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办幼儿园变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山市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及所需材料样板

中山市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程序

根据《广东省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准予办学登记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包括民办的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原办学登记机关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我市民办学校需改变举办者、学校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学校规模,必须经中山市教育局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市教育局和镇区教办备案。

一、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录,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理由的文件。

2、《中山市民办幼儿园变更登记表》(表一)。

3、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表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5、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中山市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举办者,需提交①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举办者须出具法人资格证明,个人举办者需出具身份证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制载文件);②民办幼儿园的财务审计报告;③原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幼儿园移交问题的合约(此合约必须在市教育局经办人见证下签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