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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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规范事故汇报程序,避免因迟报、瞒报形成考核,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调查工作,现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做基本要求如下: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岛能源集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岛能源集团96566应急处置响应程序》和《青岛能源开源热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文献。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依据各级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响应,可先行电话、短信、微信方式向公司应急值班、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报送事故情况(基本情况、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影响等)。

3.责任单位应及时报送事故处理期间关键节点和进展情况,生技部、安全部应定期询问或现场查看,必要时协助处理。

4.应急处置及分级响应要求

开源热电应急办(新预案编制完成后确定组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接报工作,并督促指导各热力公司畅通事故信息沟通渠道,明确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按照附件3格式规定落实事故报告责任。

(1)发生C级事故,通常由热力公司自行处置并记录

保存待查,若出现影响300户以上用户用热或一个换热站

停热则需在处置的同时报生技部和安全部备案。

(2)发生B级及以上事故,事故现场向应急办上报时

间不超过1小时,须在两小时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格式

见附件1)报送至生技部,生技部应按规定尽快转达至各级

领导和部门

(3)对A级事故,应立即先行通过电话报告应急办。

开源热电应成立指挥部进行应急指挥处置(也可授权热力

公司处置,其中较大事故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应亲临现场

指挥),生技部和安全部应按程序上报能源集团、供热办、应急办、安监局等上级有关部门。

5.事故处置完成后,责任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事故分析报告,对重大事故开源热电应成立调查组,两周

内出具调查报告。对能源集团或其他上级单位组织调查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作积极配合。

6.各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并按附件2格式报送至生技部、安全部,由其每月进行汇总,对信息报送及事故处置等情况按规定进行考核,分管

领导将在月度安全例会中进行点评布置。

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汇报表

2.生产安全事故月度统计表

3.开源热电生产安全事故分析报告(模版)

4.开源热电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5.96556能源集团客服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6.青岛能源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7.青岛能源开源热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目前正在修订中,待完成后下发各单位执行)

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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