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按照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念,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培育与使用相结合的市场化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适用人才和组织保证,为员工搭建个人职业发展的平台,实现股东长期利益、公司价值最大化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岗位管理和岗位聘任
第四条根据流程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和管理扁平化的需要,进行岗位设置,并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进行动态岗位管理,不断优化。
第五条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进行岗位分类管理,通过岗位评估的方式建立岗位等级结构,建立分层分类的岗位体系,为员工提供符合自身特质的成长通道和职业发展空间,使员工朝着多元化、多层次方向发展。
第六条以岗位管理为基础,全面实行岗位聘任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任职资格为标准,以考核为依据,进行岗位聘任。
第七条实行聘约和聘期管理,聘任方与受聘方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共同确定聘期内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履职要求。聘期内由聘任方对受聘方定期考核,对不称职者予以解聘。
第八条对关键岗位人员分别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轮换、强制休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年度述职报告及定期谈话制度。
第九条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在公司总部同一部门、同一分支机构或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部门担任工作。
第三章用工管理
第十条公司聘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员工聘用坚持公开招收,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二条新聘员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
第十三条聘用文印员、收发员、接待员、保洁员、保安员等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第十四条公司依法解除或终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十五条员工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司规定的退休人员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法对本公司劳动争议进
行调解。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人事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公司总部员工及总部管理的分支机构员工人事档案由公司集中委托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分支机构其他员工的人事档案集中委托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
第十八条坚持市场化的分配导向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策略。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严格控制人工成本、追求股东长期利益最大化与吸引、留住和使用好关键人才之间取得有机平衡。
第十九条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取酬原则,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薪酬分配制度。岗位工资以岗位价值为基础,根据岗位评估结果确定工资等级。不同地区员工的岗位工资执行相应的地区系数。绩效工资根据公司、部门(团队)及员工个人三者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确定。
第二十条适时调整优化薪酬结构,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实施长期激励,实现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以根据行业工资水平变动情况、劳动力市场价位变动情况、城市生活消费物价变动情况和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等,及时调整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工资总额作为特别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公司总部或各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