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之安全奖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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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生产发展,鼓励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实际,明确了安全生产奖惩原则,同时对违反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相关法规,违反公司、公司制度、规程等均视为违章行为,应加强教育,同时处以罚款。
2 关于处罚:内涉及处罚均由安全员开出处罚通知单,劳资员负责录入个人当月工资卡并兑现,同时张榜公示。
2.1各部门车间发生安全/环境事故、违章等行为,按照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制度》进行追责处罚。
2.2 各部门、车间不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单位按每人1000元进行罚款,个人罚款500元。(相关方按照合同进行处罚)
2.3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不符合(隐患)整改通知单,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拒不填写整改措施;又没有整改回复;既不整改又不说明原因的,对所在工段(职能组)的工长(职能组组长)罚款100-500元,责任工段(职能组)罚款500-1000元。
2.4 发生安全事故(未遂事故),责任工段(职能组)罚款1000-5000元,责任工段(职能组)负责人罚款200-1000元,责任班组长罚款100-500元。
2.5 发生安全事故(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越级上报者,责任工段(职能组)罚款5000-10000元,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进行1000元罚款,间接责任人罚款500-800元,并按照《安全环境管理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进行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处罚。相关责任人经教育不能正确端正态度,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过错,对当事人在原有的处罚金额上加倍处罚,视情况作待岗处理。
2.6 发生工伤事故,扭曲、隐瞒、编造事故经过,罚款2000元;故意阻止事故当事人上报工伤者,罚款500-1000元;
2.7 设备传动部份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机操作,对当时操作人员罚款500元,责任工段(职能组)罚款1000-5000元。
2.8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督促断电或不要求检修人员挂警示牌,对责任工段(职能组)罚款1000-5000元;对现场操作者罚款500-1000元。
2.9 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不要求设人监护或未督促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对责任工段(职能组)罚款1000-5000元,对现场操作者罚款500-1000元。
2.10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罚款500-1000元。
2.11 吊车设备上安全装置完好,而开车操作时不用(如电铃、报警器等)罚款500元;责任工段(职能组)每人次罚款1000元。
2.12 遥控吊车遥控器不系扣在腰上(单间斜挎、斜挎、拎在手上)进行操作,罚款500-1000元,责任工段(职能组)每人次罚款1000元。戴手套使用遥控器,罚款5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