会正义法治是社会正义的保障,它能够制约权力,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社会制度实现分配正义的基本原则及价值维度_向玉乔
①
“ 分配正义 ” 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 狭义的分配正义是人类分配物质 财 富 所 追 求 的 公 正 价 值目标 , 广义的分配正义 是 人 类 分 配 物 质 财 富 、 政 治 权 利 等 一 切 社 会 资 源 所 追 求 的 公 分配正义 ” 这一概念 。 正价值目标 。 本文是从广义的层面界定和使用 “
④ 这 说 明, 保 障 和 增 进 分 配 正 义 是 中 “ ”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 会 主 义 的 内 在 要 求 。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 ,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应 该 以 充 分 实 现 分 配 正 义 千 方 百 计 增 加 居 民 收 入。 实 现 发 展 成 果 为价值目标 。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 , 应该 “ 由人民共享 , 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 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 、 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 高 同 步 , 提 高 居 民 收 入 在 国 民 收 入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 提 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 重 。 初 次 分 配 和 再 分 配 都 要 兼 顾 效 率 和 公 平 , 再 分 配
② 的表现 。 个人道德修养的形成过 性的自然发展 , 而是主体自觉 、 能动的道德活动 ”
程表现为个人将社会所倡导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内化为个人道德信念 、 道德观念 、 道德感和道德行为的过程 。 在人 类 分 配 活 动 领 域 , 个 人 道 德 修 养 往 往 是 通 过 个 人 的 分配正义信念 、 分配正义观念 、 分配正义感 和 分 配 正 义 行 为 来 表 现 的 。 分 配 正 义 信 分配正义 ” 这一价值 目 标 得 到 实 现 的 现 实 性 所 抱 持 的 一 种 坚 信 态 度 和 念是个人对 “ 总体看法 , 它说明个人 相 信 分 配 正 义 是 一 种 能 够 在 人 类 社 会 得 到 实 现 的 社 会 价 值 。 分配正义观念是个人对 “ 分配正义 ” 这 一 价 值 目 标 的 内 涵 、 实 质 、 存 在 价 值 、 实 现 途径等进行理性认识 、 理解和解 读 所 展 现 的 一 种 思 维 方 式 。 它 不 是 一 种 仅 仅 考 虑 社
体现正义的社会制度
体现正义的社会制度
正义是一个基本的社会价值观,体现在社会制度中是非常重要的。
一个体现正义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公正地分配资源和机会,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首先,一个体现正义的社会制度应该确保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这包括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平等权利等。
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应该确保每个人都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观点,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压制和迫害。
其次,一个体现正义的社会制度应该公平地分配资源和机会。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和实现自己的目标。
社会制度应该确保教育、就业、住房和医疗等资源的平等分配,不论一个人的出身、种族、性别或其他背景。
此外,一个体现正义的社会制度还应该建立一个公正的法律体系。
法律应该对所有人都平等适用,不论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或财富状况。
每个人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没有人应该因为自己的特权或财富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最后,一个体现正义的社会制度应该有一个健全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这可以确保政府和其他权力机构不滥用权力,不侵犯公民的权益。
监
督机制应该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行为,确保政府行动符合法律和道德的标准。
总之,一个体现正义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公正地分配资源和机会,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机会。
只有建立这样的社会制度,我们才能够实现一个公正和谐的社会,让每个人都能够过上幸福的生活。
论制度安排对实现社会正义的价值
论制度安排对实现社会正义的价值作者:任禾一来源:《首都教育学报》2013年第12期摘要:文章在界定制度概念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制度以其特有的作用机制和社会功能,通过为社会正义的实现提供现实空间、实践手段和转化中介等三方面,保证社会正义从观念到现实的转化。
从而达到制度安排对社会正义的规范性建构,呼唤制度职能的履行,促进社会正义理想的实现,揭示制度的资源性意义。
关键词:制度;社会正义;资源性意义上世纪下半叶以来,正义的理论形式从单纯的伦理学扩大到了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领域,从制度伦理学的角度对社会正义的研究已经成为当代西方理论界的一大趋势。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地讲到:“正义是制度的首要原则。
”并进一步指出:“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或一个接近正义状态的社会,其目标是维持和加强正义制度”。
[1]因此,针对社会正义开展的制度性探讨将正义的价值诉求和制度的规范建构有机关联,这就“构成了该社会的制度支柱并由此而增加着社会有序化的可能性”。
[2]学界虽然已经意识到正义原则相对于社会制度的重要性,却没有对社会制度在保障正义价值现实化方面的作用给予足够的重视。
这为本文考察制度安排对实现社会正义的资源性意义提供了理论上的必要。
一、制度的概念界定“制度”是多学科共享概念,但多学科对制度概念的不同界定也导致了其内涵的模糊。
伴随现代学科交叉和理论研究的细化,人们对“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如凡勃伦将制度理解为一种:“思想习惯”和“生活方式”[3],康芒斯将制度理解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4],施密德将制度理解为“人们之间有秩序的关系集”[5]伯尔曼理解的制度为“结构化的安排”[6]格鲁奇在《比较经济制度》一书中把“制度”定义为“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项目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或图式。
”[7]……尽管如德国学者柯武钢、史漫飞所说:“文献中的…制度‟一词有着众多和矛盾的定义。
不同学派和时代的社会科学家们……已不可能给出一个普适的定义来。
什么是社会正义和平等?如何实现社会正义和平等?
什么是社会正义和平等?如何实现社会正义和平等?在当今社会,社会正义和平等的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对于这些概念的准确定义和实现方式仍不甚清晰。
本文将对社会正义和平等的概念进行解释,并指出实现社会正义和平等的途径。
一、社会正义的定义社会正义是指公正、公平、道德和良心的原则在社会中的应用,旨在确保人类在社会中得到公正的权利和应得的尊重。
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而不受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因素的限制。
社会正义也包括保障贫困人群的基本生存权利,为他们争取更大的机会和财富分配平等。
二、社会平等的定义社会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和机会。
社会平等的核心理念是:每个人都应该被视为平等,并且可以享有同样的尊重、机会和收入。
在一个平等的社会中,不存在基于性别、种族、宗教等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三、实现社会正义和平等的方法1. 法律和法规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和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确保社会正义和平等的实现。
例如:平等就业法、平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规为人们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2. 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是社会正义和平等的重要推动力量。
人们可以通过加入这些组织和团体,来争取自己在社会中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同时,这些组织和团体也对政府和公众进行呼声,声讨不公正的行为。
3. 教育和文化教育和文化是实现社会正义和平等的根本。
通过教育和文化的培育,人们可以消除对不平等现象的认同,从而推动社会正义和平等的实现。
例如:教育课程中的多元文化学习,可以帮助打破种族、性别和文化上的偏见。
4. 经济和财产的分配不平等财富分配是社会不平等的主要因素之一。
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实现经济和财产的公正分配。
这需要政府积极推动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扩大经济机会的平等性,保障底层人民的基本权利。
总之,社会正义和平等是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应该发挥积极作用;教育和文化应该广泛宣传,经济和财产应该公正分配。
伦理学复习题
伦理学复习题伦理学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描述伦理学描述伦理学是一种对于个体或团体伦理观的经验研究。
从事描述伦理学的学者试图揭露人们的想法,这包括价值观、对与错的举止、道德主体的哪种特征是良善的等等。
描述伦理学只注重于表述出人们的价值观,即人们对于某种行为在伦理方面的对错看法,它不会对于人们的行为或想法给出任何判决。
2.元伦理学道德哲学理论之一,是以逻辑和语言学的方法来分析道德概念、判断的性质和意义,研究伦理词、句子的功能和用法的理论。
最初由新实证主义者提出,并为后来各派沿用,形成了直觉主义伦理学、感情主义、语言分析学派、伦理自然主义等派别。
在新实证主义看来,只有元伦理学才是真正科学的伦理学。
其侧重于分析道德语言中的逻辑,解释道德术语及判断的意义,将道德语言与道德语言所表达的内容分开,主张对任何道德信念和原则体系都要保持“中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问题。
在具体的研究中,有时机械地搬用自然科学的机械符号和公式,具有形式化和脱离实际的倾向,此后曾受到许多伦理学家的批评。
3.规范伦理学把研究的对象指向现实生活,强调通过探讨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应该与不应该之间的界限与标准,论证道德的价值,制定道德的规范,以指导和约束人们的生活实践。
其内部有三大理论,即功利论,道义论,美德论。
4.应用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是研究将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应用于社会生活的规律的科学,是对社会生活各领域进行道德审视的科学。
应用性和学科交叉性是应用伦理学的基本特征。
5.功利主义(论)功利论,亦称功利主义,功用主义,是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狭义上主要是指边沁,穆勒为代表的西方功力主义,广义上不仅包括边沁,穆勒为代表的西方功力主义,还包括中国古代的功利主义,革命的功利主义。
6.道义论亦称义务论,它指人的行为必须按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动的道德理论。
这种理论与功利论是对立的,它主张动机论,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性,并形成了其道德理论的鲜明的特点。
社会公平正义的哲学解读与现实价值
社会公平正义的哲学解读与现实价值第一篇:社会公平正义的哲学解读与现实价值论人文精神对我国人文社会建设的思考人文精神一词,源于西方,早在雅典城邦制小国寡民的体制下孕育,可惜的是,这只是自由民的人文精神,奴隶,妇女往往沦为城邦哲学家们构架在人文精神上的牺牲品,所谓(1)早期人文精神,包含三个元素,即人性,主要精神就是尊重人,尤其尊重人作为一种精神存在的价值;理性,以科学的意义来说,人是有思想有头脑的,能够思考真理,追求真理;超越性,以宗教的意义来说,人是有灵魂的,可以追问、追求生命的意义。
从某方面而言,它叙述了人们在探索未知世界过程中,不因前路迷茫而退却,追求真理,积极进取,坚韧不拔的精神。
不可否认,雅典的城邦奴隶制的哲学家们,以他们深邃的思想,就认识自身,重视人本的思想,对后来的西方文明产生不可磨灭的深远影响,以至现代人文精神的发展,很大程度上深受它的启发。
到现代社会,在人们更多的呼吁人文思想的精神下,一些思想应运而生,我国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其核心便是“以人为本“,可以看出,国家对人文精神的重视。
(2)人文精神不仅是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而且影响到物质文明建设。
它是构成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文化个性的核心内容;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
一个国家的国民人文修养的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教育中人文教育的地位和水平。
素有”人文精神之父”之称的彼得拉克曾说,(3)人的本性,人的目的和幸福,应当是研究的主题。
现代社会更需要一个以人文精神构架的社会体系,使得人与人在平等自由的社会秩序下能够得到平等,充分的发展,便是人类所追求的最高理想。
放眼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腾飞,现代化建设事业蒸蒸日上,也可以说,是经历过人文精神的黎明前夜——十年文革,人文精神的解放,经济的开放,涌入的不仅是大量的先进技术,产品和资金,还有一些价值体系的渗入,经济的解放,催生了人文精神的解放,但是在利欲熏心的当下,如果没有正确价值观的引导,诸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大行其道,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
应用伦理学_2行政伦理(要点)
行政伦理一、行政伦理概述(一)行政伦理的含义行政伦理是调节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伦理行为规范的总和,是行政管理领域的职业道德。
(二)现代行政伦理的主体行政伦理主体是行政伦理要规范的对象,大致可分为三大类:广义的行政伦理主体: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协组织。
狭义的行政伦理主体:行政组织、行政领导、公务员特殊的行政伦理主体:行政体制伦理、行政行为伦理和公共政策伦理。
(三)行政伦理的类型1.行政组织伦理20世纪70年代以前,人们多关注公务员个人伦理。
尼克松水门事件发生以后,人们把研究的目光投向从关注公务员个人伦理转向公共组织伦理。
其基本内涵是:(1)行政组织伦理必须坚持程序公正。
(2)行政组织伦理必须强调民主责任。
(3)行政组织信任。
2.行政制度伦理行政制度伦理是相对于个体而言的,它由行政体制内在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原则和规范所构成,并通过社会结构关系,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等正式的和行政习惯、行政风俗等非正式的规范表现出来。
,并由此作出善恶判断。
制度伦理依附于制度而存在,比公务员个人伦理更重要,对于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3.公共政策伦理公共政策伦理作为行政伦理的一种建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维护某种公共秩序所需的伦理规范,如为人民服务、维护祖国尊严等;二是为推进这些伦理规范所采取的硬约束手段,即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伦理包括:公共政策制定的伦理学要求;公共政策执行的伦理学要求;公共政策评估的伦理学要求;行政决策的伦理学要求。
4.行政行为伦理行政行为伦理就是研究行政行为(行政职能、行政能力、行政效率)的公正性。
5.行政人员伦理公务员职业道德是公共行政活动的必然产物。
(四)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1.为人民服务原则作为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为人民服务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体现在政府体制、管理运作、行政人员行为中的基本精神。
政府和行政人员必须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活动要以维护、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宗旨。
社会制度与公平正义
社会制度与公平正义社会制度是指一个社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所形成的一整套组织和管理规则,它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运作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影响作用。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公正合理的标准,即人们共同追求的社会价值。
社会制度与公平正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能够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首先,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
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价值目标,要求社会制度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能够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应该能够确保人们享有平等的教育资源、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平等的社会福利,不因个人的背景和身份而受到不公平待遇。
其次,社会制度影响着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
不同的社会制度会对公平正义产生不同的影响。
例如,在市场经济制度下,竞争和利益最大化是主要的原则,这往往导致财富的不均衡分配和社会阶层的固化。
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追求社会公平是核心目标,更加注重贫富差距的缩小和社会福利的提供。
因此,社会制度的不同会对公平正义的实现产生重要的影响。
然而,实现公平正义并非只靠社会制度本身。
社会制度只是一种工具和手段,实现公平正义的最终关键在于各个社会成员的参与和共同努力。
社会成员应该主动参与到社会公正事务中,推动社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通过公平的税收制度、公正的法制环境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来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此外,社会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完善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原有的社会制度可能面临适应性的挑战,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
例如,随着科技的进步,数字经济和共享经济等新兴行业的出现,对于传统的社会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因此,社会制度应该不断进行创新和调整,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保证公平正义的实现。
综上所述,社会制度与公平正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影响。
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制度能够为公平正义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而公平正义的实现也需要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各个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正义制度如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正义制度如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在当代社会中,正义制度被认为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
2023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话题呢?本文将深入探讨正义制度如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首先,正义制度是什么?简单来说,它是一套由法律和司法程序组成的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的制度,这些制度共同确保公平公正的司法和公共服务。
因此,可以说,正义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那么,正义制度如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呢?首先,正义制度通过建立公平的法律框架,为人民提供公正的司法保障。
这意味着,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自身的利益来索取公正对待的机会,而不会受到任何歧视或者不合理的限制。
当然,这种公正需要建立在有形的证据和数据的基础上,这样才能防止滥用权力和不正当的判决。
其次,正义制度也需要建立公平与透明的管治机制,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意味着,政府及公共机构需要公开透明地工作,妥善管理公共资源,确保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正义制度也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管机关需要行使监督和执法的权力,防止或惩罚公共机构的不当行为。
最后,正义制度需要建立社会公正观念,鼓励公民参与社会监督与公共事务。
这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树立良好的社会信仰,追求公共利益,主动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建设公平、公正、透明、和谐的社会。
正义制度如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1. 建立公平的法律制度,为人民提供公正的司法保障。
这样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
2. 建立公平与透明的管治机制,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及公共机构的公信度和行为的合法性。
3. 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防止或惩罚公共机构的不当行为。
这样才能保证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 建设公平、公正、透明、和谐的社会,通过公民参与,增强社会公正观念,推动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在2023年的今天,正义制度如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已经成为国家政策的重要方向。
社会规则与正义
心灵导航三
1、正义对我们提出了那些要求?(怎样才 、正义对我们提出了那些要求?(怎样才 ?( 能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能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答(1)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即 )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 通常所说的人权。( 。(2) 通常所说的人权。( )正义要求我们尊重规 。(3)正义要求我们尊重自由。( 。(4) 则。( )正义要求我们尊重自由。( )正 义要求承担责任。 义要求承担责任。
南 有人说,是否遵守制度规则, 2、有人说,是否遵守制度规则,只是个
人习惯和个人素质问题。 人习惯和个人素质问题。你对这个问题有 什么看法? 什么看法? 遵守制度规则, 答:遵守制度规则,既是个人习惯和个人 素质的问题, 素质的问题,更是关系到社会生活是否有 是否高效、是否正义的大问题。 序、是否高效、是否正义的大问题。
网上聊天
王小明
赵小龙
主 题 发件人 收件人
“我的烦恼” 我的烦恼” 王小明 赵小龙 小龙,你好! 小龙,你好! 上个星期我们班级公开选一名县级“优秀 上个星期我们班级公开选一名县级“ 1、名额为什么要以投票的形 、 班干部” 班干部”,并且这次名额关系到初三中考能否 式产生? 式产生? 加分,经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后, 加分,经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后,计票结果没 有公开,后来听说我的得票数最多, 有公开,后来听说我的得票数最多,但最后班 2、你认为王小明在实际生活 、 主任决定李超当选,因为班主任是他的亲戚。 主任决定李超当选,因为班主任是他的亲戚。 这件事情我感到很烦恼。 这件事情我感到很烦恼。
第五讲制度与社会正义
• 3、政治社会是某种社会合作体系的观念 • (A)将政治社会理解为某种通过分工来实 现合作的体系; • (B)将政治社会理解为某种由所有成员分 享社会合作的利益并分担其负担的体系。
“由于每个人的幸福都依赖于一种合作体系, 没有这种合作,所有人都不会有一种满意的 生活,因此利益的划分就应当能够导致每个 人自愿地加入到合作体系中来,包括那些处 境较差的人们。” ——罗尔斯
• 休谟就曾经在《道德原则研究》中指出, “正义的社会美德及其组成部分所产生的同 样的人类幸福,可以比拟为一座拱顶建筑。 每一单块石头自己都会自动掉落地面,只是 由于各相应部分的石头相互支持,联合在一 起,整个建筑物才不会倒塌。”
• 为什么正义的局面如此之脆弱?这是因为 “具有正义愿望的人能否实际遵守正义规范 取决于其他人是否也这样做”,即正义的 “有条件性”。(简言之,正义首先是一种 利益交换的规则——除了圣人和傻子没有人 甘做“冤大头”。)而另一面在于,正因为 总有人喜欢在社会生活中投机取巧、破坏正 义规范,所以为社会稳定计就愈发不能任其 泛滥流行,有鉴于此,作为道德命令的正义 又必须是“无条件的”。
• 罗尔斯把个人道德行为分为三类 • (1)自然义务:诸如不伤害他人的义务, 在别人需要时帮助他人的义务,同情等等。 是作为一个人所应当履行的义务。自然义务 与社会基本结构、制度性安排没有任何必然 的联系。 • (2)职责义务:是由社会基本结构、制度 性安排所确定的义务,它以制度的正义性以 及相关人员同样履行相关义务为前提。 • (3)份外义务:诸如英雄主义和自我牺牲 的行为等,在道德上是好的、崇高的,但却 并理论主要是指自然法派理论家的正义观 点,这些理论家把正义(道德法)与自然法 直接联系起来而并不经过契约的中介,认为 正义起源于自然法,正义就包括在自然法之 中,自然法是客观存在于世界中的普遍法则, 是判断人类成文法的最高标准,这种法也就 是人本身完美的理性,或者说人神共享的理 性。如西塞罗指出,自然法是正义与非正义 事物之间的界限,是自然与一切最原始的和 最古老的事物之间达成的一种契约,它们与 自然的标准相符,并衍生了人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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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正义的制度安排与现实价值指向(一)每当社会发生巨大变动时,正义、公正问题便成为人们注目的焦点。
1978年至今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社会各领域都呈现出兴旺景象。
但成就不可能没有代价,改革不可能没有取舍,砸烂铁饭碗、最低生活标准、工人下岗、人员分流┄┄这些具体而鲜活的现实都影响着每一个中国公民,正义、公正问题成为绕不开的话题。
那么,何谓正义?它在改革和发展中的角色定位是什么?怎样才能达成正义?笔者在此谨对这个问题做一粗浅分析。
一、正义的词源学解释按《说文》解:公,,平分也。
从八从私,“八”即“背”,分也,“厶”象征财物。
一说,“厶”音私,不公也,韩非曰:背私为公。
正,,是也(是,,直也),不偏不倚。
“公正”与私相对,即不偏不倚、正直,没有私心。
见于《荀子·赋篇》:“公正无私,反见纵横。
”战国吕不韦《吕氏春秋·高义》:“其为人也,公直无私。
”汉刘安《淮南子·修务训》:“若夫尧,眉八彩,九窍通洞,而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
”班固《白虎通》:“公之为言,公正无私也。
”公正往往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摈弃了一己之私的高风亮节。
义,,一说通“仪”,从羊我,一说,义者,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
综合观之,“正义”之“义”当为“宜”(合宜),正义也就是不偏不倚地裁制事物使之“合宜”,即使之符合公认的道德规范要求。
但我国古籍中,如《荀子·儒效》:“有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也。
”但旧时注释经史,也常以正义为名,以示本注释为正宗,如唐孔颖达等《五经正义》、张守节《史记正义》等。
由此可见,在我国古代,“正义”、“公正”往往指道德修养,并且是没有个人之私的近乎圣的一种美德,并无作为评价制度、规则的价值内涵。
1840年之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我们有关正义、公正的评价才开始涉及制度层面。
在西方,英文之JUSTICE就是正义、公正之意,由荷马史诗中的dikē一词译来。
在荷马史诗中,“dikē”预示着一种统一的基本秩序,这种秩序既是自然宇宙的,也是社会性的,同时也是人格化的。
要成为正义的(dikaios),就是要按照这一秩序来规导自己的行动和事物,而这一秩序的统辖者正是宙斯——诸神之父和人类之父。
正义女神(Themis)即是已经颁定和制定的万物、万人之秩序。
麦金太尔以其深厚的古典语言学养指出:dikē源于词根deiknumi,意指我表明(Ishow)、我指出(Iindicate),themis源于词根tithēmi,意指我提出(Iput)、我制定(Ilaydown)。
所以,dikē是划分(划定)出来的〔东西〕,而themis是制定出来的〔东西〕,而且,这些名词与动词是相联系的,因此这不是僵死的词源学,而是人们在大量日常谈话中借以预设宇宙秩序之本性的那种方式。
1由此可见,在古希腊,对正义的理解不仅是一种对外部客观秩序的理解,而且还包含着对人的主观意志能力的理解。
因此,正义原本有着两种不同但却相互联系的内涵,即作为人的美德的正义和作为规则的正义。
柏拉图曾在《理想国》中把正义看作一种秩序的善,但他同时也把正义看作个人美德中的关键因素。
亚里士多德在城邦生活中解释正义,“城邦以正义为原则。
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以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2把正义看作是最高的自然秩序,同时,亚里士多德也指出,虽然正义对不同社会角色的公民要求不同,但它对所有公民来说都是一种必备美德。
亚里士多德之后至今,虽然曾有学者将正义仅看作纯粹的法律规则(如斯多亚主义者),或将正义与财产规则及其实施紧密相联(如休谟),但正义的美德与规则制度两个层面作为主流却一直为西方学者所继承。
二、正义的内涵——以尊重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公平从词源学意义分析看,正义在不同的语境里,在不同的角度上有着不同的涵义,宛如“一张普洛透斯般变幻莫测的脸。
”3但千般变化的外表并不影响正义的固有内核。
正义是立足于“人”的,基于对人的理性层面的仰赖,是对每个人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的确认。
不论是作为美德还是作为规则,正义都突出一个“我”(I),暗示着对每一个个人基本权利的认可和强调。
这种基本权利仅仅取决于一定的自然特性,即人之为人这个共同特性,并且,只要是人,就平等地享有这一权利而无高低、多少之别。
因此,个人权利是先于国家而存在的,是独立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的。
正义恰恰是以这种一开始就属于每个人的平等权利为依托的。
亚里士多德虽然强调城邦在本性上先于个人,但他也承认城邦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
他指出:“完全类似的人们是组织不成一个城邦的┄┄由于全体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而且依据公正原则┄┄正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
”4也就是说,城邦是倾向于平等的、个人权利得到尊重的自由人的合作体,而且是“不同的”人的合作体。
亚里士多德首先肯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权利),而且诸如资质、性格、兴趣、能力等也不可能划一,因此,个人是不可能完全类似的,但他同时也指出,有着不同利益的人们又是在享有权利这一点上是同等的。
因此,亚历士多德确认城邦的存在及其公正就表现在每一个个人在参政、合作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罗尔斯指出,正义和真理一样,是“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5,这一首要价值的核心便是基于尊重个人权力基础上的公平。
所以,他常常把正义与公平互换使用。
罗尔斯着意凸显其正义论是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他试图证明,如果处在无知之幕后的所有的人都是理智的,并且只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而行动,那么他们将选择这样两个按词典顺序先后排列的正义原则:(1)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最大平等自由的权利)。
(2)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①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且,②依系于地位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公平机会与差别原则)6。
并且,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平等的权利优先),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公正优先于效率)。
这两个原则之所以按先后次序排列,是因为第一个原则体现着在一个正义社会中的公民拥有同样的基本权利,而对这一权利的侵害是不可能以较大的社会经济利益来补偿的,反过来,社会经济利益的分配却必须首先符合公民的基本权利。
这两个正义原则可以表述为一个更一般的正义观的专门方面: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7。
罗尔斯将由这两个原则构成的正义理论建立在处于原初状态无知之幕后的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的假设之上,“假定在原初状态中的各方的平等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所有人在选择原则的过程中都有同等的权利,每个人都能参加提议并说明接受它们的理由等等,┄┄就决定了正义的原则将是那些关心自己利益的有理性的人们,在作为谁也不知道自己在社会和自然的偶然因素方面的利害情形的平等者的情况下都会同意的原则。
”8但是,这个社会契约的假设却是一个更为深刻的政治道德理论的产物。
在这个政治道德中,人作为目的而非手段,权利观念受到认真的对待和尊重,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保证了“你的”、“我的”、“他的”界线的维持,保证了人的自我价值感,从而使每个个人的利益得到维持,增加了社会合作的有效性。
作为以权利为基础的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论之基本思想首先就在于不同的个人都有其自己的利益,并且,每个人都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志去保护这些利益,但是,前提是尊重别人的权利。
正如德沃金所说,罗尔斯的深层理论中的基本权利必然是一个不是为了具体的个人目标的抽象的权利。
9在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后面,任何人都不可能保证自己处于比别人更有利的境地,于是,在起点上,每个人的权利都受到平等的对待,这种平等恰恰是相互尊重的平等,并且这种平等是应当受到正义原则保护的。
罗尔斯指出,平等的基础是人的本性的一般事实10,而且,罗尔斯也同意两种平等的区别,“一种是在某些善的分配中被实行的平等,这些平等之中的一部分几乎总是把更高的地位和声望给那些境遇较好者;另一种是应用于尊重的平等,这种平等是不考虑人们的社会地位而应属于他们的。
第一种平等是有正义的第二条原则规定的,┄┄但第二种平等是根本性的。
”11由此,可以说个人享有得到平等尊重的权利,并且,作为基本的权利,它是蕴含在罗尔斯的社会契约中的。
所以,正义是建基于以个人权利得到尊重为基础的公平之上的。
也就是说,公平的正义建立在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假设之上,这个权利就是所有的人都享有平等地获得尊重的权利。
由此,在政治、社会制度的设计中,人们也都有得到平等尊重的权利。
三、正义的制度安排——法治与自治“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12,以尊重个人权利的平等为基础的正义要从全社会角度处理出发点方面的不平等,必然要通过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来实现。
而以迄今为止的人类历史经验来看,有效的制度安排之一必然以法治来达成。
个人权利虽然是一种基础、一种源泉,但是,仅仅依赖人们的道德约束力来保证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不侵犯,是不可能的。
因为从逻辑上讲,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大关怀者和最好评价者,不侵犯别人的权利甚至尊重别人的权利,有时候就可能意味着对自己权利、利益的某种约束,不可能所有的人都能够以其道德承诺不侵犯别人的权利,而不受保护的权利就等于没有权利,这就需要有某种底线设置来平等地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底线就是法律。
受到平等尊重的个人权利基于人之为人这一基础,法治的思想起源于自然法,而自然法正是全人类共同维护的一整套人之为人的规则,因此,法治就天然地与尊重个人权利的正义相容。
也就是说,法律通过权利与正义相联系,其首要表现形式就是宪法。
国家制定法是受自然法规定的,是在自然法背景下被发现的。
国家权力是由个人权利让渡而成的,但它一经形成便有了自己的逻辑,它既可以是个人权利的保护神,又可以是个人权利最有力的侵害者。
所以,就需要做出制度安排来保护个人的权利,同时又限制国家权力对个人权利的可能侵害,即这种制度安排要在权利的保护和侵害之间寻求并达成某种平衡。
但是,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使法律更为道德,“因为它可以防止政府和政治官员将制定、实施和运用法律用于自私或不正当的目的。
”13所以,从根本上说,所有的法律都应当是针对政府并保护个人权利的。
但是,法律只能保障权利的平等,不能保障结果的平等,否则必然侵犯人的基本权利。
正是权利给了我们法律是正义的的信心,即法律会公平对待所有的人,正是权利使法律成为法律。
而权利平等只要求社会中所有的人都必须得到同等的对待,要求通过法律给个人以更多的权利保护。
保护权利的法治有制度和文化两个层面。
在制度层面,首先是人们遵循自然法(正义)精神在国家最高法宪法中确认个人的基本权利,规定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的程序原则,同时规定政府的权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