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约定金的数额一般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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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约定金的数额一般是多少

一、立约定金的数额一般是多少

依据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本着民法自治的原则,立约定金的数额应该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但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适用定金罚则要有哪些条件

当事人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适用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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