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工作记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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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局工作记实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局干部职工个人工作实绩和目标绩效管理考评提供依据,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大家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贵州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科局”)及干部职工。挂职干部、大学见习生等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工作记实实行实行能级和权限管理,一级管理一级,层层负责制。

第三条工作记实以“XXX目标绩效管理系统”为平台,既可以采取日记实,也可以采取周记实、月记实。

第四条工作记实的主要内容是对上月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受表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小结。同时,根据各科局及干部职工自身岗位实际,制定提出下月工作要点或计划。

第五条各科局及主要负责人(含参公事业单位副职领导)每月以科局和个人为单位汇总提交分管领导审核评鉴,其他干部职工每月汇总提交本科局主要负责人(含参公事业单位副职领导)

审核评鉴,自动提交“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目标绩效管理系统”生成分值,计入科局及干部职工个人总分。

第六条必要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听取各科局、干部职工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分管领导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对各科局工作记实的内容,做出准确、基本准确或不准确的鉴定,并对每名干部职工提出鉴定意见,明确指出每名干部职工工作中的优缺点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并对工作记实内容不准确的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由各科局负责人督促认真整改。

第七条工作记实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各科局及干部职工个人目标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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