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标准一样吗?【精心整编最新会计实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最近一年末涉及非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业务
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最近一年末涉及房地产业务的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主承销商应按上述要求对拟申报公司债券的房地产企业的基础范围和综合指 标进行尽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 (三)综合指标评价结果的具体要求 1.对于评价结果为“风险类’’的发行人,主承销商应严格风险控制措施, 审慎承接相关项目。 2.对于评价结果为“关注类”的发行人,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按以下要求作 进一步披露和核查: (1)发行人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号》 (2015年修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监管问答(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债券预审核指南》等相关要求,对其房地产业务作针对性披露,并对可能存在 的风险作风险提示及重大事项提示。 (2)发行人应结合报告期内业务规模、营业收入、现金流等因素,量化分析 偿债资金来源、偿债安排的可行性,并细化偿债安排。偿债安排测算涉及现金 流预测的,应提供明细及预测依据。主承销商应对偿债安排的可行性和测算依 据的合理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发行人原则上应对本次债券设置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并在募集说明书和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中约定增信措施的具体细则,明确触发条件及相关责任 人。 (4)发行人应对本次债券增加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并根据企业风险特征和 承诺事项设置具有针对性的限制性条款。相关契约条款可参考附件一。
资产负债率较高(城投债 65%,产业债 75%)且 AA+以下的、连续发债两次以
上且资产负债率高于 65%的城投企业从严审核;资产负债率 80%至 90%之间的需 提供担保;超过 90%不予发债。 2、净利润水平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上市交易是 1.5倍) 3、收入水平 主营收入占总收入 70%,补贴收入不得超过 30%。 4、募投项目总投资额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 70%。 允许不超过 40%偿还银行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5、应收款项不得超过净资产 40% 6、债项级别 AA以上不受指标限制 公司债筛选标准 1、债项信用评级 AA及以上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2、发行后,累计债项余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 40%(这是公募的要求,要 扣除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和企业债规模,不扣除已发行中票、短融和 PPN,私 募没有净资产的限制)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5%,或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低 于 5 亿元(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倍(公募的要求,非公开发行不受此限制)。 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与非公开发行比较: 公开发行:(1)净资产不低于 25亿;(2)最近三年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6 亿;(3)主体评级不低于 AA(达不到 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非公开发行:(1)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中 的行业或情况;(2)净资产不低于 10亿;(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4)拟发行额度 不低于 3 亿;(5)主体评级不低于 AA(达不到 AA的需要提供足额抵押或第三方 担保)。 行业分类指引 1、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类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 各公司债券承销机构: 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 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和偿债能力要求,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和契约条款安排,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标准一样吗?【2017-2018最新会计实 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 不同类型公司的债券发行条件和标准都有差异。 企业债筛选标准 1、净资产标准 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 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净资产不低于 6,000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 40%
鼓励和支持主要从事保障房建设等符合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的房地产企业通过
发行公司债券为项目建设进行融资。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对于存在以下情形的房地产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报告期内违反“国办发〔2013〕17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 国土资源部门查处且尚未按规定整改 (2)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在重点调控的热点城市存在竞拍“地价”哄抬地 价等行为 (3)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或者报告期内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问题。 对因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被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等主管部门查处的房地产企 业,中介机构应当就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意见。 2.综合指标评价和遴选 对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通过综合指标评价作进一步遴选。房地 产业综合指标如下: 1 最近一年末总资产小于 200亿 2 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小于 30亿 3 最近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4 最近一年末扣除预收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 65% 5 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超过 50% 根据上述综合指标,将房地产企业划分为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其中, 触发两项指标划分为关注类,触发三项指标以上(含三项)划分为风险类,其余 划分为正常类。 主要指标的计算公式:扣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总负债-预收账款)/总
强化募集资金用途管理,强化承销机构核查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本所)现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具体要求
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
ຫໍສະໝຸດ Baidu
函告如下。 一、房地产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 (一)适用对象 房地产业分类监管适用于申报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房地产企 业。房地产企业的认定标准参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相关指引执行。 (二)基础范围和综合指标 房地产业分类监管采取“基础范围+综合指标评价“的分类监管标准,“基 础范围”是房地产企业申报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基础条件,综合指标评价是对 符合基础范围要求的房地产企业作进一步分类,根据指标将企业划分为正常 类、关注类和风险类。 1.基础范围 发行人应资质良好、主体评级 AA[1]([1]对于私募债券发行人,可引用发行 人其他公司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有效期内的评级报告,不强制单独为此 次发行出具评级报告)及以上并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行业政策和市场调控 政策的以下类型的房地产企业: (1)境内外上市的房地产企业 (2)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国有企业 (3)省级政府(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地方政府 所属的房地产企业[2]([2]实际控制人为省级(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 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4)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排名前 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地产企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