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是指由先出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的标
的损失超过前一保险人承保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分。
案例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 整车损失赔偿案 ➢ 保险公司取得代为求偿权案
感谢聆听
《保险学(第3版)》刘永刚主编 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配套有课件、案例、试卷
人身保险的有关规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此外,人寿保险保单可出售、转让和抵押。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意义 可以有效防止和遏制投机行为的发生 防止道德危险 限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额度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应分摊赔偿责任=损失金额×该保险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 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是以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应付的
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计算公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各保险人赔偿限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要求在投保时可不存在保险利益,但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利益一定要存在。同时,由于运输货物处于流动状态, 为了便于国际贸易的快速顺利地进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 转让,无须征得保险人同意。
财产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利益
特点
➢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 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a.
当投保人为自己买保险时,当然对保险标 的具有保险利益,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也 具有保险利益。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包括 以下几种情况: 配偶、子女、父母。依照一般原则,家庭 成员相互间具有保险利益。家庭成员相互 间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利害关系,投保 人以其家庭成员的身体或者寿命为保险标 的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通常情况下,财产保险对于保险利益要 求在合同成立到损失发生全过程中都必 须存在。但有时为了方便保险合同的订 立,保险利益不必再合同订立时存在, 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存在即可。 保险利益可以发生转移和变动。如继承、 转让、交易等。此外,如果保险标的消 失,则保险利益也同时消失。
案例:保险利益的认定
在英国《1745年海上保险法》颁布之前,普 通法下的赌博合同只要不干涉或违反公共政 策,合同的字面意思即可在法院得到强制执 行。这一规则同样也适用于日益盛行的以人 寿保单或海上保单为掩盖的赌博行为,导致 保险合同被不良目的所利用的现象层出不穷, 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此,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案》要求被 保险人对被投保的生命具有可投保利益,限 制公众以他人生命为对象从事买卖保险单的 投机生意。 因此,保险利益理论的产生源于将保险和赌 博相区别的需要。
b.
c.
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投保人的其他家庭 成员、近亲属,主要有投保人的祖父母,外 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 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 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投保人对其 他家庭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必须以他 们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为前提 。 同意他人投保的被保险人。不论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相互之间有无其他利害关系,经被保 险人书面同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视为投 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
保险学PPT课件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 上的区别
(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 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 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但根据国际惯例,在海上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要求 有所例外,即不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 益,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必须具有保 险利益,否则就不能取得保险赔偿。 而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 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 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
15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二)保证
所谓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 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 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小结: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在于,告知强调的是诚实, 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 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 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此外,告 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 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
7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抚养、赡养或者扶 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祖父母、外 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兄弟姐妹之间 相互具有保险利益。 • “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 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情况: • [1]法人和社会团体对其成员; • [2]雇主对其雇员; • [3]合伙组织中某一个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 • [4]在某一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对债务人。 8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学》PPT课件
重复保险的损失分摊
§4.3 损失补偿原则
❖ 2)代位原则
▪ 代位是指在保险赔偿过程中保险人取代投保人/被保险人 获得对造成其损失的第三人的追偿权或对所遭受损失保 险标的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 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 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 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当权益,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 ❖ 第二,坚持损失补偿原益,能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在客 观上可以起到防止被保险人通过故意制造损失而获 得额外赔偿的不良企图和行为的作用,促进良好的 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的形成及维持。
§4.3 损失补偿原则
❖4.3.2 损失补偿的补偿限制
§4.2 最大诚信原则
1
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 须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 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 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2
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 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 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还 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 解释。我国的保险业务实 践中要求保险人采用明确 说明的告知方式。
§4.2 最大诚信原则
2
主观告知又称为询问回答 告知,即投保人对保险人 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 而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 保人无须告知。
§4.2 最大诚信原则
❖ (2)保险人的告知。 ❖ 第一,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应主动地向投保
人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 内容须明确说明; ❖ 第二,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 满足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赔偿或给 付义务,若拒赔条件存在,应发送拒赔通知书。
§4.1 保险利益原则
❖4.1.4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
❖ 第一,防止赌博行为的发生。 ❖ 第二,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第三,保险利益原则界定了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 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
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
(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 (二)违反保证的处理
(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
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 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保证的表现形式
明示保证 Express Warranty
默示保证 Implied Warranty
?
1、默示保证经常用在什么保险中? 2、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Βιβλιοθήκη 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原则的含义 (Principles of Insurable Interest)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 的含义
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
(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
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 投保信用保险。
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 保险,即保证保险。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任 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 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和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除以上人外,《保险法》还 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案情
2000年 某地j厂购买了一辆奥迪牌轿车。 2000年9月,某地j厂购买了一辆奥迪牌轿车。同年 10月 10月,司机李大伟在厂长的吩咐下向当地保险公 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 司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险别包括车辆损失保险 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填写投保单时, 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填写投保单时,李大伟为省 事,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两个项目中都写了自己 的名字。2001年 的名字。2001年,奥迪车在行驶中不慎与一辆卡 车相撞,车身受损严重,且造成对方卡车损失。 车相撞,车身受损严重,且造成对方卡车损失。 处理车祸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由当时驾车的 司机李大伟负全责。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勘查后, 司机李大伟负全责。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勘查后, 确定保险车在事故中的损失及其碰撞责任都属于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但也了解到被保险人投保的车辆并非 个人所有,而是j厂财产, 个人所有,而是j厂财产,即李大伟是以个人名义 为企业财产投保的时候, 为企业财产投保的时候,以他对标的不具有保险 利益,而拒赔。 利益,而拒赔。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 告知 (二) 保证 (三) 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
告知是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 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无限告知/客观告知 无限告知/ 询问告知/ 询问告知/主观告知
案情: 案情: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 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 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 投保。 投保。 问题: 问题: 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案情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 房合同中写明, 房合同中写明 , 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 负责, 负责 , 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 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 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 房屋毁于火灾。 房屋毁于火灾 。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 险公司索赔。 险公司索赔。 问题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1)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 (2)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 东 , 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什么? 赔?为什么?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
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要求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保险利益关系存续的起讫时 间。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在财产保险中,一般要求保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在财产保险中, 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人身保险的保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与财产保险不同, 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 并不重要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续四)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续四)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确定 )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基于人与人即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 之间的利益关系而产生的。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 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他才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或身体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时,他才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即被保险人的生存及身体健康能保证其投保人原有的经济利 反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将使其遭受经济损失。 益;反之,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将使其遭受经济损失。 当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时, 当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时,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当 然具有保险利益。因其自身的安全健康与否与其自己的利益 然具有保险利益。 密切相关。 密切相关。 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 当投保人为他人投保时,即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 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时,保险利益的形成通常基于血缘、 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时,保险利益的形成通常基于血缘、情 法律和经济利益关系, 法律和经济利益关系,构成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续一) 保险利益原则的效力范围 (续一)
保险利益原则对人的效力 对人的效力主要是指对保险合同的不同主体的保险利益要 即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要求。 求 , 即主要是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要求 。 保险利 益原则的对人效力与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关系紧密, 益原则的对人效力与保险利益的时间效力关系紧密 , 应当将 二者结合在一起分析。 二者结合在一起分析。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该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 以有效防止利用保险进行赌博; 当保险合同成立后, 益 , 以有效防止利用保险进行赌博 ; 当保险合同成立后 , 损 失发生时, 规定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失发生时 , 规定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 可以有效防止道德 风险的发生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射幸性《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1、含义: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2、内容●投保人告知的内容:如实告知●保险人告知的内容:明确说明3、形式●投保人告知的形式——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的形式)●保险人告知形式——明确列明(合同中写明);明确说明(合同中写明+正确解释)(二)保证1、保证的含义——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2、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默示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通常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
具备的两个条件:●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2、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告知不实——误告●不予告知——漏报●有意不报——隐瞒●虚假告知——欺诈(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未尽告义务的法律后果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无须退费)第二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一)保险利益的定义●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以上普通法下赌博合同的规则同样也适用于 日益盛行的以人寿保单或海上保单为掩盖的赌 博行为,导致保险合同被不良目的所利用的现 象层出不穷,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英 国《174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要求被保险 人对被投保的生命具有可投保利益,限制公众 以他人生命为对象从事买卖保险单的投机生意 和道德风险。
案例1: 德国某原告,以自己所有的建筑物向保险公司投保火 灾保险,1921年1月4日将该建筑物出卖给第三人,同 年4月1日完成所有权转移,但未进行变更登记,于当 年8月30日该建筑物遭火灾焚毁,原告提起诉讼,请求 保险人支付赔偿。保险人则抗辩,该建筑物已经出卖, 原告对于建筑物不具有保险利益,故欲将赔偿支付给 受让人,而拒绝原告之请求。
案例
:
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9个月。租 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 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 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1个月, 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 险公司索赔。 请问: ①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 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 为什么?
一个假想案例:
某商人为某物投保,其对该物并无所有权或仅有部分 所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能否以该商人不 是所有权人或只有部分所有权为由抗辩其提出的按保 险约定金额赔偿的请求? Santerna认为:保险人必须支付全部保险金额,而不 能对投保人欠缺所有权提出抗辩。 Straccha却提出相反观点,认为该商人只能就属于他 的所有权部分请求理赔。同时,他还首次指出,被保 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应当证明其对保险标的具有所 有权。 Carsaregis赞成Straccha而反对Santerna的观点,并 首次区分了保险行为和赌博行为。将保险利益等同于 所有权,初步创立了保险利益学说。
第4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
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为非法的或无效的合同。
而存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
例如,某人拥有一套住房,如果房_£安全存在,他可以居住,或者出租、出售以获得利益;但是,如果房子损毁,他不仅无法居住,更谈不上出租、出售,经济上显然要遭受到损失。
又如,某家庭的主要工资收入者,如果他身体健康,能正常上班工作,他就能为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是,如果他不幸遭受意外事故而伤残或死亡,则不仅使其家庭经济收人减少,而且由于治疗还要增加其家庭的经济支出。
所以,保险利益体现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问的经济利益关系。
(三)保险利益的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
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例如,以盗窃、诈骗、贪污、走私等手段所获取的财物都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标的物,由此而产生的利益不能构成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已经确定的利益指事实上的利益,即现有的利益,如投保人已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由此享有的利益;能够确定的利益指客观上可以实现的利益,即预期利益,如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货物到达目的地的销售价格确定,其中包括预期利润。
又如,果农可对自己种植的果树的未来收获量进行投保,这些均为预期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1、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保险利益 2、同一保险期间 3、同一保险责任 4、保险人为多个 5、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二)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 根据各个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比例进行分摊 2、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根据各个保险人独立承保情况下应承担的 赔偿限额进行分摊 3、顺序责任分摊方式 根据各个保险人承保的先后顺序进行分摊
二、规定保险利益的意义 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
财产保险 所有权 经营权使用权 承运权保管权 人身保险 人身关系 亲属关系 雇佣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
抵押权留置权
(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
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期限内: 财产保险要求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可以不具备保险利益。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要件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 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 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 受损。 (二)保险利益的要件 合法的利益 确定的利益 经济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 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 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 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 前提条件。
(一)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的条件: 1、保险标的推定全损 (1)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不可避免; (2)施救、抢救或修理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3)保险标的失踪达到一定时间。 2、被保险人提出委付 委付由被保险人提出,经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支付 全部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相关权益全部归属保险人
第4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共106页文档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最大诚信原则最早来源于海上保险。在保险 活动中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 方面的原因: (1)保险经营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保险当事人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的 了解和把握上存在信息不对称 ;另一方面,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和把握上 存在信息不对称。 (2)保险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人身保险合同 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如自杀、刑事 犯罪被处决等,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
在保险利益的转移方面,人身保险与财产 保险有较大的不同。人身保险中,对于被 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不存在保险利益的转 移问题:
–在死亡或两全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意味着 保险事故的发生,该保险合同因保险金的给 付而终止,不存在保险利益的转移;
(2)预期利益:因现有利益而存在确实可得的、依 法律或合同产生的、未来一定时期的利益。包括 利润收益、租金收入利益、运费收入利益、预期 租金等。
(3)责任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其对第三者 的民事损害行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而产生 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例如,对第三者的责任、公 众责任、职业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产生的 保险利益。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告知、保 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是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 保证主要是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约束; 弃权与禁止反言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
1.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又称为如实告知,告知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双方的义务,它 又分狭义的告知和广义的告知。
(3)混合原则:利益原则和同意原则相结合的 原则。
我国在人身保险利益的确定标准上采用 了利益原则与同意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135页PPT精品文档
利益,遂以此主张拒赔。张某不服,诉
至法院。
22.11.2019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22
就本案看来,关键在于明确投保人与被 保险人的关系。
本案中的万某属于“同意他人投保的被 保险人,投保人以他人的寿命或身体投保 人身保险,不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相互之 间有无其他利害关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 意,订立人身保险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 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范畴。 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22.11.2019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16
案例分析
案例3:王某,男,24岁,某厂工人。2019年12 月1日他的姐姐王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 简易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金额为 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王艳。投保时王艳在投保 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 投保后,王艳每月按时交费。2019年2月5日王某 因病死亡。保险公司调查发现,王某曾于1994年 10月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 后经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 解。此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22.11.2019
第四章 保险基本原则
19
案例分析
第一,确认库内车上的6100米涤纶棉布的保险 利益。已经出售验收的棉布,被保险人对其丧 失了所有权,也就丧失了保险利益。但是当完 这部分财产仍有被保险人看管,说明该财产还 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但这不是保险利益。 根据《财产保险综合条款解释》第12条:账外 和代保管财产应在保险单上分项列明。本案被 保险人投保但尚不可能包含着部分财产,所以 被保险人对其没有了可保利益。保险公司不用 赔付。
经济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如: 制造商或销售商对其产品责任具有保险
利益; 特殊职业者对其职业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教学课件: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的含义
在确定保险事故的原因和责任时, 应找出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最近 原因,判断其与损失之间的直接
关联关系。
近因原则的重要性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责任成立与 否的关键因素,有助于避免因果 关系错误认定导致的纠纷和争议。
近因原则的运用
在处理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 仔细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 确定导致损失的最近原因是否属 于保险责任范围,从而作出合理
及时核定损失
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索赔申请后,及时对损失进行核定,确保索赔的 合理性和合法性。
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义务,确保被保险人得到及时 的赔偿。
索赔与理赔的程序
提交索赔申请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 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 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 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核查
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 后,将对相关材料进行 核查,核实事故的真实 性和损失情况。
教学课件:保险的基本原则
目录
• 保险的基本概念 • 保险的基本原则 • 保险合同的要素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 保险合同的履行
01 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的定义
01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通过 集合风险和分散风险,为个人或 企业提供经济保障,以应对潜在 的意外事故或损失。
02
保险的本质是互助共济,即由多 数人分摊少数人的损失,为个人 或企业提供经济保障。
03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人
保险人
保险人的资格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 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 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人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和经营许可 证,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人的职责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为被保险人提 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并在保险事故发 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给付 保险金责任。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上海、广州、北京、 深圳为10万元
但死亡给付保险金额 总和不得超过金融监 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5万元)
8
四 、保险利益的变动
一般而论,任何性质的保险(货物运输保险除外) ,都要 求投保人必须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 保险利益。
投保后:
财产保险:除某些特殊保险(如货物运输保险)以外,投 保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即告失效; 人身保险: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失去保险利益(如夫妻离 婚、职工调离原单位等),保险合同也不因此而失效。 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这种可保利益是否存在,并不重 要。保险人仍须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9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
最早把最大诚信(Utmost good faith)原则纳入法律规 范的是英国(1906年)。 我国《保险法》: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保 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 用原则。”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以最大的 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瞒,恪守合同 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10
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
风险发生以及损失的偶然性——保险标的所处的风险环境直接
影响到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因此要求对风险的描述真实、准 确、完整。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非控制性及对标的信息了解的不对称 性——保险标的在投保前后均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下,保险人只能根
据投保人告知的情况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条件。
15
2、默示保证(Implied Warranty)
——默示保证的内容不直接记载于保险合同中,它是 依据商业习惯或行业惯例所形成的,被保险人在保 险合同有效期间保证遵守并按照这些惯例、习惯从 事经济活动的保证。 默示保证的内容主要包括 适航性(Seaworthiness) 不改变航道(No Deviation) 航行的合法性(Legality)
第四章_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 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 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 或不作为, 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 或确认。 或确认。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 上的区别
(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保: 财产所有权; 财保:1、财产所有权; 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质押) 4、财产抵押权,留置权(质押) 人保: 人身关系(自己) 人保:1、人身关系(自己) 2、亲属关系 3、雇佣关系 债权、 4、债权、债务关系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二、保险利益的意义
(一)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保险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不允许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因而 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所损失的既有利益。 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所损失的既有利益。 (二)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如果投保人对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标的受损他不 如果投保人对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 仅没有损失,反而会获得一笔赔偿金。 仅没有损失,反而会获得一笔赔偿金。 (三) 是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 财保: 财保: ——从投保开始直至合同结束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 ——从投保开始直至合同结束都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人保: 人保: ——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 ——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 只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保险利益。( 合同是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而存在而非投保 人)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指保险活动所遵循的基本规范和原则,它们是保险业务正常、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下面将会介绍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合同自由原则。
保险合同是通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协商达成的,各方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来自由选择合同条款、保费和保险责任等。
保险公司在合同自由原则下,不得强制搭售其他附加服务或增加未约定的风险。
第二,互助共济原则。
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制度,它通过将被保险人的不确定风险集中起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并通过相互的赔偿来帮助受损失的个体。
这种互助共济的原则可以帮助个体在遭受风险时得到及时的救助和帮助。
第三,分散风险原则。
保险是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集体中来分担,保险公司将众多被保险人在风险发生时面临的损失分散在各个被保险人中。
通过分散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避免单个个体承受过大的损失。
第四,争议公正解决原则。
保险合同中的争议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仲裁,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都有责任遵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的权益。
当争议发生时,保险公司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解决纠纷。
第五,诚信原则。
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保险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者虚报风险情况,不得故意损害对方的利益。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保险合同,及时支付保险赔偿,诚信经营,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六,公平合理原则。
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条款、保费和保险责任时应当公平合理,并充分照顾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对于不公平的条款或者不合理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予以修改。
第七,合理保障原则。
保险合同应当合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确保被保险人在风险出险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
保险责任应当明确、清晰,保险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赔款标准,并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原则、互助共济原则、分散风险原则、争议公正解决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和合理保障原则。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
利益. . 利益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 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凡是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所规定的,因 险标的的一种保险: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职业有 雇主责任险: ⑷雇主责任险.凡是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所规定的, 承担民事损害经济赔偿责任而须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伤, 死亡等依法应承担医药费, 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伤,残,死亡等依法应承担医药费, 的人对责任保险具有利益,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 的人对责任保险具有利益,都可以投保责任保险.根据责任 工伤补贴,家属抚恤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工伤补贴,家属抚恤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保险险种的不同,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也不同. 保险险种的不同,责任保险的可保利益也不同. 公众责任险: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 ⑴公众责任险: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 的所有人, 等)的所有人,管理人对因固定场所的缺陷或管理上的过失 及其它意外事件导致顾客, 及其它意外事件导致顾客,观众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 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产品责任险: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 ⑵产品责任险: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因其制造,销 售,修理的产品有缺陷对用户或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 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损失,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利益. 职业责任险: ⑶职业责任险:各类专业人员因各种工作上的疏忽或过 失使他人遭受损害, 失使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具有可保
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租赁船舶的运费有可保利益.又如当保险财产发生事故 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可保利益. 租赁船舶的运费有可保利益,对其所保管或受托的财产 ⒈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 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可保利益.包括着一财产 ⒊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 为个人所有和与他人共有这两种情况, 招致损失以后, 负有经济责任,由于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等原因,投 为个人所有和与他人共有这两种情况,财产共同所有人 招致损失以后 由于停产,减产或营业中断等原因, 负有经济责任,则财产保管人或受托人对所保管或受托 的可保利益仅限于每一所有人对其财产所有的份额. 的可保利益仅限于每一所有人对其财产所有的份额. 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受到间接的经济损失,,修理人对委 的财产有可保利益.如店主对住客的行李, 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受到间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 的财产有可保利益.如店主对住客的行李 和继续支付的费用损失,仅在这种情况下, 托者的财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和继续支付的费用损失,仅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对预 托者的财务须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保管人或受托人对这 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对抵押, ⒉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对抵押,质押的财产的债权 些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些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期的利润和其他费用有保险利益. 期的利润和其他费用有保险利益.利润保险在外国很普 有可保利益.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的财产, 有可保利益.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担保的财产, 遍.⒋由于合同关系,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合同的标 利润保险是以财产险和机器损坏险保单为基础加保 在形态上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由于合同关系, 在形态上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仅当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不 的一种保险,不能单独投保. 的一种保险,,可以依法将抵押财产变卖 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如租房合同中订明,承租人在承租 能获得清偿时,可以依法将抵押财产变卖, 的物具有可保利益.如租房合同中订明,,并从中优先 能获得清偿时不能单独投保. 前一次性缴付房租,如果房屋毁损,租金不予退还. 受偿.因此, 前一次性缴付房租,如果房屋毁损,租金不予退还.这 受偿.因此,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可保利 同理,质押权人对质押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 样,承租人对可能发生的房屋火灾造成的租金损失具有 益.同理,质押权人对质押的财产具有可保利益.因此 可保利益. 可保利益. 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可将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投保财产保 险.⒌合法的,预期利益有可保利益.如租船人对其 合法的,预期利益有可保利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多种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1、多种原因同时作用 (1)多种原因都属保险责任——全赔 (2)多种原因中,保险责任内的原因与非保险责
任的原因共存 • 可区分——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 不可区分——均摊或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 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前因(近因)在保险责
任内,则赔; 否则,不赔。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 后因是新的相对独立的原因。与多种原因同时发 生的处理相同。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 投保人对被保险S人T第具四有章保保险险的利基益本原。则
(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
• 人身保险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 具有保险利益,以后则不要求。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 1、告知
•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 实向保险人如实陈述。
• 立法形式:无限告知 询问告知(我国) • 告知的内容: (1)在保险合同订立时 重要事实 (2)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危险增加 (3)保险标的转移或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变动时 (4)保险事故发生后 (5)重复保险
适用范围 补偿性保险合同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维护保险双方正当权益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坚持损失 补偿原则 的意义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损失补偿的限度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3、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 •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 保险利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 • 保险利益必须是S经T第济四章上保险的的基利本益原则
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规定了保险保障的最高限额 • 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利益
2、避免道德风险
3、使保险区别于赌博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含义及适用范围
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损失 时,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获得全 面、充分的赔偿,用于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 但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
• 保险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 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 • 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
1、本人
2、与被保险人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
3、与被保险人具有赡养、抚养、扶养等法定 义务关系的人
4、与被保险人具有经济利益关系(债权债务关系、 雇佣关系等)的人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2、保证
(1)含义 •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
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 出承诺或确认。
(2)分类 • 确认保证、承诺保证 • 明示保证、默示保证
(3)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责任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对保险人的要求
1、在展业和承保时应如实告知,特别是除外 责任(告知)
2、准确、及时地进行保险赔付(保证) 3、保密 4、弃权与禁止反言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近因——不是指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最为接近
2、责任保险
• 法人或自然人对可能发生的民事损害依法应承担的经济 赔偿责任具有保险利益。
3、信用与保证保险
• 信用: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可能遭受经 济损失者。
• 保证:因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使他人受到损害者。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二)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要求
• 一般财产保险 • 货物运输保险
ST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 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 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 无效。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 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 • 保险标的信息不对称性要求被保险方具有最大诚信 • 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具有最大诚信
• 英美法系 “利益主义原则”
• 大陆法系 “同意主义原则”
• 我国 “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
• 新《保险法》第31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
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认定
• 标准: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 险利益,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是否会因该标的损毁 或灭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1、狭义财产保险 下列人(自然人、法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2)财产经营者、使用者; (3)财产承运人、保管人;(4)留置权人; (5)抵押人、受押S人T第;四章(保6险)的出基本租原则人、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