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体系(2015年版)
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评估体系(2015年版)
一、本评估体系适用于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 验收评审和动 态管理评估。
二、本评估体系中评估内容的时限为申报立项评审的前3年,验收评审和动态管理评估的前5年。
三、表1供省级、市州级机构评审用,表2供县级机构评审用。
四、评估标准
(一)立项标准: (二)验收、动态管理标准:
1、甲级学科(实验室):900分 1、甲级学科(实验室):1000分
2、乙级学科(实验室):700分 2、乙级学科(实验室):800分
3、甲级专科:500分 3、甲级专科:600分
4、乙级专科:400分 4、乙级专科:500分。
医院重点学(专)科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专)科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院重点学(专)科的建设与经费管理工作,落实《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点学(专)科管理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重点学(专)科按本办法进行经费管理。
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本办法进行经费管理。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三条医院对院级重点学(专)科给予专项建设经费资助。
市级以上重点学(专)科由市以上财政拨专款资助,医院按上级规定给予经费配套。
第四条各有关重点学(专)科要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多渠道获得建设经费;医院对各重点学(专)科给予规定的配套经费,以改善学(专)科建设条件。
第五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每年由上级定期划拨。
医院配套经费同时划到重点学(专)科建设专项上,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六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要根据学(专)科建设总体目标,由医院学(专)科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分配到各重点学(专)科,经费使用计划每年应由学科带头人按照学(专)科建设规划制定,经医院重点学(专)科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由学(专)科带头人签字后报医院重点学(专)科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开支。
第八条重点学(专)科建设经费使用范围:1. 本学(专)科申报更高一级重点学(专)科或重点实验室的开支;2. 本学(专)科高层次人才的培养;3. 本学(专)科主持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配套,与本学(专)科关系密切的科研课题经费补贴;4. 资助与本学(专)科相关的学术著作的出版及论文发表;5. 申请专利、成果推广、成果鉴定等费用;6. 与本学(专)科相关的重要学术交流、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讲学的费用;7. 科研业务费用;8. 本学(专)科必要的图书资料添置,实验室改装、基地建设和仪器设备的购置等费用;9. 本学科(专科)临床教学相关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费用;10. 本学(专)科信息网络的建立和运行、调研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9.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306号)要求,为扎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切实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主体责任,现就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分类监督。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类别和级别、传染病防治重点及风险程度,将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三类,其中医疗机构按照级别分为二级及以上医院、一级医院和未定级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监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抽查8项。
(二)综合评价。
各地在年度完成对医疗卫生机构8项内容的监督检查后进行综合评价(评价表见附件1-5),采用标化分作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评价的最终得分。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重点监督单位。
评价原则为:1.优秀单位:标化分大于85分、关键项合格且本年度未因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2.合格单位:标化分60-85分且关键项合格;3.重点监督单位:标化分小于60分或关键项不合格。
(三)结果干预。
各地要对综合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加大对重点监督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评价结果要与业务管理工作相结合,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作为反映医疗卫生机构日常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二篇)
2024年医院重点学科建设计划规划一、重点学科建设的原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全面改革,医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含量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
为了增强医院的优势、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医院必须坚持“科技兴院”的方针,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医疗水平。
二、重点学科建设的意义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
重点学科是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重点学科建设就是要把其特色和优势加以充分发掘,并不断强化和延伸,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当前每所医院的各学科之间发展普遍存在不平衡的现象。
由于学科的基础、发展背景的不同,其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也不同,在国内外的影响存在差异。
这样,各学科的发展不可能是平衡的,同时由于医院的财力问题,致使医院在考虑学科建设时不能要求所有学科齐头并进,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选择部分学科作为重点来发展,而这些学科必须有较好的基础和活跃的学术氛围,在适当支持后能产生最大效应。
因而,重点学科建设是培育和扶植医疗“精品”,创建“名牌”效应。
重点学科建设是医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院”的重要举措。
实践证明,在以往的重点学科建设中,遵照上述原则,通过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加快了学科的发展,发挥了很好的效应,促进了医院的整体发展。
所以,重点学科建设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三、重点学科建设的现状医院现有临床科室近____个,____津贴享受者____名,正高____名,副高____名,博士后____名,博士____名,硕士____名,博士学位副高职称以上____人。
医院开放床位____张,年门急诊量____万多人次,年出院病人____万人次。
年手术____余。
医院配备ct、dr、c 臂____光机、超声刀、电子胃镜、电子结肠镜、腹腔镜、心脏彩超、腹部彩超、血液透析仪、血滤机、心脏监护仪、高压氧舱等先进医疗设备,设有icu、ccu病房。
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5篇)
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中医院重点专科--妇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___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___》(国中医药医政发[___]___号)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科室发展情况,经院委会讨论决定,我院妇科作为重点科室,将从设备、诊疗环境、人才培养等多方面加以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科室建设目标(一)总体目标我院妇科现有主任中医师一名,在治疗月经病、妊娠产后病、不孕不育症及妇科尽杂病等疾病已形成了独特的中医诊疗体系,经过___年建设,目标为:中医学科建设为先导,中西医结合为主体,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竞争能力为根本,完善制度建设为保障,突出质量、保证安全、加强服务、细化管理。
我院在建设周期内将妇科建设成为县级以上重点学科,拥有床位___张,以不孕不育、盆腔炎及先兆流产、妇科微创手术等重点专病为发展方向,诊疗技术优势明显、人才梯队合理、专科设备齐全的县域内一流中医特色专科。
(二)具体建设指标1、床位:专科床位扩展到___张;2、人员:形成主任医师___名、副主任医师___名、主治医师___名、住院医师___至___名的技术队伍;3、诊室:新添无痛微管人流手术室一间、___诊疗室一间;4、设备:添加宫腔-输卵管氧化氢声学诊断仪一台、宫腹腔镜一套;5、检测项目。
努力新增开展院内女性生殖内分泌激素检测、人乳头状瘤病毒(hpv)、___分析等检测项目。
二、加强领导成立由院长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和科主任为成员的重点专科创建组,做到统筹有序、重点扶持、特事特办,保障建设进度和力度。
三、科室建设主要内容及措施(一)妇科建设的主要内容:1、培养和引进杰出人才;2、建设创新型团队;3、加强外出进修培训;4、加强传、帮、带的培训模式。
(二)妇科建设的措施:1、完善管理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科室成员树立发展观念、法制观念,结合国家新出台的关于医院量化考核工作方面的医疗卫生法规,修订科室管理细则,进一步理顺科室管理机制,使科室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为科室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推动医院学科发展,加快临床医学人才培养,尽快提高我院临床诊疗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树立“出名医、建名科、创名院”的品牌意识。
建设一批达到市内先进、省内领先的医学重点专科,经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设立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科定位院内重点专科是指已形成技术精湛,服务优良,设备完善,管理规范,人员结构合理,经医务科批准,医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拟定科室。
省(市)级重点专科是指已通过申报、审核、挂牌的省(市)重点专科。
重点专科应具备较强的解决本学科疑难、复杂和危重病症能力;具有对本学科关键技术和方法进行吸收和创新的能力;具有研究开发临床医学适宜技术的能力,并能加以优化和推广应用;具有较强的开展省内外技术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资金来源及金额资金为医院自筹资金,院内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202x0元;市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30000元;省级重点专科专项资金40000元。
三、(一)、使用原则: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科统一管理,专项经费要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以各种名义挤占、挪用。
(二)、适用范围: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由医院投入,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对重点专科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性技术、人才和设备等。
专项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各项开支:1、设备、材料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所需的实验和技术设备、材料的投资,包括购置样品、药品和小型设备,以及设备租用、折旧、运输等费用。
2、管理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的立项调研和论证、组织实施和检查、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关资料等方面的支出。
对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学科带头人管理和使用。
3、劳务费。
用于聘请院外专家讲座、查房、带教等费用。
4、会议费。
用于对重点专科建设工作进行研讨和学习交流会议的有关支出。
5、培训费。
用于重点专科建设人才梯队建设,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专科建设规范、学习和制定相关技术规范等培训的支出。
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doc
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华航校发〔2010〕74号,2010年7月29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建设是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一项根本性战略任务,是高校不断增强办学实力、体现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证学校学科建设计划的完成和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河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学科方向为基础,以学科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研究为载体,以平台建设为依托,紧密结合航天、区域经济建设的需求,以应用技术研究为主要发展方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之路,有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优势、特色和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创造出显示性成果,整体提升学校的学科水平和社会声誉,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重点发展学科,下同)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人文社科基地)以及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硕士点,下同)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学校学科建设的主要内容:一是学术成就,包括培养高素质人才、创造高水平研究成果、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二是学科建设水平,包括制定并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队伍、争取科研项目、构筑学科基地。
第二章学科建设体系与建设目标第四条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的建设体系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校级学科建设体系由重点学科、重点发展学科(二者为校级重点学科序列,简称校级重点学科,下同)和一般学科组成。
第五条省级重点发展学科通过建设,进一步扩大其影响和知名度,取得较高水平的显示性科研成果,逐步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实力,争创硕士点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准备.第六条校级重点学科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航天工业需要,突出行业与航天特色,以学科梯队建设、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为主要建设重点,重点突出1-2个学科方向,取得较高水平的显示性科研成果,逐步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实力,争取达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硕士点基本条件,积极争创硕士点并为申报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准备。
医院重点学科评选及管理办法
巨鹿县医院重点学科评选与管理办法临床学科是医院的基本组成单位,学科发展是医院发展的基础,医院必须提高以技术为主的医疗服务质量,坚持“科技兴院”方针,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得到巩固和发展;为此,医院将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重点学科,并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和技术辐射作用,带动全院其它学科的建设和发展;宁缺勿滥的重点学科评审机制,在全院范围内评选重点学科;并将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学科投以最大限度的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成为我院的优势和特色,为医院的全面长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重点学科评审办法:1、本办法所称重点学科是指我院重点发展且人才、技术、设备、服务量具有我院、我县领先水平的临床学科。
2、我院重点学科由各学科自行申报,或由医教科推荐,申报时须填写巨鹿县医院重点学科申报表,交医教科备案。
3、医院学术委员会依据《巨鹿县医院重点学科评审标准》对申报的学科进行评审,评分在-分以上者为评审合格。
4、合格名单报院长会议审批,审批合格者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命名为巨鹿县医院重点学科。
5、近三年内发生过一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学科,不能申报重点学科。
二、重点学科评审标准三、重点学科管理1、医院对重点学科实行院科两级管理,院长负责,分管副院长分管,职能科室为医教科,学术委员会负责评选、考核评估等。
2、采取动态管理的原则,每三年为一周期,一年一总结,三年一次考核评估,实行淘汰机制。
四、重点学科享受的待遇1、为了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加快重点学科硬件设施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医院首先满足重点学科需要,在医疗仪器设备购置方面向重点学科倾斜。
2、为重点学科搭建新技术发展平台,提高引进新技术、新项目推广能力,加大投入力度,对重点学科购置的仪器设备,提取折旧给予最大限度(即延长折旧时间或设备折旧按运行次数收费)。
3、在人员配置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学科,在人员分配时首先满足重点学科要求。
4、对科室建设所具有的鲜明特色,在宣传方面加大经费投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泸市府办发〔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4日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建设区域医药健康中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
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具体工作任务(一)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
1.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
争创省区域公共卫生中心。
加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等级创建为抓手,泸县、合江县疾控中心创建三级乙等疾控机构,龙马潭区疾控中心创建二级甲等疾控机构。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引导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对全市医药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医疗卫生科研前沿,开展创新性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是指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省中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局)批准的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批准的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所涉及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专业主要面向中、西医临床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五条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申报工作由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实施。
市卫健委根据要求,筛选合格的学科上报省卫健委。
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评审评估、确定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由市卫健委先确定总建设数量,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市卫健委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经定,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培育)学件。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市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市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公示。
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
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说明
一、本指标体系用于四川省甲、乙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的申报评审、验收评审和动态管理评审。
二、本指标体系中评价内容的时限为申报评审前的3年和验收评审前的5年。
三、本指标体系中评价内容在动态管理评审时,13、14项的时限从申报评审前的3年开始计算,其余项的时限为动态管理评审前的5年。
三、本指标体系中的否决项,为申报评审时的否决项。
四、评价标准
(一)申报标准:(二)验收、动态管理标准:
1、甲级学科(实验室):900分 1、甲级学科(实验室):1000分
2、乙级学科(实验室):700分 2、乙级学科(实验室):900分
3、甲级专科:500分 3、甲级专科:600分
4、乙级专科:400分 4、乙级专科: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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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2006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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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川继委办发[2012]6号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属单位、厅主管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应紧密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
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13年重点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国家级项目的申报(一)申报时间。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9月7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2013年1月8日。
由于申报系统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 。
各申报单位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申领网上帐户,按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CME)项目网上申报流程(附件1)申报。
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网上申报的同时,仍需报送打印的文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至省继教办。
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如系远程项目,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申报备案项目报送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如系远程项目备案,报送2013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5)。
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三级医院)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制度
1.目的
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建设多支人员配备齐全、年龄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促进学科全面发展,树立医院及科室的品牌形象。
2.目标
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学科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
的积极性。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院级重点学科可参照本制度管理。
4.名词定义
重点学科是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建期与滚动
支撑期学科。
5.内容
5.1总则
5.1.1为保障学科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对尚未命名的学科,实行学科创建管理,创建期一般为三年,按照省、市卫健委的申报与建设要求及建设合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与验收标准督促学科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对已授牌命名的学科,实行学科滚动支撑管理。
各级各类重点学科均纳入动态目标管理,医院划拨建设经费,确保学科可持续发展,并结合绍兴市卫健委重点学科年度考核标准,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和长效管理。
5.1.2国家、省、厅(局)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创建期与滚动支撑期重点学科均纳入本管理办法。
5.2 申报原则与推荐程序
5.2.1 遵照“统一规划,择优遴选,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经院学术委员会对相应科室排序的基础上推荐上报产生各级重点学科。
5.2.2根据各级重点学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现有的实际水平、发展潜力及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各科室组织专题讨论,并积极申报。
5.2.3申报科室应填写相应重点学科申报书并按规定整理学科建设资料,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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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精神,为加强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加速我省医疗卫生优势学科群体的形成,造就一批学术技术带头人,加强医疗卫生科技平台建设,提高全省医疗卫生科技水平,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培养后备力量,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学科(实验室)是指在省内本专业具有领先优势,通过两年的强化建设,逐步达到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能带动全省本专业水平提高的学科(实验室)。
重点专科是指在省内本专业具有发展优势,通过两年的强化建设,逐步达到省内先进、省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能带动省、市、州本专业水平提高的专科。
第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各时期卫生工作重点、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卫生政策导向,及各单位的申报情况,按照相应标准择优确定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对已确定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授牌,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和共同建设的原则,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省卫生厅医学科研管理专家委员会负责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专业评审和技术指导工作;项目单位负责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
第五条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甲、乙级;四川省医学重点专科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甲、乙级。
原则上省级单位申报重点学科。
第六条申报原则
(一)坚持以临床和预防医学为重点,充分考虑各业务领域的特殊性,建立相应的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
(二)坚持发展我省卫生领域的传统优势和特色,使这些学科(实验室)、专科保持省内先进或领先水平,争创国内先进、国内领先或跻身国际先进行列。
(三)坚持效益优先原则,鼓励优势凸现、特色明显、基础好和起点高的学科(实验室)、专科通过项目建设成为主攻方向明确,促进交叉学科发展的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并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建设资金和卫生资源,实现该学科(实验室)、专科的最大限度发展。
(四)通过项目建设,带动全省及市、州相关专业的发展,促进疾病防治水平的提高。
(五)申报的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应是本单位的重点科室,本单位能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保证,具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可行性。
第七条申报条件
(一)研究能力:
甲级学科(实验室):有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方向,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水平;论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会议上交流;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成果被推广运用产生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现承担有省级及以上级别计划科研项目。
乙级学科(实验室):有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方向,接近或部分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论文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获得省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成果被推广运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现承担有省卫生厅及以上计划科研项目。
甲级专科:有本专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方向,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市、州领先水平;论文在国内有影响期刊上发表;获得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科技成果奖;成果被推广运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现承担有市、州级及以上计划科研项目。
乙级专科:有本学科发展前沿的研究方向,处于市、州领先水平;论文在国内有影响期刊上发表;获得市、州级科技成果奖;成果被推广运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现承担有市、州级及以上级别计划科研项目。
(二)业务技术:
甲级学科(实验室):诊治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近年来开展一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两项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乙级学科(实验室):诊治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于省内先进水平;近年来开展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两项省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甲级专科:诊治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于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近年来开展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两项省内领先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乙级专科:诊治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或市、州领先水平;近年来开展一项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或两项省内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项目。
(三)学科带头人与人才梯队:
有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医疗、科研整体水平较高,有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甲级、乙级学科(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应是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相当水平。
甲级、乙级专科:项目负责人应是市、州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相当水平。
(四)基本设施:
拥有与本学科(实验室)、专科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先进仪器和设备,实验室条件和信息资料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五)学科管理:
单位领导重视,重点扶持,相关学科有协作攻关能力;科研管理完善,能确保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申请单位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和当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填写《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七份,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论证筛选后,上报省卫生厅。
第三章建设
第九条对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实行项目管理。
第十条项目建设经费的筹集、使用及管理:
(一)经费的筹集:采取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方式对确定的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进行项目建设。
省卫生厅视项目情况给予一定资助作为引导性经费,项目单位应按照与省卫生厅3:1及以上的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持项目建设。
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