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对于各种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质的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规定,对于不同行业和用途的污水处理系统,都需要遵守相应的排放标准,以确保排放的污水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的监管,提高排放水质的要求。
本文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概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作为一个统一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各种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目标是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保护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新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优化排放水质要求,提高水质标准;•加强对排放监管的要求,完善执法机制;•强调对污水处理系统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推行绿色、节能、低碳的污水处理技术。
2. 排放水质要求的优化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排放水质要求进行了一定的优化和调整。
根据不同行业和用途,对排放的污水进行了细分和分类,并制定了相应的水质指标。
主要的水质指标包括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氨氮、总磷和pH值等。
不同行业和用途的污水处理系统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满足相应的水质指标要求。
3. 排放监管要求的完善为了加强对排放的污水的监管,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在执法机制上进行了完善。
除了对排放水质的要求外,还加强了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和管理的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系统的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和处罚。
同时,加大对排放数据的监测和核查力度,确保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
4. 设施和设备管理的强调污水处理系统的设施和设备是保证排放水质符合要求的关键因素。
新版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重点强调了对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要求。
对于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特别是对于关键设备的运行状态要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Microsoft Word 文档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03年04月14日08:59 本文点击次数:17154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GB8978-1996 1998-01-01实施)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水环境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我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对污水排放的控制要求,旨在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一级标准是其中的最严格要求,对污水排放的各项指标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限制。
首先,一级标准对污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有着明确的要求。
比如,对于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等指标,一级标准都有着严格的限值要求,要求企业和居民单位在排放污水时要达到这些限值。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污染,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健康。
其次,一级标准对污水排放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也提出了要求。
污水排放不应该出现大幅度的波动,要求企业和居民单位在排放污水时要保持稳定的排放量,不能出现大幅度的波动。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冲击,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平衡。
另外,一级标准还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提出了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应该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一级标准对污水排放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企业和居民单位要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保护水环境的质量。
只有严格执行一级标准,才能有效地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居民单位要加强对一级标准的执行和监督,提高污水治理的效果,保护水环境的质量。
同时,还要加强对污水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和水质净化的能力,为实现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总之,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是保护水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依据,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一级标准,加强污水治理,保护水环境的质量,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 的规定
建设 包括改 扩建 单位的建设时间 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 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其他规定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 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 其混合
污水的排放标准Leabharlann 附录 计算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 计算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 计算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 除执行本标准外 还须符合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兵器工业执行 兵器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
磷肥工业执行 磷肥工业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执行 烧碱 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颁布后 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 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
染物行业标准 不再执行本标准
年 月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代替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 控制水污染 保护江河 湖泊 运河 渠道 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 的良好状态 保障人体健康 维护生态平衡 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 特制定本标准
物排放标准
船舶执行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工业执行 船
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
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肉类
加工工业执行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合成氨工业执行 合成氨工业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1997年4月15日国家环保局发布)各省、自治K、红辖市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会,总公司)环保机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我局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一系列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调整基本到位。
为加强环境标准的实施,理顺国家排放标准与地方排放标准的关系,现将标准实施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对原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修订,将于1998年l月1日起实施。
根据国家行业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国家综合性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以下行业执行相应的国家行业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执行GB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执行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执行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GB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执行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执行GB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执行GB13458-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执行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GB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执行GB14470.1-4470.3-93和GB4274-279-8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执行GB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GB15581-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一律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系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排放的污水所作出的控制
标准,它是一种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一种促进水质改善的有力手段。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类污水排放设施,包括化学、冶金、机械、电子、航天、非金属
矿物、橡胶、塑料、钢铁、农业、养殖、染整、涂料、印染、制药、日用品制造业,及城
市污水中排放的污水,以及其他类似的排放污水(有毒有害污水,危险废物的污水除外)。
二、技术要求
1. 总氮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10mg/L;
6. 重金属的排放浓度,不得高于《污水中重金属的排放标准》的规定;
三、监测要求
1. 排放污水的排放规模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 生产单位须对排放污水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实施自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通报;
3. 对于规模大却未充分提高水质质量的排放工艺,其排放质量必须满足本标准要求;
4. 严格执行本标准确定的排放物的监测规定;
5. 对排放的污水,须根据规定定期抽样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四、其他要求
1. 遵循“从源头到受体控制污染”的原则,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2. 严禁排放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必要时先进行污染物处理;
3. 发生新的污染物排放,仍须符合本标准规定;
4. 对排放污水中的污染物浓度违反本标准要求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当负责任,并
按相关规定承担污染治理费用。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212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21227一、引言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标准旨在规范污水排放的质量和数量,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活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污水排放限值1. COD(化学需氧量):不得超过100mg/L。
2. BOD(生化需氧量):不得超过30mg/L。
3. NH3-N(氨氮):不得超过10mg/L。
4. TP(总磷):不得超过0.5mg/L。
5. TN(总氮):不得超过15mg/L。
6. SS(悬浮物):不得超过30mg/L。
7. pH值:应在6-9之间。
8. 其他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限值。
四、监测与检测要求1. 污水排放单位应定期进行污水的监测与检测,确保排放水质符合本标准要求。
2. 监测与检测项目包括COD、BOD、NH3-N、TP、TN、SS、pH值等,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和设备进行。
3. 监测与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报送相关环境保护部门。
五、处罚与奖励机制1. 对于未按照本标准要求排放污水的单位,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
2. 对于达到或超过本标准要求的单位,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将给予奖励,包括减免环境保护税、提供环保技术支持等。
六、监督与管理1. 相关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污水排放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其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污水排放。
2. 污水排放单位应主动配合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附则1. 本标准自2022年12月27日起施行。
2. 本标准的解释权归相关环境保护部门所有。
八、总结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旨在规范污水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各污水排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排放,并配合相关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将面临处罚,而达到或超过本标准要求的单位将获得奖励。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7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76 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GB 3544—92《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执行GB 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工业执行GB 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GB 4914-85《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执行GB 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执行GB 13457-92《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执行GB 13458—9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执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GB 14374—93《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兵器工业执行GB 14470.1~14470.3—93和GB 4274~4279—84《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工业执行GB 15580—95《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GB 15581-—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发布稿)2018年
ICS XX.XX.XXZ XX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199-2018代替 DB 31/ 199-200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发布稿)2018 -11 -30 发布2018 -12 -1 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 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4)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污染物监测要求 (10)6实施与监督 (17)附录 A(资料性附录)水质总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18)附录 B(资料性附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2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环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对 DB 31/199-200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范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于1997 年 11月首次发布,2009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对DB 31/199-2009的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删除了原标准对个别行业的特别要求;―― 调整了标准分级;将原第一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二个级别;―― 增加了间接排放和协商排放的规定;――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总锑、总铊、总铁、二氯甲烷、硝基酚、硫氰酸盐、多氯联苯、滴滴涕、六六六、壬基酚、六氯代-1,3- 环戊二烯、苯胺和多环芳烃、苯系物总量共14 项污染物控制项目;取消元素磷污染物控制项目;将现行标准的可溶性钡、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以硝基苯计)、总大肠菌群(仅针对涉及生物安全性的废水)等 4 项指标分别调整为总钡、五氯酚及五氯酚盐(以五氯酚计)、硝基苯类、粪大肠菌群;将现行标准的二甲苯总量调整为1,2- 二甲苯、 1,3- 二甲苯、和 1,4- 二甲苯 3 个项目;――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总汞、总镉、化学需氧量等63 个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和,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中文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外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标准编号GB 8978-1996批准日期1996年10月4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情况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现行目录1. 12.3.现行状态: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工标网等是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5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1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和,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2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3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7-82GB3838-88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概念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技术4.14.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4.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4.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4.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4.2 标准值4.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4.,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4.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4.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4.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4.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4.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4.3 其他规定注: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3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序号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1 矿山工业有色金属系统选矿水重复利用率75%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脉金选矿重选³/t矿石浮选³/t矿石氰化³/t矿石碳浆³/t矿石2 焦化企业煤气厂³/t焦炭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4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加工深度分类:A. 燃料型炼油;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³/t原油250~500万t,³/t原油<250万t,³/t原油B >500万t,³/t原油250~500万t,³/t原油<250万t,³/t原油,C >500万t,³/t原油250~500万t,³/t原油<250万t,³/t原油5 合成洗涤剂工业氯化法生产烷基苯³/t烷基苯裂解法生产烷基苯³/t烷基苯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³/t产品6 合成脂肪酸工业³/t产品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³/t板8 制糖工业某蔗制糖³/t甘蔗甜菜制糖³/t甜菜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³/t原皮牛干皮³/t原皮羊干皮³/t原皮10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以玉米为原料³/t酒精以薯类为原料100m³/t酒精以糖蜜为原料³/t酒味精工业³/t味精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指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表5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序号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1矿山工业有色金属系统选矿水重复利用率75%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脉金选矿重选³/t矿石浮选³/t矿石氰化³/t矿石碳浆³/t矿石2焦化企业煤气厂³/t焦炭3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水重复利用率80%4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加工深度分类:A;燃料型炼油厂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A>500万t,³/t原油250~500万t,,³/t原油<250万t,,³/t原油B>500万t,³/t原油250~500万t,,³/t原油<250万t,,³/t原油C>500万t,³/t原油250~500万t,, m³/t原油<250万t,,³/t原油5合成洗涤剂工业氯化法生产烷基苯m³/t 烷基苯裂解法生产烷基苯m³/t 烷基苯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m³/t产品6合成脂肪酸工业³/t产品7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m³/t 板8 制糖工业甘蔗制糖m³/t甜菜制糖m³/t9 皮革工业猪盐湿皮m³/t牛干皮m³/t羊干皮m³/t10 发酵、酿造工业酒精工业以玉米为原料m³/t以薯类为原料m³/t以糖蜜为原料m³/t味精工业m³/t啤酒行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m³/t11铬盐工业m³/t 产品12硫酸工业水洗法m³/t 硫酸13苎麻脱胶工业500 m³/t 原麻750 m³/t 精干麻14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短纤维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m³/t 纤维长纤维m³/t纤维15化纤浆粕本色: 150 m³/t浆;漂白:240 m³/t浆16 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青霉素4700m³/t氰霉素链霉素1450m³/t链霉素土霉素1300m³/t土霉素四环素1900m³/t四环素洁霉素9200m³/t洁霉素金霉素3000m³/t金霉素庆大霉素20400m³/t庆大霉素维生素C 1200m³/t维生素C氯霉素2700m³/t氯霉素新诺明2000m³/t新诺明维生素B1 3400m³/t维生素B1安乃近180m³/t安乃近非那西汀750m³/t非那西汀呋喃唑酮2400m³/t呋喃唑酮咖啡因1200m³/t咖啡因17 有机磷农药工业乐果700m³/t产品甲基对硫磷水相法300m³/t产品对硫磷P2S5法500m³/t产品对硫磷PSCl3法550m³/t产品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200m³/t产品敌百虫40m³/t产品不包括三氯生产废水马拉硫磷700m³/t产品18 除草剂工业除草醚5m³/t产品五氯酚钠2m³/t产品五氯酚4m³/t产品2甲4氯14m³/t产品2,4-D 4m³/t产品丁草胺³/t产品绿麦隆以Fe粉还原2m³/t产品绿麦隆以Na2S还原3m³/t产品19 火力发电工业³MW·h20 铁路货车洗刷³/辆21 电影洗片5m³/1000m35mm胶片22 石油沥青工业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注:产品按100%浓度计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申请注意:在实际申请过程中,根据笔者实际申请经验,一般需要在当地政府,通过其环保局申请,其整个流程必须要事先准备充分,否则实际申请时很可能因为一星半点的问题而遭停沚;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A标准B标准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5 2/5 5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8 氨氮以N计mg/L 58/15 815/15 2530/25 -9 总磷以P计mg/L 1/ 3/1 510 色度/稀释倍数30/50 30/50 40/80 5011 pH 6~9/6~9 6~9/6~9 6~9/6~9 6~9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通常被称为污水排放标准,它是根据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结合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对排入环境的废水中的水污染物和产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标准,或者说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许排放量浓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动是否违法的依据;污水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和行业标准;1.国家排放标准国家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适用于全国范围;2.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的,在特定行政区适用;如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适用于上海市范围;3.行业标准目前我国允许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开发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工业、钢铁工业、合成氨工业、航天推进剂、兵器工业、磷肥工业、烧碱、聚氯乙烯工业等12个工业门类,不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执行相应的行业标准;4.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种标准并存的情况下,执行地方标准;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的行业标准的关系污水排放标准按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行业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是综合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1992是国家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此外,为了保证合流管道、泵站、预处理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发挥设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有关部门制定了纳管标准,即排水户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质控制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9年批准实施了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1998;该标准所称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产业废水及大气降水的总和;该标准规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其他项目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中的规定;特殊行业的排水户除了执行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其行业的有关水质标准;国家建设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规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种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参考资料• 1..中国政府网引用日期2013-10-1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引用日期2013-10-16•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引用日期2013-10-1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 物 总汞
烷基汞 总镉 总铬
六价铬 总砷 总铅 总镍
苯并(a)芘 总铍 总银
总 放射性 总 放射性
单位 mg/L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0.05 不得检出
0.1 1.5 0.5 0.5 1.0 1.0 0.00003 0.005 0.5 1 Bq/L 10 Bq/L
3
表 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表 3 的规定
4.2.2.2 1998 年 1 月 1 日起建设(包括改 扩建)的单位 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 1 表 4 表
5 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 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 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 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 其混合污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一切排污单位
6 ~9
染料工业
50
其他排污单位
50
采矿 选矿 选煤工业
100
脉金选矿
100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其他排污单位
70
甘蔗制糖 苎麻脱胶 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甜菜制糖 酒精 味精 皮革 化纤浆
粕工业
3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其他排污单位
30
甜菜制糖 焦化 合成脂肪酸 湿法纤
25
26
污染物 总锌 总锰
彩色显影剂 显影剂及氧
化物总量 元素磷
有机磷农药 以P计
粪大肠菌群 数
适用范围 一切排污单位 合成脂肪酸工业 其他排污单位 电影洗片
综合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03年04月14日08:59 本文点击次数:2089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GB8978-1996 1998-01-01实施)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的石化企业,COD一级标准值由100mg/l调整为120mg/l,有单独外排口的特殊石化装置的COD标准值按照一级:160mg/l,二级:250mg/l执行,特殊石化装置指:丙烯腈-腈纶、已内酰胺、环氧氯丙烷、环氧丙烷、间甲酚、BHT、PTA、奈系列和催化剂生产装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 引言污水是指经过排放或使用后带有污染物的废水,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潜在的危害。
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各国纷纷制定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以规范污水的排放行为并限制其对环境的污染。
本文将介绍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排放对象和污染物种类,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可以分为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和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两大类。
2.1 工业污水排放标准工业污水是指由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各种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
根据工业的不同性质和工艺过程的特点,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水质要求:对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进行限制,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
•流量限制:对污水的排放流量进行限制,以防止过大的排放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重金属排放标准:对含有重金属元素的工业污水进行限制,避免其对水体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污染和危害。
•难降解有机物排放标准:对特定有机物的排放进行限制,如苯、甲醛等。
2.2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包括家庭生活污水和公共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水质要求:对生活污水中有害物质的浓度进行限制,如悬浮物、COD、氨氮等。
•流量限制:对生活污水的排放流量进行限制,以控制水体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为了确保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效实施,需要进行以下工作:•标准的制定:政府部门应结合国情和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国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应经过科学研究和实践验证,确保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政府应加强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应组织相关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意识水平。
•标准的监督和检查: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体系,对企业和个人的污水排放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
废水综合排放标准通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进行执行。
该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或特定区域内适用的标准。
根据该标准,废水的终端排放地域不同,执行的标准等级也有所差别。
具体划分如下:
排入GB3838 I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即不得超过15mg/L。
排入GB3838中Ⅳ、V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即不得超过50mg/L。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即不得超过15mg/L。
对于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的规定。
此外,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的一级标准也是15mg/L,二级标准是50mg/L;其它排污单位一级标准也是15mg/L,二级标准是25mg/L。
请注意,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信息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英文名称:Integratedwastewaterdischargestandard标准编号:GB8978-1996批准日期:1996-10-04实施日期:1998-01-01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情况:GB897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已废止(查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未废止,仍在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1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5-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35号(摘)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1](GB20426-2006部分代替GB8978-1996GB16297-19962006-10-01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指针对各类污水排放情况,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旨
在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应当明确各类工业、农村和城市污水排放的标准和限值。
对于不同类型的污水排放,应当根据其特性和来源,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物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各类污水排放,降低对水环境的污染程度。
其次,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应当建立相应的监测和检测体系,确保排放标准的执
行和实施。
通过监测和检测,可以及时了解各类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治理。
同时,监测和检测结果也可以作为评估污水排放标准执行效果的重要依据。
此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还应当明确相关的处罚和奖励机制,对于达标排放的
单位给予奖励,对于超标排放的单位给予处罚。
这样可以有效地激励各类排放单位自觉遵守排放标准,提高污水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过程中,应当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力度,加大对违法排放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排放标准得到切实执行。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污水治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不断提升污水处理的技术水平和效果。
总的来说,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
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合作,共同推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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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信息中文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英文名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称:标准编GB 8978-1996号:批准日1996-10-04期:实施日1998-01-01期:所属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准:代替情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况:现行状态:已废止(查国家标准文献共享服务平台未废止,仍在现行)替代标准:GB18466-2001 部分代替GB8978-1996、GB20426-2006 部分代替GB8978-1996、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第35 号(摘)GB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年1 月1 日起实施。
[1](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 实施)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原煤开采、选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煤炭地面生产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及煤炭采选企业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物控制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煤矿(含露天煤矿)、选煤厂及其所属煤矸石堆置场、煤炭贮存、装卸场所污染防治与管理,以及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染防治与管理。
[2](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GB 8978—1996 2007-01-01 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国皂素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两个时间段规定了皂素工业企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水污染控制指标日均浓度限值和吨产品最高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皂素和只生产皂素水解物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皂素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控制与管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皂素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本标准,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中相关的排放限值。
[3]2 详细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 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 》,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 》,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 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 .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3 标准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7-82海水水质标准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4 概念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
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5 技术4.1 标准分级4. 1.1排入GB3838D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冲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 1.2排入GB 3838中W、V类水域和排入GB309冲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 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 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 1. 1 和4. 1. 2 的规定4. 1.5 GB3838中I、U类水域和川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 2 标准值4. 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 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 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 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4. 2.2.1 1997 年12 月31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 的规定。
4. 2.2.2 1998 年1 月1 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 的规定。
4. 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 3 其他规定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 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 B 计算。
4. 3.3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
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护规GB8703-88《辐射防定》。
6 数据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 总汞0.052 烷基汞不得检出3 总镉0.14 总铬 1.55 六价铬0.56 总砷0.57 总铅 1.08 总镍 1.09 苯并(a)芘0.0000310 总铍0.00511 总银0.512 总a放射性1Bq/L13 总B放射性10Bq/L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 年12 月31 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mg/L序一级标二级标三级标污染物适用范围号准准准1 pH 一切排污单位6〜9 6〜96〜92 色度(稀释倍数)染料工业50 180 - - - 其他排污单位50 80 - - -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100 300 -脉金选矿100 500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100 150 5005 化 学 需 氧 量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五 日 生 化 需 氧 量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 430 (BOD5) 粕工业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30 60 300续表(2) (1997 年 12月 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 单位: mg/L序 一 级 二 级 三级标 污染物 适用范围 号标准标准 准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100200 1000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 生物制药、 苎麻脱胶、100 300 1000 皮革、化纤浆粕工业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其他排污单位20 30 -70 200 400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100 600150 600其他排污单位(COD)石油类其他排污单位100 150 500动植物油一切排污单位10 10 30挥发酚一切排污单位20 20 100 总氰化合物一切排污单位0.5 0.5 2.0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0.5 5.0 5.0 硫化物其他排污单位0.5 0.5 1.0 氨氮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15 50- - 其他排污单位15 25氟化物黄磷工业10 20 20 -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10 10 20 磷酸盐(以P 计)其它排污单位0.5 1.0 - 甲醛一切排污单位- - -苯胺类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6789101112131415序污染物 适用范围号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24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一切排污单位16 硝基苯类一切排污单位2.03.0 5.017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 其他排污单位 5.0102018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5.01.02.0 19总锌一切排污单位2.05.05.0 20 总锰合成脂肪酸工业2.05.05.0 - -其他排污单位2.02.05.0 21 彩色显影剂电影洗片2.03.0 5.续表(2) (1997 年 12月 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 mg/L_ K级标二级标准三级标准准3.06.0 6.00.10.30.3不得检0.50.5出医院* 、兽医院及医疗机500 个25 粪大肠菌群数1000 个/L 5000 个/L构含病原体污水/L100 个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500个/L/L1000个/L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3(接触时间>2(接触时间26 <0.5**的医院污水)构含病原体污水> 1h) > 1h)>6.5(接触时间>5(接触时间--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0.5**> 1.5h > 1.5h) 注:* 指50 个床位以上的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