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习惯性违章2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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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性违章200条

1、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进入生产场所不戴安全帽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

(2)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长发和辫子没盘入帽内。

(3)特殊岗位(化学、焊工、除灰等)未穿规定的工作服和佩戴防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或无齿锯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不戴绝缘手套。

(5)接触热体、导体工作时,不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

(6)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伤害的场所进行工作时,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2、作业环境类

(1)未经公用相关部门许可在楼道和建筑上打孔或在厂区内开挖土方。

(2)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装设栏杆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

(3)现场装置的各种安全设施挪作它用。

(4)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内照明不足或无照明两天以内未恢复。

(5)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源进行工作。

(6)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防护罩拆除,工作结束后未及时恢复。

(7)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行及消防通道。

(8)更换的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一天以内不及时回收,在检修现场到处堆放。

(9)检修后的设备及系统发生变更,一周内不向运行人员提供书面的变更通知单。

(10)冲洗地面后不关水门,或水管未盘放整齐,或未经批准使用消防水冲洗地面。

(11)在道路、通道、平台、步道、电缆竖井、建筑物旁堆放杂物。

(12)检修或点检、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端子箱门。

(13)现场高压试验,各种金相试验,微波设备的检验及其它工作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14)拆开的油、汽管道不封,污染地面。

(15)工作期间在值班室、现场睡觉、吃零食。

(16)厂区内吸烟。

3、消防交通安全类

(1)、油区、制氢站、电子间、电缆夹层等防火区域、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未备足灭火器材。

(2)、在禁烟区内吸烟。

(3)、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油区及易燃易爆场所检修时,不使用防爆工具。

(4)、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发电机补氢时急剧操作。

(5)、现场用过的擦拭材料、废棉纱乱扔,未能放在指定箱内,定期清理。不按规定存放易燃物品,在现场用汽油或烯料清洗设备。

(6)、未经批准,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7)、进入制氢站不放静电。

(8)、氢站、油区进行检修作业不使用防爆工具。

(9)、工作人员进入氢站、油区不进行登记。

(10)、穿钉有铁掌的鞋、化纤类衣物或带通讯设备、火种进入氢站、油区。

(11)、油区或氢站值班人员未使用防爆手电筒。

(12)、在制氢站、氢气管路及充氢设备周围进行检修工作,未按规定定时检测氢浓度。

(13)、无证驾驶。

(14)、酒后驾车。

(15)、超速行驶。

(16)、弯道超车。

(17)、实线超车。

(18)、客货混载。

(19)、拉灰车不遮毡布。

4、现场作业操作类

(1)工作人员变更到生产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未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上岗者。(2)在禁止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区域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3)无特种作业证操作(焊工、天车工、起重工、架子工、电梯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4)脚手架搭设不合格(作业层无双层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按规定铺设或绑扎。脚手架或施工吊架,未设置施工人员上下和行走的安全通道或爬梯)但验收合格。

(5)修理转动设备应停电而未停电就开工。

(6)转动劾找动平衡不停电,用卡“事故按钮”的方法找动平衡工作。

(7)转动设备检修中采用防转动措施时,在挡板上未挂警告牌。

(8)转动设备防护罩未恢复就试转。

(9)检修、维护设备工作中,手抛工具传递。

(10)戴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

(11)应该加装堵板或阀门手轮加锁等防护措施没做完就开工。

(12)检修工作结束后具有单独操作的起重设备、电焊机等设备不停电。

(13)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服、工作帽、手套、绝缘鞋)。

5、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

(1)使用钳形电流电表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

(2)使用摇表前,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

(3)无监护人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

(4)在一般作业场所使用I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使用I类电动工具;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使用I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的II类电动工具;在温热、雨雪环境中使用与用具不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5)使用电焊机用二次工作零线就近接线。

(6)应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工具(如防护罩、盖)未加设防护装置就使用。

(7)使用未经定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2MΩ的I类电动工器具、小于7MΩ的II类电动工器具、小于1MΩ的III类电动工器具。

(8)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

(9)使用未达到修复标准要求的电动工具。

6、管道、容器的检修

(1)在检修管道阀门、法兰时松开螺栓顺序错误,未先从离身体下方的一面开始,以使余汽、水排出。

(2)发电机、汽轮机、容器、管道内工作不进行登记、未清点工器具。

(3)使用气瓶的气体进行充压查漏。

(4)未经批准和许可进入容器内工作,或外部不设监护人。

(5)在装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时,未吹洗就进行焊接。

(6)工作人员进入压力容器前,工作负责人未检查容器内的温度,或超温时未采取降温措施。(7)工作人员进入含有有害气体容器前,未采取良好通风措施。

(8)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行灯,或无漏电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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