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助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围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主题,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依据教育部和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法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依法完成兵役登记;(二)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团结同学,互助友爱;(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健康。
第四条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定对象当学年度未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全日制农学、师范类在校学生。
(二)发放范围、标准和程序1、符合基本条件的评定对象,享受XX学院助学金。
发放金额按每学年在校学习时间10个月、每人每月40元计算,每人每学年400元。
2、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审批后,计财处拨款,后勤集团核发。
(三)助学金扣发符合基本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视情况扣发相应月数的助学金。
1、受纪律处分的,按其处分期月数扣发助学金,受开除学籍处分的从开除学籍的当月时扣发全部助学金;2、休学、保留学籍和其他长期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者,期间不享受助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评定对象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一年级学生。
2、评定条件当年进校学生中,高考分数超过生源省一本分数线,本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验证后,免交所读专业一学年的学费。
艺术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美术、音乐作品获行政主管部门所主办各类艺术赛事中的地区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级优秀奖以上(含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体育类学生还需出具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各项体育赛事前八名(含第八名)的集体或个人运动员获奖证书。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绪论二、评定流程1.申报阶段学生需要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流程积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活动证明等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需要学生本人亲自填写,并由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初评阶段初评由学院领导和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
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定,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
3.现场评定阶段评定委员会根据初评名单,对学生进行面试或评审,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成就、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评定委员会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阶段评定委员会将获奖名单在学院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对有异议的名单进行调整。
最后,学院将在学院的颁奖典礼上正式颁发奖学金,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三、评定标准1.学术成就2.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学生应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参与度、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等因素。
3.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是评定学生素质的重要依据。
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和志愿者工作,展示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种类和质量。
4.其他因素评定委员会还将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学生在学院内外的表现等因素。
例如,学生展示的诚实守信、团队合作、积极进取等品质将会被重点考察。
四、评定原则1.公正、公平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公正、公平的评定。
评定过程应严格遵守程序,拒绝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2.科学、客观评定过程应科学、客观,避免主观意见的干扰。
评定委员会应根据明确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考量,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
3.激励、鞭策五、奖学金等级六、奖学金金额七、其他规定1.评选的结果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和通知。
2.获奖学生应按照学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奖学金,并进行有效利用。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学习管理,调动学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二条学院学生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奖学金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安排,并对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学院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学院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奖学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常规业务的管理,主要负责:(一)组织各系开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对系报送的学院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二)组织各系开展学院奖学金表彰,发放证书及奖励金。
第四条学院各系是学院奖学金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一)根据学院关于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组织各班级开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并进行审核、汇总,向学院助奖学金办公室报批。
(二)开展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表彰,发放证书及奖励金。
第三章评定条件第五条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一)享受奖学金条件1.根据学生学期末理论课考试、实习课考试和操行成绩,决定奖学金等级。
2.各项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比例为:理论、实习成绩各占35%,操行成绩占30%;无实习班级,理论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无理论班级,实习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
3.按照上述比例确定每班学习成绩排列名次,30人以下(含30人)班级奖励前2名,30—50人(含50人)班级奖励前3名,50人以上班级奖励前4名(三等奖2名)。
4.综合班获奖学生人数按各专业实际人数比例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1.期末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或操行不合格者;2.试读生和受学院纪律处分未解除者;3.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者。
(三)奖励金额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最新版)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内奖学金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素质奖学金等。
第三条:奖学金评审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原则;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四条:申请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热心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年的德育考评成绩为“良”以上;(四)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当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心健康;(六)具有学院全日制学籍。
第五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和评定标准:(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申请一等奖的参评成绩不低于85分、二等奖不低于80分、三等奖不低于75分。
其中五级记分制换算为百分制的标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学分制学生每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40学分(不含公共任选课)。
(三)评定依据:参评成绩等于每学年平均成绩与累计加分之和。
其中,任选课每通过1门直接在平均成绩加0.1分、取得所在二级学院对应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承认的资格证书初级每证加0.1分、中级每证加0.2分、高级每证加0.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四)奖励标准和奖励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1%;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3%;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确保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专家学者、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合并设立。
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负责组织学院的评审工作。
第四条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申报、评审、公示、上报及发放等工作。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1.评选学年学习成绩校内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含10%)且获得两次校级一等及以上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学习成绩校内专业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1学院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一、总则为激励学院全体学生,鼓励他们在各方面的学习和发展上取得优秀成绩,特制定本校内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该办法旨在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议机制,公正公平地对学生进行评选,并明确奖学金的额度及发放条件。
二、奖学金种类及评选标准1.一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5%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特别优异成果的学生;2.二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优秀成果的学生;3.三等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在全校范围内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以及在学科竞赛等方面获得良好成果的学生。
评选标准:1.学籍认定:学生需在学院注册为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课程学生,并完成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2.学业成绩:学生需在上一学年内的各个学科中获得优秀成绩;3.课外活动:学生需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课外活动,发扬团队合作精神;4.奖项荣誉:学生需在学术、科研或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过荣誉奖项或相关竞赛的优异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选及发放流程1.评选委员会的成立:学院设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学生事务主任及教师代表组成;2.评选委员会的职责:评选委员会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奖学金的名称、数量和金额;3.学生申请:学院在每学年的指定时间内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学生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学业成绩单、荣誉证书及推荐信等材料;4.评选过程: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评审,并进行初评;5.公示与申诉:评选委员会公示初评结果,并设定申诉期限。
学生可在申诉期内对评选结果提出申诉,评选委员会将进行复评;6.最终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初评、复评结果及申诉情况进行最终评选,并确定获奖名单;7.奖学金的发放:学院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并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四、奖学金的额度和条件1.一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5名,奖金金额5000元,要求持续保持优秀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2.二等奖学金:每年评选30名,奖金金额3000元,要求保持较好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3.三等奖学金:每年评选50名,奖金金额2000元,要求保持良好学习成绩,并在第二年重新申请评选。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学院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别及设置第三条奖学金的类别(一)政府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各级财政出资设立。
(二)学校奖学金:包括孙长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由学生资助经费支出,总额根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三)社会奖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在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比例(一)政府奖学金按照各项政府奖学金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每年的分配名额评定。
(二)学校奖学金1.孙长林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是校内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每学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激励广大学子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分为:(1)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4%以内。
(2)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5%以内。
(3)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元/人,比例控制在全班参评学生人数的8%以内。
3.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是为奖励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学生和团队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设道德风尚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先进集体奖。
(1)道德风尚奖:奖励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维护社会公德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校或县(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扬者,奖励500yc©(2)创新创业奖:奖励积极参与创业实践,自主创业并获得营业执照,且能够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学生就业(不少于5人),社会效益良好者,奖励500元。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资格审查:
1、学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没有重大学习违纪。
2、获得学校认可的优秀社会实践经历。
3、根据本校学籍管理条例检查年级考试成绩,如发现学业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以考虑。
4、未受到学校相关学术处分者,才可参加本项评定。
二、奖励对象:
一般以全国重点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学生为主要评定对象,其中本
科生为优先对象。
三、申请材料:
1、一封全能推荐信:推荐信应由重点大学的教授或行政领导出具,
重点说明申请物理学院奖学金的主要素质。
2、一份技能证书:技能证书应由主管部门出具,确认申请者在技术
方面表现突出。
3、一份研究成果成绩单:研究成果成绩单应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申请者有优秀的科研成果。
4、一份学习成绩单:学习成绩单应由学校出具,申请者应在学习成
绩单中证明在校成绩优异。
5、申请书:申请书应由申请者本人编写,申请书中应当明确申请者的个人基本情况及获得本校物理学院奖学金的原因。
1、学习成绩:应考虑申请者在学业上取得的成绩,积极参与学校的各类活动,并且在活动中获得相应奖励。
2、技术素养:应考虑申请者在技术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各类技能证书。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引言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我院学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出色,提供经济支持和荣誉激励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定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必须在所有课程中保持优秀的学术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2.科研成果: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成绩,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竞赛等;3.社会服务:在校内和校外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服务活动,展示出良好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4.团队合作:在团队合作活动中表现出色,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领导能力;5.其他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学习态度、较强的创新能力等。
二、评定程序1.学院推荐:每学年结束时,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情况,推荐候选人;2.学生申请:学生可以自愿申请参与奖学金评定,并提交个人的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材料;3.材料审核: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4.评定筛选: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者进行筛选,并进行初步排名;5.学院审核:学院将对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初步筛选出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6.奖学金名额确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院审核意见,确定最终的奖学金名额;7.奖学金发放:学院将根据评定结果,在学年开始时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评定结果公布1.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上进行公示;2.获奖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证书,以表彰他们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杰出表现。
四、奖学金等级根据评定结果,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不超过5%的学生获得,奖金额度最高;2.一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不超过10%的学生获得,奖金额度适中;3.二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不超过15%的学生获得,奖金额度较低。
五、奖学金管理1.奖学金发放的金额将直接打入获奖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中;2.奖学金获得者需要按照约定的规定进行奖学金使用情况的报告;3.奖学金获得者应当以身作则,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
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设立XX学院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审原则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设置奖项及奖励金额和比例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学习标兵奖。
其中:一等奖学金20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2%进行奖励;二等奖学金10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5%进行奖励;三等奖学金5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8%进行奖励;学习标兵奖2500元/每人每学年,全校评选100名学生进行奖励。
五、评审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三)集体观念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良好;(四)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30%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40%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50%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学习标兵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15%并且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5分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30%者,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也可参评学习标兵(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指评奖年度);(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学金:1.在评奖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及以上不及格的;2.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3.被司法机关判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评审办法(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即9月份),各院(系)根据学校的文件,组织学生进行上一学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三)各院系根据奖学金的评审奖励办法,对照评审条件,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盖章报学生处;(四)学生处对各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予以表彰,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
XXXX职业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资助育人体系,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奖学金项目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四条申请学院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锻炼,身心健康。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标准第五条学院奖学金设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劳动实践奖。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一)评定范围: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评定标准: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20%(含20%)的,可以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30%(含30%)的,可以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40%(含40%)的,可以申请三等奖学金。
(S)评定依据:参评成绩二学年学习成绩/2+学年综合测评成绩/2+加分成绩。
其中,参评学年学习成绩中选修课每通过1门加1分、取得所在二级学院对应的“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承认的资格证书初级每证加1分、中级每证加2分、高级每证加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四)奖励标准及人数: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IOOO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2%;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5%;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元/人,奖励人数为参评学生总数的8%。
第七条精神文明奖评定条件和标准:(一)评定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二)评定标准:精神文明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要求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60%(含60%);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遵守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无任何不诚信行为;自强不息、扶正扬善、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1. 引言理工学院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和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而设立的。
本文档旨在制定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确保奖学金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2.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表现的不同,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以下几个类别:2.1 学术奖学金学术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等。
2.2 科研奖学金科研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项目贡献、论文发表等。
2.3 社会服务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领域的表现进行评定的奖学金。
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社会责任等。
3. 奖学金评定流程奖学金评定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申请阶段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项目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
申请材料应以Markdown格式编写,并提交给指定的评审委员会。
3.2 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资格。
3.3 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分并排名。
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每个学生的申请都能得到公正评价。
3.4 奖学金发放根据评审结果,学院将公布获奖学生名单,并发放相应的奖学金。
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可以是直接发放到学生的银行账户,或通过学院的财务部门发放。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明确、具体,并与奖学金类别相对应。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评定标准:4.1 学术奖学金评定标准•课程成绩:学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如平均绩点3.5以上。
•科研成果:学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的成果,如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
•学术竞赛:学生需要在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如获奖、参与科研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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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单位(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学习管理,调动学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学院学生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奖学金工作的领导与统筹安排,并对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学院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学院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奖学金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办公室设在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常规业务的管理,主要负责:
(一)组织各系开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对系报送的学院奖学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助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组织各系开展学院奖学金表彰,发放证书及奖励金。
第四条学院各系是学院奖学金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一)根据学院关于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组织各班级开展学院奖学金的评定申报工作,并进行审核、汇总,向学院助奖学金办公室报批。
(二)开展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表彰,发放证书及奖励金。
第三章评定条件
第五条学院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享受奖学金条件
1.根据学生学期末理论课考试、实习课考试和操行成绩,决定奖学
金等级。
2.各项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比例为:理论、实习成绩各
占35%,操行成绩占30%;无实习班级,理论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无理论班级,实习成绩占70%,操行成绩占30%。
3.按照上述比例确定每班学习成绩排列名次,30人以下(含30人)
班级奖励前2名,30—50人(含50人)班级奖励前3名,50人以上班级奖励前4名(三等奖2名)。
4.综合班获奖学生人数按各专业实际人数比例计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
1.期末课程考核不合格者或操行不合格者;
2.试读生和受学院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3.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者。
(三)奖励金额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00元。
第四章评定、发放办法
第六条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一)每学期放假前班主任根据本学期理论、实习、操行成绩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条件评定奖学金等级,下学期开学后填写个人《奖学金申报表》和《奖学金汇总表》,系初审后,报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公示后,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名单报财务处,各系指定专人到财务处领取奖学金,在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统一发放;
(三)学生持本人学生证或学生卡在系签字领取奖学金,系发放完毕,将学生签名的发放表交回财务处。
一个月内未发放完的奖学金应退回财务处,学生自行领取。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自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院长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办法委托学院学生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权责清单
附件2:奖学金评定流程
附件3:《单位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4:《单位奖学金汇总表》
权责清单
奖学金评定流程
1. 控制目标
阐述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旨在调动学院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文件精神。
2. 流程图
3.流程说明
编号流程步骤责任部门/岗位控制
编号流程步骤描述输入/输出文
档
01 班主任按条件评定
奖学金等级
各系/班主任
学期放假前班主任根据本学期理论、实习、
操行成绩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条件评定奖
学金等级,下学期开学后填写个人《奖学金
申报表》和《奖学金汇总表》。
输入《奖学金
申报表》和
《奖学金汇
总表》
02 系初审各系系初审
03 汇总学院奖助学金管理
办公室
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公示。
04 审核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05 公示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
06 审批学院奖助学金工作
领导小组
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07 报送名单给财务并
领取奖学金
学院奖助学金管理
办公室
学院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将名单报财务处,
各系指定专人到财务处领取奖学金。
08 学生领取奖金各系各系指定专人到财务处领取奖学金,在奖助
学金管理办公室领取证书,统一发放。
学生
持本人学生证·签字领取奖学金,系发放完
毕,将学生签名的发放表交回财务处。
一个
月内未发放完的奖学金应退回财务处,学生
自行领取。
输出:学期奖
学金评定发
放表
单位奖学金申请表
系:填表时间: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放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留存;
2、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单位
201 -201 学年第学期奖学金评定发放表制表时间:
部门负责人: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