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 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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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合理使用有限的养殖资金,保障各出资人对资金管理和收支情况的有效控制与管理,达到节约、规范、合理、长久的合作目的,经充分协商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费用支出管理

(1)人工费用的管理

所雇固定养殖员工的工资按年一次性进行支付,工资标准由总负责提出,经全体协商,一致同意后确定。

如有员工生活补贴,费用按月进行支付,标准为早晚各1.5元/人,中4元/人,合计每人每天补7元。大月31天,小月29天,取中间数30天计算7*30=210元/人按月发放,水电和烧煤费用由养殖场负责支出,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一年内发工作服长上衣二身,短衣裤一身,手套10付,雨鞋2付,帽子2顶;

如工作表现好,经营状况好转后,干满一年以上的固定养殖工按每月增资100元计算,一年一次性发放1200元奖金。

所雇临时用工(不足一年)工人工资按日支付,原则上计算标准依当地日工工资进行,因工作难度等因素需另行增加或减少的由总负责进行临时确定。

(2)机械类使用费用

因养殖属于初创阶段,初步依照自有机械全付加油修理费用,由场内人员操作的人工费不予计算。外调使用的机械按市场行情进行,按工作量大小由总负责进行临时确定。(3)工作用餐费用管理

因工作需要,实需饭店就餐的,按实际花费情况计入养殖场经营账册,由场内统一支付,除请客吃饭外,自行就餐按每人标准(本地15元、省城等外地25元计算)。(4)采购类费用的管理

生产用建设、设施等采购大项费用由全体人员共和协商后确定,小项的采购由总负责进行操作。鸡苗费用按所购批次数量计算,规化确定采购后,总负责直接确定支付,告知准支人员即可,不需协商。

(5)其他费用管理

因养殖工作需要,需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总负责同意后告知准支人,自行确定办理。

2、资金来源管理

(1)出资人入注的基础资金,经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每期注入数额后,注入固定资金账号内,由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入注标准按所需总额25%/人的比例进行,按期入注不得延期。

(2)其他外围资金到账后,转入固定资金账号内,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后方可有效使用,不得随意支配或依场取资、借场取资等情况出现。

3、销售收入的管理

经营性销售收入销售人员不得自行处理,要及时到账,一个养殖周期内的经营性收入按规化情况确定节留生产资金的比例,在保证生产的前期下方可实施按比例分成分配。

收益的分配按出资人25%的比例标准进行,如出现有特殊情况的经全体出资人协商后确定。

4、财务结算管理

坚持的原则是:总负责不进行收支及分配的准支管理。任何资金的准支管理由确定的准支人进行。财务资金监督人员按月对养殖场的财务资金进行核查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在准支人准支后方可收取或支付财务账内资金,总负责在全面组织生产的同时对准支人、监督人、财务人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

此管理制度经全体人员协商一致后执行,需变更经协商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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