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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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外来车辆以及相应人员的管理,提升物流承运商和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使得公司运输管理日趋合理和规范。
二、适用范围
物流承运商提货车辆,供应商送货车辆。
三、职责
1.物流部负责外来车辆在厂期间的所有管理。
2.销售部负责供应商送货车辆的外部管控。
四、流程图
五、管理流程
(一)、入厂管理
1.外来车辆入厂前,司机须凭行驶证、驾驶证在门卫室进行登记;司机须认真阅读司机行为规范,并保证遵守。
2.外来车辆在指定等待区有序停车等待进厂,并应根据本公司工作人员指令有序进厂并
停放在指定区域。
3.物流部工作人员依照《车辆安全检查表》对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和登记,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提货作业。
4.外来车辆须按照指定路线入厂,严禁鸣笛,严禁在我司区域内任意行驶,车速不得大于每小时5公里。
(二)、出厂管理
1.外来提货车辆出厂前,提货人员必须主动与物流部工作人员对所提货物进行核查,经核查无误,并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后,物流部工作人员将送货单据交由提货人员。
2.外来提货车辆出厂时需将送货单交门卫进行核查,门卫登记送货单号、车牌号和出厂时间后,方可出厂。
(三)、承运商管理
承运商是指与我司签订运输协议,承接我公司运输业务的企业。
承运商须与我司签订运输协议,承运商所指派司机及其他提货人员须为其雇员,承运商负有让其员工知晓我司管理要求的责任,并对其所指派司机及其他提货人员在从事我司运输业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四)、承运商提货管理
(1)提货时间确认和遵守
1.承运商接到我司销售部工作人员预约提货通知后,半小时内必须就能否安排提货发送确认短信至我司销售部工作人员(无论能否安排提货均需进行短信回复)。
2.我司物流部工作人员根据发货计划协调、安排承运商到厂提货时间,对于隔天提货安排,我司物流部工作人员会于提货前一天下午或提货当天早晨与承运商确认提货时间,承运商必须在半小时内就提货时间安排回复确认短信至我司物流部工作人员;对于紧急提货安排1,我司会提前至少两个小时进行通知。
3.承运商因特殊情况导致半个小时内无法进行短信确认的,需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我司将免于处罚;未按规定进行短信确认亦未及时与我司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的,我司将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4.承运商须按照与我司约定的提货时间安排车辆来我司提货,提货车辆未按约定时间到达将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遇有特殊情况,迟到一个小时(含)以内,且提前电话通知我司,并征得我司同意后,不计在内;此种情形不得超过其当月总承运单数的一定比例2,超过
1紧急提货:是指我司预约承运商当天来我司提货。
2此比例根据承运商当月总承运次数决定,当月总承运次数小于等于20次时,按照15%的比例执行;当月总承运次数大于20次小于等于40次时,按照12%的比例执行;当月总承运次数大于40次时,按照10%的比例执行;当出现小数时,遵行四舍五入的原则;按此比例计算值大于5时,按5次执行。
此比例,将按照超约定时间一小时到厂进行处罚。
5.承运商承接我司隔天提货业务且与我司约定提货时间后,因故无法提供服务时,需至少在约定时间前三小时提前通知我司另作安排,以保证我司正常运作。此种情形不得超过其当月总承运单数的5%(如实际计算值大于3时,按照3次执行),超过此比例,将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6.当承运商通知我司无法提供服务后,情况又发生变化时,在征得我司同意后,可重新约定时间并指派车辆来我司提货;承运商在明知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不通知我司,影响我司正常业务运作,将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其他提货管理规定
1.承运商必须指派安全、合格的运输车辆(详见车辆安全检查表),并随时检查车辆状况;对所指派车辆不符合要求的承运商,我司将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2.车辆入厂前必须对车厢进行整理清洁,以保证我司货物能整齐、清洁地摆放。
3.装货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选择合适的防雨、防潮油布,包角、堆码方式、扎绳方式,以保证送达客户的产品不受潮、不变形、不损坏、不污染;如有违反,将对造成的损失照价赔偿,并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4.不得私自改变装车方式,对改变装车方式造成的一切损失,照价赔偿,并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5.提货人员在厂内活动时必须服从我司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厂内装卸时间和停放区域的安排。对不服从管理者,我司将依据处罚规定对承运商进行处罚。
6.严禁提货人员在我司指定吸烟区域以外地区吸烟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严禁在我司区域内清扫、洗刷车辆。
7.提货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装卸作业无关的地区,不得在厂内从事与运输、装卸货物无关的活动;除工作需要外,严禁在仓库长时间逗留,等待装卸过程中,在装卸区域或车内等候,严禁在厂房及办公区域随意走动。
8.提货人员不得乱拿厂内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一律按盗窃处理。
9.提货人员在公司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10.提货人员在公司内活动不得损坏公司财产,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我司工作人员,并照价赔偿;对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公司将在赔偿以外另行加以处罚。(五)、承运商送货管理
1.物流承运商送货服务是公司服务的延伸,在公司客户处要树立为客户服务的观念,体现公司的形象,一切为公司客户着想,要严格遵守公司客户对外来送货车辆和人员的管理。
2.承运商需在送货前向送货司机提供行车路线,严禁送货司机在出发前或者在途中拨打
对方收货人员电话询问行车路线。如有发生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3.承运商需严格按照送货时间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因任何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时,应在第一时间如实通知我司,并按我司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公司核实情况后将酌情减免处罚;如未在第一时间如实通知我司,导致客户投诉,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4.承运商无法按时送达货物的次数(无论是否在第一时间通知我司)不得超过其当月总承运次数的5%,超出此比例的,按照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5.承运商没有遵守客户的装卸要求、安全运输要求、健康要求,送货司机拒不合作、喧哗闹事、寻衅滋事,我司将根据客户投诉情况,依据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6.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我司会事先告知,并在送货单上详细说明,承运商须按客户要求进行运输及交货。
7.货物送达后,送货司机必须与客户仔细清点、交接完整,包括货物的品种、数量等,并按照我司的规定,确保客户签收的回单符合要求;出现货物数量短缺、货物残损等异常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与我司联系,按我司工作人员要求进行处理;并对所损坏、损失的货物照价赔偿。
8.承运商每月将送货单回执送公司物流部,送货单回执上必须有客户签收确认签字方才有效,送货单结帐联是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
9.对我公司要求从客户处带回的其它物品,应按要求带回,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我司联系,协商处理。
(六)、供应商送货管理
1. 供应商必须在我司指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我司。
2. 在我司装卸货物是必须按我司的规定进行操作,并服从我司工作人员管理。
3. 对于供应商运输人员不遵守我司的装卸要求、安全运输要求,拒不合作,喧哗闹事,寻衅滋事,将依据处罚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