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遴选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2019)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拟推荐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拟推荐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对拟推荐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了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现对拟推荐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至28日结束。
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的企业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进行反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至电子邮箱zhongxiaochu 。
附件:拟推荐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4日
附件。
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一、遴选范围全国质量标杆的遴选范围:各类组织在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以及互联网手段,通过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周期开展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和经营质量提升的适宜、系统、有效的经验,并能为其他组织学习借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的经验。
(一)企业运用进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既可以是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也可以是应用某种方法或在某个方面的专项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
(二)企业广泛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水平和企业效益,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三)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如交通运输业、现代物流业、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商务服务业等企业在提质增效方面的典型案例。
(四)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管理和质量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五)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环保、健康、安全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二、遴选标准(一)科学性和创新性所应用的管理方法(技术)符合科学规律,符合质量管理基本规律。
所借鉴的管理方法(技术)能结合企业实际进行应用,并具有创新性;或是企业结合实际独创且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系统性和示范性典型经验应是企业推广多年的成熟方法,经验介绍应逻辑清晰,内容完整,能展示对该管理方法(技术)的系统性应用情况,如相关推进目标、组织保障、政策制度、资源配置和实施过程等。
典型经验应对关键环节重点说明,展示特色和亮点,包括从中获得的经验或教训,以增强典型经验的示范性。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
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实施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
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推荐单位请填写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工信部部管理的社会团体,以及属于社会团体性质的部标准化工作受托机构可直接申报。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材料(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附件3);(七)对于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月”活动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月”活动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9.08.18•【字号】•【施行日期】2019.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质量月”活动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局、各有关单位及北京质量协会:为促进质量强国建设,大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效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在“质量月”期间,我局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突出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营造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建设质量强国的热情,积极引导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提升,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二、活动主题回归质量本源聚焦质量提升推进高质量发展三、活动内容(一)举办“质量月”启动仪式8月28日,组织北京质量协会等行业协会和企业参加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行2019年全国“质量月”启动仪式。
8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顺义举办全国“质量月”北京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
(二) 举办质量经验交流活动1.举办2019年全国质量标杆北京行交流活动8月2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一层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举办全国质量标杆北京行交流活动。
2.组织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现场经验交流活动组织质量专家和部分企业相关人员到全国质量标杆优秀企业进行现场学习交流。
通过召开质量管理交流座谈会和现场参观标杆企业,交流学习先进企业在质量品牌和质量改进等方面的典型经验。
3.举办系列质量管理活动经验交流会8月29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表交流、质量技术应用、卓越绩效模式经验交流等活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三届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暨北京市信息化领域专家人选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三届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暨北京市信息化领域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8.26•【字号】•【施行日期】2016.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第三届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暨北京市信息化领域专家人选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北京市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秘书长、信息化主管副市长等担任)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职责是对我市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和重大问题向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对跨部门、跨行业、涉及民生、政府投资规模较大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更好地发挥专家在我市信息化决策咨询和方向引导的重要作用,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构建服务北京信息化决策需求的新型智库发展新格局,现征集第三届专家委委员候选专家及信息化建设各领域专家。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主要工作1.按照北京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对北京市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全局性重要文件、重要事项进行专家咨询和评议;2.组织专家对北京市信息化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信息化相关产业、技术、安全、法规和标准等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内容进行专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3.组织专家参与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学科重大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方案论证等相关工作;4.组织开展信息化项目咨询,包括对项目立项阶段的前期技术论证、项目建设及运维阶段的评估等。
二、专家的推(自)荐条件(一)专家委委员候选人推(自)荐条件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有公益心,有意愿、有精力参加专家委的工作。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3.03.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2022年度第三批北京市市级
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局依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的有关规定,组织了2022年度第三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创建工作,现将拟通过资格核查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以上企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异议材料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3日
二、联系电话:************;
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拟通过资格核查的2022年度第三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4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征集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征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京经信委发〔2018〕82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征集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8〕8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18〕306号)要求,现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征集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申报主体应在北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2018年试点示范内容包括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4个方向。
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
申报的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项目须符合《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可复制、可推广。
二、有关要求(一)请相关申报单位按“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将申报书和随附材料一式7份及电子版报送我委。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薛继斌陈雷电话:57587960/57587253邮箱:******************.cn/*****************.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3号楼附件:1. 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2. 2018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9月29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推荐目录(2018)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推荐目录(2018)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19.01.09
•【字号】京经信发〔2019〕2号
•【施行日期】2019.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推荐目录(2018)的通知
京经信发〔2019〕2号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智能装备产业的指导意见》和《“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动我市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提升我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给能力,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推荐目录(2018)》(见附件),现予印发。
我局将对目录不定期动态更新,对列入目录的企业每三年实施滚动评审,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北京市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供应商推荐目录(2018)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9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5G及工业互联网领域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5G及工业互联网领域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京经信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5G及工业互联网领域储备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京经信发〔2018〕6号各区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5G及工业互联网产业落地,提前把握创新发展主动权,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展2019年5G及工业互联网领域储备项目征集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原则本次征集的项目以推动我市5G产业发展,聚焦5G核心器件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5G与车联网、工业互联网、高清视频的融合应用为主题,择优支持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深层次调整和转型升级、稳定本市经济增长和促进投资有重要支撑的重点项目。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对高精尖产业的支撑。
紧紧围绕《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集中力量突破产业关键技术,形成5G和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集群,打造北京高精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强化统筹管理。
对构建高精尖产业支撑作用明显,项目实施方案完整清晰,手续完备且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支持。
三是紧扣企业资金融资需求。
视企业发展阶段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灵活采取拨款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
二、征集方向(一)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关键工艺和平台建设面向5G通信、电力电子等领域的技术需求,支持6英寸SiC、GaN等第三代半导体芯片关键材料与工艺技术平台建设,突破第三代半导体芯片材料、工艺和测试技术瓶颈,完成芯片设计及可靠性评估,优化量产工艺,形成第三代半导体芯片产业化能力。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172号)(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开展我市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经认定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平台遵循自愿原则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并按照《管理办法》及《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作要求请各申报单位于2018年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纸质版(封面及骑缝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2号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会议中心一层。
)四、联系方式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联系人:朱玉联系电话:82176937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57587755附件:1.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2.关于申报材料的说明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5月22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北京市软件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北京市软件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9.03.29•【字号】京经信发〔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2020年度北京市软件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的通知京经信发〔2019〕28号各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京经信发〔2019〕23号,以下简称《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北京软件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等20家软件检测机构(详见附件)被认可为2019-2020年度我市软件产品检测机构。
认可名单详见附件。
按照《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要求,本年度软件检测机构认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告知承诺制进行申请的软件检测机构承诺符合认可条件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业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不定期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企业对软件检测机构的投诉。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cn;***********************.cn。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2018年度北京市软件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2019-2020年度北京市软件产品检测机构认可名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9年3月29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拟支持项目公示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第二批
拟支持项目公示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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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19年
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拟支持项目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7〕1926号)相关要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组织了2019年第二批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审查和评审工作,现将第二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
为便于社会监督,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9年9月26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接受社会各界对拟支持项目提出的异议和举报。
对拟支持项目持有异议或进行举报的,请于公示期间与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同时将书面意见传真或电邮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提供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
附件:2019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拟支持项目
联系人:机关纪委电话:************;
中小企业处电话:************;
传真及邮箱:************,**********************.cn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6日——结束——。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2]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有关单位和质量机构: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20号文印发),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
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
二、活动目的“质量标杆”活动的目的是发挥优秀企业的榜样带头作用,营造“树标杆、学标杆、超标杆”的质量改进氛围,持续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三、活动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国性“质量标杆”活动。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配合开展全国性活动。
质量专业机构参与“质量标杆”推荐、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活动。
各组织单位应结合质量工作的特点和需要,每年制定“质量标杆”活动计划。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遴选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遴选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遴选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有关局,北京质量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国制造2025》关于“打造质量标杆企业”“发挥质量标杆企业引领作用”的要求,深入推进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83号)要求,我委现征集遴选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遴选方向2018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遴选方向为:1.质量管理方向。
遴选企业应用全面质量管理及六西格玛、可靠性、精益生产、卓越绩效、质量管理体系等先进质量理念、模式和方法(技术),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2.“互联网+”方向。
遴选企业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重点挖掘企业在“质量管理流程信息化”“生产过程集成协同操作”“远程个性化定制”“云端售后服务”和“远程监测维护”等方面的有效实施案例。
质量标杆是指工业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工程技术、开展质量管理创新活动,以提高质量水平、提升经营绩效的最佳实践。
根据工信部重点工作安排,2018年质量标杆的遴选将对原材料行业企业有所侧重。
鼓励中小企业企业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1.申报单位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2.申报单位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模式和方法(技术)具有通用性和创新性,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成效;3.申报单位须承诺被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质量标杆经验分享交流活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7•【字号】京经信委发〔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征集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8〕13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部署,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和资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和创新社会治理,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营造良好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环境。
现开展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围绕信用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创新成果转化、重点领域信用大数据深度应用、信用大数据创新集聚发展三个方面,遴选一批信用大数据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形成一批信用大数据资源整合新模式、信用分析与评估新技术和信用管理与服务新产品,培育一批信用大数据服务机构,建立一套信用大数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一批信用大数据创新应用基地,为疏解整治促提升、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有力支撑作用。
二、主要方向(一)信用大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创新成果转化1.信用大数据行业服务平台。
支持有实力、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重点企业建设基于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型信用大数据行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大数据资源、技术和应用开发成果的转化机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与标准规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北京信用联合决策咨询机构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北京信用联合决策咨询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京经信发〔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北京信用联合决策咨询机构的通知京经信发〔2019〕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0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的通知》(京发〔2018〕18号)和《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方案》(京社信联办发〔2018〕13号),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现开展北京信用联合决策机构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出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信用咨询第三方机构,参与北京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咨询和论证工作。
发挥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在政府决策中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优化完善北京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咨询工作机制,推进决策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支撑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和营商环境优化。
二、遴选条件(一)在全国社会信用领域具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咨询机构、大学和研究院所、信用公司等社会第三方机构。
(二)综合考虑遴选机构的行业地位、业务专长、专家队伍,以及机构完善的公司治理与良好的行业口碑,在信用立法、联合奖惩、信用评价体系、信用修复、信用平台建设、行业信用应用、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知识和实践积累。
(三)具有一批经验丰富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
(四)申请机构和法人代表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记录。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一)具体程序1. 申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征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征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京政发〔2015〕60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文件的通知》(京发〔2017〕27号)、《“智造100”工程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发〔2017〕32号),培育本市优秀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智能制造应用和产业发展,有效支撑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北京市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本通知所称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指通过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和系统实现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二)应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合法、诚信运营,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5-2017年)中至少有一年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大于5000万元。
(四)应具备从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到运维服务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
(五)在关键技术装备、软件、智能制造成套装备、工艺和关键零部件的集成优化等方面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3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六)在所服务的主要产业领域影响力较大,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所服务的客户在细分领域有代表性,项目具有示范性;可以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机制,促进智能制造的规模化应用。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19.10.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了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积极申报(详细要求见附件1)。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书、标准草案纸质版材料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2号和盛嘉业大厦(中发智造)五层,联系人:张微;电话:188****8318。
电子版发至**********************。
附件:
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2.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汇总表
3.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
4.关于北京市地方标准中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声明
5.地方标准管理配套固定格式文件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9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通过2017年年度评价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通过2017年年度评价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2.12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通过2017年年度评价的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予以通报表扬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京经信委发〔2016〕56号)和《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京经信委发〔2017〕47号)的要求,我委组织了原第16、17、18、19批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2017年年度评价工作。
通过年度评价的北京星航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等240家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要素投入充足、标准创制和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完备、创新成果转化能力强、关键核心技术成果丰硕、行业领域引领示范作用大,企业技术中心在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对上述240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通报表扬。
特此通知。
附件:通过年度评价予以通报表扬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2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工信部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工信部物联网
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19.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工信部物联网项目征
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相关通知要求,为深化物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推动产业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发展,现组织开展2019年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
我局负责北京地区项目征集与推荐,请各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按时报送。
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要求:具体要求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803号)(详见附件)。
二、提交方式:由于向工信部正式推荐前涉及组织评审等工作,请各单位于2019年10月28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比工信部通知中要求的截止时间要提前);10月31日前按照产业领域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相关处室,材料提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标准处:王晶,55578316
电子信息产业处:卢晓威,55578386
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孟垚,55578430
大数据应用与产业处:赵守鹏,55578402
汽车与交通产业处:李欣,5557839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9年物联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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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遴选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2019)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北京质量协会及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委托中国质量协会将以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控制为关注重点,以中小企业为关注重点,继续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
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3.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
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全国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二、申报时间和要求
1. 申报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6月27日。
2. 推荐要求:申报单位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名单见附件1)推荐,并将推荐表加盖推荐公章后报送中国质协。
3. 各推荐单位可择优推荐3项。
对于开展过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推荐单位,可择优推荐不超过5项。
4. 2020年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登录中国质量网质量标杆页面略,点击右侧“我要申报”链接,选择“质量标杆活动”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在线填写推荐表,经组织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
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及标准参见附件2。
申报材料编写及申报流程参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
附件:1.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遴选说明
2. 申报材料编写说明及申报流程
3. 中国质量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质量标杆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6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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