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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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组织机构
1、为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工作的领导,促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后勤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组成员由安全、生产、通风、机电部门的负责人兼任。
2、领导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协调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一名副科长主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3、协调领导办公室分设四个专业组,即:采、掘、开组、机电运输组、通风组、地测防治水组。并分别设在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由所在科室一名科长(或副科长)兼任专业组组长,开展工作。
4、各专业组要配足人员,并至少有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标准化工作。
(二)责任及要求
1、领导组:负责全面的领导工作,负责研究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措施、计划等,负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情况,研究确定重大项目、重大举措和发展规划。
2、安全质量标准化协调领导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协调有关事宜,组织月、季、年度考核评定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进行档案管理;负责上传、上报等业务对口往来;负责接待上级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等活动。负责具体制定、修订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细则等。
3、各专业组:负责按专业对口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进行月中动态抽查,月末考核验收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有关的验收资料和内部上报等工作。
4、各队、厂(涉及的单位):认真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认真实施标准,认真按照公司编制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及细则》
的具体要求,自行组织自检达标工作,搞好现场管理和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各队、厂第一责任者负全责,技术员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并参与公司专业对口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和数据。
5、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标准化工作,分别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建立好管理档案的以备查,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执行好、安排好、规范好,以有力推进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开展。
6、各相关单位一把手按照其职责,在标准化领导组的领导下,确定各专业质检人员,制定考评办法,深入现场,对照《标准及细则》,严格检查,认真考评。
7、参加验收评级的各专业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吃透《标准及细则》,并认真对照,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严肃制度,杜绝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
8、各评级专业由相关职能科室动态检查后,要详细记录有关数据和情况并存档,作为年终考核评级的依据。
9、各专业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强化验收评级管理,不断做细做强,对存的问题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考核办法
1、对六大专业的总体考核,按专业分组各负其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考核,采取打分制,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验收评级,原则定于每月末前两天,并召开专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会议,要根据年度目标要求对当月评定的等级,进行奖罚。月度验收不达目标要求的单位,挂扣工资原则:采煤队、掘进队、机电机运队、各5000元,机修厂、销售分公司等单位各2000元,并另与单位一把手和技术员挂考10%;因专业组组织不力,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能部门,处罚部门负责人及各组组长500元,付组长300元。
2、日常的监督检查
(1)对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细则,凡不达一小项要求,处罚责任单位100元/项,并落实到责任人。
(2)属“一通三防”内容和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六方面的标准化细则,除按小项累加处罚外,当月要挂考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和技术员5-10%,属机电设备方面的问题,挂考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分管机电付队长5-10%
(3)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细则(即第三章第二节内容)实行月度百分考核制度,由机电科组织,不达90分处罚责任单位一处500元,并与技术员挂考10%;要求所有保护必须齐全,记录、制度必须齐备,一项不符合要求加扣200元,并限期整改。
(4)设备完好标准的考核,要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实行月度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凡月度检查不达90%的单位,且不完好设备无重大缺陷,不影响安全使用,一次性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并限期整改。
3、监督检查考核的组织
(1)每周一组织全矿性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由安全科牵头组织。
(2)每月末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级活动,由安全科牵头组织各专业组进行。
(3)日常监督检查,除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检查外,各职能部门、各专业组、专业人员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查,依照考核办法实行奖罚。
(4)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原则要求各队厂每月至少开展三次自查自纠活动,对查出的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落实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5)所有检查、考核、验收,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注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各种记录、检验表等必须符合管理体系、管理手册的要求,要规范程序,否则,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5、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奖励
(1)采、掘工程全面达优良品,对当月每一分部工程一次性奖励2000元。掘进单位工程达全优(工程量超1000m)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对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成绩突出,有创新或为标准化工作开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将根据实际情况由标准化领导组确定,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以资奖励。
(3)对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达标、比较突出、有创新的单位,将给予一定奖励,具体由标准化专门会议确定。