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课桌椅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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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课桌椅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中小学课桌椅管理,提高课桌椅使用效率,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桌椅是学校必备的办学设施,各单位要把课桌椅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

第二条乡镇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内学校的课桌椅的管理与调配。学年初,中心学校根据学生变化情况做好各学校之间的课桌椅调配工作,若辖区内课桌椅不足,应在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资金进行添置,确保在校学生使用标准课桌椅。

第三条各学校成立课桌椅管理小组,校长任组长,总务主任、班主任和专职管理人员为成员。校长是学校课桌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课桌椅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负责本班级课桌椅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课桌椅资产登记台帐,及时更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五条课桌椅实行编号使用,落实责任制度。学期初,课桌椅管理小组将课桌椅分配到各班,由校长与班主任签订保管及使用协议书;学期末,课桌椅管理小组组织验收、考评,属于人为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第六条建立课桌椅检查、维修机制。县教育局不定期对各学校课桌椅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各乡镇中心学校每学期要组织不少于2次的专项检查,各学校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班级要经常检查课桌椅保护与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总务处及时进行维修。每学期末,学校要组织一次集中排查,并进行一次全面维修、维护,维修经费在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七条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将课桌椅外借、外租,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暂时富余的课桌椅要妥善保管,做到防水、防潮、防晒,不得随意散放。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宣传,养成文明使用课桌椅的良好习惯,防止踩踏、摔打、撞击、乱写、乱刻、乱划等各种人为损坏课桌椅的不良现象,确保课桌椅长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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