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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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建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基建工程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使基本建设工程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更好的为员工、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监察、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确定后,应立即着手完成下列各项审批程序,以确保年度计划的落实。

(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三)完成建设计划和审批程序

(四)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五)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六)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确定施工单位

(七)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公司总体规划与工程设计

(一)公司总体规划应本着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又能够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由行政处提出初步方案,经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二)单体工程设计:先由使用单位提出对建筑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由行政处基建办公室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方案,经集团办公会议批准后送设计单位(由行政处会同有关部门从信誉好的设计单位中选定)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总体规划和单体工程设计费用由行政处、财务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工程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应本着优质、低价、高效的原则,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由行政处基建办公室、财务处等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初步核算。

(二)在根据集团采购中心确定的施工单位后签定由集团采购中心、施工单位组成的双方合同。

五、工程施工管理

(一)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开工前,基建处应向监理公司报请质量监督,并办理相关手续。

2、工程阶段性验收(如基础验收和主体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

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基建处与驻工地代表及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实施。特别是重要的部分、分项工程(如钢筋、混凝土、等)及关键部位(如梁柱节点、箍筋加密区、钢筋焊接及搭接处等)需进行有侧重的重点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人员管理

1、工程开工后,基建处应首先了解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及各工种施工人员的人数,做到心中有数。

2、对一些特殊工种(如塔吊工、电焊工等)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并检查其上岗证是否合格。对不持证上岗的人员坚决不用。

3、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中,要监督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各工种人数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三)工程材料的管理

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要保证每项材料都有合格证和复试报告,并会同监理单位对每批材料进行随机抽样化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1、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

2、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

3、要求施工单位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并在工程施工期间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4、要求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在安全用电方面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执行。以确保施工期间不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五)施工进度管理

1、基建处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工期作为进度控制的总目标。在工程施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资质、业务水平是否适应工程的需要;材料、劳动力、机具计划的数量和质量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2、基建处应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督促施工单位对以上方面进行合理的调整。定期检查实际施工进度并与计划进度向比较,如有偏差情况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找出原因尽快补救,确保合同工期。

(六)工程技术管理

1、施工图由基建办公室统一向各参建单位发放并作好记录。

2、图纸会审及会签工作,由基建办公室组织进行。

3、驻工地代表应及时会同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工作。

4、工程变更签证,应由行政处会同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实后共同签证。

(七)工程投资控制

1、基建处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争取做到对没有必要的变更项目坚决不变,最大限度的减少投资。

2、基建处应对工程变更签证的工作量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

3、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合理化建议,节约投资。

4、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拨付,防止超付工程款。

六、工程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

(一)工程完工后,由行政处会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集团办公室验收。

(二)工程竣工验收由行政处组织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务处共同进行。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由行政处组织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三)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成后,由行政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财务处进行复验。

(四)工程复验合格后,行政处将工程竣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科技中心档案室。

(五)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由建办公室负责进行固定资产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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