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同,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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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投资协议书(样本)

投资入股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于2014年月日在签订:

[1]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前言

(a)甲、乙双方均是均系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的法人单位。

(b)通过共同协商,双方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的项目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等经营。

(c)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平等、

自愿、互利的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因此,本协议各方同意并以本协议见证如下:

1、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除上下文另有需要,下列专用名词具以下意义:

1.1“各方”指;

1.2“一方”指中的任何

一方;

1.3“发起人”指本协议第1.1条列明的各方,即履行投资入股

义务的各方投资人;

1.4“项目公司”指发起人各方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公司,

暂定名:有限公司(最终以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准,以

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公司”),公司主要从事等经营活动;

1.5“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政府机构、协会、合伙人或其他实体(无论是否独立的法人);

1.6“股权”指项目公司的股权;

1.7“损失”指受损害方实际产生的损害、成本与花费,包括

但不限于合理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

担保费、律师费及基于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主

张的任何后果性的、间接的、惩戒性的、伴

随的、特殊的或惩罚性的损失;

1.8“保证”指各方于本合同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9 除非另有表明,否则本协议所提及之条、款、项、目或附

件皆指本协议的有关条、款、项、目或附件;

1.10下列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

等效力:

附件(一)各方的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等主体资格文件;

(二)各方投资款项缴付证明;

(三)项目公司首次股东会决议;

(四)项目公司章程;

(五)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其它有效法

律文件。

2、保密条款

2.1 为完成本协议有关事项,各方从对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各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被无关人员接触。

2.2 各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要求其参与本协议工作之雇员

遵守本条款。

2.3 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对

双方仍然具有约束力。

3、项目公司

3.1 各方共同出资设立本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

暂定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整(¥:元),住所地拟设在:。

3.2 出资方式及期限:

3.2.1 各方分别以下列方式出资:3.2.2 各方同意:各方的投资款均须一次性到位于201 年

_ 月日前将各自的投资款存入各方共同认可的

项目公司的临时银行帐户。

3.2.3 倘若任何一方或几方违约未按期缴付或未按期足额缴付投资款,在其补足投资款前,违约方不能按

本协约的出资份额享有项目公司股东的决策权和

表决权。另外,违约方只能按期实际缴付到位的投

资款份额享有收益的分配权。

3.3 各方一致同意:以位于(产权证

号:___________)作为项目公司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由项目公司直接租赁,涉及房屋租赁的具体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与产权方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定。

4、发起人权利、义务

4.1 发起人的权利

4.1.1 随时了解项目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4.1.2 签署项目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4.1.3 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4.1.4 推举项目公司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各方提出的执行

董事候选人经项目公司股东会按项目公司章程的

规定审议通过后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四年,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

解除其职务。项目公司设董事会。项目公司总经理

由董事会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

任。

4.1.5 提出项目公司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项目公司股东篇二: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__(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共同投资经营早教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以共

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项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注册成立的为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发展儿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甲方任公司监事、乙方为法定代表人,丙方任早教中心主任。首个项目为(具体投资额以最终结算的投资额为准)。

第二条项目发展规划

项目的发展方向是,

第三条合作出资比例及分工

1.第二阶段(201

2.12~201

3.6 双中心运作):第二中心选址市中心区域,计划投入建设资金270万元,与第一中心合并管理经营,两家中心预计投资总额约500万元。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乙方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0%;丙方出资人民币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15%;若丙方不愿追加投资,将由甲乙双方商定新的投资方式。总投资超过预计500万元的,各方投资人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此阶段投资中的其它事项与主协议相同。

2. 第三阶段:(201

3.3~2015.3创立自有品牌):在总结之前两家中心经营的基础上,启动自有品牌的发展。由集团主导引入国际品牌,在原有团队基础上进行重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品牌运作。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甲方占股应不少于51%,乙方占股应不少于20%,其余29%股份分配及投资规划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第三阶段投资的其它相关事项,均不参照主协议约定,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划。

第二条合作出资比例

1.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乙方出资人民币86.2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7.5%,丙方出资人民币57.5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5%;

2.总投资超过预计230万元的,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

3.甲乙丙三方应按项目进度、出资比例履行出资义务,确保项目实施。一方的出资应经另一方确认,将资金交由专人管理或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出资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资。各方资金注入时间详见附件二《项目资金安排时间表》。

第三条事务执行及分工

共同投资人应当充分运用各自资源推动项目发展,为中心经营贡献力量。经协商一致同意,各方在该项目中的分工如下:

1. 乙方为项目事务总执行人,制订项目规划,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对外全权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合作合同、装修合同、买卖合同等;

2.甲方不参与具体经营,主要为项目的发展提供经营指导;为项目发展提供社会资源等支持;参与决策重大事项。

3.丙方协助乙方处理项目的各类日常事务,为中心日常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丙方经授权对外签订该早教中心项目相关合同的权益归全体投资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及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人员由甲方派驻,负责管理投资资金,处理日常的财务事务。中心财务制度的拟定、修改须经由全体投资人一致通过,项目所有费用支付须经投资事务总执行人签字后支出;

5.共同投资人分工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及履行作为投资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各种收益,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6.各方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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