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
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
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引言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或支持建设,用于解决城市居民根本居住需求的住房。
为了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开展,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几个典型国家和地区的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进行汇总和分析。
1. 美国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政策美国的低收入住房税收政策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组成:1.1 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美国税法允许个人或企业在购置或租赁低收入住房时获得相应的税收抵免。
根据美国内部收入法典第42节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工程可以获得低收入住房税收抵免。
这种抵免可以在联邦所得税中直接减免额度,帮助个人或企业减轻住房相关的负担。
1.2 低收入住房税收减免美国政府还通过低收入住房税收减免来鼓励开发商建设低收入住房。
开发商在建设符合一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时,可以获得相应的税收减免或抵免。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提供鼓励,促使开发商扩大低收入住房的建设规模,满足社会对住房的需求。
2. 英国的社会住房税收政策英国的社会住房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社会住房税收抵免英国政府对提供社会住房的机构给予税收抵免。
这些机构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抵免,包括对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抵免或减免。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降低提供社会住房的机构的负担,促进他们提供更多的社会住房。
2.2 低收入家庭税收减免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英国政府也提供了相应的税收减免。
低收入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和家庭人口数量享受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
这些减免可以帮助低收入家庭承当住房租金或贷款等相关费用,提高他们的居住条件。
3. 中国的公租房税收政策中国的公租房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公租房免征房产税中国政府规定,对于出售或出租给公租房管理机构的住房,免征房产税。
这种政策的目的是鼓励更多的人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公租房管理机构,增加公租房的供给量,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
3.2 公租房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支持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中国政府对公租房的土地使用税征收进行了减免。
北京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保障性住房分类
公租房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两限房
公租房与廉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 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 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 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 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010国家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定位
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 济适用住房,两限商品房,解决林区、垦 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 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 保障性安居工程。 今后5年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 已明确,2011年新建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 “硬任务”已具体划分为各地的建设任务 目标。
两限房
两限房全称为限房价、限套型普通商品住 房,也被称为“两限”商品住房。两限房 指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 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以竞地价、竞房 价的方式,招标确定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 位,由中标单位按照约定标准建设,按照 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销售的中低 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廉租房 建设模式
一、政府与投资机构合作,通过建设-转让 (BT)的模式提供廉租房 。
二、政府与房地产商合作,通过土地“拼盘开 发”方式提供廉租房 。
三、政府按揭 。
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政策
一、 市建委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经济 适用住房建设、收购计划。各区县政府负 责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问 题。对部分房源不足的区县,市建委可以 适当调剂。 二、经济适用住房采取集中建设和商品住房 项目配建方式筹集,也可采取在市场上收 购二手房、单位集资合作建设的房屋或社 会机构投资建设的房屋等方式筹集。
七、 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 市政基础设施,应符合本市相关建设标准。 住宅建设应与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 础设施同步建设并交付使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1•【字号】黄政办函〔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函〔2024〕28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1日黄石市配售型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精神,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房管理,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售型保障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场化方式筹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以保本微利原则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黄石市城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下同]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和配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管理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支持,企业主导、计划管理的原则。
筹集(建设)主体负责配售型保障房的筹集(建设)、配售。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是配售型保障房筹集(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配售型保障房的计划下达、住房核查、配售备案、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人社、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城管、税务、人行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配售型保障房相关工作。
各城区政府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调查汇总和辖区申请人资格审核工作。
中国房地产房地产财政资金政策
中国房地产财政资金政策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对房地产行业进行支持或调控的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性住房政策。
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财政预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满足低收入群体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例如,国家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和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政府出台各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政策。
2、房地产税收政策。
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调整房地产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种和税率,对房地产市场的供求、价格、投资等进行影响和调节。
例如,国家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减免契税,对购买二手住房的个人减免营业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增值税政策,地方政府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房产税和契税的征收范围和标准。
3、房地产金融政策。
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调整房地产相关的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成数、贷款集中度等金融监管指标,对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消费、投资等进行引导和约束。
例如,国家和地方政府将“认房不认贷”纳入“一城一策”政策工具箱,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银保监会特许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特殊税收政策。
该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人民住房生活条件、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需求。
一、政策解读1、免征土地增值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申请向政府进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新房的楼面价格中包含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非常高。
如果能够免去即可大大减少购房者负担,使经济适用房更符合政府所预期的“经济实惠”的特征。
2、个人所得税减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套房,从购买之年起,连续 5 年内,每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
可见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很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使得购房者有了一定的经济优惠。
3、建设补贴为鼓励企业购买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企业在购买、建设、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可以向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利于解决房屋短缺问题。
二、政策分析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一般人民难以承受。
相对于一些城市高昂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在是非常便宜。
然而即使是这么便宜的房子,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花上了所有积蓄甚至需要贷款才能够购买的。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来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信心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经济适用房的一项政策,可以从政策上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负担,有效的激发市场购房者的积极性。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和建设补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节省了财务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选择起居环境更好、生活条件更宽裕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不足仍需完善尽管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促进和完善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旦购买的房屋超过预定面积或房屋的全价值超过限制,将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这对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是没有任何作用。
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汇总
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二〇〇九年二月前言市局党组将2009年确定为“优化地税发展环境年”,并明确提出税政管理工作应深入探索政策宣传辅导有效方式,提供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分税种、分行业、分事项的多角度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的工作要求,使广大税务干部和自然人纳税人全面了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收,我们按不同房屋性质类型,将我局主管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政策进行了整理,以便于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查阅,了解相关税收政策。
目录前言................................................ - 2 -第一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 ...................... - 1 -一、按国家统一标准房改售房税收政策. (1)(一)营业税及附加.......................................... - 1 -(二)个人所得税.............................................. - 2 -(三)契税.................................................. - 4 - (四)印花税................................................ - 6 - (五)土地增值税............................................ - 6 - 二、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住房税收政策 (7)(一)营业税及附加.......................................... - 7 -(二)个人所得税............................................ - 8 -(三)契税.................................................... - 9 -(四)印花税............................................... - 12 -(五)土地增值税........................................... - 12 -三、普通住房. (13)(一)营业税及附加......................................... - 13 -(二)个人所得税........................................... - 14 -(三)契税................................................... - 15 -(四)印花税............................................... - 17 -(五)土地增值税........................................... - 18 -四、其他住房. (18)(一)营业税及附加......................................... - 19 -(二)个人所得税........................................... - 19 -(三)契税................................................. - 20 -(四)印花税............................................... - 22 -(五)土地增值税........................................... - 22 -第二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基本政策 ..................... - 24 -一、营业税及附加 (24)(一)税目、税率........................................... - 24 -(二)计税依据............................................. - 24 -(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 24 -二、个人所得税.. (25)(一)税目、税率........................................... - 25 -(二)计税依据............................................. - 25 -三、契税.. (26)(一)税目、税率........................................... - 26 -(二)计税依据............................................. - 26 -四、印花税 (27)五、土地增值税 (28)(一)征税对象............................................. - 28 -(二)税率................................................. - 28 -(三)计税依据............................................. - 28 -第三部分:与二手房交易有关的政策规定....................... - 30 -一、普通住房标准 (30)二、购房时间的判定 (31)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定 (32)1、房屋原值具体规定........................................ - 32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 33 -3、合理费用................................................ - 33 -4、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 34 -5、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 34 -第一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一、按国家统一标准房改售房税收政策(一)营业税及附加[政策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保障性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简介——税收一、廉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房产税方面。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三)土地增值税方面。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四)印花税方面。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契税方面。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免征契税;(六)个人所得税方面。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于2008年1月1日前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2008年1月1日后捐赠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公益性捐赠政策执行。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捐赠额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
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二)土地增值税方面。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
住房保障政策宣传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住房问题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确保广大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并针对这些政策进行宣传。
一、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和无房家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根据政府的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将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租住,以相对低廉的价格提供居住空间。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能够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还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住房供需矛盾,提高全民居住水平。
二、购房补贴政策针对有购房需求的家庭,政府还推出了购房补贴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可以获得一定金额的购房补贴,用于缓解购房负担。
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更多的家庭实现自己的购房梦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三、住房贷款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支持购房需求,政府推出了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旨在提供更加有利的购房融资环境。
根据这一政策,购房者可以享受到低息贷款、延长还款期限等多种优惠措施。
这样一来,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经济压力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同时也为楼市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
四、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政策为了促进住房市场的流动性,政府也出台了二手房交易税费减免政策。
根据这项政策,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购房税费减免,有效降低了二手房购买的成本。
同时,这一政策也鼓励了市民间的住房交易活动,进一步促进了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五、优质土地供应政策除了提供保障性住房外,政府还通过优质土地供应政策来支持住房市场的发展。
政府将优先选取具备条件的土地用于住房建设,提高住房供应的品质和数量。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增加住房市场的供应,满足市民对于居住条件的需求。
六、住房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了提高住房信息的透明度和查询便利性,政府推出了住房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市民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到相关的住房政策信息、购房指南等,方便了他们了解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了购房的效率。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引言房地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吸纳就业、促进投资、带动消费的重要行业。
为了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集锦,以期帮助相关企业和个人深入了解并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政策1.1 增值税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个人出售住房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
具体要求是:个人出售住房的,自取得住房所有权之日起满五年后出售的,免征增值税。
1.2 住房租金免征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房用途的独立产权房屋并对外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政策2.1 普惠性住房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提供普惠性住房项目,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要求是:企业投资兴建的普惠性住房项目,完成主体建筑物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2.2 适用税率优惠房地产企业通过依法设立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税率可按照5%的征收率适用。
3.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3.1 建设于非居住中区的房地产项目减免土地使用税建设于非居住中区的房地产项目,经批准确有公共设施、服务设施或临时性建设用地需要的,减征土地使用税。
3.2 保障性住房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保障性住房项目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表决价的50%征收。
4. 城市建设维护税政策4.1 住房租赁减半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应纳税额的50%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
4.2 公租房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取得的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
5. 其他优惠政策5.1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抵扣个人在购买住房时贷款,并按时足额还款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时,将住房公积金因本次贷款支付的利息额度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抵扣。
5.2 办公楼与住房合建的,房屋租赁所得取得后三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结论以上只是房地产业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可能会有所修改。
因此,房地产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相关操作时应及时关注政策动态,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浅谈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财税政策的完善
社会保障性资金是政府开展社会保障事业 的储备金 .毫不夸 张的 说, 更是普通百姓的“ 养 老钱 ” , 财政部门必须管理好这笔资金 。 首先 , 要 设 置专 门账户对保障性住房 资金进行管理。 建立专门的资金账户. 把财
一
的基础。 通过划分 中央和各 级地方政府应承担的职责 。 明确各级政府的
财权 . 切 实转 变地 方 官 员 的 政 绩 观 , 则 可 以 从 根 本 上 缓 解 地 方 财 政 的 增
长 过 分 依 赖 于房 地 行 业 的局 面
( 二) 完善 住房 保 障资 金 的筹 来 方 式 要 丰 富筹 集 住房 保 障财 政 资 金 的 渠 道 和 模 式 。政 府 财 政 下 拨 的资 金 应 是 确 保供 给住 房 保 障资 金 来 源 的 重 要 方 式 .采 取 多 种 多 样 的 方 式
员 的住 房需 要 是 中央 政 府 的 一项 职 责 。 不仅如此 . 因 为住 房 是 一 种 具 有 区 域性 属 性 的准 公 共 产 品 , 所 以各 级地 方 政 府 对 此 也 具 有 重要 责 任 。 具 体而言 . 根 据 中央 政 府 的 总 体 性 布 局 和要 求 。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应 同 时 制 定 在 本 地 区 施 行 的恰 当 的 政 策 、 标准 , 出台相应的法规 。 从 而 发 挥 各 级 地
方政府 在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上的作用 。 此外 , 财政 支付能力 的好坏对住
房 保 障 体 系运 行 的效 果 有 着 重 要 影 响 .是 确 保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良好 运 行
保障性住房定义政策整理
保障性住房资料收集整理一、保障性住房的定义: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二、保障性住房的分类:1.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
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①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②经济适用房的费用减免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③经济适用房的个人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a.契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交契税;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综合地价4%的税率缴纳契税。
b.土地增值税: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是需要完备备案手续。
c.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开发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市场调控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全省住房建设研讨班交流材料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税收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甘政发[2011]2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地税部门工作职责,对加强全省房地产市场调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做如下解读。
根据我国税制设计,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涉及到如下几个税种,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对房地产业影响较大的税收调控政策集中在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等几个税种上,目前,契税目前由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共同管理,今年月底以前将全面移交地税管理。
下面我分税种对加强房地产调控相关的政策逐一解读。
一、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和转让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可见凡在我国销售住房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但是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国家根据房地产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会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一)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的调整从1999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根据房地产发展变化的形势,对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税收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
分别于1999年、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2011年做了六次调整。
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整的频率也进一步加快。
最新的税收政策规定是2011年财税[2011]12号文件: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过个人转让住房的税收政策的变化,从上述税收政策调整的轨迹可以发现,个人转让住房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是逐年从紧的。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4年4月8日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提出三年支出规划建议,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补助资金预算,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要求,对补助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编制,提供各地年度计划数据,督促指导地方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组织做好绩效目标制定和落实、绩效监控和评价等。
房开企业项目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法律属性及涉税分析
一、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产权的法律权属分析为改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条件,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房开企业签订保障性住房配建合同,房开企业将保障性住房的建安成本报住房管理中心,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经认定的建安成本回购或者由财政部门支付房开企业建安成本。
房开企业在办理权属的时候,分开办理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商品房的权属,直接将保障性住房办理在房管局或者指定的单位名下,此时保障性房产属性为国有直管的房产。
二、项目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务处理:1、土地供应方面:在经适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的土地上配建,《廉租房保障办理》规定,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有:政府新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其他渠道取得的住房等;对于新建的廉租房,主要在经适房或者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
在土地规划中或者出让合同明确廉租房的总建筑面积、套数、布局、户型及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2、配套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属于财政资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如下:(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土地开发支出(3)支农支出(4)城市建设支出(5)其他支出(如:城市保障性住房支出等)三、配建保障性住房的财务处理在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第三条的规定,政府补助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是政府补助是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基于此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内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从财政部门获得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资金,是保障性住房的对价,不具有无偿性,从而不是政府补助,实质上是政府购买服务。
(财会[2017]1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号)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税收政策对保障性住房供给的影响分析
廉租房构成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 ,满足不 同
收入 群 体 的 住房 需 求 。20 年 5 ,我 国提 出通过 06 月 调整 住房 供 给结 构 ,发展 中低价 位 、中小 套 型普通
始终是调控 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中,对于保障性住
济 活动 的机会 成 本 ,使 纳税人 放弃 这种 经 济活 动而
济适用房 ,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契税、城镇土地使用 税 、印花 税 、企 业所 得税 、营业 税 、 地增 值税 等 。 土 从表l 中可以看到 ,除了按配建 比例免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 、印花税 , 在增值额有限条件下免征土地增
概念性的解释。他指出过滤的主体是住宅 ,而非各
收入 阶层 ,过滤产生的原 因在于住宅老化及新建 。 简单地说 , 过滤就是住宅本身市场价值的变化 。2 0 世纪7 年代斯维尼 ( w ee ) 0 S eny 建立了第一个和最 重要 的 “ 过滤”模型【。住房过滤模型反映了住房 2 J 市场 的运行规律 ,体现了存量房屋更替的特征 ,为 保 障性住房房屋来源提供了重要 的理论依据。
( 东南大学 土木工程学 院建设 与房地产系 ,江苏 南京 2 0 9 ,Emal l 96 uu 2 . m ) 10 6 — i:xl 8 cc @16c 1 o 摘 要 :在我 国保 障性住房有效供给严 重不足 、政府 决心加 大保 障性住房 建设的情况下 , 对保 障性住房供给 方式 以及税收政
代之以另外一种经济活动的效应。这两种效应在税 收活动 中同时存在且方 向相反 ,但并不会相互抵 消 ,因为具体到微观经济活动 中它们的效应大小会 有所不同。对于某种特定的保障性住房供给方式 , 税收是产生激励作用还是抑制作用 , 主要取决于税 收对住房供给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之间相互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14•【字号】鲁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坚持因城施策。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城施策,注重住房需求、存量土地和房屋等摸底调查,充分尊重各类主体意见,加强市场分析研判,科学确定发展方式和规模。
1. 济南、青岛等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要以新市民、青年人为重点,以实物保障为主、租赁补贴并重,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资源,积极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多点布局带动全域,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努力实现职住平衡。
2. 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聊城等9个省政府确定的城市,要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实物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3. 其他城市,要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需要利用国办发〔2021〕22号文件中土地支持政策的(通过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除外),应逐级报请省政府同意,列入省政府确定的城市后,享受相关土地支持政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二、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二)明确保障对象范围。
保障房建设政策法规汇总
保障房建设政策法规汇总
一、经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
1、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1)政府投入保障:对于困难家庭和经济一般家庭的住房需求,市
政府投入资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市政府提供优惠贷款等资金支持。
(2)政策实施:政府采取对住房需求者可负担的价格建设经济适用
住房,及对租用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政策,市政府还制定了低租金的住房
补助政策,部分城区的住房补贴标准,政府还实施了农村代替性建设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2、普通住房建设政策:
(1)财政投入:政府投入财政资金,支持普通住房的建设和重建,
以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2)政策实施:政府规定了居民住房建设统一政策,建立了全国性
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实施住房税收优惠,以及对居民建设普通住房的补贴
政策。
3、公租住房建设政策:
(1)政府投入:政府投入资金支持社会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居住困
难群体住房需求,同时提供住房补贴等社会救助福利。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解保障性住房政策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详解保障性住房政策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卖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2014年3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也是目前发布的较新的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文件,意见稿中详细规定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购买等内容,比如保障房连租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将可购房。
虽然该条例为意见稿,但仍希望可以为想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个人和家庭提供参考。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章总则条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镇住房保障,是指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
前款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等,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第三条城镇住房保障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全程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住房保障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
国家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住房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土地出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镇住房保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城镇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收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免收各种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提供金融支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保障性住房融资提供担保。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居住区以及建筑质量差、设施不配套的住房(以下统称棚户区)进行改造。
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用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3.09.28•【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税收优惠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五、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
六、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七、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应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2023年9月28日。
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有哪些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对象是收⼊为中低层的住房困难的家庭,有着限定的标准和限定的价格。
并且,保障性住房的税收标准与商品房也有所区别,保障性住房可以享受⼀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保障性住房的税收到底有哪些优惠?⼀、契税1、个⼈购买经适房,契税的征收是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适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3、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4、个⼈⾸次购买90平⽶以下的改造型安置房的,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型安置房,契税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
5、个⼈因房屋被征收⽽取得货币补偿并⽤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进⾏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地增值税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20%的,免征⼟地增值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20%的,免征⼟地增值税。
三、⼟地使⽤税1、对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建设⽤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地,免征城镇⼟地使⽤税。
2、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地免征城镇⼟地使⽤税。
3、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积占总建筑⾯积的⽐例免征城镇⼟地使⽤税、印花税。
四、印花税对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经济适⽤住房购买⼈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上述内容就是店铺⼩编为⼤家精⼼整理的保障性住房的税收优惠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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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二〇〇九年二月前言市局党组将2009年确定为“优化地税发展环境年”,并明确提出税政管理工作应深入探索政策宣传辅导有效方式,提供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的分税种、分行业、分事项的多角度税收政策咨询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党组的工作要求,使广大税务干部和自然人纳税人全面了解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收,我们按不同房屋性质类型,将我局主管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政策进行了整理,以便于税务干部和纳税人查阅,了解相关税收政策。
目录前言................................................ - 2 -第一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 ...................... - 1 -一、按国家统一标准房改售房税收政策. (1)(一)营业税及附加.......................................... - 1 -(二)个人所得税.............................................. - 2 -(三)契税.................................................. - 4 - (四)印花税................................................ - 6 - (五)土地增值税............................................ - 6 - 二、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住房税收政策 (7)(一)营业税及附加.......................................... - 7 -(二)个人所得税............................................ - 8 -(三)契税.................................................... - 9 -(四)印花税............................................... - 12 -(五)土地增值税........................................... - 12 -三、普通住房. (13)(一)营业税及附加......................................... - 13 -(二)个人所得税........................................... - 14 -(三)契税................................................... - 15 -(四)印花税............................................... - 17 -(五)土地增值税........................................... - 18 -四、其他住房. (18)(一)营业税及附加......................................... - 19 -(二)个人所得税........................................... - 19 -(三)契税................................................. - 20 -(四)印花税............................................... - 22 -(五)土地增值税........................................... - 22 -第二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基本政策 ..................... - 24 -一、营业税及附加 (24)(一)税目、税率........................................... - 24 -(二)计税依据............................................. - 24 -(三)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 24 -二、个人所得税.. (25)(一)税目、税率........................................... - 25 -(二)计税依据............................................. - 25 -三、契税.. (26)(一)税目、税率........................................... - 26 -(二)计税依据............................................. - 26 -四、印花税 (27)五、土地增值税 (28)(一)征税对象............................................. - 28 -(二)税率................................................. - 28 -(三)计税依据............................................. - 28 -第三部分:与二手房交易有关的政策规定....................... - 30 -一、普通住房标准 (30)二、购房时间的判定 (31)三、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规定 (32)1、房屋原值具体规定........................................ - 32 -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 33 -3、合理费用................................................ - 33 -4、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 34 -5、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 34 -第一部分:个人二手住房交易税收优惠政策一、按国家统一标准房改售房税收政策(一)营业税及附加[政策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首次上市交易的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臵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均视同普通住房。
2.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系指能够由该住房所在地居民管理机构提供售房个人自建并自行居住证明的生活用居住房。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有关营业税征管工作的通知‣(京地税营…2000‟39号)•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京建住…2005‟528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营…2005‟345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售房款,减去住房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目前暂按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掌握。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售房款-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合理费用2.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已购公房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产权人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所购公有住房即变成商品房。
出售此类商品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商品房销售款,减去住房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销售额-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3.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视其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体办法为:(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前1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销售额的,免征现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现住房销售额(现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其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或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下同)的,按照购房金额占现住房销售额的比例,予以减征同比例的应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购买住房的,其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可申请全额退还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可申请同比例退还出售住房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3‟73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6‟348号)(三)契税1.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2.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前后一年内新购各类商品房,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已购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
如新购商品房属于普通住宅,同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对于已购买了商品房,尚未出售公有住房的纳税人,应按房屋买卖行为规定的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待公有住房出售后需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申请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